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车务段手推式扫雪机、扬雪机设备招标公告

吉林车务段手推式扫雪机、扬雪机设备招标公告




沈阳铁路局物资设备采购

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CRMSM2016-1265

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局吉林车务段手推式扫雪机、扬雪机设备采购

包 件 号:A01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目 录

********7">第一章 公开谈判公告. 1

********0">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2">1. 总则. 8

********2">2. 公开谈判文件. 9

********6">3. 报价文件. 9

********2">4. 报价文件的递交. 11

********5">5. 谈判. 12

********0">6. 合同授予. 12

********6">7. 重新谈判及取消采购计划. 13

********8">8. 纪律和监督. 13

********4">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4

********5">10. 代理服务费. 14

********6">第三章 谈判办法. 16

********7">1. 对谈判委员会的要求. 16

********8">2. 对谈判供应商的要求. 16

********9">3. 谈判程序. 17

********0">4. 谈判结果. 19

********1">5. 拒绝所有报价文件. 19

********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0

********3">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20

********1">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28

********8">第三节 合同格式. 30

********3">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 33

********4">第六章 报价文件格式. 34



第一章 公开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CRMSM2016-1265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沈阳铁路局委托对

沈阳铁路局吉林车务段手推式扫雪机、扬雪机设备采购采用公开谈判方式采购。现邀请国内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铁路局吉林车务段手推式扫雪机、扬雪机设备采购。

2. 采购依据

1.《沈阳铁路局物资公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沈铁物资〔2012〕525号);

2.《沈阳铁路局物资招标投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沈铁物资〔2013〕21号);3.《沈阳铁路局物资管理公开采购补充规定》(沈铁物资〔2013〕228号);

4.《物资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沈铁物资〔2015〕407号);

3.资金来源

吉林车务段本年度零小工程款源列支。

4. 采购内容:

本次谈判采购的物资种类、数量、交货地点详见公开谈判公告附表。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商、代理商、经销商。

2.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 生产厂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书;产品质量达到出口标准,并具有资格认证书;具有机械检测样品合格证书;具有检测部门机械安全达标证书;具有权威部门动力尾气排放达标认证书;具有权威部门噪音达标认证书。

6.出售谈判文件时间

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19日,每天9:00时-11:00时,14:00时-16:30分(北京时间)。

7.购买谈判文件方式

本项目文件售价(不以包件售卖)¥300元,购买文件即可参加多个包件,包件号以报名表加盖公章为准,必须填写准确,代理机构将留存备查;未报名包件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对于报名成功却不准备按时提交报价的包件,必须请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3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将扫描件发送至项目经理邮箱,并电话确认收到,

供应商须在购买谈判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下列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采购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银行账户信息(标书款、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均适用):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110092210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①标书款电汇凭证;②营业执照副本;③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购买文件登记表》(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发送至邮箱syjwzzbhkx@163.com,邮件发送成功后会收到回复,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此信息。如报名资料无误,售卖人将在当天4点陆续开始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收到电子版代表报名成功,供应商应保留此邮件备查。当天如未收到电子版,请于报名第二日以邮件方式说明情况并补齐材料,我们会立刻处理相关问题并及时给予回复。

8.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要求

《报价文件》必须于2016年11月24日上午8:00时-8:30分在沈阳铁路局物资采购所四楼开标室(地址:沈阳站东广场对面中华路1号1912饭店(宾馆电话02462121912)院内,入口在昆明南街12号)当面递交给采购人,递交文件请走供应商通道。

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被授权人应持法人委托书)参加谈判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谈判期间须带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授权书)。

9.公布首次报价时间

2016年11月24日上午8:30分。

本公告在沈阳铁路局物资公开采购网(www.sytljwzzb.com)上发布。

采购人:沈阳铁路局

采购代理: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王慧铭 联系电话:18698824441 邮箱:36811242@qq.com

售卖文件及标书发票获取联系人:胡经理024-31801162

地址:采购所开标室同层407室

退保证金及服务费发票获取联系人:范经理18909812074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56号中铁瑞达广场B座1116房间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7日



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报名包件号

供应商名称

地址

联系人

手机

办公电话

E-MAIL

汇款金额

开票及联系人说明:

