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远动系统招标公告

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远动系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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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项目名称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远动系统设备
2采购方采购方: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CNPE)联系人:窦泽斌电话:010-88023125-808邮编:100840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马神庙一号通信地址:北京市840信箱,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设备成套中心
3采购设备名称及供货范围设备名称:远动系统设备供货范围:发电负计划工作站 1 套、OMS 工作站 1 套,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4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金额预计 2024 年 11 月 29 日起(北京时间,每天 9:30-11:00,14:00-16:00)采购方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供应商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 时 间 前 完 成 在 中 国 核 工 业 集 团 电 子 商 务 平 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点击报名前需上传竞争性谈判申请保密承诺函,报名文件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电子版与纸质文件同时提供,如电子版与纸质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文件为准。
5谈判申请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一份(包括可编辑文件和签字盖章后扫描版的 PDF 文件各一份,使用 U 盘提供),报价文件单独编制密封。
6谈判申请文件递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D栋
7递交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0时。
8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接收疑问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6日,疑问函件应以传真形式加盖企业公章在截止时间前送达。
序号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偏差说明原因价格差异解决偏差的建议
1
2
3
商务偏离价格差异总价(1+2+3+…):
附件6:保密承诺函模板
设备采购包名称远动系统
采购编号FZY400DCR001CPMB06BD
总价小写: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人民币
交货期是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备注1.“总价”应与“报价汇总表”中“总价”一致。2. 除非在合同中有相反的规定或说明,以上报价总价格将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采购合同项下所有的义务和责任的费用。
序号项目总价备注
1材料或设备价格
1.1其中:国外部分(折成人民币价)
1.1.1其中: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2包装费
3专用工具
4备品备件
4.1备品备件(安装调试)
4.2备品备件(运行)
5易耗品
5.1易耗品(安装调试)
5.2易耗品(运行)
6其他现场技术服务费
人员培训费
其他(说明收费项目)
7运输及其保险费用:从制造厂到本项目工地现场指定地点的费用DDP(不含卸车费用)保险费
运费及其他
其中:制造厂交货EXW(含装车/船费用)
8报价(1+2+3+4+5+6+7)XXXXXX
序号项目总价备注
8.1不含税价
8.2增值税税率
8.3增值税税额
备注(报价)大写金额XXXXXX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位号/所属设备位号采购要求和清单机组号子项号子项名称系统号系统名称交货期到货期厂商(或产地)数量单位单价总价数量
34
机组机组
1
总计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采购要求和清单主设备名称主设备编码交货期到货期单位数量单价总价数量备注
3号机组4号机组
1X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XXX
3XXXXXXXXXXXX
总计
序号备品备件名称规格型号/厂家采购要求和清单主设备名称主设备编码备件用途交货期到货期单位数量单价总价数量备注
3号机组4号机组
1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
总计XXX
序号易耗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家采购要求和清单主设备名称主设备编码易耗品用途交货期到货期单位数量单价总价数量备注
3号机组4号机组
1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
总计XXX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厂家采购要求和清单主设备名称主设备编码备件用途交货期到货期单位数量单价总价数量备注
3号机组4号机组
1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
总计XXX
序号服务项目及人员采购要求和清单主设备名称主设备编码估算周期人工作日(天)单价总价备注
1
2
总计XXXX
序号运输项目描述总价
陆路运输XXXXXXX
1从制造厂到本项目工地现场指定地点的费用DDP(不含卸车费用)
1.1制造厂装车/船费用
1.2运输费
1.3保险费
1.4其他
海运XXXXXXXXX
2从制造厂到现场码头的费用 DDP(不含卸船费用)
2.1制造厂装船费用
2.2运输费
2.3保险费
2.4其他
序号建议培训项目培训地点采购要求和清单主设备名称主设备编码每课时单价培训课时每次培训最多人数总价小计
总计XXX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供货商进口国家数量单价CIF税前总价CIF进口关税/税率进口增值税/税率港口至工厂保险费港口至工厂运费及其他含税EXW工厂价
1材料
1.1
1.‥
2设备…
2.1
2.‥
3外购件
3.1
3.2
合计
序号支付里程碑描述支付条件支付时间主要的支付申请证明材料预计支付比例备注
1设备到货a. 由卖方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b. 由卖方出具的与应付款项等额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c. 付款申请单;d. 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并接收。买方应在收到卖方提供的所有支付条件文件并确认其符合要求后60天内。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凭证)、开箱检验报告80%
2设备竣工文件验收合格a.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并竣工文件归档。买方应在收到卖方提供的所有支付条件文件并确认其符合要求后60天内。竣工文件归档审核单10%
3SE备品备件费(如有)a.SE备品备件到达现场并接收;b.SE备品备件开箱检验合格,且竣工文件合格。买方应在收到卖方提供的所有支付条件文件并确认其符合要求后60天内。SE备件开箱检验报告(若有问题,须提供开箱问题关闭单)SE备件价格的100%
4SO备件开箱检验报告a.SO设备到达现场并竣工文件归档。买方应在收到卖方提供的所有支付条件文件并确认其符合要求后60天内。SO备件开箱检验报告SO备件价格的100%
5PAC验收a. 涉及现场安装的工作已提交临时验收报告,并获得PAC证书;b. 其他支持文件(如果有);c. 卖方向买方提供至100%合同总价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台机组支付时)d. 付款申请单;买方应在收到卖方提供的所有支付条件文件并确认其符合要求后60天内。临时验收证书5%可分机组
e. 付款申请书日前应履行的文件交付完成
6FAC验收a. 合同设备质保期满且证明其性能完全满足技术条件要求,获得FAC证书;b. 现场所有技术服务结束;c. 其他支持文件(如果有);d. 买方已收到与应付款等额的收款收据;e. 付款申请单;f. 卖方合同义务全部完成。买方应在收到卖方提供的所有支付条件文件并确认其符合要求后60天内。最终验收证书5%可分机组
合计100%
序号支付里程碑描述支付申请证明材料预计支付比例备注
1设备到货履约保函(保证金凭证)、制造开工会会议纪要合同总价的80%履约保函
2设备竣工文件验收合格现场开箱检验报告合同总价的10%
3SE备品备件费(如有)SE备件开箱检验报告(若有问题,须提供开箱问题关闭单)SE备件价格的100%
4SO备件开箱检验报告SO备件开箱检验报告SO备件价格的100%
4PAC验收临时验收证书合同总价的5%可分机组
5FAC验收最终验收证书合同总价的5%可分机组
合计100%
序号支付里程碑描述支付条件支付时间支付比例偏差说明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支付偏离产生的价格偏差建议
1
2
总计XXXXXXX
序号原有条款偏差说明原因价格差异建议
1
2
(4)本保函以中文开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由你方
序号原有条款偏差说明原因价格差异建议
1
2
(4)本保函以中文开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由你方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序号原有条款偏差说明原因价格差异建议
1
2
序号原有条款偏差说明原因价格差异建议
1
2
(如在合同签订时合同卖方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需将此文件签入合同
形成合同附件B-8
环保部5号令[2019]《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章节原有要求偏离声明解决偏离的建议
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1发电负计划工作站1#3、#4 机组各配置:1 台工作站及配套软件、打印机 1 台(激光打印 A3/A4),国产安全操作系统及agent探针软件
2OMS工作站1#3、#4 机组各配置:1 台工作站及配套软件、打印机 1 台(激光打印 A3/A4),国产安全操作系统及agent探针软件
3辅助材料1线缆、光电转换设备等辅材
4安装调试1所有采购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设备安全加固
序号主设备名称备品备件名称规格型号核安全级别/抗震等级/分类质保级别单位数量重量供应商备注
序号设备名称设备现场安装服务人工日(天)设备现场调试服务人工日(天)机组冷试/热试服务人工日(天)机组第一次换料服务人工日(天)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
文件名称要求提交时间备注
工程管理文件
- 工程文件清单(IED)资料合同签订后2个月首次提交;每月28日前按月提交(如有变化)
- 三级进度计划审查合同签订后2个月;每季(如有变化)
- 四级进度计划或月度滚动计划资料制造开工会后15日内首次提交;每月28日前按月提交;
- 专项计划(主材/外购件采购计划、工期赶制计划(如需)等)审查按项目执行进度计划所规定时间提交
- 接口手册(如果需要)审查合同签订后2个月首次提交;每月28日前按月提
文件名称要求提交时间备注
- 月度进展报告资料制造开工会后15日内首次提交;每月28日前按月提交
- 不符合项管理程序审查合同签订后2个月
- 适用文件(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管理文件等)清单或副本(根据需要)资料合同签订后2个月
设计采购文件
- 系统设计的总体设计和计算书(适用于A 包,供应商负责设计)审查合同签订后2个月
- 系统手册(适用于A 包,供应商负责设计)审查合同签订后6个月
- 供货设备适用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清单或副本(根据需要)。审查合同签订后2个月
- 设备数据表审查合同签订后1个月
- 总图审查合同签订后3个月
- 图纸(包括外形和接口、总布置、组装、铭牌图、特殊工具等)审查合同签订后 2 个月 PRE版合同签订后 5 个月 CFC版
- 设计执行文件、图纸审查合同签订后3个月
- 设备安装图审查合同签订后3个月
- 材料清单资料合同签订后5个月
- 设计和计算说明书审查合同签订后4个月
- 抗震计算、力学计算审查合同签订后4个月
- 重要材料采购技术条件(如果有)审查合同签订后3个月
- 关键外购件采购技术条件(如果有)审查合同签订后3个月
- 电控部分的模拟图、逻辑图、单审查合同签订后5个月
文件名称要求提交时间备注
线图、原理图、系统图、接线图、布置图- 软件需求说明书- 软件质量计划- 软件清单和程序代码审查审查审查合同签订后5个月合同签订后5个月合同签订后5个月
- 关键元器件清单审查合同签订后2个月
- 试验和检查文件和报告审查合同签订后3个月
- 鉴定试验报告资料合同签订后3个月
- 设计资格支持性文件资料合同签订后3个月
制造和检验文件
- 制造工艺方案或制造大纲审查合同签订后3个月
- 制造程序或工艺及装配程序资料合同签订后3个月
- 制造文件,包括部件图纸和详图资料合同签订后3个月
- 焊材管理程序资料合同签订后3个月
- 焊材验收文件资料合同签订后3个月
- 焊工资格评定程序资料合同签订后3个月
- 焊接规程/工艺文件资料合同签订后3个月
- 热处理规程/工艺资料合同签订后3个月
- 无损检验程序资料合同签订后3个月
- 焊缝返修程序资料合同签订后3个月
- 检验和试验程序(包括NDT)资料合同签订后5个月
- 水压试验程序审查合同签订后5个月
- 尺寸检查程序资料合同签订后5个月
- 清洁程序资料合同签订后5个月
- 涂装程序资料合同签订后5个月
安装文件
- 设备安装程序(包括特殊运输要求,起吊,安装工具清单)资料合同签订后5个月
- 安装图纸资料合同签订后5个月
文件名称要求提交时间备注
调试和运行文件
- 备品备件、消耗品、专用工具的清单及使用说明书资料合同签订后5个月
- 电气系统图、原理图及接线图纸审查合同签订后5个月
- 计算软件使用说明审查合同签订后5个月
- 现场贮存程序审查合同签订后5个月
- 提交系统手册编写资料审查按设计进度
- 试验大纲和程序资料合同签订后5个月
- 设备运行维修手册(EOMM)资料发货前4个月
QA/QC文件
- 质量管理手册/大纲资料合同签订后2个月
- 项目质量保证大纲(PQAP)审查合同签订后1个月
- 设备/部件QA等级清单审查合同签订后2个月
- 合格分包/供商清单审查合同签订后2个月
- 重要分包/供商评审报告资料评审后2周
- 重要分包/供商质量管理手册/质保大纲资料评审后2周
- 质量趋势分析报告资料每季
- 质量计划审查制造开始前3个月
- 不符合项清单资料每月
- 不符合项报告资 料 /审查按类别,相关程序中规定
- 质量保证服务计划(若需要,对应A2.2.4 小节)审查合同签订后8个月
文件名称要求提交时间备注
贮存、运输和交货文件
- 包装、贮存、运输程序审查合同签订后5个月
- 交货计划其中发货清单提供电子文件审查每批货物交货前三个月提交,发货前15天再次确认或升版,如果实际发货情况与计划不同,应在发货后的一周内升版交货计划,确保与实际发货一致。
- 装箱单资料发货后24小时
制造完工报告每个设备独立编制,包括但不限于:资料
- 竣工图所有报告和记录,在报告完成后提交复印件。此外,在提交竣工文件时统一提交。竣工文件在设备交货时或设备交货后两周内提交。
- 质量证书
- 材料清单
- 所有材料质量证书
- 材料复验及检查记录
- 焊材评定报告和验收试验记录
- 焊接工艺评定文件(焊接数据包)
- 焊接标识的总布置图和详图
- 焊接程序
- 组装和焊接次序
- 焊接前中后的检验
- 整台设备每个装配的合格清单,确定合格有效范围的程序清单
- 焊工证明文件
文件名称要求提交时间备注
- 焊接记录
- 产品焊接见证件报告
- 检查和试验记录
- 无损检测记录(同时按买方要求的格式提供可编辑电子文件)
- 所有热处理记录
- 设备最终尺寸和测量偏离报告
- 清洁度检查报告
- 最终质量计划
- 质量计划中引用的其它相关的文件
- 制造完工证书
属性名称属性ID描述数据类型
owner代号ownerId供应商编号string
owner物料编码partId供应商内部物料编码(订货号)string
owner物料版本revision供应商信息系统物料版本string
名称name供应商物料名称string
图号/标准号drawingNo图纸图号或者标准代号string
规格/型号specification物料的型号、规格string
序列号individualNo实物产品的唯一识别号string
批次号batchNo生产批次号string
计量单位measureUnitstring
零件分类partTypestring
关重件标识keyPartstring
备件标识sparePartstring
质保等级qualityLevelstring
材质material材质等级或牌号string
材质标准materialStandard材质的相关行业标准string
重量weight物料理论重量float
来源source自制或者采购string
备注remark物料备注,表面处理状态等string
设备BOM清单(建议)
序号三维模型支持文件类型
1PDMS(rvm)
2REVIT(rvt)
3DGN(dgn)
4IFC(ifc)
5FBX(fbx)
6i-model(i.dgn;dgn)
7PDS with drv(dgn)
8STP(stp;step)
9STL(stl)
10STP2(stp;step)
11IGS(igs;iges)
12TW Model(tree;node;mesh)
章节原有要求偏离声明解决偏离的建议
序号通用类技术条件内部编号19位编码
1厂房内环境条件CP04T0001C4X47000001B21344DS
2管道等级表及管道分支要求CP04T0002C4X40000002B21344DS
3役前检查和在役检查结构布置的规定CP04T0005C4X40000005B21444DS
4全厂通信系统技术导则CP04T0007C4X17120508B21645GN
5管道零部件的专用布置设计要求CP04T0008C4X40000008B21344DS
6管道及零部件通用布置设计要求CP04T0009C4X40000009B21344DS
7设备规格书相关术语定义CP04T0010C4X40000010B21444DS
8核岛机械设备包装/贮存和运输技术条件CP04T0011C4X40000011B21444DS
9抗震分析规格书CP04T0012C4X40000012B21344DS
10设备产品铭牌技术规格书CP04T0013C4X40000013B21444DS
11危险货物运输程序CP04T0014C4X40000014B21444DS
12BNI 和NSSS设备接管载荷CP04T0015C4X40000015B21344DS
13设备和管道上压力管嘴设计和制造的总CP04T00C4X40000016B21
体要求1634DS
14管道上流量孔板和取压装置设计、制造和安装的总体要求CP04T0017C4X40000017B21344DS
15液位传感器 LN MN SN 管嘴设计和制造的总体要求CP04T0018C4X40000018B21344DS
章节原有要求偏离声明解决偏离的建议
章节原有要求偏离声明解决偏离的建议
章节原有要求偏离声明解决偏离的建议
章节原有要求偏离声明解决偏离的建议
序号物项名称规格型号物项编码出厂编号数量单位箱号尺寸(m)长×宽×高包装形式毛重/净重(公斤)存贮级别备注
合同名称合同号
本次发运物项名称物项编码
计划发运日期YY-MM-DD预计到达日期YY-MM-DD
发货人××公司/×××收货人
电话:电话:
工程公司运输□厂家负责运输□运输方式公路 □ 海运 □空运 □ 铁路 □需停靠自备码头 □质保等级:
开箱检验特殊要求有□ 无□ 如有,请详细说明:
存储条件特殊要求有□ 无□ 如有,请详细说明:
包装情况木箱: 箱;铁箱: 箱;裸装: 件;……;共 箱(件)
运输情况运输车辆车牌号: 运输联系人: 联系电话:
现场地址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西南前薛村(福清核电现场)
到货明细表(见交货设备清单)
是否要求包装物返厂是 □否 □返厂包装物说明
附件1、×××公司交货设备清单2、文件清单备注请于货物装运前两个月传真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一旦得到确切运输情况信息,务必以有效方式通知到项目负责人。
收货方地址: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西南前薛村(福清核电现场)收货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设备成套中心现场
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
发货方地址:发货方:
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
章节原有要求偏离声明解决偏离的建议
序号供应项规格和型号分包商分包商评估情况质量等级批 准
1
2
3
4
5
到货时间
3#机组2025-12-25,4#机组2026-08-25
需严格按照买方的管理要求和固定格式填写(格式及填写说明详见3.15附录3
章节原有要求偏离声明解决偏离的建议
章节原有要求偏离声明解决偏离的建议
章节原有要求偏离声明解决偏离的建议
章节原有要求偏离声明解决偏离的建议
章节原有要求偏离声明解决偏离的建议
3.14保密协议
3.15合规管理承诺
2.1条整体内容可根据供货范围
章节原有要求偏离声明解决偏离的建议采购方意见处理结果备注
A-1
A-2
序号程序类别程序名称备注
1.1采购管理程序设备不符合项管理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2采购管理程序物项出厂验收管理要求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3采购管理程序设备竣工文件管理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4采购管理程序物项包装、运输、贮存管理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5采购管理程序设备采购运输管理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6采购管理程序设备采购过程中的文件管理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7采购管理程序设备采购过程中技术澄清和设计变更的管理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8采购管理程序到货信息通知单和装箱清单的编制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9采购管理程序设备设计接口管理程序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10采购管理程序甲供设备现场管理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11采购管理程序供应商进度计划管理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12采购管理程序设备质量计划管理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13采购管理程序设备监造执行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14采购管理程序设备出厂监装管理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15采购管理程序设备成套中心通信渠道代码规则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16采购管理程序供应商履约能力评价工作程序(外发版)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17采购管理程序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条款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18采购管理程序供应商文件编码导则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19采购管理程序供应商月报的管理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20采购管理程序设备合同IED管理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21采购管理程序核电设备零部件质保分级管理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22采购管理程序设备防异物管理要求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23采购管理程序核电工程施工物项管理规定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24采购管理程序紧固件管理控制要求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25采购管理程序造假防范管理细则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1其他程序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一般原则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2其他程序接口控制手册的编写与分发-接口信息交换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3其他程序ACP1000功能图(模拟量部分)制图细则(中英对照)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4其他程序ACP1000功能图(开关量部分)制图细则(中英对照)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5其他程序控制与仪表定值手册-作用与内容(中英对照)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6其他程序华龙一号系统手册6.4、6.5节编制规定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其他程序华龙一号电气设备和电缆路径的设计原则
2.8其他程序华龙一号报警处理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9其他程序系统清单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10其他程序华龙一号设备的功能标识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11其他程序华龙一号设备和管道的常用颜色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12其他程序华龙一号接线端、导线、电缆及电缆桥架的就地标识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13其他程序华龙一号设备标牌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14其他程序华龙一号设备标牌缩略词汇编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15其他程序华龙一号跨岛系统流程图、布置图管道标识编码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16其他程序华龙一号工程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17其他程序华龙一号工程文件的版本、状态的定义及标识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18其他程序华龙一号工程文件封面、平面图和设计图标题框的格式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19其他程序华龙一号平面图和设计图的绘制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20其他程序华龙一号文件编码系统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21其他程序华龙一号调试大纲-定义和内容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22其他程序华龙一号试验程序-定义和内容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23其他程序华龙一号试验报告-定义和内容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24其他程序华龙一号运行程序-格式与内容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25其他程序华龙一号设备运行维修手册-作用与内容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26其他程序华龙一号流程图和电路图的图形符号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27其他程序华龙一号土建接口图-作用与内容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28其他程序华龙一号流程图绘制的基本规则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29其他程序华龙一号电缆特性代码编制规定及 UPC清单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30其他程序华龙一号系统画面设计编制规定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31其他规定国核安发2016211号文之附件民用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规定
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不能分
包的关键工艺和技术(2016年修订)
合同编号LOT包号项目编号节点编码节点名称物项编码数量单价币种采购要求和清单本列不填但不删除本列不填但不删除位号/所属设备位号主设备编码主设备名称备件用途机组号系统号系统名称子项号子项名称备注物项名称【必填】英文名称物料类型【必填】计量单位【必填】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必填】旧物项编码【必填】安全等级(RCC-M)【必填】质保等级【必填】存储要求【必填】有效期(按月计算)材质制造形式连接形式标准MRP视图
合同编号交货批次号发货日期到货日期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交货计划范围说明
收集说明合同编号交货批次号发货日期到货日期CIF、DDP、EXW公路、铁路、航空、海运交货地点交货计划范围说明
长度1928831050100
是否必须
示例1CNPQFN10WX2N0242/0012011012020110320DDP海运方家山
表1:物资数据台帐
数据分级:1级为系统要求必填,2级为管理要求必填,3级为选填一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一级一级一级三级三级三级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一级一级一级二级一级三级一级
序号CNPE的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备件)材质数量单位供货商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生产商(主设备)主设备位号生产商(备件)出厂日期到货批次检验报告编号(入库单号原件)入库日期CNPE的物资编码存储期限(月)箱号箱内编号质保等级(Q1/Q2/Q3/QNCa/QNCb/QNCc/QNC)要求存储级别(O:任何位置;A:恒温恒湿;B:恒温;C:室内或类似;D:场外堆放;)是否需要标定(Y/N)标定时间化学品使用许可证(Y/N)是否为设备(例如:整机备件)(Y/N)采购单价(货币单位:GBP:英镑;HKD:港币;JRY:日元;RMB:人民币;USD:美金)出厂编号
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现场,为
6.1.7
买方业主卖方
公司全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CNPE
通讯渠道代码
通讯联络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7 号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邮编100840
E-mail
文档联系人
15.4
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序号评价因素建议分值考虑事项
1质量保证51.1 企业资质(1)1)营业执照、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1)1.2 人员资质(2)1)设计人员职称、及持证情况(1)2)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职称及持证情况(1)1.3 体系运转有效性评价(2)1)企业质保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1)2)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体系运转有效性(履约能力)(1)
2技术装备与能力32.1生产装备及检验、试验装备情况(1.5)1)设备制造装备能力、关键生产设备数量对制造能力的制约情况 (0.5)2)检验试验能力以及检验试验用装备情况(0.5)3)以往项目中因为装备能力对项目进展影响(0.5)2.2 产能状况(1.5)1)产能情况、是否存在制约产能的瓶颈问题及应对措施(0.5)2)结合产能及其现有合同情况是否对本项目进度存在风险(0.5)3)在以往项目中因为产能原因对项目影响情况(0.5)
3技术方案223.1 标准与规范(2)1)法规、标准及规范使用的正确性(1)2)法规、标准及规范使用的全面性(1)3.2 设计、制造工艺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成熟性、接口资料的响应程度(12)1)设计方案成熟性、合理性、完整性(2)2)制造工艺技术方案成熟性、合理性(2)3)技术难点解决方案的合理性(2)4)产品运行可靠性、维护便捷性、寿期内的保证性(关键部件的保证措施)(2)5)与设计方配合程度,提交设计接口资料响应
程度(2)6)设计资料及接口资料提交情况(2)3.3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完整性、合理性(2)1)备品备件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性、完整性及合理性(2)3.4 包装方案合理性、完整性(2)1)包装、运输方案的完整性、有效性,对现场储存保管要求的明确程度、合理性(1)2)以往项目中包装、运输方案的完整性、有效性,对现场储存保管要求的明确程度、合理性(1)3.5关键材料、外购件等分包落实程度(4)1)主要原材料的分包清单完整性以及资源锁定情况(2)2)设备主要部件/材料分供货商的能力和业绩,以及在业内的信誉度,采购计划落实评估情况(2)
4项目组织与进度84.1 项目组织机构合理性、有效性、经验(履约情况)(5)1)针对本项目建立的组织机构合理性、有效性(1)2)组织机构主要成员是否有类似较深执行经验及资质(1)3)组织机构相应的执行力及履约能力(3)4.2 设计、采购制造三级进度计划合理性、完整性及保障措施(履约评价)(3)1)设计、采购制造三级进度计划合理性、完整性(1)2)能够按照设计、采购制造三级进度计划执行的有效可行的保障措施(1)3) 设计、采购制造三级进度计划执行情况(1)
5现场服务35.1 现场服务方案和增值服务(履约评价)(3)1)现场服务、培训方案合理性(1)2)现场服务、增值服务以及售后服务执行状况、响应时间及评价(1)3)现场服务及售后服务情况反馈(1)
序号项目分 值评分标准及说明
1财务评价31.1 注册资本(1)企业注册资本与设备与报价比较以及对合同履约能力的影响(1)1.2 财务状况和资信评价(2)1)近三年财务状况及会计事务所年度评审情况(1)2)营业额、纳税、银行资信、信用等级情况(1)
2采购文件条款响应42.1 商务条款响应情况(2)针对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每偏差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如供应商所提偏差优于采购文件要求,不扣分。2.2 支付偏离情况(2)对供应商提出的支付偏离进行财务成本核算,使采购方每损失 10万元扣0.05 分,扣完为止。(该条可根据采购包性质设置扣分值。)
3同类业绩23.1 同类业绩、使用情况(2)1)在核电厂/核化工的同类设备业绩应用反馈(1)2)同类设备在常规电厂的业绩及应用反馈(1)注意:同类设备指远动系统设备。
序号项目分 值评分标准及说明
1报价得分满 分50分以修正的总价为评判主体,取竞争性谈判各方修正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W乘以 95% 为最优评审价得(40分),并以此为基准来确定各谈判人的报价得分(PB)。每高于最优评审价一个百分点扣 0.2 分(建议在0.15~0.2分间选择),每低于最优评审价一个百分点加 0.1 分,最低得分为0分,最高得分为 50分。不足部份用插入法计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nP说明:W  1n1、平均价:2、最优评审价:Q=0.95W3、报价得分:PB=40-[100*(P-Q)*0.2/Q] (P>Q)PB=40+[100*(Q-P)*0.1/Q] (P
漳州核电厂 3、4 号机组
远动系统设备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__FZY400DCR001CPMB06BD_
采购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及相关附件知识产权归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CHINA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o., Ltd
目 录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3 -13 )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14 -140 )
第三部分 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通用条款………………………….. ( 141- 208)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方法………………………………………....... (209 -213)
本文件及相关附件的知识产权归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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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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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供应商须知摘要表 .............................................................................................................5
1 说明 .................................................................................................................................6
1.1 工程介绍 ................................................................................................................ 6
1.2 资金来源 ................................................................................................................ 6
1.3 合格的供应商 ........................................................................................................ 6
1.4 竞争性谈判费用 .................................................................................................... 6
1.4 现场踏勘 ................................................................................................................ 6
1.5 谈判申请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及编目 ............................................................ 8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7
2.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 7
