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等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考核公示

2024年天等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考核公示

2024年天等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考核公示

根据《自治区残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指导意见》(桂残联〔2021〕25号)精神,天等县残联于2024年11月25日对2024年天等县“阳光助残基地”天等县兴万水生家禽养殖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进行考核评分。现将考核评分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在公示期间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县残联反映。(电话:0771-*******)

阳光助残基地项目考核评分表

被考评单位:天等县兴万水生家禽养殖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考评日期:2024年11月25日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分值

考核评分

扣分理由

评分合计

100

100 


一、目标管理(25分)

(一)项目立项情况

1.立项的规范性

是否有基地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填报内容是否完善齐全

有且内容完善得5分,比较完善得2-4分,不够完善得0-1分,不完善或没有得0分

5

5


基地是否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具有独立的运营场所,具备一定抗风险能力和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

能力较强得5分,能力一般得2-4分,能力不够得0-1分,无能力得0分

5

5


是否与县残联签订了设立基地协议

签订得5分,否则不得分

5

5


是否与受帮扶残疾人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帮扶协议

签订得5分,否则不得分

5

5


是否统一悬挂广西“阳光助残基地”标识牌,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公开公布管理与服务制度

有得5分,否则不得分

5

5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分值

考核评分

扣分理由

二、组织管理(20分)

(二)组织管理水平

2.组织机构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健全、明确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2 


3.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得3分,不够健全得2分,未建立得0分

3

3 


4.质量管理

是否为受帮扶残疾人提供了劳动技能或实用技术培训

提供得5分,否则不得分

5

5 


是否为受帮扶残疾人提供了技术咨询、技术指导等跟踪服务

提供得5分,否则不得分

5

5


是否为受帮扶残疾人联系党组织进行帮扶

提供得5分,否则不得分

5

5


三、资金管理

(15分)

(三)资金落实情况

5.支出的及时性

项目资金是否当年内执行完毕

当年内执行完毕得3分,未执行完按项目总金额的已执行百分比计分

3

3 


6.支出的合规性

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等事项符合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符合规定得4分,否则每有一项不相符的扣2分

4

4


7.资金执行情况

用于残疾人培训的费用是否不低于基地获得奖补资金的10%

不低于的得4分,否则该基地被否决,得0分

4

4 


用于残疾人工资性支出或为残疾人免费提供生产资料的价值是否不低于基地获得奖补资金的70%

不低于的得4分,否则该基地被否决,得0分

4

4


一级

指标

二级

三级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分值

考核评分

扣分理由

四、档案管理(10分)

(四)档案信息质量

8.档案的完整性

是否有基地申报材料、基地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帮扶协议、帮扶残疾人的服务记录材料并有残疾人签名确认

档案齐全得8分,少一项扣2分

8

8


9.档案的真实性

档案资料是否真实

真实得2分,不够真实酌情扣分

2

2


五、实施效果

(30分)

(五)项目产出效果

10.基地帮扶人数

达到协议要求的帮扶人数

全部达到,且有花名册得10分,每低于1%扣1分

10

10


11.基地帮扶效果

全日制就业的残疾人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非全日制就业的残疾人全年工资性收入不低于1750元/人;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残疾人免费获得生产物资价值不低于1750元/人,并将物资用于发展生产。(通过电话或入户抽查访谈核验,抽查率不低于10%)

全部达到得10分,有1人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10

10


(六)服务对象满意程度

12.受益人满意度

考核项目直接受益人满意程度

调查对象满意率95%及以上得10分,每低于5%扣1分

10

10






文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阳光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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