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函证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函证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现将我行银行函证及回函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我行集中受理的银行函证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或其他审计单位经被审计单位授权,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在函件上回复有关情况的业务。函证事项包括: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注销账户、委托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托收、信用证、外汇买卖合约、证券及其他产权文件托管、银行理财、其他(来函需列明具体项目)、资金归集、验资业务等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受理方式
我行受理纸质函证和数字函证两种方式。纸质函证可通过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邮寄和送达银行(跟函)两种方式;数字函证由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通过共享数字函证系统发起。
三、受理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向我行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介绍信、跟函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跟函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同时跟函人员信息应填写在询证函“联系人”信息中,领取人与“联系人”保持一致。现场取走回函的,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2.我行依据来函填写的机构(即函证抬头)作为回函范围,如需函证被审计单位在我行的所有业务情况,函证抬头请填写“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仅函证被审计单位在指定机构的业务情况,函证抬头填写“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即账户开户机构)。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询证的项目,应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4.“银行询证函”应加盖委托单位公章、预留印鉴章;如有多页需加盖骑缝章。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签章及资料。
5.单笔函证仅支持询证一个函证基准日的业务信息,如需函证多个函证基准日,请分别发函。
6.对于未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或未成功缴费等事项,我行将拒绝回函,并通过邮箱、短信或邮寄等方式书面通知发函机构。请完整填写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确保及时收到通知。
三、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询证函业务服务收费根据我行公示的《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基本服务价目表》执行,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告的服务价格为准。
我行根据函证中已明确的扣费账户转账扣收服务费用。如因被审计单位账户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不能从给授权账户中扣收的,我行支持客户至营业网点柜面通过现金方式缴费。
四、受理信息
函证业务回函及邮寄由总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统一处理,回复函证由清算中心统一加盖函证业务专用章或业务公章。详细受理部门、业务电话、受理地址、投诉电话见下表。
江苏溧水农商银行函证业务受理信息表
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标签: 函证业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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