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检查 ........................................................................................ 8
2.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 8
2.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或修改 ............................................................................ 8
2.5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保密和所有权 ........................................................................ 8
3 谈判申请文件的编制 .....................................................................................................8
3.1 谈判申请文件组成 ............................................................................................... 8
3.2 报价 ....................................................................................................................... 9
3.3 谈判申请文件的数量、纸版文件、电子版文件及签署形式 ............................ 9
4 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 11
4.1 谈判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1
4.2 截止时间 ............................................................................................................. 12
4.3 其它说明 .............................................................................................................. 12
4.4 履约保函 ............................................................................................................. 12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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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摘要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2
3
4
5
6
项目名称
漳州核电厂 3、4 号机组远动系统设备
采购方: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CNPE)
联系人:窦泽斌
电话:010-88023125-808
邮编:10084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马神庙一号
通信地址:北京市 840 信箱,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设备成套中心
设备名称:远动系统设备
供货范围:发电负计划工作站 1 套、OMS 工作站 1 套,具体详见技
术规格书
预 计 2024 年 11 月 29 日 起 ( 北 京 时 间 , 每 天 9:30-11:00,
14:00-16:00)采购方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电 子 版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将 在 中 国 核 工 业 集 团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供应商于采购文件发售截
止 时 间 前 完 成 在 中 国 核 工 业 集 团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点击报名前需上传竞争性谈
判申请保密承诺函,报名文件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下载竞争性谈判文
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电子版与纸质文件同时提供,如电子版与纸质文
件有差异,以纸质文件为准。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一份(包括可编辑文件和签字盖章后
扫描版的 PDF 文件各一份,使用 U 盘提供),报价文件单独编制密
封。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7 号核能大厦 D 栋
采购方
采购设备名称
及供货范围
竞争性谈判文
件发售时间、
地点、金额
谈判申请文件
的份数
谈判申请文件
递交
7 递交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10 时。
8
竞争性谈判文
件澄清
接收疑问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06 日,疑问函件应以传真形式加
盖企业公章在截止时间前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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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明
1.1 工程介绍
福建漳州核电厂厂址位于福建省云霄县列屿镇刺仔尾。地理坐标为东经117°
28′45′′~117°29′46′、北纬 23°49′22′′~23°50′21′′。厂址位于
东山湾内,南、东、北三面环海,西南距列屿镇2km,西北距云霄县城约21km,南距
东山县城约15km公里。
1.2 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方的注册资本金和国内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
1.3 合格的供应商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1.3.2 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1.3.3 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
足下列要求:
1.3.3.1 供应商应已实施了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供应商应根据
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
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采购方将通
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供应商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1.3.3.2 供应商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
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1.3.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3.3.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1.4 竞争性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
何、采购活动是否被取消、是否被撤消授予或解除合同,采购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
担任何此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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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现场踏勘
1.5.1 经采购方同意,供应商被允许可以自行踏勘供应设备拟安装的现场,并自行获
取准备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和签订供货合同所需的任何资料。凡是有意进行现场踏
勘的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5 日通知采购方,并应遵循采购方有关现场和/或周边
环境的相关规定。供应商自行负责现场踏勘所需的所有事项安排。现场考察的不充
分,不能解除供应商正确评估圆满履行供货合同的困难和费用的责任。现场踏勘所
需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 作为进入现场的前提条件,供应商必须确保采购方及其人员、代理和供应商免
于承担进出现场而发生的任何费用、损害和责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人员的伤
亡和任何财产的损毁。
1.6 谈判申请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及编目
1.6.1 供应商提供的谈判申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方就有关竞争性谈判的所有往
来文函均应使用中文,对于供应商与国外供应商合作的有关外文文件应译成中文,
并附上英文复印件。供应商应对中文翻译的准确性负责。
1.6.2 谈判申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3 谈判申请文件需编目并编写页码。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2.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 竞争性谈判文件由采购方编制。
2.1.2 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设备及服务和合同条款。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
四部分及附录组成: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第三部分 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通用条款和技术附件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方法
2.1.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所有事项和条款。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
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申请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全面的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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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响应,该谈判申请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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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检查
2.2.1 供应商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认真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
缺页或资料不齐,应及时向采购方提出,以便补齐。
2.2.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供应
商若未能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所有信息,或所提交的谈判申请不能对竞争
性谈判文件构成实质性响应,将自担谈判申请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2.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2.3.1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供应商对要求澄清的问题均
应以书面方式(含传真、快递)最迟在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摘要表》第 9 项的截
止时间前向采购方提出,采购方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在一周内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答
复。采购方之外任何人的书面或口头的解释均无效。
2.3.2 采购方可视情况举行澄清会,进行技术交流或澄清有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问题。
2.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或修改
在截止时间前任何时候,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采购方可主动的或依据供应商
要求澄清的问题,以用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或补充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方
发出的所有补充通知,均视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5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保密和所有权
2.5.1 供应商应遵守在邀请函中的保密要求。如果供应商违反了保密要求,采购方有
权自行决定取消其资格,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2.5.2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图纸、设计、规范和其他数据的所有权都归采购方所有,
仅用于供应商准备和提交谈判申请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包含的信息不应因其它
任何用途和目的而被泄露。
3 谈判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谈判申请文件组成
供应商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格式提交下述文件,文件由以下四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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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商务文件(对须知和合同条款的响应)
第二卷 技术文件(对技术文件的响应)
第三卷 其他文件和资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如有)
第四卷 报价文件
上述四卷文件和资料应分卷单独装订成册,如果某一卷由几本组成,应提供总
目录和分册目录,并按顺序编写页码。第四卷“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提交。另外,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一式两份,一份由授权代表在递交文件时提交,另一
份装订在商务文件正本中。
3.2 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第二部分中报价文件的要求填写设备价格及其它事项,并由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报价文件编写的要求:
- 报价应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
-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相关要求报出单价和总价;
- 报价中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全部合同工作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
供应商按本合同技术附件要求向采购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工程文件、专用工具(单
列)、备品备件、耗材、设计费(含第三方的设计验证费)、检测费、各类包装费用、
运输及保险费(单列)、现场安装调试费和服务费(单列)、培训费(单列)税费及
合同规定的或潜在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3.2.2 对于运输,供应商应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中技术文件的相应规定
对运输及相关保险报价。如果采购方要求,供应商需按要求分阶段对运输及相关保
险分别报价,采购方有权利选择是否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或部分运输工作。
3.2.3 若每项报价所报单价统计数与总价不符,则以单价为准。但不得增加总价,文
字与数字不统一时以文字为准。
3.2.4 供应商如需用外汇从国外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进入总价,并列明清单,
注明汇率,货款及进口环节税,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2.5 供应商对报价应严格保密。
3.3 谈判申请文件的数量、纸版文件、电子版文件及签署形式
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18)、核行业标准《核
电文件档案管理要求》(EJ/T1225-2008)和买方编制的《设备竣工文件管理》及相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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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工作程序(当程序升版时以最终有效版本为准)。供应商应负责谈判申请文件的真
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有效性。
3.3.1 谈判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正本由单位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每页小签,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的每一页都要标注页码
和总页数,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自签署,加盖单位公章。谈判申请
文件副本必须是谈判申请文件正本的复印件。
3.3.2 除供应商对谈判申请文件错误之处作必要修改外,谈判申请文件中不允许有
加行、涂抹或改写。个别修改处须有供应商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谈
判申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3.3 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谈判申请文件。
3.3.4 谈判申请文件版面统一采用 A4 纸张大小,小于 A4 的需复印到 A4 纸张后再予
以装订;大于 A4 的则需折叠成 A4 大小后再予以装订,并统一采用胶状方式装订。
按 A4 幅面竖装(297mm×210mm),每册厚度不易超过 40mm。当案卷内容过多时可根
据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细分成多册;分为两册时采用上、下分册,分为三册时采
用上、中、下分册方法,分为四册以上时按(一)、(二)、(三)、(四)…排列方法
进行分册。
3.3.5 纸质版谈判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采用单面印刷形式予以装订编制,同时
谈判申请文件中每一页(封面除外)必须编写页码,页码位置为每一页的右下角。
采购方要求每本谈判申请文件必须连续编写页码;并在正文前编著目录,目录应与
正文中的内容、页码保持高度一致性,严禁出现漏页、跳页、错页等现象。
3.3.6 谈判申请文件中字体、图片印刷需坚持清晰明了,便于分辨、易于读取、辨
识度高等原则。其中每页版面需端正,严禁出现重影、倾斜(左右偏离不超过 5 度)
等不便于识别、阅读情况,严禁出现缺字、断行等情况。
3.3.7 加盖公章应保持公章端正和清晰,严禁出现公章倾斜、倒置、模糊等情况;
加盖公章时应尽量避免遮掩正文。
3.3.8 谈判申请文件的封面必须包含以下信息:项目名称、设备名称、采购编号、
文件名称(商务、技术、其他文件和资料、报价等)、卷册、供应商单位名称、日期。
3.3.9 谈判申请文件中如果出现横版页面,在装订时横版页面的表头靠左装订。
3.3.10 每一册谈判申请文件的书脊上必须标注以下信息(从上至下):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和分册名称(商务分册、技术分册、报价分册等)。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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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 电子文件应版面整洁、端正,字体清晰,对于个别横版表格等页面需调整显
示方位,坚持便于阅读原则。其中扫描谈判申请文件文字部分的分辨率不低于 300
Dpi;图片部分的分辨率不低于 400 Dpi。
3.3.12 电子版谈判申请文件每一分册的命名格式为:项目名+设备名称+分册名称+
页数。
3.3.13 电子版谈判申请文件需同时提供电子可编辑版“文件移交清单”。该清单要
求为 Excel 表单,该表单命名格式为:“设备名称+厂商名称”。其中清单中需包含:
编号、设备名称,编制日期,页数,厂家名称。
★3.3.14 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条款的规定内容,提交谈判
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及电子版文件一份(包括可编辑文件和签
字盖章后扫描版的 PDF 文件各一份,使用 U 盘或光盘提供),并明确标
明“正本”、“副本”字样。
所有谈判申请文件(除报价文件外)正副本及电子版文件中不得带有任
何有关报价的信息,第四卷“报价文件”只要正本一份和可编辑文件及
签字盖章后扫描版的 PDF 文件电子版一份(使用 U 盘或光盘提供)并且
单独密封包装。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文本
有差异,以纸质文本为准。
所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商务应答(不含价格信息)或偏差应装订到谈
判申请文件“商务卷”中。
4 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谈判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谈判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供应商应将谈判申请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分开密封,并注明是正本、副
本、电子版。所有以上文件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装中,并在包装上标明“供应商名称”、
“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包装的内容”等。
4.1.1.1 将谈判申请文件第一至三卷正本一份和电子版两份(包括可编辑文件和签字
盖章后扫描版的 PDF 文件各一份,使用 U 盘或光盘提供)作为一个包进行密封包装,
并在其包装上注明“正本”、“供应商名称”、“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包装的内容”。
4.1.1.2 对于谈判申请文件副本,按照每一套副本一个包装进行密封,并在每个包装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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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注明“副本”、“供应商名称”、“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包装的内容”。
4.1.1.3 第四卷“报价文件”用一个大信封单独密封,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在包装上
注明“供应商名称”、“设备名称”、“设备编号”、“报价文件”。
4.1.1.4 以上三项的所有谈判申请文件再密封在便于搬运的外包装箱内。所有内、
外包装需结实,并加贴封条或加盖骑缝章。
4.2 截止时间
4.2.1 供应商必须在第一部分中《供应商须知摘要表》第 7 项规定的时间前将谈判申
请文件送达到采购方指定地点。
4.2.2 采购方可根据实际需要,用有效书面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谈判申请文件的
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方与供应商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有效期均应
受截止期延长的约束。
4.3 其它说明
4.3.1 供应商在提交谈判申请文件时应确认已充分阅读和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
项要求,若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和技术附件没有任何例外和差异说
明,将被认为是同意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条款。
4.3.2 采购方在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前,双方需签订《廉洁协议》。
4.4 履约保函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规定的格式和额度提交履约保函。
4.5 物项主数据信息要求
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合同信息数据收集表”
规定的格式提供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类物项、工具类、易耗品(消耗品)类物项
主数据信息及非物项类费用相关信息,作为供货范围签入合同文本。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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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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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商务文件.........................................................................................................................15
商务文件说明.............................................................................................................15
附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7
附件 2:供应商关于资质的声明函..........................................................................18
附件 3:贸易(代理)公司关于资格的声明函......................................................19
附件 4:商务响应书及偏离表..................................................................................20
附件 5:廉 洁 协 议................................................................................................21
附件 6:保密承诺函模板..........................................................................................22
附件 7:关于标密文件有关情况的说明..................................................................23
2 报价文件.........................................................................................................................24
2.1 报价文件..............................................................................................................24
2.2 报价函..................................................................................................................24
2.3 报价......................................................................................................................24
2.4 支付条件和进度..................................................................................................24
2.5 违约赔偿约定......................................................................................................24
2.6 履约保函响应......................................................................................................25
2.7 预付款保函响应..................................................................................................25
2.8 项目组织管理承诺函响应...................................................................................25
3 技术文件........................................................................................................................ 56
3.1 总体要求及法规、规范......................................................................................57
3.2 供货范围...............................................................................................................60
3.3 技术描述.............................................................................................................811
3.4 性能保证和验收试验..........................................................................................77
3.5 设备监造、检验和验收.......................................................................................79
3.6 包装、储存和运输...............................................................................................88
3.7 质量保证..............................................................................................................98
3.8 分包商..................................................................................................................99
3.9 项目进度............................................................................................................108
3.10 项目协调管理................................................................................................1125
3.11 卖方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14
3.12 安全管理协议..................................................................................................115
3.13 廉洁协议..........................................................................................................121
3.14 保密协议..........................................................................................................122
3.15 合规管理承诺...................................................................................................122
3.16 技术文件偏离汇总表.......................................................................................128
附录 1 技术规格书或相关技术条件
附录 2 通用技术条件及买方工程管理程序
附录 3 合同信息数据收集表
附录 4 业主要求的运行期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质量证明文件(福清 3456 适用)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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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CHINA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o., Ltd
1 商务文件
商务文件说明
1.1 供应商需要提供的承诺文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
1.3 供应商关于资质的声明函,其格式见附件 2;
1.4 贸易(代理)公司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证明材料及制造商授权书(需要时),格
式见附件 3;
1.5 供应商需要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供应商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企业历史发展情况、主要产品、组织机构、
技术力量、生产设备、人员概况(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的配置)、总公司
/母公司介绍(如果有)等情况;
- 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拟成立的组织机构及参加人员简介;
- 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供应商的同类产品主要业绩、近四年承担同类产品销售的情况,包括已
完成的项目及正在进行的项目情况、预计今后三年可能承担的同类产品销
售情况;
- 供应商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
- 供应商对所具有的其他与采购设备相关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 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说明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 供应商企业社会信誉证明及获奖情况;
- 用户对供应商同类产品的评价;
1.6 供应商需要提供的财务状况和资信证明文件
供应商财务状况和资信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供应商银行资信证明(必须是基本存款户的资信等级证明);
- 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并附供应商经年检的税务登记
证及完税证明;
- 供应商近三年因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 供应商经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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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CHINA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o., Ltd
现金流量表、经营状况(包括营业额)及会计报表附注,并附原审计报告
的复印件;
- 供应商对近 4 年和未来 3 年财务经营状况的分析和说明;
- 供应商财务能力的说明。
1.7 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8 商务响应书及偏离表
供应商应填写商务响应书,对于与采购方的要求可以提出偏离偏差声明,其
格式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附件 4。
商务响应书及偏离表包含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中 “合同条款”
的响应和偏差及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中“支付条件和进度、违约赔偿、履约保
函(格式)、预付款保函(格式)、项目组织管理承诺函”的响应和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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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CHINA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o., Ltd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人代表姓名)系注册于(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
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和姓名、职务)为我
公司合法代理人,代表本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为

