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应答人资质要求对应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答人,参与后续评审工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答人将不参与后续评审工作。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包一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合伙企业。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纳税人资质: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 2.1、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前两页(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证照未加盖相关戳印的,要求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2.2、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3、经营情况:企业经营状况正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近3年无骗取中标(选)和严重违约问题。提供企业无不良记录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4、企业资质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包二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合伙企业,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纳税人资质: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 2.1、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前两页(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证照未加盖相关戳印的,要求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2.2、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3、经营情况:企业经营状况正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近3年无骗取中标(选)和严重违约问题。提供企业无不良记录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4、企业资质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包三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企业。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纳税人资质: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 2.1、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前两页(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证照未加盖相关戳印的,要求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2.2、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3、经营情况:企业经营状况正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近3年无骗取中标(选)和严重违约问题。提供企业无不良记录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4、企业资质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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