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公安局专案侦查设备购置
咸宁市公安局专案侦查设备购置
咸宁市公安局专案侦查设备购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咸宁市公安局专案侦查设备购置
2、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3、最高限价*****元
4、采购需求:
4.1 摄像机(1部)。不小于4K分辨率,光学变焦大于8倍,数码变焦大于100倍,光圈范围F4.95-F2.8光学防抖自动对焦带有IPS触摸屏,支持WIFI,支持人脸侦测功能。
4.2 无人机(1架)。支持JPEG、DNG图片格式,电大抗风速12M/s最大上升速度8米/秒,最大下降速度6米/秒最大水平飞行速度21米/秒最大起飞海拔高度不小于5000米,最长悬停时间不小于30分钟,最长飞行时间不小于30分钟,最大可倾斜角度不小于30度,支持卫星导航系统,支持遥控器控制,支持实时图传,支持避障,最大信号有效距离不小于6公里。
4.3 夜视仪(1件)。可以应用于边防、公安、特警、个人户外等多种场景同时结合录像和拍照功能,可记录和还原现场.光学倍率(数码)不小于20倍,光学孔径不小于2.6,传感器分辨率不小于1080p,支持液晶显示屏,存储容量不小于64GB,防水等级IP65,支持观察模式彩色/黑色/夜视。。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订立后一年。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8、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自行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向采购单位分别提供发票,报账结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末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咸宁市公安局
3、方式
现场报名时携带以下资质证件原件备查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对资格要求内容的响应。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12月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
3、方式
各潜在供应商需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封装,并送达指定场所。
4、地点:咸宁市公安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咸宁市公安局
地址:淦河大道18号
联系人:周警官
联系方式:189*****239
咸宁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2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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