竞争性谈判活动。代理人在本次竞争性谈判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
事务,我公司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
职务:
地址: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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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供应商关于资质的声明函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CHINA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o., Ltd
供应商关于资质的声明函
致: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
设备及服务采购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
编号
),我公司愿意针对上述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谈判申请文件中所有关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并
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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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贸易(代理)公司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CHINA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o., Ltd
制造商授权书
致: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我们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名称)法律成
立的设备制造公司,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
(代理人所在国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贸易
公司地址)的
(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
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采购编号为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竞争性谈判共同和分
别承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
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
兹确认
切事宜。
(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
我方于


日签署本文件,
(贸易公司名称)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贸易公司名称: (公章)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名称: (公章)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
姓名、职务和部门:
姓名、职务和部门:
注:贸易公司(或代理商)作为供应商时,须提交制造商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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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CHINA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o., Ltd
附件 4:商务响应书及偏离表
商务响应书及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1. 供应商应对商务基本要求提出遵守声明。
2. 供应商应填写商务偏离表,除非在下表中进行了说明,否则视为已全部接受竞争
性谈判文件商务条款的要求。
3. 供应商需在下表中列出不能符合的条款并说明原因,同时,供应商亦须提出解决
偏离的详细方案。
4. 除本表列出之偏差经采购方接受外,在签订合同后,所有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
要求之处,供应商必须加以纠正,否则视为供应商违约。
商务偏离表
序号 竞争性谈判文
偏差说明
原因
价格差异 解决偏差
件要求
的建议
1
2
3

商务偏离价格差异总价(1+2+3+…):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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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廉洁协议
廉 洁 协 议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CHINA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o., Ltd
买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为了加强各项经济活动的党风廉
政建设,规范买、卖双方在经济工作中的各项业务活动,防止发生各种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
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买、卖双方协商,自愿就执行
项目
设备采购合同(合同号
)签订本协议:
一、买、卖双方应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建立和健全相关规章
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得损害国家和对方利益,不得获取不正当利益,双方单位有义务监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
行为。
四、买方及工作人员事前、事中、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和接受卖方财物(包括礼金、
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等,下同);不准报销应由买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卖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有关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内容同上)。
五、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在非工作场所接待卖方人员;不得借装修住房、婚丧嫁娶等机会向
卖方敛财;不得接受卖方安排的学历学位教育、专业进修及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培训;不得要求
卖方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在出国(境)、旅游等方面为其提供方便;卖方不得在上述方面
为买方提供特殊照顾。
六、买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卖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合同的宴请、健身、娱乐活动;卖方不
得借机向买方提供影响公正执行合同的上述活动。买、卖双方各类会议用餐及住宿等标准不得
高于买方相关规定。
七、卖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打探、获取买方商业秘密,不得诱使买方工作人员协助提供或
者直接提供相关信息帮助干预招标采购工作开展或影响其他项目和的正常执行。
八、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
主管部门或对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双方主管部门在调查涉嫌违法违纪人员时,对方应给予积
极配合,提供真实情况及证据。
九、买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卖
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应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将拒绝接受有关人员在买方从事业务活动,
取消卖方潜在供应商(承包商)资格。卖方有权就本协议内容及买方相关廉洁制度对买方工作
人员行为进行监督,有义务配合买方就廉洁协议履行情况及买方人员履职情况开展调查巡察工
作。
十、双方保证已全面理解本协议的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使相关人员知悉其所应承担的廉
政责任。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双方各存一份,同时报双
方纪检监察机构备案各一份。
买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卖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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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CHINA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o., Ltd
附件 6:保密承诺函模板
保密承诺函
致: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设备及服务采购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编
号: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在此
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 我方从你方获得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它资料仅限用于准备和提交报价文件,
以响应供应商须知的要求。
2. 由你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供应商须知相关的任何文档、数据和其它资料应严
格保密,在未经你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无论该信息是报价前提供的、报价过
程中提供的,还是报价结束后提供的,均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 如存在为准备报价文件的目的,需要将你方提供给的相关文件、数据和其它资
料提交给分包商的情况,我方将书面通告你方,并与分包商签订类似的保密协
议。
4. 由于我方需要,通过你方从第三方可能获得某些敏感文件、数据和资料,比如
接口数据等,在此之前,我方应直接与第三方签订类似的保密承诺或协议。此
外,如有要求,我方应向你方或者第三方交还这些敏感资料。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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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关于标密文件有关情况的说明(不适用)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CHINA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o., Ltd
关于标密文件有关情况的说明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提交给贵司的所有标密文件均为我司自定义的文件保密等级,不
属于国家标准中的密级文件,贵司不必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XXX
(盖章)
2012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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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CHINA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o., Ltd
2 报价文件
(对应合同价格附件 B)
2.1 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由报价函、报价、支付条件和进度、违约赔偿约定、进口关税和进口
增值税免税或减税约定、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格式内容的响应以及响应偏差表组
成。
2.2 报价函
报价函是供应商参加的正式函件,代表供应商确认参加并承诺遵守采购规定。
报价函由供应商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报价函格式见附录 1。
2.3 报价
供应商应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技术文件中所列的采购范围内的设备
和服务进行报价。报价的表格格式见附录 2,报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 报价汇总表格式
◆ 报价设备分项价格表格式
◆ 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易耗品、战略性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格式
◆ 现场技术服务价格表格式
◆ 设备运输及其保险费报价表格式
◆ 人员培训报价表格式
◆ 国外进口材料、设备和外购件分项价格表格式
供应商应按照给出的格式分项详细填写,保证报价汇总表价格中的各项与报价
分项价格表价格对应一致。在本报价中没有列出的项目已包括在以上报价的其它项
目中。
报价经过双方确认后将作为合同价格附件 B-1。
2.4 支付条件和进度
附录 3 经过双方确认后将作为合同价格附件 B-2。
2.5 违约赔偿约定
附录 4 经过双方确认后将作为合同价格附件 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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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CHINA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o., Ltd
2.6 履约保函响应
附录 5 经过双方确认后将作为合同价格附件 B-4。
2.7 预付款保函响应
附录 6 经过双方确认后将作为合同价格附件 B-5。
2.8 项目组织管理承诺函响应
附录 7 经过双方确认后将作为合同价格附件 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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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CHINA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o., Ltd
附录 1
致: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函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的
(设备名称) 设备及服务采购的竞争
性谈判文件(采购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
式授权并代表
(供应商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
(1)商务文件
(2)技术文件
(3)其它文件和资料(如果有)
(4)报价文件
据此承诺,我方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供应商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
责任和义务。
2.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
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 报价一览表
设备采购包名称
远动系统
采购编号
FZY400DCR001CPMB06BD
总价
交货期
备注
小写:
大写:
万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是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1.“总价”应与“报价汇总表”中“总价”一致。
2. 除非在合同中有相反的规定或说明,以上报价总价
格将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采购合同项下所有的义务和
责任的费用。
4.所有与本竞争性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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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电话:
供应商名称:
开户银行: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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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银行账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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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之一)
供应商名称(全称):
报价汇总表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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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备注
单位:万元
项目
材料或设备价格
其中:国外部分(折成人民币价)
其中: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包装费
专用工具
备品备件
备品备件(安装调试)
备品备件(运行)
易耗品
易耗品(安装调试)
易耗品(运行)
其他
序号
1
1.1
1.1.1
2
3
4
4.1
4.2
5
5.1
5.2
6
7
8
运输及其保险费用:从制造厂到本项目工地现场指定地
点的费用 DDP(不含卸车费用)
其中:制造厂交货 EXW(含装车/船费用)
报价(1+2+3+4+5+6+7)
XXXXXX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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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技术服务费
人员培训费
其他(说明收费项目)
保险费
运费及其他
序号
8.1
8.2
8.3
项目
不含税价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
备注(报价)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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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备注
大写金额 XXXXXX
注:1、“总价”应与附件 1“报价函”中第 1 项“总价”一致,选项部分不计入总价。
2、3#、4#机组两台设备公用的项目,其费用应包含在第一台设备报价中。
3、所报价格为含税价格。
4、如果采用海运方式需特别注明。若按 DDP 现场码头交货,其费用不包括卸船费用。
5.、除非在合同中有相反的规定或说明,以上总价将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采购合同项下所有的义务和责任的费用,并且在本报价
中没有列出的项目应认为已包括在以上报价的其它项目中。
6、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采购方有权选择和接受上表范围内的任何一部分或多部分报价,供应商应接受采购方的选择。
7、供应商须对每一项要求进行报价,如果无费用请填写“0”。
8、上述增值税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备销售适用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进行填写。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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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之二)
供应商名称:
报价材料设备分项价格表(2 个机组的设备)
设备名称
规格
型号
位号/所
采购要
属设备位
求和清


机组
子项
子项
系统
系统


名称

名称






厂商
(或产
数量
地)






单位:万元
数量
3 号
4 号
机组
机组


1
总计
注: 1、如果某种材料或外购件同时有多个采购渠道,且对报价有较大影响,应以技术、质量和进度最有保障的选择进行报价。对于
其它选择,可以在偏差表中给出说明和报价。以上内容和数量同技术文件中相应部分,最终将根据谈判申请文件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要
求在合同谈判中确定。如果无费用请填写“0”
2、本表价格为 EXW 工厂买方车板/船交货价,工厂地址由供应商标明。本表对应报价汇总表序号 1。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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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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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之三)
供应商名称:
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易耗品分项价格表
专用工具分项价格表(两台机组)
名称
规格
采购要求
主设备
主设备
型号
和清单
名称
编码
交货期 到货期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单位:万元
数量备注
3 号
4 号
机组
机组
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总计


1
2
3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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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和调试类
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两台机组)


1
2
备品备件名称
规格型号
采购要求
主设备
主设备
备件
交货
到货
/厂家
和清单
名称
编码
用途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XXXXXXXXXXXX
XXXXXXXXXXX
总计

运行类
XXX


备品备件名称
规格型号
采购要求
主设备
主设备
备件
交货
到货
/厂家
和清单
名称
编码
用途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1
XXXXXXXXXXXX
2

XXXXXXXXXXX
总计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XXXX
XXX
32 / 212
XXX
单位:万元
数量备注
3 号
4 号
机组
机组
数量备注
3 号
4 号
机组
机组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CHINA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ORPORATION,Ltd
安装和调试类
易耗品分项价格表(两台机组)
易耗品名称
规格型号
采购要求
主设备
主设备
/厂家
和清单
名称
编码
易耗
品用

交货
到货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XXXXXXXXXXXX
XXXXXXXXXXX


1
2
单位:万元
数量备注
3 号
4 号
机组
机组
总计

运行类
XXX


易耗品名称
规格型号
采购要求
主设备
主设备
/厂家
和清单
名称
编码
易耗
品用

交货
到货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数量备注
3 号
4 号
机组
机组
1
XXXXXXXXXXXX
2

XXXXXXXXXXX
总计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33 / 212
XXX
注:1、上述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耗材的数量由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卖方履行的所有义务的规定确定,最终的数量在签订合
同时由买方确认。本表内容和数量同技术文件的相应部分,最终将根据谈判申请文件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在合同谈判中确定。如果
无费用请填写“0”。专用工具如果为借用,应在备注中说明。
2、本表价格为 EXW 工厂买方车板/船交货价,工厂地址由供应商标明。本表对应报价汇总表序号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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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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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备品备件和易耗品(两台机组,此部分报价不计入总价)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CHINA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ORPORATION,Ltd


名称
规格型号
采购要求
主设备
主设备
备件
交货
到货
/厂家
和清单
名称
编码
用途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1
XXXXXXXXXXXX
2

XXXXXXXXXXX
总计
以上内容、数量及规格由供应商填写并在合同谈判中进一步明确。
XXX
单位:万元
数量备注
3 号
4 号
机组
机组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35 /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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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ORPORATION,Ltd
附录 2(之四)
供应商名称:
其他-现场技术服务价格表

服务项目及人
采购要求
主设备
主设备
估算
人工工作

和清单
名称
编码
周期
日(天)

1
2

总计
单位:万元
单价 总价


XXXX
注:1.上述人员派遣的数量由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以完成合同卖方全
部义务确定。
2 以上报价应包括供应商派遣人员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买方在签约时最终确定
3.本表总计与报价汇总表序号 6 对应。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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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之五)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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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设备运输及其保险费报价表
单位:万元
总价
XXXXXXX
XXXXXXXXX
供应商名称:
序号
运输项目描述
陆路运输
从制造厂到本项目工地现场指定地点的费用
DDP(不含卸车费用)
制造厂装车/船费用
运输费
保险费
其他
海运
从制造厂到现场码头的费用 DDP(不含卸船
费用)
制造厂装船费用
运输费
保险费
其他
1
1.1
1.2
1.3
1.4
2
2.1
2.2
2.3
2.4
注:1、运输方式采用陆路运输。
2、如果必须采用海运方式请注明并说明理由 。
2、本表总价与报价汇总表序号 9 对应。
3、最终运输方式由买方在签约时确定。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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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之六)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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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万元


建议培训
培训
项目
地点
采购要
求和清

主设
备名

主设备
每课时
编码
单价
培训
课时
每次培训
总价
最多人数
小计
总计
XXX
注: 在本部分中,供应商应:
1. 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其自身经验,给出培训项目、课时和培训人数。
由买方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培训内容。
2. 对上述清单中的培训项目/课程,按种类给出其数量和相关单价。
3. 本表总计对应报价汇总表序号 7。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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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之七)
供应商名称:
国外进口材料、设备和外购件分项价格表(2 个机组的设备)
序号
名称
规格
型号
供货商
进口
国家
数量
单价
CIF
税前总价
CIF
进口关税
/税率
进口增值
税/税率
港口至工
厂保险费
单位:万元
含税 EXW
工厂价
港口至工
厂运费及
其他
1
1.1
1.‥
2
2.1
2.‥
3
3.1
3.2
材料
设备…
外购件
合计
注:本表数量与内容对应技术文件的相应部分中的进口部分。含税 EXW 工厂价对应报价总表中 1.1 项,进口关税与进口增值税之和与
报价总表中 1.1.1 项对应。如果无费用请填写“0”。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39 / 212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CHINA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ORPORATION,Ltd
附录 3:
1 银行名称和账号:
支付条件和进度
开户单位: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100002732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0330920001633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7 号。
卖方收款银行名称:

开户单位:
账号:

以上银行信息如有变化,变化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2 支付条件和进度详见支付条件和进度表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40 / 212
序号
支付里程碑
描述
支付条件和进度表
支付条件
支付时间
主要的支付申请证
明材料
预计支付比

备注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CHINA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ORPORATION,Ltd
a. 由卖方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
的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金
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1 设备到货
b. 由卖方出具的与应付款项等额的一
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c. 付款申请单;
d. 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并接收。
a.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并竣工文件归档。
买方应在收到卖方提供的所有支付
条件文件并确认其符合要求后 60 天
内。
履约保函(或保证金
凭证)、开箱检验报

