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一件事一次办”数字化应用公开招标公告
“政务?一件事一次办”数字化应用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政务?一件事一次办”数字化应用”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20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号:CQS24C*****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AF
项目名称:“政务?一件事一次办”数字化应用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990,700.00元
最高限价:13,990,7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政务·一件事一次办”数字化应用(应用开发) | 12,684,200.00元 | 1 | 批 | 应用建设应遵循数字重庆建设整体框架,符合信创、等保三级、密码保护要求,特别是做好数据安全防护。应用建设设计科学、功能完整、易于使用、性能达标,能够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政务·一件事一次办”数字化应用(设计服务) | 501,100.00元 | 1 | 项 |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用开发设计方案的编制与提交,设计内容符合重庆市大数据发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环节评审标准,包括技术先进性、信息安全性、经济合理性、社会效益评估等方面。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政务·一件事一次办”数字化应用(监理测评) | 805,400.00元 | 1 | 项 | 按照数字化应用管理有关要求,在“政务·一件事一次办”数字化应用建设过程中,为采购人提供全过程服务等。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预算总额的18%)。
包1:本包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算总额的20%。
联合体成员中(含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属于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30%,其中属于小微企业的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20%,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包2: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包3: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无。包2:无。包3:无。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1月29日 至 2024年12月6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采购经办人:罗先文
采购人电话:02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3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吴荐 彭晓玲
代理机构电话:023-********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荐 彭晓玲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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