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公开处置招标公告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公开处置招标公告
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涉案车辆公开处置比选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拟将一批涉案车辆进行公开处置比选,所得款项依法上缴国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涉案车辆情况
序号 | 车辆类型 | 数量(辆) |
1 | 电二轮 | 88 |
2 | 电三轮 | 58 |
3 | 电四轮 | 10 |
4 | 油二轮 | 102 |
5 | 油三轮 | 6 |
6 | 油四轮 | 1 |
合计 | - | 265(辆) |
二、比选事项
(一)比选资质要求:参加比选的单位必须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二)比选文件组成:1.报价表加盖鲜章;2.营业执照(含报废汽车回收)复印件加盖鲜章;3.比选单位法人授权书;4.投标承诺书。
(三)比选评审方式:本次比选评审采用两轮报价法,即投标人在比选会上递交第一次密封书面报价表后,由主持人宣读第一轮最高报价后,投标人根据第一轮有效最高报价作为第二次报价的起始价再次现场提交第二次报价,以第二次最高有效报价为中标价,最高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候选人或者成交人。若比选成交第一候选人或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权益,则由第二候选人自动成为比选成交第一候选人。
(四)递交比选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18时前。
(五)公开比选时间:另行通知,投标人提前15分钟到场,超过开标时间未到场的则视为弃标。
(六)递交比选文件地址: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6楼后保中队605办公室(隆昌市金鹅街道红光社区)。
(七)比选保证金:参加比选会时,应缴纳比选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比选结束后,中标人的比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按规定退还。若比选成交第一候选人或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结果,则不予退还保证金。
注:比选保证金应装袋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在密封处。
转账信息如下:
1、帐户名:隆昌市财政局
2、账号:421*****000******
3、开户行:隆昌农商银行
请在转账时备注:市交警大队收 (涉案车辆处置保证金)
(八)服务要求:中标商应负责涉案车辆的报废、销户等相关工作,交警大队积极协助配合。
(九)咨询电话:0832-*******。
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6日
标签: 置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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