80%
买方应在收到卖方提供的所有支付
条件文件并确认其符合要求后 60 天
内。
竣工文件归档审核

10%
a.SE 备品备件到达现场并接收;
买方应在收到卖方提供的所有支付
SE 备件开箱检验报
b.SE 备品备件开箱检验合格,且竣工文
条件文件并确认其符合要求后 60 天
告(若有问题,须提
件合格。
内。
供开箱问题关闭单)
SE 备件价格
的 100%
a.SO 设备到达现场并竣工文件归档。
a. 涉及现场安装的工作已提交临时验
收报告,并获得 PAC 证书;
b. 其他支持文件(如果有);
c. 卖方向买方提供至 100%合同总价的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台
机组支付时)
d. 付款申请单;
买方应在收到卖方提供的所有支付
条件文件并确认其符合要求后 60 天
内。
SO 备件开箱检验报

SO 备件价格
的 100%
买方应在收到卖方提供的所有支付
条件文件并确认其符合要求后 60 天
内。
临时验收证书
5%
可分机组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41 / 212
2
3
4
设备竣工文
件验收合格
SE 备品备件
费(如有)
SO 备件开箱
检验报告
5
PAC 验收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CHINA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ORPORATION,Ltd
6
FAC 验收
e. 付款申请书日前应履行的文件交付
完成
a. 合同设备质保期满且证明其性能完
全满足技术条件要求,获得 FAC 证
书;
b. 现场所有技术服务结束;
c. 其他支持文件(如果有);
d. 买方已收到与应付款等额的收款收
据;
e. 付款申请单;
f. 卖方合同义务全部完成。
合计
买方应在收到卖方提供的所有支付
条件文件并确认其符合要求后 60 天
内。
最终验收证书
5%
可分机组
100%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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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里程碑进度表
序号
支付里程碑描述
支付申请证明材料
预计支付比例
备注
1
2
3
4
4
5
设备到货
履约保函(保证金凭证)、
制造开工会会议纪要
合同总价的 80%
履约保函
设备竣工文件验收合

SE 备品备件费(如有)
现场开箱检验报告
合同总价的 10%
SE 备件开箱检验报告
(若有问题,须提供开箱
问题关闭单)
SE 备件价格的 100%
SO 备件开箱检验报告 SO 备件开箱检验报告
SO 备件价格的 100%
PAC 验收
FAC 验收
合计
临时验收证书
合同总价的 5%
可分机组
最终验收证书
合同总价的 5%
可分机组
100%
4 响应偏离表
供应商可以对本附件要求提出偏离声明,并就偏离的解决提出建议。如果供
应商提出的偏离解决建议被采购方接受,或与采购方达成一致意见,则相应的结
果将在合同价格附件中反映。如果采购方不接受供应商提出的偏离建议并且双方
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影响供应商的评分结果,实质性的偏离将会导致供应商的
报价被拒绝。
以上说明适用于第二部分以下各附件中的所有响应偏离表。
除在偏离表中进行声明的内容外,本附件的全部条款将视为已被供应商完全
接受。采购方有权拒绝供应商对其已接受部分的谈判要求。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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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支付条件和进度偏差表
支付里程碑描

支付条件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偏差说明
与竞争性谈
判文件支付
偏离产生的
价格偏差
建议
XXXXXXX


1
2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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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4:
1 违约赔偿
违约赔偿约定
1.1 卖方应负责全部设备满足合同规定的性能规范要求,如未能达到附件 A 规
定的性能参数和/或技术要求,卖方应采取一切措施在 3 个月内进行补救,
否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收取每周合同总价 0.2%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
过因卖方上述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的总额。
尽管卖方支付或买方扣除了上述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如卖方采取了补救
措施,设备性能参数仍不能达标,买方仍有权拒绝接受设备。在这种情况
下,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买方同意的时间内撤走被拒收的设备并制造、交
付和安装更换件,或者向其他制造商订购买方满意的符合附件 A 约定的性
能参数的设备,买方亦有权自行向任何第三方购买同类设备,但费用全部
由卖方负责。
在买方根据本章约定要求卖方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因卖方违约造成买方
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 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没有要求推迟交货(含技术文件)而卖方未能
按本合同技术附件 A 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 ,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
取迟交违约金:
■ 迟交 1-4 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格的 0.5%;
■ 第 5-8 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格的 1%;
■ 从第 9 周起,每周违约金金额合同总价格的 1.5%;
■ 满 7 天为一周,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合同设备
迟交超过 3 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3 如果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
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迟交违约金:
■延误工期 1-4 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所服务设备价格的 0.5%;
■从第 5 周起,每周违约金金额为所服务设备价格的 1%;
■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不免除卖方需支付由于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
造成买方的直接损失。
1.4 如由于卖方责任未能按合同技术附件 A 的要求按时交付经确认属对现场施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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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有较大影响的关键技术资料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 迟交 1-4 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 2.5 万元/批;
■ 第 5-8 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 5 万元/批;
■ 从第 9 周起,每周违约金金额为 10 万元/批;
■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技术资料按时交付的标志是,该批技术资料的所有文字、图形等资料均已
按时完整交付,任何一项迟交、漏交、错交均视为该批资料迟交。
■ 合同资料迟交超过 3 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5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卖方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组织承诺函》的各项承诺严
格执行,如因卖方原因导致对该承诺函的实质性违背,且由此导致的合同节
点的延误,买方有权向卖方收取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1.6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将召开项目协调会,检查项目计划的执行以及
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情况。对检查时发现的异常情况,买方有权提出整改措施,
卖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按下列条款执行:
■ 进度计划延误两周以上,一个月以下者,暂缓支付下一次合同付款的 1%;
■ 进度计划延误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下者,暂缓支付下一次合同付款的 3%;
■ 质量计划执行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不积极采取措施者,暂缓支付下一次
合同付款的 3%;
■ 对于其它买方认为影响到合同总体进度或设备质量的异常情况,可视情况,
暂缓支付下一次合同付款的 3%-20%;
■ 对上一次协调会内容落实不力者,暂缓支付下一次合同付款的 3%;
■ 上述五条规定可以累计,合并执行,也可以单独执行,暂缓支付后,买方
将视合同执行的具体情况,决定在哪一个付款节点给付,也可以根据具体情
况到合同结束时给付。
1.7 卖方应严格按买方要求准确及时提供到货通知信息,包括到货信息通知单应
及时、完整、有效,唛头信息应准确,设备到场信息及相关文件应及时提
交等,否则买方有权暂缓下一次合同付款的 10%。
1.8 卖方对于根据本条款 1.1、1.2、1.3、1.4 和 1.5 款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违约金
总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20%。但 1.3 款中由于卖方
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买方的直接损失必须另计,且买方因卖方违约而
遭受的直接及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卖方仍应赔偿。
1.9 买方与卖方签订合同后,若卖方未按要求提供准确完整的数据信息或卖方不
配合澄清、修改补充数据信息的,买方有权暂缓、暂停或中止合同款项支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46 / 212
付。
1.10 卖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的规定,如违反核安全法规定,由
卖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相关罚款,造成买方损失的,由卖方承担赔偿责
任。
1.1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约定,经买方通知后,卖
方拒绝纠正违约行为或未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的,买方有权
解除合同。
1.12 卖方单方解除合同,或非因买方原因导致买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终止本合同
的,卖方除应按本合同其它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外,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
总价 20%的终止违约金,因此给买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预期可得
利益损失),卖方仍应赔偿。
1.13 卖方收到买方合同终止的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 3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同
意买方的终止要求。
1.14 卖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卖方返还买方合同款,并赔偿买方由
此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一倍(即双倍返还合同价款)。
■卖方以非正常手段取得 ISO9001:2000 质量体系(或其它)认证证书,其真
实的质量保证体系尚未建立或形同虚设的。
■卖方提交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有欺诈行为)仅为获得合同之目的,其提交
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自编制起从未实施且无质量保证能力的。
■卖方对与合同标的物安全和质量有关质量问题,不按相关法律、法规、程序
要求执行,采取掩盖、隐瞒手段的。
1.15 卖方应按合同约定提前书面告知买方本合同物项涉及的出口国物项出口
监管体系的新政策、执法新动向及其对物项供货的具体影响,但卖方的告知
义务并不免除卖方的延期交付和不能交付的责任。因卖方对出口国物项出口
监管政策法规和手续环节了解不充分,对应准备措施不足,由此增加买方应
急协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手续等)及买方费用的,买方相关费用和损
失,由卖方承担。买方可以无需卖方同意直接从卖方合同款或其他款项(费
用)中扣除款项,作为买方相关费用和损失的补偿。
卖方因此出现合同物项迟延交付甚至不能交付的,相关违约金和损失赔
偿金另行计算。(本条不适用)
2 响应偏离表
除在偏离表中进行声明的内容外,本附件的全部条款将视为已被供应商完全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47 / 212
接受。采购方有权拒绝供应商对其已接受部分的谈判要求。
违约赔偿偏差表
供应商名称:
序号
原有条款
偏差说明
原因
价格差异
建议
1
2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48 / 212
附录 5:
独立性履约保函(格式)
编号:
致: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你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本保函的签发是作为[公司名称]([公司注册地址])(以下称为“卖方”)
按你方与其为[项目名称]设备采购项目而签订的合同(发包方合同号:
签字日期:
)提供的履约保证。
本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本行”)特此无条件并
不可撤销地保证本行及其继承者和受让人作为保证人,向你方无追索地支付总额
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的保证金,该金额为[设备名称]合同价的百分之十
(10%),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并且相应地订立并同意下述事项:
(1) 当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文件、此后双方同意的变更、更
改、改正、增加和代替以及其后的对缺陷货物的替换和修复(以下称为“违约”),
此违约由你方决定而无论卖方是否反对,也无论本行有何反对意见,本行在收到
本保函正本原件或复印件和你方发来的声明卖方违约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应在七
个工作日内按上述通知中的方式向你方支付该金额或你方要求的金额(该金额不
能超过上述的总金额)。
(2) 本保函下的任何支付应为不含税净值。对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
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
函下的支付中扣除, 但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3) 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
合同条款或合同文件的任何变更、你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你方采取的可能免
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下的责任。本行在
此放弃这些变化、增加或修改的被通知权。
(4) 本保函以中文开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由你方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两个机组)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FAC)签发后六十日至。
签发银行:
签字人和职务:
日期:
地址:
银行公章: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49 / 212
响应偏离表
除在偏离表中进行声明的内容外,本附件的全部条款将视为已被供应商完全
接受。采购方有权拒绝供应商对其已接受部分的谈判要求。
履约保函格式偏差表
供应商名称:
序号
原有条款
偏差说明
原因
价格差异
建议
1
2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50 / 212
附录 6:(不适用)
预付款保函(格式)
编号:
致: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你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7 号
本保函的签发是作为[公司名称]([公司注册地址])(以下称为“卖方”) 按

你方与其为 [项目名称] 设备采购项目而签订的合同(发包方合同号:
字日期:
)提供的预付款担保。
[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本行”)特此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保证本行及其继
承者和受让人作为第一义务人而非仅为保证人,向你方无追索地支付总额为人民
币(大写)
的保证金,该金额为[设备名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
即人民币(小写)
,并且相应地订立并同意下述事项:
(1) 当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文件、此后双方同意的变更、更
改、改正、增加和交替以及其后的对缺陷货物的替换和修复(以下称为“违
约”),此违约由你方决定而无论卖方是否反对,也无论本行有何反对意
见,本行在收到你方发来的声明卖方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应在七个工作
日内按上述通知中的方式向你方支付该金额或你方要求的金额(该金额
不能超过上述的总金额)。
(2) 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
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你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你方采取的如果没有
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
函下的责任。本行在此放弃这些变化、增加或修改的被通知权。
(3) 本保函下的任何支付应为不含税净值。对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
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
应从本保函下的支付中扣除。
(4) 本保函以中文开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由你方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行在此明确同意并确认本行放弃作为担保人的所有
权利和权益。
(4) 本保函自出具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两个机组)设备最终交货验收合格
后六十日止。
签发银行:
签字人和职务:
日期: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地址:
银行公章:
51 / 212
响应偏离表
除在偏离表中进行声明的内容外,本附件的全部条款将视为已被供应商完全
接受。采购方有权拒绝供应商对其已接受部分的谈判要求。
预付款保函格式偏差表
供应商名称:
序号
原有条款
偏差说明
原因
价格差异
建议
1
2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52 / 212
附录 7:
致: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组织承诺函
根据(项目名称)的
设备及服务采购合同规定,我司为确保本
合同的顺利执行,满足各节点进度要求,做出郑重承诺:
1、我司将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合理安排项目进度。
2、我司将在执行本合同期间配备满足合同进度所需的充足软件及硬件支持;
3、我司将在执行本合同期间配备满足合同进度所需的各项人力、加工制造设
备、 工具等,保证合同执行期间充足的人力、物力。保证不在未征得买
方同意的情况下挪用、调用为本合同执行所配备的各项人力、物力。
4、我司将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合理安排产能,保证不因卖方产能原因延误本合
同各节点的完成。
5、我司将全面保证本合同执行期间的各项进度要求。
我司承诺对本承诺的实质性违背,且由此导致的合同节点延误将按照本合同
违约赔偿约定章节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授权委托人签字: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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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偏离表
除在偏离表中进行声明的内容外,本附件的全部条款将视为已被供应商完全
接受。采购方有权拒绝供应商对其已接受部分的谈判要求。
项目管理组织承诺函偏差表
供应商名称:
序号
原有条款
偏差说明
原因
价格差异
建议
1
2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54 / 212
附录 9: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如在合同签订时,合同卖方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需将此文件签入合同,
形成合同附件 B-8)
致: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人代表姓名)系注册于(法人地址)的(法人
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和姓名、职务)为
我公司合法代理人,代表本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名称)
的合
同谈判及签署活动。代理人在本次合同谈判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
关事务,我公司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
职务:
地址:
XX 设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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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技术文件
(对应合同技术附件 A)
3.1 总体要求及法规、规范
(形成合同技术附件 A-1)
3.2 供货范围
3.3 技术描述
(形成合同技术附件 A-2)
(形成合同技术附件 A-3)
3.4 性能保证和验收试验
(形成合同技术附件 A-4)
3.5 设备监造、检验和验收
(形成合同技术附件 A-5)
3.6 包装、储存和运输
(形成合同技术附件 A-6)
3.7 质量保证
3.8 分包商
3.9 项目进度
(形成合同技术附件 A-7)
(形成合同技术附件 A-8)
(形成合同技术附件 A-9)
3.10 项目协调管理
(形成合同技术附件 A-10)
3.11 卖方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形成合同技术附件 A-11)
3.12 安全管理协议
(形成合同技术附件 A-12)
3.13 廉洁协议
3.14 保密协议
(形成合同技术附件 A-13)
(形成合同技术附件 A-14)
3.15 合规管理承诺
(形成合同技术附件 A-15)
3.16 技术文件偏离汇总表
附录 1 技术规格书或相关技术条件
附录 2 通用技术条件及买方工程管理程序
附录 3 合同信息数据收集表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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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总体要求及法规、规范
3.1.1 总体要求
合同项目规划建设规模为两台百万千瓦级(2×1000MWe)压水堆核电机组,
以岭澳一期为参考电站加适当改进。
本采购包所采购物项为合同项目工程中远动系统设备。
卖方应严格按 3.3 技术描述的要求完成从产品设计、产品原材料采购及其验
收、工厂内部工艺设计、制造、检验/试验、验收、包装、交付前贮存、运输、
现场预验收等,并保证所供材料是全新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符合
附件 A-3 的要求。
3.1.2 法规和标准
3.1.2.1 中国核安全法规
卖方须遵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行政当局颁布的核安全及环境保护法规、规定
和导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在适合时,买方还应完全遵守 IAEA 的核安全
法规和导则。如法规和标准进行修订,双方将适用最新有效版本。
核安全法规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00号)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08”
国核安发【2016】1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核电厂紧固件等大宗材料质量管
理的通知》
HAF003-1991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F102-2004
《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
HAF601-2008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环保部 6 号令[2019]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环保部5号令[2019]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核安全导则
HAD003/01- 1988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HAD003/03-1986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6- 198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8- 199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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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102/01- 1989 《核电厂设计总的安全原则》
HAD102/15- 2007 《核动力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设计》
HAD102/08- 1989 《核电厂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及其有关系统》
HAD103/07- 1988 《核电厂在役检查》
3.1.2.2 设计和制造规则
RCC-P
RCC-M
RCC-E
RCC-C
RCC-I
RCC-G
900MWe 压水堆核电站系统设计与建造规则(第 4 版,1991 年 9 月
+1995 年补遗)
压水堆核岛机械部件设计与建造规则(2000 年版)及适用的增补款
与修改单(2002 年补遗)
核岛电气设备设计与建造规则(1993 年 1 月版)及其在参考电站的
应用记录。
压水堆核电站燃料组件设计与建造规则(1998 年版)及其在参考电
站的应用记录。
压水堆核电站防火设计与建造规则(1997 年版)及其在参考电站的
应用记录。
900MWe 压水堆核电站民用设施设计与建造规则(1980 年版+1986
年增补版)及其在参考电站的应用记录。
RSEM 压水堆核岛机械部件在役检查规则(1997 年版)
3.1.2.3 标准和准则
卖方在执行本合同中须遵守技术规格书中所列出的标准和准则,如果采用其
他标准规范或技术条件,应列出清单,并提供其与技术规格书中所列出的标准和
准则相等效的论证材料,报送买方并得到买方的审查同意。买方的批准不减轻、
不转移卖方的责任。
3.1.3 响应要求
卖方应根据以下要求给出响应:
- 卖方基本情况;
- 卖方组织机构和主要管理者介绍;
- 拟执行本合同包的组织机构,主要人员和资质情况;
- 执行本合同包设备所具有的资质证明文件;
- 制造本合同包设备的厂房和设备情况;
- 制造本合同包设备所具有的工艺设计、制造、检验能力;
- 卖方焊接及无损检测人员和资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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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方针对供应设备所具有的实力和优势;
- 卖方针对供应设备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风险;
- 卖方主要业绩和核电业绩;
- 当前生产订单和产能情况分析;
- 同类设备供货业绩及用户反馈意见;
- 对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响应;对于存在涉外进口物项的,卖方应按照总体要
求中的具体要求详细响应物项出口国出口监管体系的新政策、执法新动,及其对
供货影响;
- 卖方自身的优势和经验;
3.1.4 响应偏离表
卖方可以对本章响应要求提出偏离声明,并就偏离的解决提出建议,在合同
谈判阶段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果卖方提出的偏离解决建议被买方接受,或与买
方达成一致意见,则相应的结果将在合同技术附件中反映。如果买方不接受卖方
提出的偏离建议并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影响卖方的综合评审结果,实质
性的偏离将会导致卖方的谈判申请被拒绝。
除在偏离表中进行声明的内容外,本章的全部条款将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表3.1-1 总体说明偏离表
章节
原有要求
偏离声明
解决偏离的建议
以上内容补充谈判申请文件相应内容,并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A-1。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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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供货范围
3.2.1 设备供货范围
3.2.1.1 设备主体的供货范围和数量
卖方应满足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若在安装完成后发现缺项,卖方
应无偿补充供货。在合同中未明确列出但确属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
满足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所必须的,均视为属于合同供货范围,应由卖方负
责将漏项和短缺及时补齐,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买方不再另外付费。
卖方的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表内容:
表 3.2-1 设备供货范围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发电负计划工作站 套
2
3
4
OMS 工作站
辅助材料
安装调试



