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采购项目需求

后勤服务采购项目需求

一、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永福县税务局

二、采购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永福县税务局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三、服务期限:两年,具体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本项目采取一年一签合同,付款按月支付的办法。成交后,甲方与乙方签订有效期一年的采购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后,甲方根据乙方服务质量及考核考评情况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签第二年合同。

四、投入人员要求:本次采购项目拟投入10名后勤服务人员,年龄60岁以下,共分为食堂人员、后勤综合管理人员二类。

(一)食堂人员

1.岗位职责

(1)负责永福县税务局机关、凤阁路办公区和苏桥税务分局食堂的早、中、晚餐制作。

(2)负责食堂用品、食材食品保管储存,并做好入(出)库台帐。

(3)负责食堂烹饪和职工用餐服务,所需的食材采购及费用由甲方承担,即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

(4)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妥善保管、使用食堂设备设施且尽量降低损耗。

(5)加强工作流程管理,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确保人员安全和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把好出品质量关,确保菜肴数量及色味形符合规格标准。

(6)加强食堂环境卫生及食品卫生管理,负责食堂产生的废油、泔水、霉腐食物、有害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的分装回收处理工作,达到安全风险体系建设工作要求。

(7)负责服务场所内消防安全、防盗和每日消杀等工作。

(8)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2.人员需求

永福县税务局食堂服务人员表

岗位

岗点

应配置人数

备注

县局机关食堂主厨

1

1

1.上岗人员符合餐饮行业要求的健康标准的健康证;2.具有较好的精神面貌,要求做到姿态端庄,服务热情,工作敬业,责任心强;3.具有食堂主厨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县局机关食堂帮厨

1

2

1.上岗人员符合餐饮行业要求的健康标准的健康证;2.具有较好的精神面貌,要求做到姿态端庄,服务热情,工作敬业,责任心强;3.具有食堂帮厨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凤阁路食堂主厨

1

1

1.上岗人员符合餐饮行业要求的健康标准的健康证;2.具有较好的精神面貌,要求做到姿态端庄,服务热情,工作敬业,责任心强;3.具有食堂主厨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凤阁路食堂帮厨

1

1

1.上岗人员符合餐饮行业要求的健康标准的健康证;2.具有较好的精神面貌,要求做到姿态端庄,服务热情,工作敬业,责任心强;3.具有食堂帮厨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苏桥食堂厨师

1

1

1.上岗人员符合餐饮行业要求的健康标准的健康证;2.具有较好的精神面貌,要求做到姿态端庄,服务热情,工作敬业,责任心强;3.具有食堂帮厨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合计


6


3.其他要求

(1)乙方在接甲方通知之日起1日内接手进驻并逐步进行移交工作。

(2)工作时间要求:按照甲方需求完成每个工作日食堂用餐服务。

(3)人员配备及稳定性要求:

①甲方根据需要配备食堂服务人员6人,乙方必须按6人实际配备。

②乙方必须保持岗位人员的稳定,不得随意更换,以保证工作的延续性。甲方认为岗位人员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要求乙方更换该岗位人员。

(4)甲方服务点增加或减少,须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调整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做好相关人员的调整交予甲方,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乙方不得另外提出相关补偿要求。

(5)乙方食堂服务人员的住宿及餐饮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6)乙方在进行食堂服务中所使用的水、电等能源费用由甲方承担。

(7)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部分或全体人员,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①所负责的服务点发生需由后勤服务人员负责责任事故的;

②所负责的服务点受到用餐人员三次及以上投诉,投诉问题经查实存在的;

③所负责的服务点连续2周实际用餐人数的 2/3 用餐评价低于 60 分(百分制)的;

④身体及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⑤出现其他无法工作,或被甲方认为不适宜继续工作的情况。

(二)后勤综合岗

(1)人数要求4人

(2)人员素质要求

①持有大专或以上文凭,有一定文字功底,熟悉WPS等日常办公软件;

②具备较好的组织沟通能力;

③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亲和力强;

