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广东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22:0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6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见附件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1日 09:30
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8室
预算金额 ¥52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世恩
项目联系电话 020-********/********(sczx3@gd.gov.cn推荐使用)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台城镇南门路2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50-*******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0-********/********(sczx3@gd.gov.cn推荐使用)
附件:
附件1 G24C-147F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zip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见附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4C500FG147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组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标的金额

所属行业

水产品、瓜果蔬菜等

1

180万元

批发业

肉类干货、粮油米面、副食品调味料等

1

340万元

批发业

(1)本项目主要是采购水产品、蔬菜瓜果、肉类干货、副食品调味料等食材配送服务。配送地点台山市台城街道及各乡镇(具体见配送地址明细表)。服务期限内如因办公地点发生改变(台山市内)导致配送地点更改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履行合同条款。

配送地址明细表序号

名称

地址

1

市局机关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南门路213号

2

大亨路办公区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星衢路2号

3

四九税务分局

台山市四九镇新竹路6号

4

大江税务分局

台山市大江镇新西路10号

5

端芬税务分局

台山市端芬镇中粮路1号

6

赤溪税务分局

台山市赤溪镇田头圩沿河中路1号

7

广海税务分局

台山市广海镇广城苑28号

8

海宴税务分局

台山市海宴镇河东开发区新城路80号

9

汶村税务分局

台山市汶村镇高新西路3号

(2)服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期12个月。合同签订后前1个月为试用期,如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立即终止合同。若中标人一个考核年度内累计2个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等。

(4)为保障履约质量,本项目分2个包组,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对一个或多个包组同时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将按先评审包组二,再评审包组一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包组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已获得本项目包组二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将不能通过包组一的符合性审查。

本项目各包组均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各包组均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本项目各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期12个月。合同签订后前1个月为试用期,如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立即终止合同。若中标人一个考核年度内累计2个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9日 至 2024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见附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包组一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a.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b.同时提供①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5、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6、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2)具有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须与食品相关),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7、本包组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1: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包组二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a.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b.同时提供①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5、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6、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2)具有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须与食品相关),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7、本包组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1: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须知:供应商可登录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视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台城镇南门路213号        

联系方式:0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sczx3@gd.gov.cn推荐使用)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世恩

电 话:  020-********/********(sczx3@gd.gov.cn推荐使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食材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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