1
1
1
1
备注
#3、#4 机组各配置:1 台工作站及配套
软件、打印机 1 台(激光打印 A3/A4),
国产安全操作系统及 agent 探针软件
#3、#4 机组各配置:1 台工作站及配套
软件、打印机 1 台(激光打印 A3/A4),
国产安全操作系统及 agent 探针软件
线缆、光电转换设备等辅材
所有采购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设备安全
加固
注:
1)以上设备需满足福建省调电网接入相关技术要求。
2) 投标方应充分考虑装置接入相关调度主站端,及其费用。
3) 投标方应保证设备系统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如施工阶段发现缺少关键部分而使系统无法
正常运行,投标方应免费提供所需的所有设备。
4) 未经招标方的许可,投标方不得擅自变动交货时间。
5) 投标方应承诺设备的后续备品备件价格不得高于本次招标的价格。
6) 附件及专用安装材料必须满足工程需要。
7) 设备供货范围清单不包括备品备件数量。
8) 供货范围内所有硬件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或光缆)、连接设备及熔纤服务均由投标方提供。
备注:如卖方认为规格书中所列设备的供货范围不完整,卖方需要在谈判申请文件中补充,
如果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出现规格书中所列设备且是设备运行所必须的,需由卖方无条件
补齐,且不增加额外费用。
3.2.1.2 备品备件和消耗品的供货范围和数量
备品备件定义为组成设备的零部件的备用件或整机备用件,包括 SE(安装
调试用备品备件)和 SO(运行维修用备品备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卖方提供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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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超出清单以外的备品备件和消耗品,不增加买方额外费用。卖方可以根据自身
的经验提出关于战略性备品备件和消耗品的建议。
在安装和调试期间,因卖方原因引起设备出现破损和发生故障而导致备件的
消耗,由卖方另外无偿提供消耗的备件;因买方原因引起设备出现破损和发生故
障而导致备件的消耗,由买方承担消耗的备件的费用,消耗的备件由卖方提供。
卖方应尽最大努力提供备件以满足现场需求。
卖方应根据设备安装后调试期间及投入使用后的实际需要推荐 SE(调试用
备品备件)、SO(运行维修用备品备件)品种及数量,并在谈判申请文件中明确
此项费用,具体品种和数量可在合同谈判阶段进一步明确。
卖方的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表内容:
表 3.2-2 备品备件和易耗品清单(两台机组共用)


主设备
名称
备品
备件
名称
规格
型号
核安全级
别/抗震等
级/分类
质保
级别
单位 数量


供应商


卖方应根据所需要的消耗品清单和战略性备品备件清单,其中战略性备品备
件的价格不包括在谈判总价中,上述具体品种和数量在合同谈判阶段明确。
3.2.1.3 专用工具及工装的供货范围和数量
专用工具应满足合同设备在现场吊装、运输、安装、试验、运行维修需要。
合同设备所需要的专用工具见下表,但不限于表中所述(即使未列出和/或数目
不足,如果在现场安装、调试和维修过程中确实需要,卖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
足,且不增加额外费用):
表3.2-3 专用工具清单


主设备
名称
备品
备件
名称
规格
型号
核安全级
别/抗震等
级/分类
质保
级别
单位 数量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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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 战略性备件
卖方可根据自身的经验,给出推荐买方采购的战略性备件清单。上述清单的
报价不包括在谈判总价中,但是综合评审中将考虑所推荐战略性备件清单的合理
性,以及单项价格和总价格的合理性。上述备件是否采购由买方确定。战略备件
清单在下表中给出。
表 3.2-4 战略备件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备件备件
规格型号
名称
/厂家
主要
材质
单位 数量 采购原因
说明
3.2.2 技术服务
3.2.2.1 核安全评审技术支持
卖方在必要时应协助买方完成最终核安全分析报告并通过核安全评审,并回
答与其供应活动有关的核安全局提出的评审问题,以及提供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资
料,如:论证报告、计算书、试验记录、质量鉴定文件等。
3.2.2.2 安装和调试的现场服务
卖方应协助买方的安装合同商,卖方应提供技术指导,完成设备安装,包括
专用工具的提供和准备、调查或勘测、土建工程接口、预埋件施工、焊接、组装、
安装、无损检验、安装完工试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特殊安装技术文件(包
括安装程序和要求,安装后进行检查验收的各项技术指标及有关零部件的专用安
装技术条件),并按照买方要求的进度及时提交。对派驻现场的安装人员进行考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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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和资格审定,并按照现场安装进度要求将其派驻现场。卖方应根据购买方的要
求,按现场安装进度,提供相应技术服务。
卖方应协助买方完成调试及试验,如设备的安装以及必要的校核、修改和调
整工作,解决现场出现的任何问题,分析原因,提供解决措施。
卖方可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及自己的经验,在下表中提交与安装、调
试相关的现场技术服务建议。
表 3.2-5 现场技术服务项目表
设备现场调
试服务
人工日(天)
机组冷试/
热试服务
人工日(天)
设备现场安装
服务
人工日(天)
机组第一次
换料服务
人工日(天)
备注
序号
设备名

1
2
3
4
5
6
合计
现场技术服务的项目、时间、人数等具体事宜在合同谈判时由双方商定。
3.2.2.3 质保期及质保期后的技术服务
卖方应制定质保期内的质保技术服务计划,并在合同签订后 8 个月内提
供。在质保计划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质保期内的现场定期检查计划
 质保期内的质保人员安排
 质保期内故障应急响应预案及响应时间:国内24小时给予正式响应,48
小时内抵达工程现场。国外供应商36小时内给予正面响应,并视情况在
最短时间内抵达工程现场
 质保期内故障零部件维修、更换计划
质保期内服务计划应满足合同规定的相应要求,报买方审查认可,且不增加
合同费用。
质保期过后,卖方须承诺继续提供备品备件,并以合理的价格提供服务。
3.2.3 培训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卖方有责任在安装和调试前为买方和用户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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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装调试人员和买方的安装承包商提供相应的设备安装、调试、维护的技术培
训。培训应编制计划和教材并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卖方可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及自己的经验,在表 3.2-6 提交与安装、
调试、维修相关的培训建议。
表 3.2-6 培训项目表
序号 培训
培训
培训
培训时
买方参加
供应商讲师
备注
项目
地点
内容
间(天)
人数(人)
课时(人日)
培训的项目、内容、时间、人数等具体事宜在合同谈判时由双方商定。
3.2.4 文件
3.2.4.1 文件提交
卖方传递所有文件的要求需遵守买方《设备竣工文件管理》及相关程序要求,
必须提供电子版文件。
文件名称
工程管理文件
表 3.2-7 卖方提交的文件清单
要求
提交时间
备注
- 工程文件清单(IED)
资料
合同签订后 2 个月首次提
交;每月 28 日前按月提
交(如有变化)
- 三级进度计划
审查
合同签订后 2 个月;每季
(如有变化)
- 四级进度计划或月度滚动计划
资料
制造开工会后 15 日内首
次提交;每月 28 日前按
月提交;
- 专项计划(主材/外购件采购计
审查
按项目执行进度计划所
划、工期赶制计划(如需)等)
规定时间提交
- 接口手册(如果需要)
审查
合同签订后 2 个月首次提
交;每月 28 日前按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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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要求
提交时间
备注

- 月度进展报告
资料
制造开工会后 15 日内首
次提交;每月 28 日前按
月提交
- 不符合项管理程序
审查
合同签订后 2 个月
- 适用文件(包括法律法规、标准
资料
合同签订后 2 个月
规范、技术文件、管理文件等)清
单或副本(根据需要)
设计采购文件
- 系统设计的总体设计和计算书
(适用于 A 包,供应商负责设计)
- 系统手册
(适用于 A 包,供应商负责设计)
审查
合同签订后 2 个月
审查
合同签订后 6 个月
- 供货设备适用的标准、规范和技
审查
合同签订后 2 个月
术条件清单或副本(根据需要)。
- 设备数据表
- 总图
审查
审查
合同签订后 1 个月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 图纸(包括外形和接口、总布置、
审查
合同签订后 2 个月 PRE
组装、铭牌图、特殊工具等)

- 设计执行文件、图纸
- 设备安装图
- 材料清单
- 设计和计算说明书
合同签订后 5 个月 CFC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合同签订后 5 个月
合同签订后 4 个月
审查
审查
资料
审查
- 抗震计算、力学计算
- 重要材料采购技术条件(如果有) 审查
审查
合同签订后 4 个月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 关键外购件采购技术条件(如果
审查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有)
- 电控部分的模拟图、逻辑图、单 审查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合同签订后 5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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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要求
提交时间
备注
线图、原理图、系统图、接线图、
布置图
- 软件需求说明书
- 软件质量计划
- 软件清单和程序代码
- 关键元器件清单
- 试验和检查文件和报告
- 鉴定试验报告
- 设计资格支持性文件
制造和检验文件
- 制造工艺方案或制造大纲
- 制造程序或工艺及装配程序
审查
审查
审查
审查
审查
资料
资料
审查
资料
合同签订后 5 个月
合同签订后 5 个月
合同签订后 5 个月
合同签订后 2 个月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 制造文件,包括部件图纸和详图 资料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 焊材管理程序
- 焊材验收文件
- 焊工资格评定程序
- 焊接规程/工艺文件
- 热处理规程/工艺
- 无损检验程序
- 焊缝返修程序
资料
资料
资料
资料
资料
资料
资料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 检验和试验程序(包括 NDT) 资料
合同签订后 5 个月
- 水压试验程序
- 尺寸检查程序
- 清洁程序
- 涂装程序
安装文件
- 设备安装程序(包括特殊运输要
求,起吊,安装工具清单)
审查
资料
资料
资料
合同签订后 5 个月
合同签订后 5 个月
合同签订后 5 个月
合同签订后 5 个月
资料
合同签订后 5 个月
- 安装图纸
资料
合同签订后 5 个月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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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要求
提交时间
备注
调试和运行文件
- 备品备件、消耗品、专用工具的
资料
合同签订后 5 个月
清单及使用说明书
- 电气系统图、原理图及接线图纸
审查
合同签订后 5 个月
- 计算软件使用说明
- 现场贮存程序
审查
合同签订后 5 个月
审查
合同签订后 5 个月
- 提交系统手册编写资料
审查
按设计进度
- 试验大纲和程序
资料
合同签订后 5 个月
- 设备运行维修手册(EOMM)
资料
发货前 4 个月
QA/QC 文件
- 质量管理手册/大纲
- 项目质量保证大纲(PQAP)
- 设备/部件 QA 等级清单
- 合格分包/供商清单
- 重要分包/供商评审报告
资料
审查
审查
审查
资料
合同签订后 2 个月
合同签订后 1 个月
合同签订后 2 个月
合同签订后 2 个月
评审后 2 周
- 重要分包/供商质量管理手册/质
资料
评审后 2 周
保大纲
- 质量趋势分析报告
- 质量计划
- 不符合项清单
- 不符合项报告
- 质量保证服务计划
(若需要,对应 A2.2.4 小节)
资料
审查
资料
资 料 /
审查
审查
每季
制造开始前 3 个月
每月
按类别,相关程序中规定
合同签订后 8 个月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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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要求
提交时间
备注
贮存、运输和交货文件
- 包装、贮存、运输程序
- 交货计划
审查
审查
合同签订后 5 个月
每批货物交货前三个月
提交,发货前 15 天再次
确认或升版,如果实际发
货情况与计划不同,应在
发货后的一周内升版交
货计划,确保与实际发货
一致。
发货后 24 小时
所有报告和记录,在报告
完成后提交复印件。
此外,在提交竣工文件时
统一提交。
竣工文件在设备交货时
或设备交货后两周内提
交。
其中发货清单提供电子文件
- 装箱单
制造完工报告
每个设备独立编制,包括但不限
资料
资料
于:
- 竣工图
- 质量证书
- 材料清单
- 所有材料质量证书
- 材料复验及检查记录
- 焊材评定报告和验收试验记录
- 焊接工艺评定文件(焊接数据包)
- 焊接标识的总布置图和详图
- 焊接程序
- 组装和焊接次序
- 焊接前中后的检验
- 整台设备每个装配的合格清单,
确定合格有效范围的程序清单
- 焊工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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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要求
提交时间
备注
- 焊接记录
- 产品焊接见证件报告
- 检查和试验记录
- 无损检测记录(同时按买方要求
的格式提供可编辑电子文件)
- 所有热处理记录
- 设备最终尺寸和测量偏离报告
- 清洁度检查报告
- 最终质量计划
- 质量计划中引用的其它相关的文

- 制造完工证书
3.2.4.2 工程文件标准化
(1)语种
所有工程文件和图纸都必须使用中文(国外承包商用英文)。
(2)大小
提交的打印文件和图纸应符合国际“A”系列,也就是 A0,A1,A2,A3,A4。A3
及以上幅面图纸的叠图方法按 GB/T10609-1989“复制图的折叠方法”执行。
(3)介质
对每一种文件介质的要求如下:


纸制文件
透明底图(只限于图纸文件。如果已经提供了可编辑的 CAD 图,则
不必提供底图)

电子文件(光盘:CD-ROM,ISO-9660,5″,要求高品质正牌产品)
(4)符号、单位、格式和文件术语
用于流程图和设备编码标识中的标准符号、单位、文件格式和术语应符合买
方有关程序的规定。
(5)文件和图纸封面格式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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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文件封面要求为 100 克纸张,文件标题、编码等信息必须按指定的位置
进行填写。文件或图纸的封面格式按照买方程序规定,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文件编码
文件标题,不建议在标题中使用缩写,除非在程序中有专门规定
文件版本
文件的状态
出版日期
文件起草、审核和批准人名及签字
文件修订的简要说明
卖方的内部编码
总页数
系统、设备和建筑物的标识(如果要求)
设计审查的文件级别(如果要求)
(6)装订
文件必须装订完好,避免页面丢失。每一份文件的页码应按顺序标识。
(7)文件版次
文件版次标识原则如下:


文件最初版次标识为“A”,第一次修订为“B”,依此类推。
文件,每一版次的修改内容应在文件修改页中记录,同时在文件的修
改处标注直线和版本字母。

图纸,每一版次的修改内容应在图纸标题栏中记录,当标题栏的位置
不够时,可以用云线的方式将图纸的修改内容标注,并注明修改版次。

当文件升版后,升版文件必须提交买方。
(8)文件状态
文件的状态表示文件技术内容的有效性和正确性,本工程中采用以下 4 种文
件状态。

PRE: 初版(Preliminary),文件的技术内容可能还要修改,文件的出
版方还不认为是最终版。

CFC: 执行(Certified For Construction or For Use),出版方已确认文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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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技术内容是有效的,可以执行。

CAE: 竣工(Certified As Executed (As-Built),文件的技术内容完全符
合竣工状态。

DES: 描述(Descriptive),仅仅用于描述、解释和证明性的文件,不
能用于施工,它的内容是出版方确认有效的。
文件状态的其它要求将在工程中由买方出版并经双方同意的程序规定。
(9)文件的主要类别和编码系统
工程文件的分类和编码应按买方的程序规定,每一份文件的编码都是唯一的。
(10)纸制文件的质量要求
所有提交的图纸或非电子版数据必须能够扫描成高质量的 ASCII 文件或做
成缩微胶片,并能进行复制。
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原件拷贝件。
提交的复制件必须保持与原件同样的质量。
图纸的字母在缩小(30 倍)或放大(14.5 倍)仍能保持适当的分辨率。图
纸复制件应能保持均匀的对比度。
为了记录的永久存档,所有的记录文件必须用黑墨水或蓝黑墨水的笔进行填
写。
如果复制件的对比度达不到要求或者深底色上线条和字符显示不清的,将退
回卖方重新出版,并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11)电子文件要求
电子文件应符合买方程序的规定。除了记录文件,电子文件要求可用计算机
编辑。对于光盘载体,其正面打印清晰的封面,并注明光盘内容摘要与文件编码
等检索信息。
3.2.5 现场紧急增补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尤其是设备货到现场后,由于买方原因需紧急增补某些
物项或服务时,买方将向卖方方下达紧急增补采购开工令的函件(简称“开工令”)。
卖方收到紧急增补采购开工令后,应积极按照买方开工令的要求开展增补物
项或服务的供应工作,并满足买方开工令规定的交货期或服务期限,卖方不能因
价格等任何理由而延误开工令的实施,否则视为卖方违约。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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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发出的开工令视为买方书面同意的供货范围变更,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第
十七章变更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A-2.6 数字化平台应用及数字化协同
A-2.6.1 数字化平台应用
卖方需在合同签订后,应用买方指定的数字化平台与买方开展合同执行过程
中的一系列前期准备、设计交互、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质量控制、进度管理、
出厂验收、发货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文函往来及数据交互工作。
A-2.6.2 数字化协同
卖方需与买方共同实现设备供货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的数字化协同工作,依照
买方的数字化协同标准,自查卖方数字化系统是否满足数字化协同标准:如满足
直接对接条件,则与甲方数字化平台直接对接,传输数据;若卖方数字化系统不
具备直接对接条件,则卖方需应用买方建设的数字化平台,按买方的要求填写结
构化信息,或上传满足要求的文件。
A-2.6.2.1设计协同工作
1)设备BOM清单
卖方应在设计固化并形成设备 BOM 清单一个月内,向买方提供设备 BOM
清单(可替换的颗粒度)及零部件的物料主数据信息。主数据信息详见下表。卖
方须响应买方数字化平台对设备 BOM 清单模板的调整要求。
对于卖方自行生产的设备应细化到设备的各组成部分。
主数据信息如下:
属性名称
属性 ID
描述
owner 代号
ownerId
owner 物料编码
partId
供应商编号
供应商内部物料编码(订
货号)
owner 物料版本
revision
供应商信息系统物料版本
名称
name
供应商物料名称
图号/标准号
drawingNo
规格/型号
序列号
批次号
计量单位
零件分类
specification
individualNo
batchNo
measureUnit
partType
图纸图号或者标准代号
物料的型号、规格
实物产品的唯一识别号
生产批次号
数据类型
string
string
string
string
string
string
string
string
string
string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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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重件标识
备件标识
质保等级
材质
材质标准
重量
来源
备注
keyPart
sparePart
qualityLevel
material
材质等级或牌号
materialStandard 材质的相关行业标准
weight
物料理论重量
source
remark
自制或者采购
物料备注,表面处理状态

