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第二次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第二次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细则有关规定,扬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广陵大队拟向扬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
请债权人自2024年11月22日起90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陵分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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