标书发票一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售卖标书及标书发票获取联系人仅负责售卖文件登记、标书发票取得及标书电子版发送邮件,其他有关《投标文件》递交前的一切问题均应咨询项目经理。获取标书发票:汇款成功15个工作日后,以邮件方式询查发票是否开具成功。如需邮寄,以邮件方式写明收票地址及收件人。

退保证金:根据本文件规定可以开始办理保证金退款后,供应商应先询问项目经理是否已经提报退款申请到办理人,之后方可向退保联系人咨询具体到帐时间等事宜;

服务费发票获取,服务费发票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得知缴费第一时间告知项目经理,并提供以下扫描件{1、税务登记证;2、纳税人资格证明;3、开票信息【包括①公司全称;②开户行及账号;③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适用);④公司地址和联系人及电话;⑤开票金额】加盖公章,若开票信息填写有误,开票后不能更换,后果自负。}。否则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旦开出不能更换。汇款后供应商应联系项目经理得知已经提交到办理人,方可联系服务费发票联系人询问有关情况;

其他有关项目的一切问题均应联系项目经理,如项目经理因评标未接听电话,可短信发送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及咨询问题简要,项目经理将稍后回电处理。

备注

我公司承诺以上包件号填写准确,未报包件提交文件无效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公开谈判公告附表

采购编号:CRMSM201A-1265

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局吉林车务段手推式扫雪机、扬雪机设备采购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状态及交货条件

备注

1

A01

手推式清扫机

发动机为隆鑫或同类产品;发动机功率6.5HP/4.8qw/196CC;启动方式:手启动+电启动;工作宽度56cm/22〞;工作高度53cm/21〞;油箱≥3.6L;机油箱≥0.6L;灯:有 ;档位:5进2倒;质保一年。

8

交货时间:具体以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吉林省吉林市吉林车务段

含税交钥匙工程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各种设计、图纸资料、证书检验单齐全

2

手推式抛雪机

发动机为隆鑫或同类产品;发动机功率15HP/11.17qw/420CC;启动方式:手启动+电启动;工作宽度102cm/40〞;工作高度53cm/21〞;最大抛雪距离10-15米,出雪口旋转角度190度;油箱≥5.5L;机油箱≥1.6L;灯:有;档位:6进2倒;质保一年。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

采购立项人

立项单位名称:沈阳铁路局吉林车务段

联系人及电话:田艳东 037-21272

技术咨询人及电话:李成俊 18943501700

1.4.1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本条款要求

2.1

构成公开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

3.1

谈判报价

1.本项目要求提供可抵税的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

2.本项目报价为交钥匙工程含税价,包含但不限于到站总价、安装调试费和培训费等。

3.1.2

最高限价

A01包:91020元

3.2

报价文件有效期

报价文件有效期: 90 天

3.3.1

谈判担保

1.是否收取谈判担保:是

2.收取金额要求:不低于首次报价的1.5%

3.形式:谈判保证金(电汇)

3.4

资格审查资料要求

3.5.4

报价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两份(U盘)

5.4

报价评审

本次评审价以包件内物资含税交钥匙价评定。

5.4

并列最低报价的评审项

注册资金/首次报价

6.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

履约担保的金额:

6.5

签订合同的时间要求

成交通知书发出7日内

质量保证金

详见技术规格书

合同签约及结算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采购计划批准文件,本采购项目有关物资设备(下称采购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公开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采购人:沈阳铁路局

立项单位:沈阳铁路局吉林车务段

1.2 资金落实情况

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采购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采购内容:见谈判公告。

1.3.2采购物资的技术要求:见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1.3.3采购物资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联合体参加谈判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公开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参加谈判。

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5)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1.6 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公开谈判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公开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分包、转包

本采购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2. 公开谈判文件

2.1 公开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公开谈判文件包括:

(1)公开谈判公告或谈判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谈判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规格书;

(6)报价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公开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公开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公开谈判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公开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公开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3 递交公开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递交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 报价文件

3.1 谈判报价

3.1.1谈判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供应商应按公开谈判文件要求完成谈判物资描述及报价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卸车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报价文件被拒绝。

(2)运杂费指供应商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1.2 本次谈判设置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拒绝。

3.2 谈判有效期

3.2.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其报价文件。

3.2.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撤销其报价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文件失效。