string
string
string
string
string
float
string
string
在物料生产制造以及组装、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结构化信息,应通过系统传递
至买方。最终向买方提交的物料信息应满足下表的采集需求。对于卖方自行生产
的设备应细化到设备的各组成部分对应的设备编号、对应图纸或技术要求编号、
验收标准;对于分包采购的物项则明确物项名称、规格型号、对应标准、分包厂
家等详细内容,并标注是否为通用设备。
卖方对 BOM 清单的数据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对于标准部件,买方有权
按 BOM 清单信息自行购买,由于卖方信息错误导致买方的相应损失,包括采购错
误、设备运行故障及引发的相应损失等,其损失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买方有责任对卖方的 BOM 清单的相关信息保密,不经卖方书面允许不得向第
三方透露。但由于卖方破产或不具备供货能力,买方有权按 BOM 清单要求,委托
其它供方供货。
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电站运行寿期内,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免费提供其获得
的新运行经验信息,并将设备或同类设备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情况告知买方,
并提交相应文件。
此信息单独提交买方,不在竣工文件中体现。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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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BOM 清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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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维模型
卖方需通过信息系统对接的方式或应用买方指定数字化平台提供与 BOM 清
单颗粒度一致的设备三维模型文件,三维模型中每个部件均需提供中国核电编码
及厂内编码。三维模型文件类型支持如下:
序号
三维模型支持文件类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PDMS(rvm)
REVIT(rvt)
DGN(dgn)
IFC(ifc)
FBX(fbx)
i-model(i.dgn;dgn)
PDS with drv(dgn)
STP(stp;step)
STL(stl)
STP2(stp;step)
IGS(igs;iges)
TW Model(tree;node;mesh)
.3)设备数据表
卖方需通过与买方数字化系统对接的形式,或应用买方的数字化系统填报设
备结构化信息的形式,向买方提供设备参数表。
4)产品型号库
卖方需通过与买方数字化系统对接的形式,或应用买方的数字化系统向买方
提供其产品型号库,供买方开展设计选型工作。
A-2.6.2.2制造协同工作
1)设备制造参数
卖方需通过买卖双方数字化平台对接的方式,或直接应用买方指定的数字化
平台,向买方提供设备及重要零部件的设备制造参数等。
2) 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进度
卖方需应用买方指定的数字化平台及填报要求在线提交合同执行四级进度计
划,并实时更新计划的进展情况以及实际完成情况,上传证明完成材料。其中,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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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件的采购进度、制造件的制造进度可通过买卖双方数字化平台对接的方式,
直接反馈。对接标准参照买方发布的系统接口数据标准。卖方需保障进度计划准
确、体现最新的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进展。
3)视频见证
卖方需配合买方进行设备生产进度可视化查询。卖方需在设备开工制造前,
与买方共同选定设备关键工序,并在生产制造车间内安装清晰、可调节角度的摄
像头,对设备生产制造工序进行拍摄(必要时需拍摄细节),满足买方查看该设
备关键工序制造过程以及质量追溯的条件。原则上,所拍摄的视频需实时传递至
买方的数字化平台;如卖方生产制造车间有保密要求,则卖方可以将视频进行脱
密处理后上传至买方的数字化平台。
A-2.6.2.3 质量协同工作
卖方需通过与买方数字化系统对接的方式,或应用买方的数字化系统(设计
采购制造一体化协同平台质量管理模块),向买方提交结构化的合同物项信息、
物项实物 BOM、质保分级清单、质量计划编制范围清单、质量计划、见证通知、
降点/弃点申请、R 点审查单、W/H 点报告审查单、质量放行申请、监装放行申
请、质量问题关闭申请、厂家人员资质信息、设备/部件的制造工序完成情况、
检验、试验类数据。
A-2.6.2.4 交付协同工作
卖方按买方模板《中国核电新增物料主数据模版(备件工具专用)》(电子版
另行提供)填写备品备件、工具类物资参数信息,在设备发货前一个月按照中国
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主数据管理系统的要求完成物资编码的申请,在合同执行
过程中(设备制造、合同交货、仓储开箱检验、移交业主等阶段)按照买方要求
提交买方项目经理,并按照项目经理审查意见,修改相应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
息及物资编码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买方《中国核电新增物料主数据模版(备件工具专用)》如有升版,卖方有义
务按新要求执行。
对于大宗材料和备件云库存相关物项,卖方按照合同物项内容,在买方数字
化平台中维护对应商品信息(包含商品属性信息、照片、交货周期等),支持买
方通过数字化平台进行订单下达。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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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6.2.5 物流协同
卖方需应用买方指定的数字化平台填写买方合同范围内物项的物流单号,或
通过买卖双方数字化平台对接的方式,或通过放置物流跟踪设备的方式向买方数
字化平台传递实时物流信息。
A-2.6.2.6 库存协同工作
如卖方与买方签订了大宗材料和备件云库存协议,则应以系统对接形式,向
买方实时传递动态大宗材料、备件(成品)及其原材料的存储情况。厂家需保证
提供的库存信息及时、有效。对接内容见附表。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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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信息对接表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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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响应要求
卖方应根据以下要求给出响应:
- 是否能满足设备供货范围的要求,有无差异;
- 对于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的响应,并给出建议;
- 所有备品备件清单、推荐采购战略性备件清单及相关说明
- 对于运输吊装器具和专用安装工具的供货或租用范围列出清单;
- 对交货进度的响应;
- 卖方根据自身经验提出的详细设备交付进度计划;
- 当前生产订单和产能情况分析,是否影响本设备的按时交付;
- 进度控制的风险和对策;
- 是否同意无偿提供核安全评审技术支持;
- 提供现场服务的建议;
- 提供培训服务的建议(培训项目必须满足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的需要;
培训地点应包括在制造厂和工程现场;在制造厂培训时,为受训人员免费提供的
设施、条件和协助等);
- 质保期及质保期后技术服务的承诺;
- 对服务进度(如需要)的建议;
- 对文件提交和进度要求的响应;
-对现场紧急增补要求给出响应;
-对数字化平台应用及数字化协同要求给出响应。
3.2.8 响应偏离表
除在偏离表中进行声明的内容外,本章的全部条款将视为已被卖方完全接受。
买方有权拒绝卖方对其已接受部分的谈判要求。
表3.2-8 设备供货范围偏离表
章节
原有要求
偏离声明
解决偏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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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补充谈判申请文件相应内容,并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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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技术描述
3.3.1 技术规范
3.3.1.1 采购设备技术规格书 (另附)


文件名称
文件编码
版 本 状

1 远动系统设备技术规格书
FY856110001E13044DS
A-CFC
对于上述列表中图纸类文件,买方于合同签订后两周内提供八套蓝图;对于
上述列表中非图纸类文件,买方于合同签订后两周内提供一套电子版文件。
合同设备的图纸或文件,如果在生产制造活动以及竣工文件中出现数量不足
时,由卖方负责补齐,且不增加合同费用。
3.3.1.2 相关技术条件(另附)(不适用)
序号 通用类技术条件
内部编号 19 位编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厂房内环境条件
管道等级表及管道分支要求
役前检查和在役检查结构布置的规定
全厂通信系统技术导则
管道零部件的专用布置设计要求
管道及零部件通用布置设计要求
设备规格书相关术语定义
CP04T00
01
CP04T00
02
CP04T00
05
CP04T00
07
CP04T00
08
CP04T00
09
CP04T00
10
核岛机械设备包装/贮存和运输技术条件 CP04T00
抗震分析规格书
设备产品铭牌技术规格书
危险货物运输程序
BNI 和 NSSS 设备接管载荷
11
CP04T00
12
CP04T00
13
CP04T00
14
CP04T00
15
C4X47000001B21
344DS
C4X40000002B21
344DS
C4X40000005B21
444DS
C4X17120508B21
645GN
C4X40000008B21
344DS
C4X40000009B21
344DS
C4X40000010B21
444DS
C4X40000011B21
444DS
C4X40000012B21
344DS
C4X40000013B21
444DS
C4X40000014B21
444DS
C4X40000015B21
344DS
设备和管道上压力管嘴设计和制造的总 CP04T00
C4X40000016B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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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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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344DS
14
15

管道上流量孔板和取压装置设计、制造和
安装的总体要求
液位传感器 LN MN SN 管嘴设计和制造
的总体要求
CP04T00
17
CP04T00
18
C4X40000017B21
344DS
C4X40000018B21
344DS



