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建设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上杭县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建设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为培育我县优质特色农产品,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积极支持上杭县开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建设的复函》,现就上杭县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建设服务工作进行公开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上杭县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建设服务项目。

  二、项目要求

  1.完成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县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编制。

  2.完成5件拟申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以种植业、畜牧业为主,拟申报产品按实际认证产品为准)的申报书编制、材料收集及系统数据报送,直至证书下发。(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申报时协调沟通取样,送有资质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评价鉴定报告;产地环境及区位优势的总结,协助品质鉴定机构确认产品营养品质指标,提炼产品特性,拟定产业升级推进措施等,下证后消费指南编制以及三年年度确认工作和三年内的第二次协调沟通取样检测等事宜)

  3.完成试点建设期内每年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对本年度内试点建设工作成效、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分析。

  4.试点建设期满,完成报送整体推进试点建设情况总结,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评价申请。

  5.项目服务周期三年(2025年-2027年)。

  三、项目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10万元(人民币)

  四、报价要求

  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所报价格包括:5件拟申报名特优新农产品包含乙方差旅费、申报材料编制费、两次样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费、三年内的跟踪服务费、管理费及税金等相关项目要求费用。

  五、资格条件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需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授权代表的,需额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2)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

  4.报价单(报价单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七、支付方式

  完成3件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新认证1个月后付中标价的40%,完成5件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新认证1个月后付中标价的40%,部级验收合格1个月后付中标价的20%尾款。

  八、时间要求

  报价单位应于2024年12月9日前将提交的材料由专人或快递方式送达指定地点(快递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九、文件递交要求

  1.寄件要求:递交文件需用密封袋封口并加盖贵公司单位公章,密封袋封面写明“上杭县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县建设服务项目”和贵公司名称;

  2.寄件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北环中路12号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9*****379

  十、定标知会

  由我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报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询价文件规定条件的单位,按照报价低者确定采购对象。最低报价相同者超过1人,将进行抽签确定。确定采购对象应在收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前来签订合同,有关条款按合同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97-*******

  监督电话:0597-*******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附件:1.上杭县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县建设服务项目报价单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函。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1

  上杭县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县建设服务项目报价单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以下为我公司对上杭县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县建设服务项目申报项目的报价。

  报价单位:

  报价(包括税费及服务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万元。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报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企业(单位),特授权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 (项目名称)的报价事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的有效期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函

  致: (采购人)

  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郑重做出承诺如下: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产品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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