3.3 谈判担保

3.3.1 谈判担保的收取及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谈判担保如采用谈判保证金形式须以电汇形式在递交报价文件2日前汇入指定帐户,电汇须以供应商本单位帐户转出,不接受个人汇款。

3.3.3 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采购人仅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名称中允许使用“银行”字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由一家支行及以上级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按附录2中规定的格式或银行标准格式开具,内容应符合附录2所列的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不接受增加采购人义务、责任的有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从开始日期起算。如果谈判保函由多页组成需加盖银行骑缝章。银行保函原件须与报价文件一起递交。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不少于谈判有效期。

3.3.4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1)未被推荐的供应商在谈判结果公示发出后开始办理。

(2)被推荐的其他候选供应商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后开始办理。

(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并缴纳代理服务费后开始办理,应提交合同复印件。

(4)退款时限约为开始办理退款之日起15日。

(5)供应商须将“谈判保证金退还帐号信息表”(格式见第六章)放入正本密封袋中随报价文件递交。

3.3.5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谈判担保将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申请的;

(2)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照本文件缴纳履约担保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未能根据本文件及其报价文件、谈判纪要签订合同或提出附加条件的。

3.4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按前附表要求提供。

3.5 报价文件的编制

3.5.1报价文件应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格式中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应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报价文件应当对公开谈判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谈判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谈判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报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5.4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两份(U盘)。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5.5 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并编制目录。

3.5.6 密封件之一:供应商应将装订好的正本与所有副本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同时将“谈判担保凭证”(电汇单复印件或保函原件)以及“谈判保证金退还帐号信息表”复印件一同放入密封件之一包装袋内,密封完好,在包装袋上标明“报价文件及谈判保担保凭证”字样。
密封件之二:供应商应将电子版密封在一个包装袋内,在包装袋上标明“报价文件电子版”字样。(注:电子版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电子载体内的文件资料)
上述密封件的外层均应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和供应商全称,注明“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4. 报价文件的递交

4.1 报价文件的递交

4.1.1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地点将报价文件递交到采购人手中。

4.1.2供应商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4.1.3 采购人只接受报名有效包件的报价文件,以有效的购买文件登记表为准。

4.1.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2.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3 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谈判

5.1 谈判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规定的谈判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谈判,不按规定程序参加谈判的其报价将被否决。

5.2 谈判委员会的组成

谈判委员会组成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委员会的专家在沈阳铁路局专家库中按相关专业随机抽取。

5.3 谈判原则

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4 谈判办法

谈判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谈判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谈判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第三章“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谈判依据。

6. 合同授予

6.1 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采购人依据谈判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6.2 谈判结果公示

谈判结果公示3天,在公示期间,所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有异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铁总物资[2015]250号《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根据铁总物资[2015]250号《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办法》,异议人须按顺序,尽量详尽的提供以下材料,缺项的异议函件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应先将完整的加盖红章扫描件发至项目经理邮箱并及时将原件寄到项目经理处。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异议人的名称、 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 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 的,附 ?营业执照? 复印件。

(三)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 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 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 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6.3 谈判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2款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排名第一的推荐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的,依次向其他推荐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4 履约担保

6.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公开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供应的成交供应商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公开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6.4.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6.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行为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

6.5 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公开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行为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如局管合同签约方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申诉。

7. 重新谈判及取消采购计划

7.1 一次公告

7.1.1售卖期结束,仅有1家申请人响应的,采购人再次确认商务、技术等条件后发布二次公告。

7.1.2有多家报名,但至递交报价文件仅有1家时,原封退回报价文件,发布二次公告。

7.1.3评审过程中,通过资格、商务和技术评审的仅有1家时,终止评审,发布二次公告。

7.2 二次公告或多次公告

根据公开谈判文件否决所有报价则重新发布公告。

7.3 取消采购计划

采购人根据需要并报有关部门同意后,有权取消采购计划。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参加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项目,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项目;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

8.3 对谈判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谈判。

8.4 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谈判结束后对投诉涉及到第三章相关内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天内以电汇方式向代理机构按包缴纳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执行,以成交额的80%为基数(多个包成交以合计计算),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费率见下表,如本项目总服务费达到8万则按8万收取,各成交单位按应缴服务费比例分摊:


序号

基数金额(万元)

费率

1

100以下

1.5%

2

100-500

1.1%

3

500-1,000

0.8%

4

1,000-5,000

0.5%

5

5,000-10,000

0.25%

6

10,000-100,000

0.05%

7

100,000以上

0.01%

例如:成交额为60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6000万元*0.8=4800(万元)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4800-1000)万元*0.5%=19(万元)

合计=1.5+4.4+4+19=28.9(万元)

实际收费达到8万按8万收取。


第三章 谈判办法

1. 对谈判委员会的要求

1.1谈判委员会负责整个谈判工作。如果谈判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谈判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谈判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1.2谈判委员应遵守{物管〔2014〕8号《沈阳铁路局公开采购评委库管理办法》}的规定,并谈判组长不得由立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代表担任,谈判在沈阳铁路局采购所进行。

1.3谈判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谈判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或公开谈判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4谈判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1.5谈判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1)谈判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谈判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2) 谈判开始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谈判委员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该谈判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3)谈判工作结束后,与谈判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报价文件、谈判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2. 对谈判供应商的要求

2.1 供应商在报价文件的评审、澄清和谈判以及推荐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作废或沈阳铁路局内暂停投标资格。

2.2 供应商在谈判评审乃至于本采购合同执行结束后的任何企图非法获取谈判评审阶段应保密的信息,包括评审信息、重大偏差信息、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内容及谈判信息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保密的信息,都可能导致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作废或沈阳铁路局内暂停投标资格。

3. 谈判程序

谈判程序:谈判准备 谈判 资格、商务、技术评审 二次报价及公布 二次报价评定 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谈判失败

3.1谈判准备阶段。谈判委员会对报价文件全面审核,并整理出对每家供应商准备谈判需要提出的问题。主要包括:需补充的材料、商务问题、技术问题、报价问题、其他有关合同签署问题等。

3.2 谈判阶段。谈判委员会根据谈判准备阶段整理的问题和价格问题与供应商进行逐一谈判。在谈判委员会允许及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可以对资格、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谈判双方签署谈判纪要。

3.3 资格评审、商务、技术评审。

以表格形式进行评审:满足要求打“√”,有重大偏差打“×”,打“×”时,须在《重大偏差描述表》中说明;审查结论通过打“√”,不通过打“×”。

3.3.1 资格评审

(1)根据谈判公告资格要求逐条进行评审;

(2)是否因报价产品质量问题而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3.2 商务评审

(1)报价文件是否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提供完全,签字、盖章是否合格;

(2)报价、谈判担保、谈判有效期是否合格;

(3)交货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物资描述表是否合格;

(4)主要易损件报价清单、备品备件及随机附带专用工具是否合格;

(5)商务偏差表是否合格;

(6)是否对商务条款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3.3技术评审

(1)申请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合格;

(2)交货、指导安装、进度安排计划是否合格;

(3)技术偏差表是否合格;

(4)技术规格书关于技术质量、运输要求、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等相关条款是否合格;

(5)是否对技术条款或技术规格书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其它不满足谈判文件及谈判委员会要求的情况。

3.3.4 重大偏差

以上评审不符合情况应在重大偏差描述表中详细记录。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采购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报价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 未按谈判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提供全材料,或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不符合国家、铁总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3)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担保、谈判有效期不足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4)供应商存在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一包多投、拆包报价、漏报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的;

(5)最终报价低于成本价、选择性报价、报价有优惠或折扣、或高于最高限价的;

(6)报价物资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指标、性能和提供的技术服务不满足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

(7)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交货期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减少或减轻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的;

(8)谈判文件规定可以否决的其他情况。

3.4 二次报价及公布:谈判委员会要求所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统一进行二次报价(报价须包含单价),并要求供应商签字确认,由谈判委员会组长现场宣读所有报价(包件总报价)。

最低价的供应商出现并列则再次报价:谈判委员会要求最低价的供应商一起再次进行报价,如多家并列最低,则同时进行报价。报价后仍并列,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进行排序。如仍无法排序,则终止谈判。

3.5谈判最终报价的评定

(1)最终报价出现重大偏差应该在重大偏差描述表中详细记录;

