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相关部门、各驻区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发改产业创新字〔2024〕1286号)和《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区2025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各部门积极推荐本领域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领域和重点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支持领域的项目。
2.《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涉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服务、高端装备制造,特别是稀土产业、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项目。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产业集群产业链实施机制的通知》确定的重点产业链、产业集群中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项目。
4.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符合以上条件的重大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上述投资领域和重点;
2.项目完成备案、核准或审批程序;
3.企业项目主体,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运营;
4.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5.企业无知识产权纠纷和不良信用记录;
6.除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项目,其他项目原则上总投资在1000万以上;
7.项目申报需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级项目库中进行申报(https://202.99.230.232:*****)。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主营业务、研发能力、技术团队、财务状况等主要内容)、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可行性)、项目技术专利和工艺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绩效)、项目建设前期条件落实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8个方面内容。
2.相关附件。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土地、规划、节能、环保等批复文件复印件,项目单位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项目单位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团队人员简历等。
3.项目投资筹资证明。
4.未重复申请投资承诺函。项目单位需出具承诺函,承诺截至申报时未重复申报或获得其它财政资金支持。
5.202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申报表(附后)。
6.企业信用核查记录。项目单位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出具的申报材料(报告和附件)真实性承诺;
8.其他需要辅助说明的材料。
(三)其他事项
1.为保证申报项目质量,各相关部门推荐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个,一个独立法人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获得过战略性新性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未完工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2.各部门应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逐项对照审核,对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3.请于2024年12月9日前将申报文件、纸质附件(8份、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和电子版光盘(4份,包括word、PDF版)报送至区发改委高新科(636办公室)。
附件:1.2025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2、内蒙古自治区级项目库操作手册-企业用户(电子版,联系工作人员)
(联系人:王海霞,金日东 联系电话:*******)
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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