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2025年度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2025年度海宁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海宁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财政拔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市区园林绿化零星工程、亮化维保、路灯维保、市政设施维护维修等工程的全过程施工监理。总建安费约1500万元。

2.2 建设地点:海宁市区。

2.3 招标范围:2025年度海宁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4 监理服务周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与施工同步,加后期的资料整理及配合审计时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 年 11月 29日至2024年 12 月 10 日14 时 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

4.2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海昌南路293号海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楼204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index.html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 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长丰路436号保安大厦10层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 系 人:金女士

电 话:0573-******** 电 话:0573-********

2024年 11 月 29 日


附表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

资质证书

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

企业类似业绩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已完的单项合同建安投资金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园林工程监理项目业绩。(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

4

总监理工程师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

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配备必需满足本工程要求,不得少于4人。其中至少包括建筑专业、安装专业和市政专业的省监理工程师各1名。监理员应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员上岗证(跨省作业的应符合海宁市有关

监理人员跨省作业的有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

进浙监理备案证

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7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

8

信用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9

其他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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