(接驳站)变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接驳站)变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XCJFZ(2016)GC07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接驳站)变配电工程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3】12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清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清市石竹街道洋梓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9677㎡,财审金额人民币671631元,发包价人民币604803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为福清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接驳站)变配电工程,包含干式变压器、高压成套配电柜、高压进线柜、低压开关柜等变配电设备供货、安装及配套建设,预算671631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671631元;发包价604803元(K=10%);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含三级)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或不低于三级(含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应具备电力监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四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法人企业必须按《福建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
3.8.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9.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10.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11月17日至 2016年1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2时 00 分,下午14 时30至17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注: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任人应当持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证明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6.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人民币12000元整。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交通局大楼5楼,邮编:350300
电话:****-********,传真:****-********
联系人: 佘谦松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西区7层105单元,邮编:350000
电子邮件:********80@qq.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 傅巧妹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
监管部门: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编号:FJXCJFZ(2016)GC070号
开标时间:2016-12-02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清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编号:FJXCJFZ(2016)GC07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接驳站)变配电工程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3】12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清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清市石竹街道洋梓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9677㎡,财审金额人民币671631元,发包价人民币604803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为福清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接驳站)变配电工程,包含干式变压器、高压成套配电柜、高压进线柜、低压开关柜等变配电设备供货、安装及配套建设,预算671631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671631元;发包价604803元(K=10%);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含三级)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或不低于三级(含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应具备电力监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四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法人企业必须按《福建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
3.8.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9.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10.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11月17日至 2016年1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2时 00 分,下午14 时30至17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注: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任人应当持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证明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6.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人民币12000元整。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交通局大楼5楼,邮编:350300
电话:****-********,传真:****-********
联系人: 佘谦松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西区7层105单元,邮编:350000
电子邮件:********80@qq.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 傅巧妹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
监管部门: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变配电 交通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