④工作积极主动,爱岗敬业,遵规守纪,无犯罪记录,无重大交通等违章记录等。

⑤视工作岗位需要,甲方要求达到的其他技能条件(以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为准)。

(3)岗位职责

①协助用工单位管理食堂,负责报餐系统日常管理,统计用餐人数等,做好与食堂相关的统计报表等;

②协助用工单位管理固定资产,配合做好固定资产清查、登记、保管等日常工作;

③协助用工单位做好会务管理、文印、台账整理等行政辅助工作;

④协助用工单位管理仓库储备,避免储备不足或超储积压的现象发生,及时上报各种情况;

⑤上下班时间与用工单位保持一致,有临时性、突击性工作要服从加班安排。

(4)其他要求

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①故意打探、泄露用工单位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影响的;

②身体及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③出现其他无法工作,或被甲方认为不适宜继续工作的情况。

  五、后勤服务费用价格测算参考表

岗位名称

项目

参考标准

人数

年总金额(元)

县局食堂主厨

应发工资

3150元/月/人

1人

*****

单位应缴社保

950元/月/人

*****

节日慰问金

500元/年/人

500

县局食堂帮厨

应发工资

2300元/月/人

2人

*****

单位应缴社保

950元/月/人

*****

节日慰问金

500元/年/人

1000

凤阁路食堂主厨

应发工资

2900元/月/人

1人

*****

单位应缴社保

950元/月/人

*****

节日慰问金

500元/年/人

500

凤阁路食堂帮厨

应发工资

2100元/月/人

1人

*****

单位应缴社保

950元/月/人

*****

节日慰问金

500元/年/人

500

苏桥食堂厨师

应发工资

2000元/月/人

1人

*****

单位应缴社保

950元/月/人

*****

节日慰问金

500元/年/人

500

后勤综合岗

应发工资

2950元/月/人

4人

******

单位应缴社保

950元/月/人

*****

节日慰问金

500元/年/人

2000

全年加班费、差旅费(按月据实结算)

*****



预计成本合计

10

******

项目总预算

******

注:以上人员工资、单位应缴社保、节日慰问金、绩效奖金等为采购方预计成本,建议供货商参考此标准计算、发放工资。年度加班费、差旅费为参考预计费用,按月据实结算,节日慰问金凭慰问品签领单结算。

六、其它要求

(一)报价要求:按项目报价,报价需充分考虑12个月合同期限内,由于政策及规定等所发生的社保基数、工资标准、税收政策及员工年工资增长等因素所产生的费用增长,甲方不再额外核算支付费用。

(二)付款方式

1.乙方于每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足额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工作。

2.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甲方根据《食堂服务考核表》得分情况支付上月费用,得分在95分以上,每月支付当月全额服务费;95分以下每扣1分,扣减服务费1000元;发生严禁事项,每项扣减服务费2000元。

3.当年12月服务费支付,12月乙方按月服务费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于次年1月份按第2点办理资金支付。

4.本项目预算包含所需服务的人员工资及社保、服装、管理、培训、差旅费、加班费、绩效奖金、节日慰问金、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他成本等所有费用(服务人员的工资及社保不得低于桂政发【2018】6号、桂人社发【2018】54号规定)。

5.人员加班费参考按20元/小时发放,加班费及差旅费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6.乙方在成交后提供的上岗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妥社保缴费证明手续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可上岗。

7.乙方应安排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全权负责协调供应商各项内部事宜,甲方仅与该专职工作人员对接。

8.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伍拾叁万壹仟元整/年(¥******.00元/年),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出总预算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处理;本项目最低成本合计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伍万柒仟陆佰元整/年(¥******元/年),供应商在报价中不得低于“最低成本合计”,如报价低于“最低成本合计”的响应文件均作无效处理。

9.如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国家政策变化、上级单位要求,在用工需求上有重大变动,该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费用支付至变动期止(按实际工作日结算)。

10.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如因采购方岗位调整,人数发生变化,采购人将增加或减少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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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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