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井河镇金星村管网延伸招标公告
广安区井河镇金星村管网延伸招标公告
广安市广安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广安区井河镇金星村管网延伸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采购管理的通知》(广安区府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时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现对广安区井河镇金星村管网延伸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安区井河镇金星村管网延伸项目。
项目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河镇。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90元
注: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90%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施工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二、参与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如项目涉及有其它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或条件的,即使公告中未明示,供应商也应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或条件,并在签订合同前递交采购人处以供审核,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需提供截图)。
3、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承诺函)。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认定其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七)业绩要求:自2021年以来,至少已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农村饮水工程施工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八)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采购程序及评审方法
(一)广安市广安区水务局组建询价小组,由询价小组负责本项目询价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推荐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等相关事宜。
(二)本项目询价小组对有效报名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资格性证明文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三)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前提下提出报价, 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最低报价不止一个,则通过随机方式(抽签)确定中选人。
(四)本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四、商务、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井河镇。
(二)项目概述:自来水管网延伸方式提升井河镇金星村及沿线群众饮水保障水平,覆盖受益人口1250人,建设工期:90日历天,工程款支付按广安区府规〔2023〕2号文件执行。
(三)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0%。
(四)交款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供应商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五)履约保证金退还: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接到供应商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采购人确认本合同服务质量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20日内,递交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通知书给收款单位,并由其向供应商退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 其他商务要求
1.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2.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相关安全考核合格B证 |
2 | 技术负责人 |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3 | 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 |
4 | 质量保修期 | 24个月 |
5 | 分包 | 不允许 |
6 | 价格调整 | 不调整 |
7 | 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按询价公告要求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提供施工服务,工程款支付按照广安区府规〔2023〕2号文件执行。 2、乙方须向甲方出据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
8 | 建设内容 | 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广安市广安区井河镇自来水管网延伸。详见施工图及财政评审工程量清单。 2.项目建设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井河镇。 3.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 4.材料质量要求:本工程中所用的所有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和采购人要求,使用前必须采购人认可,材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的合格产品,本工程所使用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5.施工要求:工程施工必须符合相应施工规范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对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要堆放在采购人指定的场地内。 |
9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10 | 施工安全 | 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和其他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
11 | 验收 | 采购人负责组织对本采购项目验收,严格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采购人将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
12 | 违约责任 | 工程开工至竣工时间内项目主要成员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岗位就位,在合同签订至竣工时间内未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视为违约: (1)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次; (2)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次; (3)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私自离开,如需离开施工现场,应提前24小时向发包人请假,否则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贰佰元/人·日的违约金。 |
13 | 保险 | 本工程投保工程保险。保险金额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无需额外支付。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并符合以下约定。 (1)投保人: 承包人 。 (2)投保内容:承包人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材料、机械、设备的保险,并由承包人办理相应手续和承担全部费用。 (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 (4)保险金额:承包人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材料、机械、设备的实际总价值。 (5)保险期限:自被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被保险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至发包人签发完工程接收证书之时止。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由承包人自行确定。 |
3.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5.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完成该工程工程设计施工图及财政评审清单所示全部工程项目内容及质量要求。
(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成交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八)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本报价是供应商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最终报价,包括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仪器设备费用、人工费、资料费、评审费、差旅费、利润等与供应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填报。若因响应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响应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会承担任何费用。
注:标示“★”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属于必须遵守的条件。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11月5日-11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持加盖公章的: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交);
4.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交)。
到广安市广安区建设路42号5楼505办公室,超期视为无效报名。本项目无报名费,参与资格不得转让。
(注: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邮箱*********@qq.com)
六、询价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8日上午9:30, 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建设路42号六楼会议室。
七、响应文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机构提供由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它形式的供应商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资质证明;(该项均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标适用(该项提供原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声明或承诺(承诺或声明应为原件)。
6、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的声明或承诺(承诺或声明应为原件)。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或声明(承诺或声明应为原件)。
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可提供税务审计报告或银行纳税回单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或纳税发票;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明确的承诺或声明。(承诺或声明应为原件)。
9、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的承诺或声明(承诺或声明应为原件)。
10、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该项提供承诺或声明原件)。
11、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该项提供承诺或声明原件)。
12、供应商提供要求的业绩复印件(含合同、中标通知书,加盖单位鲜章)
1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
14、采购公告中要求提供的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盖鲜章)
16、供应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相关安全考核合格B证,技术负责人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盖鲜章)
注:1、上述材料格式自拟,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密封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2、项目如涉及有其它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的,供应商应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并提供证明材料。
3、上述材料要求为原件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要求的,可提供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或截图、扫描件等)。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826-******* 157*****79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广安公共交易资源网http://ggzy.guang-an.gov.cn上发布
九、报价表详见附件 1
供应商递交资料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广安市广安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4日
备注: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附件 1
一次性报价表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报价 (含不可竞争因素费用等) | 备注 |
广安区井河镇金星村管网延伸项目 | 大写: 小写: 元 |
注:报价应是包括项目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安全生产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保险费、规费、管理费、税费、利润、及售后服务和与项目有关的供应商应缴纳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大包干价。
供应商名称: (须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此表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单独密封提交。
标签: 管网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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