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显像类物资器材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

电子显像类物资器材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

我单位拟对 电子显像类物资器材采购项目 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 电子显像类物资器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预算:1,652,000元

序号 品目名称 采购编码(物资编码)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核心产品
1 特种成像应用电视设备 A****** 电子沙盘 1
2 特种成像应用电视设备 A****** 暗适应练习设备 10
3 投影仪 A0202 投影仪和屏幕 12
4 台式计算机 A****** 电脑 12
5 音箱 A****** 音响 12
6 图形板 A******** 图板 12
7 空调机组 A****** 空调 12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28日 - 2024年12月04日

五、反馈渠道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站,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意见建议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以及意见建议函word版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cges@shcgz.cn,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199*****005。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助理、裴助理

办公电话:021-********、021-********

移动电话:199*****005178*****650

传真:/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李助理

办公电话:021-********

移动电话:138*****642

2024年11月29日


,上海市,杨浦区,上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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