(2)报价须包含单价,且总价为所有物资单价与数量乘积的合价,不接受优惠或折扣。由谈判委员会进行价格校核。如单价计算的合价与总价不符,合价较高则以合价为准修正总价,合价较低则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3)谈判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递交的在未增加供货范围的情况下高于前次报价的报价。

(4)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供应商的谈判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谈判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的,谈判委员会将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竞争。

4.谈判结果

3.6.1推荐成交候选人:谈判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商务、技术审查且包件最终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供应商,按照评定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成交候选人。

3.6.2成交价的确定

(1)当评定价与最终报价一致时,拟成交价即为最终报价;

(2)当评定价大于最终报价时,拟成交价即为最终报价,差值部分通过按同比例调整最终报价单价方式予以修正;

(3)当评定价小于最终报价时,拟成交价即为评定价(经修正的最终报价)。

供应商须接受以上确定方式,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3.6.3 如拟推荐的排名在第二和第三的供应商报价相同,以注册资金排序,如仍无法排序,则均不予推荐。

3.6.4 完成谈判报告:谈判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编制谈判报告,对于需要向成交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谈判报告。谈判报告由全体谈判委员会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5.拒绝所有报价文件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谈判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报价文件:

(1)供应商都不能通过评审;

(2)经谈判委员会证实供应商行贿、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3)报价始终并列,无法进行评定的。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买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6“卖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7“施工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具体使用合同物资的单位。

1.8“建设项目”指供应商须知中所指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作为合同物资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10“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11“天”指日历天。

1.12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

2.标准和适用性

2.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应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4.知识产权

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联络

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

6.计划和报告

6.1在中标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30天,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6.2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6.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7.检验、测试

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8.包装和标记

8.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9.运输和保险

9.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9.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10.验收

10.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0.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10.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0.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0.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0.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1.伴随服务

11.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物资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1.2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备品备件

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卖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3.1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运杂费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13.2买方收到13.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在扣除该批物资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95%的价款。

14.保证

14.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和服务。

14.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4.3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14.4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

14.5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卖方应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5.质量保证

15.1卖方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

15.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15.3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5.4卖方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

15.5监造

15.5.1买方对“专用合同条款”指明的物资实施驻厂监造。

15.5.2买方应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

15.5.3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

15.5.4监造物资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施工工地,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

16.变更及合同修改

16.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3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发生调整的,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16.2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

16.3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6.4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规格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包件内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出厂单价。

16.5合同金额调整幅度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16.6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7.分包、转包

17.1在没有买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转包。

18.索赔

18.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

18.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8.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8.4若卖方未能按18.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9.误期赔偿费

19.1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9.2除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20.终止合同

20.1 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0.1.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0.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6.1款等其他义务;

20.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0.2 第2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0.3款规定办理。

20.3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物资类似的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履约保证金

21.1卖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内向买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1.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

21.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1.4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函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21.5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卖方发生20.1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

(2)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谈判承诺。

21.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22.不可抗力

2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2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3.税费

2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24.争议的解决

24.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在60天内未能解决,应提交买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仲裁结果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案,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25.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合同生效

26.1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

26.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书;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4)履约保函。

27.其他

27.1 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定义

1.5 买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6卖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7 施工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8 建设项目:

1.9监理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0卖方代表:

姓名: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2 补充:

11.伴随服务

11.1卖方必须提供的伴随服务有:

(1)供应商应负责对业主的日常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2)设备的督导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

12.备品备件

12.2卖方提供∕不提供备品备件。(采购人根据需要选择)

提供的备品备件项目、规格型号、数量见“技术规格书”。(如需卖方提供备品备件时)

14.保证

14.3质量保证期为 月,从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初验运行之日起计算。

15.质量保证

15.5实施驻厂监造的合同物资为: 。

21.履约保证金

21.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前  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函。





第三节 合同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采购编号: 合同号:

买方:

卖方:

根据公开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卖方的报价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 包号(采购编号: )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

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订货明细表;

(5)技术规格书;

(6)报价文件(含经谈判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7)公开谈判文件;

(8)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3.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元整。

4.卖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买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5.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6.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7.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

8.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附件:订货明细表

买方全称: 卖方全称:

(公章) (公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

致:(买方名称)

