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普兰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拍卖定点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大连市普兰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拍卖定点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为大连市普兰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拍卖定点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标编号:ZQ2016-2088
二、招标内容:
(一)车辆拍卖定点服务机构3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本招标项目服务期限为二年。
三、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三)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的有执业资格的拍卖师;
(四)中国拍卖行业AA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五)外地投标人须在大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且至开标之日止分支机构设立不低于一年;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截至2016年12月13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报名时须提供: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③《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原件、④中国拍卖行业AA级及以上等级证书、⑤项目负责人的拍卖师证书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至报名当月前6个月、社保中心出具)、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至报名当月前6个月、社保中心出具)、⑦外地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套接受资格初审(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3日每日9:0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休息)在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普兰店区世纪大道中段240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4日14:00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七、采购单位: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八、采购代理单位: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坤 电话:****-******** 传真:****-********
九、监督电话:****-********(大连市普兰店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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