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需求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需求

一、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永福县税务局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永福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服务期限:两年,具体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本项目采取一年一签合同,付款按月支付的办法。成交后,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有效期一年的采购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成交人服务质量及考核考评情况决定是否与成交人续签第二年合同。

四、采购内容:物业管理服务

五、永福县税务局物业概况

全局目前使用的办公楼有4栋,其中:县局机关2栋,凤阁路办公区1栋,苏桥分局1栋,总面积9614.44平方米。

六、物业管理服务需求内容

(一)办公楼部分:

(1)房屋的养护、管理和清洁卫生,包括:主体结构(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楼梯及楼梯间、电梯间、门厅、走廊通道、办公室(部分室内卫生)、会议室、教室、党建文化室、健身房、卫生间、茶水间、休息区等所有设备房及照明、供水系统(小型、简易维修)、消防系统、监控室及安防系统。

(2)维护公共安全,包括门岗值勤、巡视、监控、防盗、防火、灭火,在紧急情况下组织人员疏散。消防标识更新,消防设备的养护。

(3)庭院(含办公楼)内花草及其它设备的养护服务。

(4)安全监控系统影像资料安全存放及保密工作。

(二)物业服务职责要求:

(1)严格管理员工,爱护财物;损坏财物的,应给予赔偿;不得有盗窃、占用财物行为。

(2)负责教育员工严守有关安全作业规程,如造成安全事故的,需负责赔偿。

(3)物业服务工作应在不影响本局正常办公的前提下进行。

(4)为所服务的保安员、保洁员等配备相应的工作器具,且保安员统一着装(保安服)上岗,文明作业。

(5)严格遵守本局的管理制度及双方共同确认的管理规定。

(6)定期与采购人商讨有关工作问题,确保我局物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维护公共安全,包括车辆管理、治安管理和消防管理。

1.车辆管理,要求车道通畅度良好。

(1)车道畅通无阻;

(2)车辆行驶有序;

(3)停放整齐;

(4)无违章行驶;

(5)无乱停乱放(在非停车区域停放车辆)。

2.治安管理,要求保安服务质量良好。

(1)着装统一、整齐,佩带必要的胸牌、警具,举止端正,精神振奋,警惕性强;

(2)遵守劳动纪律,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对来访人员、车辆做好登记工作;

(3)积极巡查治安、防火、防盗、水浸等情况,并做好巡查记录;

(4)密切注视各种可疑情况或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应及时前往调查并向相关领导报告,采取有效措施;

(5)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6)存在安全隐患处设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7)当发生治安、交通、刑事、火灾等突发事件时,保安人员必须在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现场,同时查明原因后迅速向县局办公室管理人员报告,视情况的轻重缓急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四)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环境部分。

1.办公区域及其他内属配套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包括:室外球场、停车场、车库、室内外健身设施。

2.公共场地的清洁卫生。

3.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

(五)其他服务内容。

1.室内球馆、房屋的养护、管理和清洁卫生,包括:主体结构〔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清洁卫生方面每年清洗一次)、长廊过道、楼梯及楼梯间、门厅、走廊通道、办公室、公共卫生间、户外墙面进行全面清洗保洁。(备注:厨房、餐厅内部的卫生和管理除外)。

2.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如需完善或扩建,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物业管理人员安排

1.保安岗位人员配备及工作要求

(1)保安岗位人员配备:6人(其中:县局机关3人,凤阁路办公区2人,苏桥税务分局1人)。

(2)工作要求:

①负责大楼及院子的日常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大楼及院子的人员、财产安全。

②维护好县局大门口人员、车辆出入的正常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凡进入大门的车辆必须指挥到规定地点或车库停放,并维护好车辆停放的秩序。出去的车辆做好指挥工作。

③因保安人员工作失职或过失,造成采购人单位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按采购人单位损失金额要予以全额赔偿。

④保安人员上班时间不能饮酒、睡觉、脱离岗位,要对大楼、院子、居住区进行不定时巡逻。值班期间发生重大问题不能解决的,按值班制度规定火警拨打“119”盗警拨打“110”,同时及时报告局相关对接领导和保安队长等物业公司负责人,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2.保洁岗位人员配备及工作要求

(1)人员配备:5人(其中:县局机关3人,凤阁路办公区1人,苏桥税务分局1人)。

(2)工作要求:

①负责县局机关办公楼、县局机关大院、办公楼前后公共场地的清洁工作,确保上述区域干净、整洁(清洁标准:保洁工作分为定时清扫和不定时清扫,定时清扫为每天上下午各清扫一次,不定时清扫为随时脏随时扫,对各区域发现的随意丢弃的纸屑、矿泉水瓶等垃圾要及时清扫;要求无纸屑、烟头、果皮、杂物)。

