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采购项目重招招标公告
财产保险采购项目重招招标公告
绍兴市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险采购项目(重招)招标公告
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绍兴市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ZJHY-2024-025 采购组织类型:国企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 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 保额(万元) | 保费预算价/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年) | 备注 |
1 | 财产一切险(发电厂厂房+主要设备) | ¥20万元 | / | |
财产险项下营业中断险 | 3000 | 赔偿期限12个月,免赔30天; | ||
环境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2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 | / |
三、招标人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具有保监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有开展相关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商务技术(资信)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近三个月(2024年 07月至2024年09月)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30日至 2024年12月06日上午9:00-11:30时整;下午14:30-16:30时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名,并将下列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至*********@qq.com邮箱内,报名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②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社保证明及联系方式;
八、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人应于2024年12月18日下午16时00时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以邮寄(建议采用顺丰)的方式送达至绍兴市胜利东路392号阳光大厦1302室;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件人:黄惠惠,联系电话:138*****244,邮政编码:******,请寄件人在邮件外包装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被授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标处理)。
2、也可现场递交标书,投标人应于2024年12月19日下午14时30分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绍兴市胜利东路392号阳光大厦1302室)开标,现场递交,应即交即走。
3、招标人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本项目应于2024年12月19日14:30时整在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绍兴市胜利东路392号阳光大厦1302室)开标。
十、本项目采用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方式。
十一、投标保证金:/
十二: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三: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绍兴市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投诉。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市阳光大厦1302室(绍兴市胜利东路392号);联系人:黄惠惠;联系电话:0575-********。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联系人:郑主任;联系电话:0575-********。
十四、联系方式:绍兴市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杨工0575-********
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黄惠惠 138*****244
十五、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绍兴市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标签: 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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