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巴中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巴中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巴中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公开征求《巴中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夯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打牢工作基础,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按照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部署安排,我办代拟《巴中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2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反馈我办(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焦中山 联系电话:182*****869

邮 箱:*********@qq.com

附件:巴中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

巴中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5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管委会)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本地区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必要时,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检查。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凡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治理树线隐患,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机制。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各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市级领导包县(区)、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公安、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森林防火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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