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港原浙江伯恩特日用品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工程

智慧港原浙江伯恩特日用品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工程

智慧港原浙江伯恩特日用品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慧港原浙江伯恩特日用品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工程,招标人为海宁智慧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经济开发区丹梅路8号。

2.2招标范围:房屋拆除范围包括原浙江伯恩特日用品有限公司房屋建筑拆除总面积:约*****.65平方米(有证面积:8844.55平方米,无证面积:6900.1平方米),要求各类建筑物应整体拆除,含基础、主体、构筑物、树木,如遇桩基础,桩承台必须拆除,桩可以不拆,施工单位需保护;清除、场地清理、整平、移出残渣,保持施工场地平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求外运,堆场及运距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拆除后的旧房材料(不含原有设备、电缆、支架、管线等)归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交纳旧房拆除综合包干回收金,拆除前要求搭建临时简易围墙(约2米*150米),拆平房屋及清运完毕后要求拆除范围内的围墙按要求保留(如损害需按原样修复)。新建围墙(2米*100米)。具体详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3工期要求:接到甲方通知后45日历天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4年12月2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房屋拆除内容;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0日 09时 30 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4.2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现场投标,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为以避免人员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本项目所涉及的到场开标的相关投标单位人员及原件等相关资料,一律不作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地点为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招标采购中心(海宁市由拳路66号海昌街道办事处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料交易网(海宁))(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index.html)”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智慧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海昌街道由拳路66号 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朱先生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 0573-******** 电 话:0573-********

传 真: 传 真:

监督部门:海宁市海昌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海宁市由拳路66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73-********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4年12月2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房屋拆除内容(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至少1个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提交证书复印件)

5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房屋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证书复印件)

6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7

企业业绩

2021年1月1日以来竣工的房屋拆除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房屋拆除面积需8000平方米及以上),需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

8

进浙施工备案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进浙施工备案相关证明资料

9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10

其他

投标人提供对应资质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4年12月2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须提供承诺书。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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