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某单位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惠州市某单位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惠州市某单位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NSJG-F1001 三、项目概况: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区分11个品类遴选副食品供应商。副食品分类为:蔬菜类、鲜猪肉类、牛羊肉类、水产类、禽肉类、水果类、干货调味料类、蛋品类、牛奶饮料(含即食食品)类、粉面豆制品类、冻品类。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因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为7760万元,投标人根据各标段填报下浮率,以下浮率形式报价,标段如下:
4.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1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同时投11个标段(应分别投标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但最多只能同时兼中2个标段,即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全部兼中。 11个标段按照标段1至标段11的顺序组织评审开标。 说明:1.项目实际交易金额以发生量和价格计算结果为准。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标段的全部工作范围投标,本次招标的11个标段可报同一套项目服务团队参加投标。评审委员会分标段进行评标。本项目1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如下:11个标段依次开标、评标,按照采购人公布的各标段序号从小到大(即从标段1到标段11)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标段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或以上有效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在其排名第一的标段序号最小的2个标段确定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视为自动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其他标段由该标段经评审的第二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当单个标段符合实质性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本标段招标失败,重新进行公开招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须为非外资(含港澳台)企业,不得含有任何外资股份和外商背景)。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只需提供合并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无外资和港澳台资成分和背景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诺各级股东中均无任何外资、合资(含港澳台)成分和背景,且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投标人需提供《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股权结构信息包括股份名称(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名称)、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占股比例等。如涉及企业法人股东还应提供法人股东相应的股权结构信息,一直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资本。(二)投标人需承诺投标文件所提供所有资料的真实性。提供《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承诺函》。 (三)投标人需承诺符合财政部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近3年内无违反食品安全、质量要求或出现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行为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投标人需提供以下官网未被列入失信违法名单内的记录截图: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严重失信名单;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采购网(https://plap.mil.cn)采购失信名单(需提供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在组织考察复核时,从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3年内存在上述问题,将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注明:采购网(https://plap.mil.cn)内网由采购单位在实地考察前查询并提供核查结果)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投标人承诺函》,采购人将不定期查验中标供应商配送团队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副食品采购单据、采购来源、资金往来等情况,一经核实转包或分包的,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并列入黑名单,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关联企业3年内不得参加相关单位副食品项目投标。 (五)参与政府、相关单位及事业单位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内(2021年10月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和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存在串通投标、转包、挂靠、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行为。近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记录或被政府、事业单位及相关单位列入黑名单(如偷税漏税、拖欠员工工资等失信行为),没有受到相关单位采购和地方政府重大处罚的记录,在相关单位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2023年)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食品安全法》中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标准,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八)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连续6个月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缴纳社会保障金材料: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十)投标人不得为同一人企业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同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十一)投标人如是生产经营企业应符合《食品安全法》中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标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 (十二)鲜猪肉类投标人须能提供当批次肉类来源证明,投标人须提供与具备屠宰资质的屠宰加工厂签订的有效购销合同及2024年9月或10月的《动物检验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牛羊肉类、禽肉类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9月或10月牛羊禽肉类产品《动物检验合格证明》。 (十三)各品类投标人须提供近3个月内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等质量报告(标段1,标段2,标段3,标段5,标段6,标段7,标段9,标段10,标段11,须提供不少于5份;标段4,标段8,须提供不少于3份)。 (十四)项目经理需提供在投标企业近一年内连续12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以及负责本项目书面声明(需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十五)提供遵守国家和相关单位有关法律及相关承诺书。 (十六)投标人须在广东省内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场所且须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有专职人员熟悉网络操作,及其他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标准化包装、仓储和物流配送的能力,蔬菜类、水果类在广东省内具备独立分拣作业场所;鲜猪肉类、鲜牛羊肉类、禽肉类、粉面豆制品类在广东省内具备独立恒温作业场所,冻品类在广东省内有租赁或自建冷库,各类供应商具备标准化包装、仓储和物流配送的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开标前组织供应商考察工作,核查供应商的准入资格;开标后对入围供应商进行现场核查,如场地核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七)投标人须完成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www.piap.mil.cn)注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后续采购活动(提供采购网(www.piap.mil.cn)供应商注册页面截图)。 (十八)投标人须承诺无围标串标行为,提供《无围标串标承诺书》。以下情形之一视为投标供应商串标: 1.不同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或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或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或相互混装、签章混用的; 2.不同投标(报价)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报价)事 宜的; 3.不同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的; 4.国家和相关单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1月30日 至 2024年12月06日 ,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8:0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广东省 惠州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7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 11:00 (三)投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 (四)提交方式:现场提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11:00 (二)开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2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3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4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5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6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7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8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9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10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1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2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3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4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5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6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7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8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9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10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1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十四、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752-******* |
标签: 副食品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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