②负责局领导办公室办公桌椅、沙发保洁工作(清洁标准:定时清扫为每天上午或下午清扫一次,要求无灰尘、纸屑、烟头、果皮、杂物)。

③负责大、小会议室、阅览室内桌椅保洁工作(清洁标准:定时清扫为每天下午清扫一次,要求无灰尘、纸屑、烟头、果皮、杂物)。

④负责党员活动室、健身房场地及健身器材的保洁工作(清洁标准:定时清扫为每天下午清扫一次,要求无灰尘、纸屑、烟头、果皮、杂物)。

⑤负责局机关大楼窗户、楼梯、电梯保洁工作。

3.其它要求

物业公司派谴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有工作经验,年龄60岁以下,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七)其他需求

1.中标方在接甲方通知之日起1日内接手进驻并逐步进行移交工作。

2.建立出入人员、车辆登记台账及各项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定期每周一小报,一月一小结向管理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4.工作时间要求:

(1)保洁岗位人员跟甲方上下班时间一致;

(2)保安岗位人员24小时值班;

5.人员配备及稳定性要求:

(1)甲方根据需要至少配备物业人员11人,乙方必须按不低于11人配备。

(2)乙方必须保持岗位人员的稳定,不得随意更换,以保证工作的延续性。甲方认为岗位人员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可以要求乙方更换该岗位人员,乙方不得提出相关补偿要求。

6.甲方服务点增加或减少,须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调整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做好相关人员及费用的调整交予甲方,乙方不得提出相关补偿要求。

7.乙方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住宿及餐饮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8.乙方在进行后勤服务中所使用的水、电等能源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物业管理服务考核标准

(一)房屋外观:

外观完好、整洁,外墙装饰无脱落、无乱搭乱建、公共设施无随意占用。

(二)设备运行:

1.保证水、电、消防、安防、电梯等设备系统日常运行正常(乙方督促设备设施维保方按照要求对上述设备设施进行维保)、以减少责任事故及安全隐患。

2.预防故障和日常养护及管理到位。

(三)房屋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

1.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养护管理制度。

2.保证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现象。

(四)公共环境:

1.卫生达到国家爱卫会优等标准。

2.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菌。

3.公共场地保持清洁,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五)交通秩序:

1.车辆进出有序;“门前三包”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

2.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

(六)治安:

24小时值班巡逻,无失窃、被盗、被劫及打架斗殴、责任火灾事件发生,所管理物业公共秩序良好。

(七)各项工作须有应急预案,有专人负责;急修要求五分钟到位,小修要求半小时内到位。

(八)物业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落实到位。

(九)甲方满意率达到98%以上。每年以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半数以上的样本检验满意率指标,办公楼小区按院落为单位计。甲方每年按物业管理服务考核标准做一次全面考核。

八、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价格测算参考表

岗位名称

项目

参考标准

人数

年总金额(元)

保安队长

应发工资

2400元/月/人

1人

*****

单位应缴社保

950元/月/人

*****

节日慰问金

500元/年/人

500

县局保安

应发工资

2320元/月/人

2人

*****

单位应缴社保

950元/月/人

*****

节日慰问金

500元/年/人

1000

凤阁路保安

应发工资

2300元/月/人

2人

*****

单位应缴社保

950元/月/人

*****

节日慰问金

500元/年/人

1000

苏桥分局保安

应发工资

2300元/月/人

1人

*****

单位应缴社保

950元/月/人

*****

节日慰问金

500元/年/人

500

县局保洁

应发工资

2250元/月/人

3人

*****

单位应缴社保

950元/月/人

*****

节日慰问金

500元/年/人

1500

凤阁路保洁

应发工资

2000元/月/人

1人

*****

单位应缴社保

950元/月/人

*****

节日慰问金

500元/年/人

500

苏桥保洁

应发工资

2000元/月/人

1人

*****

单位应缴社保

950元/月/人

*****

节日慰问金

500元/年/人

500



预计成本合计

11人

******

项目总预算

******

注:以上人员工资、单位应缴社保、节日慰问金等为采购方预计成本,建议供货商参考此标准计算、发放工资;其中节日慰问金凭慰问品签领单结算。

九、其它要求

1.报价要求:按项目报价,报价需充分考虑合同期限内,由于政策及规定等所发生的社保基数、工资标准、税收政策及员工年工资增长等因素所产生的费用增长,采购人不再额外核算支付费用。

2.本项目预算包含所需物业管理服务的人员工资及社保、服装、工具、管理、培训、节日慰问金、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他成本等所有费用(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及社保不得低于桂政发〔2020〕1号、桂人社发〔2022〕31号规定)。

3.付款方式

(1)按月支付,由甲方直接支付。

(2)支付时间:乙方于每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足额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工作。

4.成交人在成交后提供的上岗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妥社保缴费证明手续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可上岗。

5.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年(¥******元/年),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出总预算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处理;本项目最低成本合计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肆拾贰万柒仟壹佰捌拾元整/年(¥******元/年),供应商在报价中不得低于“最低成本合计”,如报价低于“最低成本合计”的响应文件均作无效处理。

6.如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因国家政策变化、上级单位要求,在用工需求上有重大变动,该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费用支付至变动期止(按实际工作日结算)。

7.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如因采购方岗位调整,人数发生变化,采购人将增加或减少相关费用。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