鉴于(卖方名称)已保证按 (采购编号)公开谈判文件的规定,实施第 包物资供应。

根据卖方的申请,我方(银行名称、地址)(下称“银行”)现开立一笔数额为( 元)的保函作为采购编号 第 包所签合同的履约担保,受( )(下称“合同买方单位名称”)的约束,该笔金额应由本银行根据本保函承诺合法地支付给上述买方。

如卖方发生如下情况之一:

(1)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发生不履行谈判承诺或不执行供货合同的情况;

(2)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放弃或拒绝继续履行供货合同;

(3)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因原材料或制造工艺产生供货质量问题不及时解决。

我行保证,在收到买方第一次书面要求后,无需买方出具任何证明来证实其要求,即按该要求向采购人支付上述款额,但在买方的书面要求中,应注明该项索款,是由于发生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几种,并具体说明情况。

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任何有关担保的索款要求,应在该有效期终止前提交银行。

银行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姓名:

职务: 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日期:



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

(一)主要商务条款:

1、维保条款:所有产品自使用单位使用之日起,质保期为12个月。

2.售后服务及要求:中标厂家或供应商要提供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及使用说明书,并对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进行产品性能、操作安全方面的业务培训。

3.质量保证期及保证金相关约定:质保期间,如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事故,中标厂家或供应商应予以维修处理,设备交付验收后付全款。

4.因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现场使用,中标厂家或供应商需无条件退款,并赔偿买家经济损失费用。

5. 中标厂家或供应商能全年提供零配件维修售后。

6.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手推式清雪机

产品名称

6.5马力扫雪机

发动机功率

65HP/4.8qw/196CC

启动方式

手启动+电启动

工作宽度

56cm/22

工作高度

53cm/21

油箱

≥3.6L

机油箱

≥0.6L

档位

5进2倒

手推式抛雪机

产品名称

15马力抛雪机

发动机功率

15HP/11.17qw/420CC 

启动方式

手启动+电启动

工作宽度

102cm/40〞

工作高度

53cm/21〞

最大抛雪距离

10-15米

出雪口旋转角度

190度

油箱

≥5.5L

机油箱

≥1.6L

档位

6进2倒

具体指标配置见物资描述表, 能够提供2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售后服务要求。

(二)主要商务条款:1.合同约束的主要条款合同签订主体:沈阳铁路局吉林车务段合同结算单位:沈阳铁路局吉林车务段结算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由结算单位付款售后服务:要求能在2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提供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1年2. 质量保证金相关条款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 3.合同履约期及相关要求:合同签订后按照收货单位指定时间、地点和方式发货,并负责安装调试培训,运费需供方负担。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立即停止后续产品发货,并赔偿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章 报价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 包件采购

报 价 文 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物资报价及描述表

2.谈判担保

3.商务技术偏离表

4.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授权委托书

7.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8.资格审查资料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供应物资技术规格书

11.谈判承诺书

12.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申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1. 物资报价及描述表

采购编号:CRMSM2016-1265 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局吉林车务段手推式扫雪机、扬雪机设备采购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小写(元)

总价大写(元)

1

A01

手推式清扫机

发动机为隆鑫或同类产品;发动机功率6.5HP/4.8qw/196CC;启动方式:手启动+电启动;工作宽度56cm/22〞;工作高度53cm/21〞;油箱≥3.6L;机油箱≥0.6L;灯:有 ;档位:5进2倒;质保一年。

8

2

手推式抛雪机

发动机为隆鑫或同类产品;发动机功率15HP/11.17qw/420CC;启动方式:手启动+电启动;工作宽度102cm/40〞;工作高度53cm/21〞;最大抛雪距离10-15米,出雪口旋转角度190度;油箱≥5.5L;机油箱≥1.6L;灯:有;档位:6进2倒;质保一年。

1

注:报价为含税价。

供应商名称 (加 盖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谈判标保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或

银 行 保 函

致:沈阳铁路局

根据供应商单位名称(以下称供应商)的申请,我方(银行名: ,地址: )(以下称“本银行”)现开立一笔数额为(大写)

元不可撤销保函作为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第 包件谈判担保,该保函受 (以下称“采购人”)的约束,该笔金额应由本银行根据本保函的承诺合法地支付给上述采购人。

本担保的义务条件为:

1.如果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或

2.在谈判有效期内,采购人通知供应商成交,而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未按《报价文件》要求签署合同。

我行保证,在收到采购人第一次书面要求后,无需采购人出具任何证明来证实其要求,即按该要求向采购人支付上述款额,但在采购人的书面要求中,应注明该项索款,是由于发生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几种,并具体说明情况。

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 天内有效,任何有关本担保的索款要求,应在该有效期终止前提交银行。

银行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职务: 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日期:


退还谈判保证金账户信息表

(手填无效)

单位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所在省市:

保证金电汇日期:

首次报价日期:

采购编号

包 号

保证金金额(元)

总 计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与保证金汇入单位名称、报价文件名称一致)

请在此处加盖 公章 与 财务章

年 月 日

(注:谈判保证金如须电汇,不接受个人汇款)



3. 商务、技术偏离表(分开填列)

序号

谈判文件

条目号

谈判文件

条款

报价文件

条款

偏离

说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偏离表须对商务和技术的实质性要求逐条响应,尤其是技术参数,须明确写明所报价的物资设备实际参数,并写明偏离情况,未列全商务和技术条款将可能导致被否决;未明确填写商务条款和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的(或直接复制谈判文件要求的参数,且与报价文件技术规格数中描述的参数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以评定为不响应而否决。


4.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包件号: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备注/来源

材料费小计

1

2

……

人工费小计

机械加工费小计

1

设备折旧费

2

设备维护费

水电费小计

生产成本合计

管理费小计

1

生产管理费

2

销售费

3

服务费

4

财务费

成本合计

利税小计

1

税收

2

税后利润

出厂单价

运杂费小计

公里

注明运输方式

到站单价

备注:1. 供应商按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

2. 不同品种的物资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不少于3个。

3. 写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和运输里程。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无须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县工商管理局的 (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 (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采购编号)公开谈判文件的第 包件谈判及合同的签订、履行(不包括异议及投诉)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职务: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月 日





7.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公开谈判。现就联合体供应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采购项目报价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公开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报价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日


8.资格审查资料

8.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或电子邮箱)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若要求)等材料的复印件


8.2生产能力证明(格式自拟)

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8.3近年财务状况表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或;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若要求)。

8.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格式自拟)

应附本文件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产品质量声明书

8.5近年完成同类报价物资供货业绩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电话

合同价格

交货起始日期

最终交货日期

项目描述

备注

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新产品应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8.6近两年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8.7供应商资格声明

8.7.1制造厂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 制造厂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1)制造供应物资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工厂名称及地址

主要设施名称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零部件名称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3.本制造厂生产供应物资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 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 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近三年的营业额

年度

国内

国外

总额

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易损件名称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7.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报价物资: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8.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厂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7.2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资格声明(制造商直接参与不需要填写)

1.名称及概况:

(1) 代理商或经销商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近3年营业额:

年度

国内

国外

总额

3.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 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 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4.同意为供应商制造物资的制造厂名称、地址(附制造厂资格声明)

5.由其他制造厂提供和制造的物资部件,如有的话:

部件名称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6.近3年提供的报价物资,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7.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代理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8.7.3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制造商直接参与不需要提供)

致:

我们(制造厂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厂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采购编号)公开谈判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报价文件共同和分别承担公开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公章)

制造厂名称(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

须包括:参照第五章“技术规格书”,说明售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保证质量的相关内容。


10.供应物资技术规格书

格式自拟,须包括:

1. 参照采购人的物资技术规格书,详细报价物资的详细技术规格、参数等。

2. 主要易损件报价清单(如有)

3.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如有)

4. 相关质量证明文条件(如有)

11. 谈判承诺函

我方同意按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_______)中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条款,随时接受成交。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谈判承诺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及签约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承诺我方未因投标产品质量问题而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若我方中选,我方承诺:(1)如果修正后的评定价低于公布的最终报价时,以修正后的评定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如果修正后的评定价高于公布的最终报价时,以公布的最终报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沈局谈判为7天递交文件,参照《条例》,我方承诺:

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递交文件前提出;对谈判报价及谈判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当场提出;对谈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提出;提出关于以上内容异议均应先向代理机构提出,特此承诺,如不履行我公司自愿退出本次谈判。

其它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扬雪机 扫雪机 手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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