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南路南段道路改造工程施工
兴业南路南段道路改造工程施工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兴业南路南段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兴业南路南段道路改造
工程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兴业南路南段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绵阳科技城发展 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绵科发改审批[2024]76 号(批文 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高新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来自一般债券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绵阳高新发展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绵阳科技城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 项核准文号为绵科发改审批[2024]76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程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兴业南路南段道路改造工程。
2.2 工程地点:兴业南路(飞云大道—草溪河)。
2.3 建设规模:对长约 379 米,宽 36 米的道路进行改造,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 路面病害整治工程、路面加铺黑化工程、交安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
排水工程、通信工程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等。
2.4 计划工期:6 个月。
2.5 招标范围:本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 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业绩要求:
?近年(2021-01-01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已完成或新承接 或正在施工)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500 万 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业绩的证明材料以 “第八 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为准 ”,新承接或正在 施工业绩的证明材料以“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四)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 目情况表中注为准 ”。
□无业绩要求。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级别:二 级)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 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 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1-30 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川省?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用户注册登录 ”,通过 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12-24 09:30,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 标文件。
6. 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本次招标计划已于 2024-10-11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提前发布,已满 30 日。若招标计划末满 30 日,理 由是: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平台(四川省 ·绵阳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绵阳高新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 绵阳高新区石桥铺创意联邦 9 号楼 3 楼
邮 编: ******
联系人: 李老师
手机号码: 0816-*******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程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街道办蜀西路 52 号珠宝中心 4 栋 9 楼 904A
邮 编: ******
联系人: 张骞
手机号码: 028-********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日期:2024-11-29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 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 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 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 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 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 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 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 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期间 20 日的计 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 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日期为 2008 年 12 月 1 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 2008 年 12 月 21 日,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应该为 2008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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