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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局电梯维保招标公告
机关事务局电梯维保招标公告
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丰都县机关事务局电梯维保项目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配置要求:维保基本情况附后。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有效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服务活动中没有伤人事故发生和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乘客电梯、载货电梯B级及以上,投标商现保养电梯的业绩在200台以上,以投标商所在质监局的证明为准;
(8)具有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维修保养备案证明文件;
报价开始时间:2016-11-22 15: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2016-11-22 16:00:00(北京)
无
(一)交货时间:
无
(二)交货地点:
无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御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党政办公大楼(四台):2017年7月8至2018年7月7日;
第二行政大楼(二台):2017年2月26至2018年7月7日;
人防应急楼(三台):2016年11月22至2018年7月7日。
1、总体要求: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接到故障报修电话后30分钟内到达故障现场,并能提供正常连续的服务直至故障或事故排除;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要求完成半月、月保、季度、半年及年保服务。
2、维保服务商必须按照《重庆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要求》中的技术规范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服务,接受使用单位的监督。配合使用单位负责电梯的年检工作,并承担由维修保养不到位造成的电梯年检不合格的整改及相关费用。
3、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同时在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降低电梯维护保养成本。
4、维保服务商中标后需在丰都县设有维护保养驻点。驻点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人标准配备,并提供驻点人员的姓名、通迅号码并提供他们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聘用单位印章)。
5、维保过程中所需更换零部件由维保服务商需报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所需零部件按市场价格标准,200元以内的零部件由维保服务商负责免费更换,对更换下来的电子器件应由甲方保管或由甲方与维保服务商共同销毁。
序号 | 地点 | 电梯型号 | 层站 | 数量 |
1 | 党政大楼 | 伊士顿客梯 | 7层7站 | 2台 |
2 | 党政大楼 | 伊士顿客梯 | 8层8站 | 2台 |
3 | 行政二楼 | 三菱客梯 | 15层15站 | 2台 |
4 | 人防应急楼 | 蒂森客梯 | 6层6站 | 1台 |
5 | 人防应急楼 | 蒂森客梯 | 7层7站 | 1台 |
6 | 人防应急楼 | 餐梯 | 3层3站 | 1台 |
维护保养满一个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付一个季度维保费,依此类推。本合同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董亚军 139*****835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以服务响应时间短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最低报价和服务响应时间都相同,则以先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开标结果公布后,成交供应商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投标文件至采购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办理后续手续,否则按虚假投标处理。
、
联 系 人:丰都县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135*****323,********860
技术支持电话:***-********技术支持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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