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2024年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2024年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三次)
包组编号:002
采购需求:
培育全市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60名。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4〕284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科发〔2024〕103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科发〔2024〕146号)要求,编制涵盖综合素养、专业能力和能力拓展三类培训课程内容。培育机构要优选师资教材,综合运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践实训、线上学习、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培训机构要安排专人组织培训、学员管理、信息录入、考试考核、培训档案归档、跟踪服务等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培育台帐,培育全程可追溯,用好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培训机构应具有完善的后勤组织管理保障体系及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能力。具备组织赴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优秀新型经营主体等优质实训基地开展实训考察的能力和条件。具有专业培训团队,能够主动接受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的组织、检查和指导,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集中授课、实训考察、线上学习、线上评价、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及工作总结等培育等培育任务,实现培训班次和学员信息100%上网、线上评价覆盖率90%以上、学员满意度90%以上。培训机构应具备规范使用培育补助资金能力,设立培育资金转账,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培育任务中的讲课费,包括聘请授课教师和技术指导员的课时费;食宿费,包括参训学员、教师等食宿费;交通费,包括学员、教师的城市间往返交通费,本地实习实训和异地观摩交流的租车费;教学费用,包括教材、耗材、场地、学习用品、实习用品、线上培训服务费、参观场地补偿费等。不得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资金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用于与高素质农民培育有关的工作。2025年01月20日前完成培训任务,训后跟踪服务一年。
2024年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训模块要求
培训类型 | 经营管理型 |
总学时 | 不低于120学时 |
培训模块要求 |
培训模块 | 综合素养 | 专业技能 | 能力拓展 |
所占课时比例 | 20% | 60% | 20% |
达标学时 | 24学时 | 72学时 | 24学时 |
对应培训形式学时要求 |
课堂教学 | 4学时 | 40学时 | 8学时 |
实习实训 | -- | 16学时 | 16学时 |
线上学习 | 20学时 | 16学时 | -- |
注: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其中,线上学习必修课、选修课各为10学时;专业技能课包括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等课程;能力拓展课包括模拟演练、情景体验的沙盘推演及组织学员到实习实践场所动手操作、实地体验、现场交流的现场教学。课堂教学以团队建设、集中授课、典型介绍、案例教学、项目路演、讨论交流等形式组织开展;线上学习依托“云上智农”在线学习平台组织开展。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01月20日前完成培训任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9日20时00分至2024年12月0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文件接收区(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6.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组,各包组之间兼投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飞翔路8-2号1楼
开户行: 建行沈阳滑翔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