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款庄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10KV临时用电工程

富民县款庄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10KV临时用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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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富民县款庄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 10KV 临时用电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1.项目条件
本项目富民县款庄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 10KV 临时用电工程(项目名称)已获批
准建设,招标人为富民产投黎宏商贸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云南一之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富民产投黎宏商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加该
项目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富民县款庄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15964.14 平方米
(约 23.95 亩),总建筑面积 19845.59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6034.40 平方米,包括:
标准化农贸市场、农产品交易配套用房、办公、管理用房、冷藏库、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附
属设施等;地下建筑面积 3811.19 平方米。本项目为富民县款庄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
10KV 临时用电工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昆明市富民县款庄镇款东线与轿子山旅游专线交叉口西南侧。
2.3 招标规模:430797.09 元。
2.4 招标范围:(1)完成经招标人认可并通过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的施工,
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质保等工作;(2)其他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决算、资料移交
工作、负责相关检测、验收,保证送电等相关工作。
注:具体范围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以上工作范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
条件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费用的要求)。
2.5 计划工期:6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止(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
托为准)。
2.6 质量要求:施工标准达到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电力施工标准,通过电
力主管部门验收审核并交付使用,一次性验收合格。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为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
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
3.2 资质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
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2)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
类”、“承修类”四级及以上(含四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同时具备
(1)(2)两项要求。
3.3 项目经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机电工程专业),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为本单位人员,不得担任其他正
在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且为本单位人
员。
3.5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谈判申请人
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A 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证)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的审计报告或
财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
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单
位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7 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不少于 1 个类似工程项目施
工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复
印件)。
注:类似业绩指电力工程施工业绩。
3.8 人员配备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相关人员及数量要求须符合“第六章施工现场专业(管
理)人员配备表”要求且均应是本单位自有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3.9 信誉要求:
(1)谈判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受到取消
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
题,提供书面申明或承诺。(2)谈判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
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谈判申请人需
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0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
政办发〔2016〕68 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
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
3.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
目投标。
3.1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06 日(北京时间,法
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
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的原件至
云南一之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吉惠园小区 12 栋 1701 室)获
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在以上规定的文件获取时间内,未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申请人不
得参与投标。
4.2 竞争性谈判文件每份售价:600 元。售后不退,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邮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
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费用缴纳方式为:现金、对公账户转账。
文件费收取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户名:云南一之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前卫支行
账户号码:39750188000102433
5.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
5.2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云南一之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云南省昆明市五
华区普吉街道吉惠园小区 12 栋 1701 室)。
5.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
e.com/)、(http:///)上发布。我公司对其
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富民产投黎宏商贸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黎昌路黎阳大厦 22 楼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5087198179
招标代理名称:云南一之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吉惠园小区 12 栋 1701 室
联系人:李志春、李源、周俊吉、田祥兵
联系电话:18314391642、1596959210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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