对于上述列表中文件,买方于合同签订后两周内提供一套电子版文件。
3.3.1.3 工程设计程序
详见附录 3 通用技术条件及买方工程管理程序
3.3.1.4 买方需要向卖方提供的接口资料
买方向卖方提供的接口资料依据3.3.1.1中的合同设备技术文件及3.9中卖方
提交的文件清单中相关内容执行。
(1)环境条件
(2)地震条件
(3)布置图、位置图
(4)其它接口资料
买方在技术谈判阶段确认。
表 3.3-1 买方提交的设计接口资料清单
序号
接口描述
接口号
接口提交日期
1
2
3
3.3.1.5 补充说明
根据合同技术谈判结果,可以就技术规格书、设计说明书、技术条件和图纸
在此给出说明和补充,涉及到实质性的设计修改,须通过设计变更的形式进行执
行。
对于3.3.1.2中相关技术条件文件所引用的买方出版的文件的需求,在项目协
调会时由卖方提出。
3.3.2 技术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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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 设备技术方案描述
卖方(包括其分包/供商)应严格按3.3.1“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合同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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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及制造,按照卖方提交的文件清单中相关内容执行。
根据谈判申请文件形成相关内容。卖方提供。
卖方负责合同设备的详细设计,须在谈判申请文件中提供设备技术方案。
3.3.2.2 制造/检验技术方案
根据谈判申请文件形成相关内容。卖方提供。
3.3.2.3 材料和外购件、外协制造
卖方(包括其分包/供商)应严格按3.3.1“技术规范”的要求落实材料和外购
件、外协制造等事宜,详细分包/分供商清单详见3.8。
根据谈判申请文件形成相关内容。卖方提供。
3.3.2.4 卖方需向买方提交的设计接口资料(如需)
卖方须遵守买方接口管理程序的规定,依据 3.3.1.1 中的合同设备技术文件
相关内容执行,按照表 3.3-2(在技术谈判阶段确定)要求提供详细的接口信息,
并按照进度要求,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院提交接口的最终设计信息。必要时,
卖方需编制接口手册和程序,用于接口的管理。
3.3.3 响应要求
卖方应认真仔细地阅读技术规范,并逐条进行确认,就设计方案和技术特点,
如何实现规格书中的控制要求、运行要求、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给出说明,并对存
在的偏差做出声明并给出解决偏差的建议。
对采购规格书中的各款各条给予确认,如能给出具体的方案、具体措施、具
体数值、具体材料等,必须加以陈述或给出。
卖方可以从以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对采购设备的设计方案给出响应:
- 设计技术方案描述( 制造工艺技术方案、及相应的工艺制造能力、生产
制造工序和进度安排);
* 结构设计;
* 起升机构设计;
* 驱动机构设计;
* 定位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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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控制设计;
* 称重系统设计;
- 制造/检验技术方案( 制造工艺技术方案、及相应的工艺制造能力、生产
制造工序和进度安排、检验方案等)
* 制造方案;
* 制造工艺技术方案、及相应的工艺制造能力、生产制造工序和进度安排;
* 关键制造工序的描述;
* 对于规格书中所列试验项目,供应商给出试验实施方案;
* 供应商列出试验所需的相关设备、仪器、专用工具清单;
* 难点和关键;
- 材料和外购件、外协制造
* 主要零部件明细表,注明材质、外购件厂家和型号,采购方关注控制器、
传感器、超速探测器、电控系统、制动器、电动机、钢丝绳、轴承、电缆、
易损坏的电气配件等;
* 对供货进度和质量有影响的外购材料或零部件的清单,给出其对进度和
质量影响的程度,供货厂家的供货承诺函等;如果某一材料或外购件有多
个供货渠道,应按质量最优进度最有保证的顺序给出;
* 给出对外协加情况的说明,列出外协工作清单和拟委托的外协厂家名称,
及外协厂家的资质情况;
* 提供与执行本合同相关的供应商现有的合格分包/供商清单;
- 对设计接口资料的响应:
* 已经具备的接口条件;
* 是否需要多次交换接口信息及最终关闭条件;
* 接口提交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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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响应偏离表
除在偏离表中进行声明的内容外,本章的全部条款将视为已被卖方完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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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有权拒绝卖方对其已接受部分的谈判要求。
表3.3-3 技术规范偏离表
章节
原有要求
偏离声明
解决偏离的建议
以上内容补充谈判申请文件相应内容,并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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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性能保证和验收试验
3.4.1 性能保证要求
供货方应严格按照设备采购技术规格书中内容进行制造、检验和验收。
3.4.2 验收试验
3.4.2.1 工厂试验与验收
设备最终交付给用户前,应通过试验证明设备已经满足了本技术规格书的各
项要求。按采购技术规格书要求,在卖方的制造车间进行性能试验。
3.4.2.2 现场试验
现场调试试验按专门的技术文件执行。试验使用模拟燃料组件和假燃料组件。
现场安装完成后,应重复进行工厂所做的主要试验项目,并按照工艺要求进
行设备装卸、运输及燃料组件的完整的工艺过程试验。
3.4.2.3 临时验收与最终验收
临时验收指在每台机组成功完成该机组调试,包括试运行和性能试验,而
且机组可以满功率运行之后进行的验收。临时验收后设备进入设备质保期。
临时验收检查任何非正常的老化磨损或材料的过早疲劳,也包括机械和电
气的过高温升。卖方编写详细检查程序,检查后相关人员(采购方或其授权代表、
供应商)在安装承包商检查记录上签字,并签署验收合格文件。
质保期后的验收为最终验收。
最终验收检查主要机械部件的任何严重磨损、材料撕裂或老化或表面磨损,
以及电仪系统的运转。卖方编写详细检查程序,检查后相关人员(买方或其授权
代表、卖方)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并签署验收合格文件。
3.4.3 响应要求
卖方应根据以下要求给出响应:
- 针对规格书要求,卖方对保证值的响应;
- 除表3.4-1中给出的要求值之外,供应商可以提供的保证项目和保证值。
- 卖方对规格书中所要求各项试验的报告;
- 对出厂验收的响应;
- 对现场到货的响应;
- 对临时验收和最终验收的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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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响应偏离表
除在偏离表中进行声明的内容外,本章的全部条款将视为已被卖方完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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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有权拒绝卖方对其已接受部分的谈判要求。
表3.4-2 技术规范偏离表
章节
原有要求
偏离声明
解决偏离的建议
以上内容补充谈判申请文件相应内容,并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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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设备监造、检验和验收
3.5.1 总述
本附件规定了有关设备(包括材料、零件、部件、系统和计算机软件,以下
简称设备)在采购、制造、组装、检查、试验、包装和贮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控
制和监督活动中卖方的责任, 描述了质量控制和监督的主要活动并规定了买方
的权利, 也明确了买方对第三方监督的要求和卖方的责任。卖方执行合同应遵守
买方的《设备监造执行》管理程序。
3.5.2 卖方的责任和买方的权利
3.5.2.1 卖方的责任
1) 卖方应根据进度要求提交给买方所有与质量监督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下列文件:
— 质量计划(相关制造活动开始前三个月)
— 所有不含价格的分包合同和采购订单(签订后一周内)
— 订单技术文件(提交分包商的同时提交)
— 焊接数据包(与核安全相关)或焊接程序(与核安全无关)(相关活动开
始前两个月)
— 检查和试验程序(相关活动开始前两个月)
— 工厂详细设备制造进度计划(制造活动开始前一个月并在每次升版后随
时提交)与制造进展报告(制造活动开始后每月)(此计划和报告同时抄
送业主)
— 不符合项清单(制造活动开始后每月)和不符合项报告。(此清单和报告
同时抄送业主)
— 制造完工报告(不含 QNCb、QNCc 和 NQR 级)(制造活动结束两周内)
— 竣工文件,卖方按照买方工作程序《设备竣工文件管理》要求编制,并
在设备发货时同设备一起发运。
— 月度项目进展报告(即月报),卖方按照买方工作程序《供应商月报的管
理》要求编制,并在每个月的规定时间提交给买方(同时抄送业主)。
— 制造质量趋势分析报告(不含 QNC 和 NQR 级,每季度)(此报告同时抄
送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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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所有涉及设备检查和试验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包括买方或其代表要求的重新
试验,重新试验的前提是试验过程或结果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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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3) 卖方有责任对相关不符合项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确保设备质量满足技术要
求。如果检查试验的结果显示设备或设备的某一部分有缺陷或不符合相关技术规
范,买方或买方设备监造代表将可能提出自己的意见。卖方有责任充分考虑买方
或其代表的意见并且采取纠正措施消除缺陷,或根据不符合项处理的具体规定,
提出另外的处理方案。
4) 卖方对供应设备的质量负责,买方或买方设备监造代表的监造和检查验证工
作不能够代替或减少卖方或其分包商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活动,也不能够代替
第三方监督,并且不能够减轻卖方对质量所负有的责任和代替买方在设备到达工
地后的验收活动。
5) 卖方应为买方或买方设备监造代表提供在接送、住宿、居留、医疗、通讯等
方面的协助,必要时协助办理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入境签证。
卖方及其分包商应免费提供给买方或买方设备监造代表(若驻厂监督)下列
工作条件:
—厂内带办公家具和配套设施的办公室(有 internet 接口);
—照明和空调;
—电话、传真和复印设施;
—安全鞋、安全服、安全帽或其它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
—双方同意的其它设施。
6) 卖方应在其分包合同中包含必要的条款,确保所有分包合同符合本附件的条
款要求,保证买方对分包商拥有与对卖方相同的权利。
7) 对于卖方的分包商制造完成的设备、部件、材料,卖方必须采取有效地的质
量控制方式对其分包商进行质量控制。其中包括对见证点的见证,卖方对其分包
商制造的主要设备、部件、材料的见证点(H 或 W 点)放弃率不应大于 30%,
当见证点(H 或 W 点)放弃率超过 30%时,卖方将被视为违约。违约金额为 1
万元/一个见证点(H 或 W 点)。国内见证率和国外见证率分别独立按季度核算。
(H、W 点的定义见本章节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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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卖方提交的每一份质量计划需经过买方审查认可后方可执行,并且卖方选择
的见证点级别不得低于买方选择的见证点级别。
9) 卖方设备制造必须满足本附件第 4 款对第三方监督的要求。
3.5.2.2 买方的权利
1) 在事先告知的前提下,买方或其代表有权进入卖方任何相关区域从事有关本
合同设备的监造工作。
2) 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卖方和分包商之间有关本合同所供设备的制造质量
和制造进度的各种会议。
3) 如果检查或试验结果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或其代表有权要求重新试验。在
双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买方可要求补充试验。
4) 当一些重要条件偏离质量要求时,买方或其代表保留中止卖方相关制造活动
的权利。卖方应迅速采取纠正措施,在重新开工前应使这些条件达到买方满意的
程度。可中止制造活动的重要条件至少包括如下几点:
—历史经验表明,继续工作将导致不符合项产生,纠正这些不符合项需要采
取额外的措施,花费额外的时间;
—质量控制不足以确保设备符合适用的工业标准;
—所用工具、仪器或设备未按规定标定或标定过期;
—严重违反法规规范、规程、图纸或批准的程序要求;
—明知材料或设备有缺陷且不能修复、未经有条件使用的批准而擅自使用;
—使用未经批准的图纸、程序或指示书;
—强制性的设计变更要求没有得到遵守;
—没有控制工作过程的程序或指示书;
—证明文件不存在、不正确、不充分或不符合采购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焊接、无损检验等特种工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
5) 买方设备监造代表在设备监造活动中若发现不符合法规、标准、规范、程序
或相关文件的要求时可根据问题的性质与轻重向卖方或其分包商发出“监造工作
联系单”或“质量问题通知单”。“监造工作联系单”用于与监造相关单位一般性质
量、进度等方面的工作联系、交流、沟通;“质量问题通知单”一般适用于严重违
反标准、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同类问题不断频繁发生、对设备质量影响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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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的处理。
对于“监造工作联系单”,卖方或其分包商不一定书面答复,除非买方技术代
表在监造工作联系单中明确要求;对于“质量问题通知单”,则须在“质量问题通
知单”规定期限内书面答复。
6) 当买方或其代表向卖方发出了质量问题通知单后,卖方未采取纠正行动,或
纠正行动不能令买方满意时,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不符合项通知单”。
起草不符合项通知单时,买方设备监造代表会立即告知卖方代表,随后 NCR
报告即由买方发给卖方。卖方应在收到后四周内予以响应。
处理重大事项时,如有必要,买方可采取会议等方式进行沟通,以便最终形
成一致性意见的决定。
7) 如经检查、检验或试验后,买方或其代表发现某设备或部件有缺陷或与合同
要求不符,且修复将带来潜在的缺陷,买方或其代表将书面通知卖方拒收该设备
或部件。
3.5.3 质量监督的主要活动
3.5.3.1 审查和批准质量计划
不论是卖方或是其分包商发布的质量计划均需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但不晚
于相关制造活动开始前三个月)由卖方传送给买方审批,同时将一份拷贝件发送
买方设备监造代表。若在特殊情况下卖方无法在规定时间提供质量计划时,卖方
必须尽早通知买方及买方设备监造代表,并需取得买方对新的提交日期的认可。
在考虑了买方的意见(若有)后,卖方要修订质量计划,并正式将升版的质
量计划发送给买方审查确认,同时拷贝一份给买方设备监造代表。
买方在收到升版的质量计划后两周内将其意见反馈给卖方。
只有等质量计划获得买方批准后,相关的制造活动才能开始进行。
若买方决定修改质量计划中关于监督点的设置或其它内容时,买方将书面正
式通知卖方。卖方应充分考虑买方这些新的要求并修改升版相应的质量计划。当
更改涉及到监督点的增加而由于时间限制卖方无法按本附件 3.3 款中规定的时间
要求正式通知买方设备监造代表时,卖方应尽可能早地通知买方设备监造代表。
首次提交买方审查的质量计划应包含如下信息:
— 封面(包括项目名称、制造单位名称、质量计划名称及编码、文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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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批准、状态、版本信息等)
— 引用合同/定单和设备技术规格书及版本号
— 部件或零件名称、图号
— 制造过程中执行的活动按先后顺序列表(包括顺序号码),如材料检验、
焊接、热处理、特殊工艺、检查与试验等。
对每个操作,要求至少描述以下信息:
— 适用文件(法规、标准条款、操作规程等);
— 卖方自身的监督点;
— 卖方建议的买方监督点;
— 各监督点的记录栏目;
— 检查的日期和检查员签字栏目;
— 备注栏目
3.5.3.2 质保等级中 QNC 级供货质量监督要求
1) 质保等级 QNCa:卖方按附表或/和采购订单中的要求通知买方对相应的操作
进行见证,并提交规定的记录文件和满足合同或采购订单要求的制造符合申明。
2) 质保等级 QNCb:卖方按合同或/和采购订单中的要求通知买方参加供货验收
的见证, 并提交规定的记录文件和满足合同或采购订单要求的制造符合申明。
3) 质保等级 QNCc:卖方按合同或/和采购订单中的要求提供满足合同或采购订
单要求的制造符合申明。
3.5.3.3 买方 W 点和 H 点的通知程序
1) H 点和 W 点定义
H 点:是制造过程中的一项关键工序,是一个停工待检点,没有买方设备监
造代表的出席,卖方不得执行,除非事先获得书面授权。
W 点:是制造过程中的一项关键工序,是一个通知见证点,如果买方设备
监造代表明确不出席或没有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出席,卖方可以独立执行。
2) 卖方应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直接向买方、买方设备监造代表发出见证点通
知单,并提前 5 个工作日确认。
3) 如 H 点和 W 点的监督活动涉及试验,卖方通常应在试验前 2 个月,至少在
试验前 1 个月内向买方提交试验程序,并抄送给买方技术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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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W 点和 H 点的检查和试验可依下列情况顺延:
收到正式通知 5 天内,买方设备监造代表可至多要求该检查和试验推迟 2 天。
特殊情况下,检查和试验可再推迟 4 天,这种延期需经双方同意。
5) W 或 H 点通知单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 项目名称;
— 采购合同/订单号;
— 设备名称或代码;
— 操作类型(包括在质量计划中的顺序编号);;
— 执行地点;
— 操作日期和时间;
—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6) 如果卖方或其分包商在没有通知买方或买方设备监造代表的情况下自行完
成了“W”点或“H”点的相关活动,买方保留要求卖方或其分包商重新进行相应工
序的权力,如果无法重新安排相应工序,卖方应开出不符合项,买方有权拒绝接
受该产品。
3.5.3.4 不符合项处理
1) 不符合项的分类与处理见程序“CNPE-MSW-6100-0120C《设备不符合项管
理》”。
2) 无论哪类不符合项,卖方应将不符合项及纠正行动以规定的书面形式记录在
专门的项目不符合项文档内。
不符合项文件包括:
— 不符合项报告说明,并至少应包括
(1)相关设备/部件和技术文件的编号;
(2)不符合项描述以及与相关判据比较的描述;
(3)处置方案和任何拟采取的纠正行动。
— 卖方论证和解决方案的执行文件。
3) 买方或买方设备监造代表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在卖方办公室随时查阅所有不
符合项文档,必要时可复制相关文件。
4) 卖方每月按规定的形式向买方和买方设备监造代表提交所有“不符合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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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该清单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这些不符合项的编号、名称、相关日期、性
质、状态和分类。
5) 卖方必须将每台设备的所有 I、II、III 类不符合项报告放入相应的设备制造
完工报告之中。
6) 卖方对不符合项的处理和纠正行动负全部责任。卖方对本要求的正确执行负
有全部责任。
7) 不符合项。不符合项处理与关闭见程序“CNPE-MSW-6100-0120C《设备不符
合项管理》
3.5.3.5 制造完工报告
1) 对于质保 QA 级和 QNCa 级设备制造,卖方须提交完工报告。
2) 制造完工报告的内容:
制造完工报告至少应包含符合性申明、原材料合格证明和焊接材料证书、制
造过程中填充完善的质量计划、不符合项报告、制造过程中使用的焊接数据包、
检验试验报告和其它相关的质量文件。
制造完工报告主要内容(如适用)包括:
— 符合申明;
— 材料清单;
— 材料证明书;
— 在执行过程中完成的质量计划;
— 热处理证明和记录;
— 无损检验记录和报告(包括射线底片);
— 焊接数据包(与核安全相关)或焊接程序(与核安全无关);
— 其它检验、试验记录和报告;
— 不符合项报告;
— 质量计划中引用的任何其它适当的文件;
— 竣工图;
— 制造大纲。
对于核岛部件,还应参照 RCCM-Edition 2000 A3805。
3) 制造完工报告是由卖方及其分包商逐步完成的,有关各方可以在采购和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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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同阶段进行审查。
4) 任何设备发运前,卖方应确保相应的制造完工报告已经完成,或在延迟提交
的情况下适用部分已完成并准备就序,并通知买方进行审查。
— 如果买方及其质量监督检查员将对制造完工报告(或适用的一部分)审
查满意,买方即在制造完工报告(或适用的一部分)上签字放行。
— 如果制造完工报告不满足要求,卖方有责任补充缺项,随后买方将签字
放行。
— 最终的制造完工报告应在设备发运前在最后总装地组卷出版并按规定提
交买方。
3.5.3.6 制造符合申明
制造符合申明由卖方提供。
制造符合申明应当指明设备名称与编码、买方合同或订单编号、设备规格书
编码、所涉及合同或订单中的所有的技术要求已得到满足,否则应指出所有不符
合内容。
卖方须在制造符合申明签名和标注日期。
3.5.3.7 工厂质量放行单
制造完工报告审查和包装检查后,买方将填写“工厂质量放行单”。质量放行
单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视为验收报告,也不减轻卖方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3.5.4 第三方监督
3.5.4.1 说明
第三方监督定义:由法定当局直接或其批准、指定机构强制执行有关设备所
适用法规要求的独立监督。
3.5.4.2 第三方监督要求
卖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有关设备的制造,必须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的第三方监督。
卖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行的有关设备的制造,除了必须接受所在国法
定的第三方监督外,还必须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第三方监督。
当卖方向第三方监督机构呈送质量文件时, 应向买方送交其拷贝件,这些质
量文件若已送交买方则应传送相应的文件清单。卖方必须将第三方监督的相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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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放入有关设备的制造完工报告中。
3.5.5 响应偏离表
除在偏离表中进行声明的内容外,本章的全部条款将视为已被卖方完全接受。
买方有权拒绝卖方对其意接受部分的谈判要求。
表 3.5-1 设备监造、检验和验收偏离表
章节
原有要求
偏离声明
解决偏离的建议
以上内容补充谈判申请文件相应内容,并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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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包装、储存和运输
3.6.1 包装、贮存和运输程序
按照“核岛机械设备包装、贮存和运输技术条件”的要求,由卖方编制包装、
贮存和运输程序,并经买方审查后执行。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向买方提交
预计的设备(部件)清单(见附录 3.6-A)。
3.6.2 交货计划、发货清单和装箱单
3.6.2.1 交货计划
卖方应提交该设备总体交货计划,并应在每批货物交货前三个月向买方提交
预计的交货计划,并由买方审查。买方审查同意后的预计交货进度将被视为交货
日期。交货计划应包括以下信息:
- 合同名称/合同号;
- 设备名称/设备号;
- 预计发货清单(按规定的格式提供电子文件)
- 预计总体积/总重量
- 发运地/站/码头名称
- 目的地/站/码头名称(包括中转地)
-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 货物超限情况,对于重量超过 30 吨、或长度超过 12 米、或宽度超过
3 米、或高度超过 3 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
该类设备(部件)须附有草图,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
- 特殊物品情况,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其它危险
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
须特别标明其品名、重量、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
外情况的方法;
- 合同设备在运输、吊装、贮存等方面的特殊要求或注意事项。
在每批设备发运十五天之前,卖方应向再次确认交货计划中的信息,或升版
交货计划,对有变化的部分要特别标注。
在每次发运完成后,如果实际发运情况与交货计划不一致,应特别通知买方,
并在发货后的一周内升版交货计划,保证交货计划与实际交货情况的一致。
3.6.2.2 发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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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在提交的交货计划时,应同时提交发货清单及其电子文件(保证与纸质
文件的一致性)。发货清单内容、格式及其电子文件的规定,按买方相关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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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3.6.2.3 装箱单
对应发货清单,卖方应提前 15 天通知买方预计的包装箱数量、规格、重量
和计划的装箱单。
在每次发运完成后 24 小时内,卖方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向买方发送包装箱清
单、装箱单原件及质量证书各一正一副(副本加盖公章)。同时每件包装箱外部
附有一份装箱单复印件,内部附有详细装箱清单两份。
装箱单的格式按买方相关程序的规定,同时提供 EXCEL 格式的电子文件。
3.6.2.4 标记
对于重量超过 30 吨、或长度超过 12 米、或宽度超过 3 米、或高度超过 3 米
的超限货物,应采用国际贸易惯例标志和图示在每个包装得两侧标明重量、重心
点、中心点、铲车点、捆扎点以及起吊位置,以便装卸和搬运。
对于无包装的设备,上述标志应直接在设备上或在紧固的金属标签上标注。
对于大型设备应提供适当的装卸架和支架。
如果由于设备包装不正确及/或保护措施不充分而导致任何损坏或损失,则
卖方应根据本合同责任进行维修、更换及/或赔偿。如果设备由于包装及/或运输
标志的错误或不清晰而导致运输错误,则卖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额外费用。
3.6.3 运输
卖方以公路运输或海运为主要运输方式。详细运输信息卖方必须在发运二个
月前填写《供货商发货通知》并提交买方。(见附录 3.6-B)
卖方应保证合同设备的包装要求不低于国内同类核电设备的包装水平。卖方
应在货物本体(裸装)或箱体上明确标注包装唛头,格式见附录 3.6-C。
3.6.4 交货地点和方式
3.6.4.1 DDP 指定地点交货
按照 DDP 方式在合同项目工地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由买方负责卸货。
1)工程地理位置
福建漳州核电厂厂址位于福建省云霄县列屿镇刺仔尾。地理坐标为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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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8′45′′~117°29′46′、北纬 23°49′22′′~23°50′21′′。
厂址位于东山湾内,南、东、北三面环海,西南距列屿镇2km,西北距云霄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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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21km,南距东山县城约15km公里。
3.6.5 大(部)件情况
卖方需要在合同中给出超限大(部)件的基本情况。
3.6.6 运输和吊装专用工具
卖方应提出运输和吊装专用工具清单和要求,并说明哪些为卖方提供(已包括在
附件 3.2 专用工具清单中,哪些为卖方借给买方使用(注明是否收费),哪些需
要买方准备。
3.6.7 响应要求
卖方应根据以下要求给出响应:
- 对规格书中包装运输要求的响应;
- 卖方的合同设备包装运输是否有特殊要求;
- 包装、贮存和运输的具体实施方案;
- 给出重量超过30吨、或长度超过12 米、或宽度超过3 米、或高度超3 米货物
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
-运输和吊装专用工具;
- 包装、贮存和运输中相关的难点和需要关注的问题。
3.6.8 响应偏离表
除在偏离表中进行声明的内容外,本章的全部条款将视为已被卖方完全接受。买
方有权拒绝卖方对其已接受部分的谈判要求。
表3.6-1 包装、贮存和运输偏离表
章节
原有要求
偏离声明
解决偏离的建议
以上内容补充谈判申请文件相应内容,并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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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6-A
×××公司交货设备清单
年 月 日
序号 物项名称
规格型号
物项编码
出厂编号 数量 单位
箱号
尺寸(mm)
长×宽×高
包装
形式
毛重/净重
(公斤)
存贮
级别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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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厂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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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6-B: 发货通知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发货通知
按照××合同规定,我公司将于YY-MM-DD发运×××设备,请查收。
合同名称
本次发运物项名称
计划发运日期
发货人
工程公司运输□
厂家负责运输□
合同号
物项编码
YY-MM-DD
××公司/×××
电话:
运输方式
公路 □ 海运 □
空运 □ 铁路 □
预计到达日期
YY-MM-DD
收货人
电话:
需停靠自备码头 □ 质保等级:
开箱检验特殊要求 有□ 无□ 如有,请详细说明:
存储条件特殊要求
有□ 无□ 如有,请详细说明:
包装情况
木箱: 箱;铁箱: 箱;裸装: 件;……;共
箱(件)
运输情况
运输车辆车牌号:
运输联系人:
联系电话:
现场地址
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西南前薛村(福清核电现场)
到货明细表(见交货设备清单)
是否要求包
装物返厂
是 □
否 □
返厂包装
物说明
附件
1、×××公司交货
设备清单
2、文件清单
请于货物装运前两个月传真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
备注
司项目负责人;一旦得到确切运输情况信息,务必
以有效方式通知到项目负责人。
授权代表签字(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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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6-C: 唛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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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方
发货方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西南前薛村(福清核电现场)
联系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收货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设备成套中心现场
传真:
发货方:
传真:
邮编:
邮编:
机组号:
批次号:
箱号:


货物描述:
合同号:
发货单号:
清洁度等级:
储存级别:
收货方:CNPE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毛重:
净重:
KG
KG
CM(长)×
CM(宽)×
CM(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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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质量保证
3.7.1 设备质保级别
设备的质量保证等级为: QNC。
3.7.2 质量保证要求
QNC 级一般物项或服务采购文件中的质量保证要求
1 许可证和注册
提供 QNC 级一般物项或服务的卖方应具有下列资质证书:
卖方应取得国家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机构颁发的所提供物项或服务的许可证;
国内卖方应取得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所提供物项或服务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注册证书(必要时,还应取得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注册证书)。国
外卖方应取得驻在国认可并在 IAF 范围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所提供物项或服务的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注册证书(必要时,还应取得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注册证
书)。
2 卖方应在现行有效的质量管理手册基础上,补充满足买方质量保证要求的内容,形
成适合本项目的项目质量管理手册,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买方备案。
3 卖方应仔细分析研究本质量保证要求及其附件以及买方项目管理程序的要求,并在
综合考虑合同的工作范围、工作性质、技术要求等因素后,制定适用于本合同的项目管理
程序。
4 买方要求时,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至少在项目开工前一个月将重要的管
理程序提交买方备案。
5 卖方应建立项目组织机构,配备合适的项目管理人员,将关键岗位人员形成文件备
查。供方应对国家或行业有上岗证要求的工作人员建立管理台帐,买方有权查阅。
卖方应对从事本项目质量活动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保留记录备查,培训内容包括
项目质量保证大纲(或项目质量管理手册)、管理程序、专业知识和技能等。
6 卖方须建立一个适用于本合同的适用文件清单,并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提交买方备
案。该适用文件清单应列出为执行本合同应执行或采用的法规、技术标准、程序、规程、
计算机程序等。每一个文件应标明其适用的版次号。适用文件清单修订升版后也应及时提
交。
7 无论买方对供方按合同要求提交的文件和记录审查与否,卖方都应对其有效性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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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买方代表有权在卖方工作场所查阅和审查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和记录。如果买方要求,
卖方应提供上述文件和记录的复印件。
8 承担物项设计活动的卖方应对设计策划、设计接口、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评
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设计变更和设计技术服务加以管理,以保证规定的相应设计要
求都正确地体现在技术规格书、图纸、程序或细则中。
9 卖方应审查其分供方或分包方的资格,并保存审查记录和资料,包括评价报告及其
主要附件。卖方应建立并及时更新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合格分供方或分包方清单,该清单
应提交买方备案。
10 卖方应严格监督管理其分供方或分包方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活动,并按合同规定
负责组织处理分供方或分包方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
11 卖方应对物项实现或服务提供的过程进行控制。对过程控制制定准则,按照准则实
施过程控制,确保过程受控。
12 卖方应对物项的标识和装卸、贮存及运输进行控制。确保物项不被误用和通过记录
保持可追溯性,防止物项损伤、变质和丢失。
13 卖方应制定相应的程序,对检验、测量和试验活动实施控制。
14 卖方应按照 ISO9001 标准和买方的合同要求制定和实施不符合项(不合格品)管理
程序,该程序应提交买方审查认可。卖方应按程序要求及时将不符合项报告报送买方审查。
卖方应建立并及时更新不符合项清单,每月提交买方备案。
15 卖方应对严重的有损于质量的情况,应用文件阐明其鉴别、起因和所采取的纠正措
施,并向买方报告。
16 卖方应制定质量保证记录控制程序,并按程序规定,对质量保证记录进行控制,确
保记录真实、字迹清楚、完整、并与所记述的物项或服务相对应。
17 卖方应按照项目质保大纲(或项目质量管理手册)的要求,定期进行开展内部审核,
并保存内部审核报告、整改措施及其实施验证报告备查。
18 卖方应定期进行管理评审,并保存管理评审报告、整改措施及其实施验证报告备查。
19 买方代表有权在工作时间内进入卖方及其分供方或分包方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
工作场所进行质量保证监查、监督和检查活动,卖方及其分供方或分包方应为买方代表的
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给予应有的支持与协助。
20 对于买方在监督和审核中发出的纠正行动要求,卖方及其分供方或分包方应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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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在承诺的日期内完成纠正措施。
21 当出现严重影响质量的情况时,买方有权对卖方及其分供方或分包方发出停工令,
卖方应迅速采取一切必要纠正措施来解决出现的质量问题,直到符合要求后才能复工。
22 卖方应将本合同的适用条款纳入其采购合同或分包合同中去,以保证其分供方或分
包方遵守上述有关质量保证要求,并保证买方对卖方的分供方拥有买方对卖方同等的权利。
23 卖方应编制防造假管理制度,明确防造假措施、质量监督举报渠道以及对造假行为
的处罚措施,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开展防造假工作。
24 卖方应接受买方定期的质量考核。
25 买方和营运单位对卖方及其分供方或分包方所进行的质量保证监查、监督和检查活
动既不减轻也不免除供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或法律责任。
26 在签订合同后两周内,由双方有关部门正式建立接口和通信联络与沟通渠道并开展
工作。
3.7.3 响应要求
卖方在谈判申请文件中须对以下要求给出响应:
- 卖方企业质保体系和认证情况;
- 提供质量手册及主要质量管理程序清单;
- 目前卖方质量保证组织人员情况介绍;
- 其它核电项目质保管理情况;
- 对于本采购包将采取的质保措施。
3.7.4 响应偏离表
除在偏离表中进行声明的内容外,本章的全部条款将视为已被卖方完全接受。买方有
权拒绝卖方对其已接受部分的谈判要求。
质量保证偏离表
章节
原有要求
偏离声明
解决偏离的建议
以上内容补充谈判申请文件相应内容,并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作附件 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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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分包商
3.8.1 概述
卖方需要根据项目要求建立对分包/供商的管理和评审制度,使分包/供商承担其职责
以保证合同条款的执行,同时对买方和第三方(如国家核安全局)负责。
卖方须将推荐的分包/供商的详细资质材料连同建议其负责的待供货范围一起提交给
买方以征得买方审查认可。
买方应在收到卖方分包/供商资质材料后的一个月内答复卖方,不应无故排斥其推荐
分包/供商或拖延核准推荐分包/供商的期限。
买方向卖方推荐的分包/供商,不减轻和/或转移卖方的全部责任。
3.8.2 买方对卖方分包/供商的监控
买方对于卖方分包/供商的监控,是买方应有的权利。为使产品质量令买方满意,买
方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买方对所涉及到的分包/供商的监控。
- 向买方提供重要分包/供商的评价报告(作为资料);
- 向买方提供采购计划,买方实现监控;
- 建立并及时更新与本合同有关的合格分包/供商清单,并注明其资格评定状态,适用
的质量保证标准和合同范围;合格分包/供商清单的更改及相关支持文件提交买方审查;
- 买方的代表有权进入卖方及本项目分包/供商的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场地进行质量保
证和质量控制活动,当出现严重影响质量的情况时,买方有权对此发出停工令,以便
采取措施纠正,直到买方满意后复工。
- 提供所有分包/供合同的清单,对于安全重要QA1/ QA2级设备部件及买方认为重要零
部件,卖方须向买方提交不含价格的合同附件备案;
- 买方有权作为观察员或检查员参加卖方安排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内外部质量保证检
查和分包/供项目开工会;
- 买方有权要求与卖方联合到分包/供商的源地进行评审,到分包/供商工作场所及工作
设施实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活动的权力
3.8.3 响应要求
卖方应根据以下要求给出响应:
- 卖方现行的对分包/供商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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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买方关于分包/供商管理要求的响应;
分包商清单,包括分包商名称、所在国家以及分包的相应部件。
3.8.4 分包商清单
表 3.8-1 分包商清单
序号
供应项
规格和型号
分包商
分包商评
估情况
质量等级 批 准
1
2
3
4
5
3.8.5 卖方与重要分包/供商的合同
卖方与重要分包商的分包合同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2 个月内签署。
3.8.6 响应偏离表
除在偏离表中进行声明的内容外,本章的全部条款将视为已被卖方完全接受。买方有
权拒绝卖方对其已接受部分的谈判要求。
表 3.8-2 分包商偏离表
章节
原有要求
偏离声明
解决偏离的建议
以上内容补充谈判申请文件相应内容,并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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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项目进度
3.9.1 项目进度管理
卖方须在合同进度(二级进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详细的三级进度计划,其中包括设
备接口提资进度节点同时编制四级进度计划或月度滚动计划,用以协调各种接口,跟踪合
同的执行进展。卖方应同时提交进度计划的纸质文件和可编辑电子文件(P3E/C或Project
格式)。
所有交货进度时间以 FCD 时间为基准起点时间,日期时间是以 FCD+0(月)时间推
算。如果由于国家项目审批原因造成 FCD 推迟,相应的交货日期时间也将推迟。
卖方应设有专职的计划人员,负责计划的编制和跟踪。
3.9.2 项目三级进度计划
卖方须对完成本采购包的进度要求进行详细的分析,编制初步的三级进度计划,并在
合同谈判阶段对关键的时间节点进行确定,作为合同执行的依据。
卖方应在三级进度计划中说明接口手册的提交时间,买方对接口手册进行审查。
卖方应根据工程管理程序的要求编制四级进度计划(即年度计划),按月更新五级进
度计划(即六个月滚动进度计划)并提交买方。卖方编制或更新的制造四级进度计划及五
级进度计划要按时报送买方。
3.9.3 设备
3.9.3.1 设备交付进度
所有交货进度时间以 FCD 时间为基准起点时间,日期时间是以 FCD+0(月)时间推
算的。如果由于国家项目审批原因造成 FCD 推迟,相应的交货日期时间也将推迟。
所有交货时间为合同项目现场交货时间。如果采用工厂交货方式(EXW),交货时间
应充分考虑运输周期和其他外部条件的影响,工厂交货时间(EXW)按现场交货时间之
前 2 个月考虑。
预埋件、支撑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战略性备件的交付时间应充分考虑设备现场
安装、调试的需要,在合同谈判中确定。
对于两个机组设备共用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或消耗品、战略性备品备件,应与第一
个机组设备同时交货(安装调试用、运行用的备品备件或消耗品分开包装)。
合同设备总体上分两批供货,即第一批为“X#机组+ 共用部分”,第二批为“X #机组”;
每批中分若干次供货,具体供货时间表在合同谈判中确定。
对于增补和现场急需的部分,制造厂需要提供应急供货,应急供货的供货时间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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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天,应急供货部分的价格不得高于前期同等级规格设备的价格。
表 3.9-1 给出合同设备的现场交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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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9-1 现场交货时间
到货时间
3#机组 2025-12-25,
4#机组 2026-08-25
3.9.3.2 服务进度
卖方应根据现场安装进度提供买方要求的技术服务并编制详细的服务计划。在安装承
包商工作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变化,买方和卖方可对技术支持计划通过协商的方
式进行调整。
卖方的设备安审、安装及调试服务、培训服务进度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
3.9.3.3 文件索引(IED)
卖方应按照买方相关程序建立工程文件索引(IED)系统,向买方提供完整的文件清
单(包括图纸、数据表、程序、规范、手册、性能试验数据、设计报告和计算书等)。
IED 是买方和卖方用来管理和跟踪所有文件的出版和提交的文件管理系统。卖方应在
合同生效时向买方提交初版 IED 纸制文件和电子文件供审查,之后卖方应在每个月底向买
方提交 IED 纸制文件和电子文件,并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和实时性。
IED 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文件编码、版次、状态和文件名
文件的预计出版时间
文件的实际出版时间
卖方提交买方评价的文件传递单渠道号
买方设计审查意见单的渠道号(日期+参考号)
买方审查意见单的结论
相关的系统、设备和建筑物(如需要)
卖方的内部编码
最终版标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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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提交所有设计制造文件的“工程文件索引(IED)”,并明确文件的提交进度,包
括每份文件初版与最终版的提交日期,由买方评审。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无偿提供文件
资料的可编辑版。
1)IED 必须通过发文编号为“00”字头信函传发,信函标题必须涵盖发文主要内容。例如:
“LOT 包号-设备名称-IED”;
2)不允许将 IED 与其他文件混淆传递,应单独传递;
3)文件传递时,必须提供生效版 PDF 和可编辑版 EXCEL 两种格式;
4)IED 电子版命名规则为:“LOT 包号-渠道号-设备名称-IED”;
5)供应商应定期更新 IED,并将更新的条目用红色字体进行标示;
6)IED 其他规定应遵循公司程序“CNPE-MSW-2030-102B 工程文件索引(IED)”执行
卖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供合同物项清单以供买方审查,合同物项清单
需严格按照买方的管理要求和固定格式填写(格式及填写说明详见 3.15 附录 3)。
卖方须提交的文件包含且不限于下列文件,以下文件按照下表中要求的日期出版并提
交买方。
3.9.3.4 文件的传递
所有文件图纸通过文件传递单发送,文件传递单采用 A4 版面,文件传递单的格式和
通道号按照相关程序的要求。
传递单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传递单通道号
提交时间
每份文件的编码、版次、状态和文件名
文件份数和介质
3.9.3.5 文件的审查
按照表 A.2-7 中规定的文件范围,卖方须将相关文件提交买方作为资料或供买方进行
审查。对于提交审查的文件,在未得到买方认可之前不能够实施;对于作为资料提交的文
件卖方在发布后即可执行,但是买方仍然可以提出审查意见。买方对文件的审查及对供应
方的任何行动建议不减轻、不转移卖方的合同责任、义务和保修责任。
根据买方的审查意见,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文件图纸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买方
进行审查。买方对文件的审查并不解除卖方在详细设计、计算、分析、试验方法及材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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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方面满足合同要求的义务。买方审查期间产生的先期制造风险由卖方自行承担。
工程文件的审查按照买方程序《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一般原则》执行。
3.9.3.6 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卖方应严格执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核行业标准《核电文档管理要求》(EJ/T1225-2008)和买方编制的相应工作程序(当程序
升版时以最终有效版本为准)等规定,开展合同设备相关的所有文件档案的形成、积累、
控制、归档及规范整理工作,实现所有文件档案的整理立卷和向最终合同项目买方的移交。
为了保证合同设备竣工文件档案满足最终买方的要求并顺利移交,卖方应编制相应的
程序,规范文档的收集、整理、归档业务,并接受的规定业主和买方档案部门的监督和指
导。
3.9.4 响应要求
卖方应根据以下要求给出响应:
对交付进度的响应
卖方根据自身经验提出的详细设备交付进度计划;
卖方进度管理方式和经验;
当前生产订单和产能情况分析,是否影响本采购设备的按时交付;
进度控制的风险和对策;
是否同意按照上面的要求和进度提供文件;
对服务进度(如需要)的建议。
3.9.5 响应偏离表
除在偏离表中进行声明的内容外,本章的全部条款将视为已被卖方完全接受。买方有
权拒绝卖方对其已接受部分的谈判要求。
表 3.9-3 项目进度偏离表
章节
原有要求
偏离声明
解决偏离的建议
以上内容补充谈判申请文件相应内容,并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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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项目协调管理
3.10.1 项目组织机构
卖方须在合同生效后十四天内,提交拟定的合同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的详细内容,包括
主要人员的姓名和权力及授权,并任命卖方的项目经理。
3.10.2 通讯
买方和卖方在合同实施期间的通讯联络须依据相关程序的规定。
所有信件和传真都必须经授权人员签字。买方和卖方须列出授权人及其签字授权范围
的清单。
卖方在向买方发送信函和文件时,卖方有义务同时抄送业主。需要抄送业主信函和文
件的范围,在项目开工会时确定。
当涉及外部设计方式时,按照项目开工会时的约定,可以将技术文件直接抄送设计方。
3.10.3 会议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需要,依据《采购设备或材料设计制造阶段各种会议管理程序》,
合同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项目相关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项目相关
会议可以包括以下类型:
- 设计会议
 设计联络会
 设计审查会
- 开工会
 项目开工会
 制造开工会
- 月/季会
- 专题会议
3.10.4 报告
卖方须以每月的 25 日为截止点,在 28 日前提交合同项目的月度报告。
根据买方要求,卖方有责任就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编制专题报告。
3.10.5 买方工程管理程序
附录 2 给出了买方工程管理程序清单,这些程序规定了买方与卖方之间关于合同项目
管理之间的接口关系和处理流程,卖方需要遵守买方的项目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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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6 响应偏离表
除在偏离表中进行声明的内容外,本章的全部条款将视为已被卖方完全接受。买方有
权拒绝卖方对其意接受部分的谈判要求。
表 3.10-1 项目协调管理偏离表
章节
原有要求
偏离声明
解决偏离的建议
以上内容补充谈判申请文件相应内容,并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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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卖方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3.11.1 卖方项目组织机构管理
卖方针对本项目应有专门的管理组织机构。
卖方应保证其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的稳定,卖方如确需调整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特别是
关键人员)应提前征得买方的同意。为了有利于合同项目的执行,买方有权提出调整项目
管理组织机构或调换人员的建议。
卖方合同项目管理机构所任命的成员在其授权或职责范围内所做出的行为和决定,应被视
为卖方行为和决定。
3.11.2 卖方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卖方对项目的组织、管理、实施负主要责任,应就项目的实施制定详细的管理组织方
案。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架构、项目管理的岗位职责、质量管理、项目产品的
设计/制造管理、进度计划管理、生产安全管理、采购管理、分包商项目管理等内容。
3.11.3 响应要求
卖方应根据以下要求给出响应:
◆ 提交初步的针对本项目的管理组织方案;
◆ 提交拟定的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名单及相关的资格、履历
◆ 对项目管理要求的响应及建议。
◆ 卖方可将在执行其他项目的成功经验介绍在本项目中。
3.11.4 响应偏离表
除在偏离表中进行声明的内容外,本章的全部条款(包括对合同主条款中相应章节的
要求)将视为已被报价方完全接受。询价方有权拒绝报价方对其已接受部分的谈判要求。
章节
原有要求
偏离声明
解决偏离的建议
表 3.11- 1 卖方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偏离表
(形成合同技术附件 A-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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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安全管理协议
3.12.1 安全环境管理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即视为双方签署了“安全环境管理协议”(本附件的附录A),并
遵守“安全环境管理规定”(本附件的附录B)。
3.12.2 响应要求
卖方应根据以下要求给出响应:
1. 卖方企业安全管理和认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 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 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质(如:安全资格证书)
- 体系建立情况
- 安全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 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及其运行控制
- 近三年的安全生产纪录等;
2. 对安全管理要求和签订协议的响应;
3. 卖方对买方人员进入其场所时的危险有害因素告知与警示,相应的安全环保管理
要求。
3.12.3 响应偏离表
除在偏离表中进行声明的内容外,本章的全部条款将视为已被卖方接受。买方有权拒
绝卖方对其已接受部分的谈判要求。
表3.12-1 安全管理偏离表
章节
原有要求
偏离声明
解决偏离的建议
以上内容补充谈判申请文件相应内容,并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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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2-A
1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安 全 环 境 管 理 协 议
1.1 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法》、《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包装与包装废弃物 第 1 部分:处理和利用通则》、《生产过程安全
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等有关安全生产、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国家法律法规、行政主管部门条例和行业标准规范以及买方建设工
程所在地的地方相关规定。
1.2 卖方及其人员在买方现场应认真遵守本协议和《安全环境管理规定》(附录 B)及买方
提供的与安全和环保有关的所有管理制度和其他要求,服从买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根据现
场的条件和环境进行安全文明作业。
1.3 双方对现场的重要危险源、环境有害因素、辐射控制区及其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应
急响应和要求,负有互相交底和警示义务。
2 安全环保责任制及目标
2.1 卖方的本项目主管是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合同责任项下的安全环保直接领导
责任,并负责本合同履行期间的安全环保逐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2.2 卖方应尽力实现生产安全“零事故”、环境安全“零污染”目标。
3 人员基本素质
卖方人员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3.1 保证健康(无传染病、职业禁忌病及其他严重疾病)。在到达买方现场时,卖方人员
应向买方提交一份经卖方项目经理或合同代表签字的健康声明(以备办理现场准入证件之
需)。
3.2 未受过任何刑事犯罪指控。
3.3 无违法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
4 培训与资格
卖方应确保派往买方现场的人员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4.1 有完成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环保知识和技能,到现场后,应提交一份有效的安全培训
和授权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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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明白合同及本协议中规定的所有安全环保要求。
4.3 特种作业人员,如车辆驾驶员、起重工、电工、焊工、无损检测人员等,应确保经专
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该证书原件应
提交买方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并提交影印件供买方存档备案。
4.4 涉及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培训时,卖方根据合同进度应至少提前 30 个工作日向买方提
交参加准入培训的人员名单和需要培训的内容,以便双方共同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如果
决定派遣非计划人员到现场,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做出准入培训安排。
5 人身安全防护与保险
5.1 双方的合同人员在进入现场时,应正确佩带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
帽、工作服、安全鞋、安全手套、手电筒等劳动保护用品。
5.2 卖方确保已为本项目己方人员缴纳了的工伤保险和个人意外伤害险。
6 机械、工器具、材料、包装和危险物品
6.1 卖方对将带入买方现场的机械、工器具和材料的安全性能及交付时的状态负责。
6.2 卖方应确保使(租)用的诸如装卸机械、吊索吊具、机动车辆和压缩气瓶等特殊工器
具,已按照相应的检验检测标准进行并通过了合格的试验、检验和检查,在安装使用前向
买方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影印件供买方存档备案。
6.3 卖方应确保到现场的所有工具和材料免受辐射污染。
6.4 卖方带入买方现场的一切包装材料应严格遵守环境友好原则,使用绿色环保材料,禁
止使用对人体和环境有毒、有害的包装材料。
7 准入通行证和材料放行单
7.1 卖方人员应提交所要求的文件,以申请个人准入通行证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7.2 卖方应按照买方的程序规定办理物料出场手续并严格执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8 安全监督及安全责任
8.1 当卖方人员在买方现场的人数达到 10 人及以上时,卖方应设置至少一名兼职安全员;
达到 30 人及以上时,应设置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和若干名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在合同
规定的现场活动开始前和过程中,负责与买方的安全部门联络和协调,并承担合同责任范
围内的安全巡查、违章纠正、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8.2 买方有权监督检查卖方及其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和个人安全作业行为,卖方及其人员
应予配合并及时纠正其不符合项,买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实施安全文明作业违章、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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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在出现重大安全环保隐患、危及人身安全、重要设备设施安全和环境安全时,买方有
权下达“停工令”或要求卖方人员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卖方人员应立即执行。
8.4 严禁卖方人员以不安全的方式工作或出现任何形式的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
规程的行为,如因此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
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
8.5 在卖方管辖区域内,因卖方的安全培训、安全交底、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措施不到位,
造成买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
要求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9 风险管理与事故预防
9.1 卖方应对合同活动进行全面、深入、动态的危险源辨识和环境因素识别及风险评价,
并制定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等管理方案,进行有效的控制。
9.2 卖方应确保现场的安全措施费用有效投入,强化安全交底、现场安全措施和潜在事故
预防管理。
10 应急响应
10.1 卖方应制定合同责任项下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己方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和预案演
练,买方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10.2 双方对来自对方的合同人员都有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11 事故报告与处理
卖方及其人员应按照买方有关《安全环境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和有关规
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并在整个调查期间予以配合。
12 安全评价与管理
12.1 买方安全部门、安全工程师有权对卖方人员在现场的安全绩效进行考核与评价。
12.2 卖方及其人员如违反买方的安全规定和本协议的相关要求时,买方安全管理人员在
予以纠正制止的同时,有权视情节严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直至停止卖方合同人员的工
作并通知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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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2-B
安 全 环 保 管 理 规 定
卖方应在买方现场遵守以下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1. 服从买方人员的安排和协调,禁止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2. 在作业前应识别作业的危险,确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措施。
3. 发现危险时或对工作风险有疑问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直到询问清楚或采取
纠正行动,必要时可寻求买方的支持。
4. 卖方进入现场人员必须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禁止穿着短裤、裙子、跟
鞋、拖鞋或露背装。
5. 每一位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都必须佩戴合格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
使用。
6. 现场应保持清洁有序,严禁喧哗嬉闹;禁止在现场用餐、乱扔垃圾和随地吐
痰;不得随意遮盖或堵塞排水管道。作业完成后,应清理现场杂物并使其恢复整
洁状态。
7. 作业区域应被视为管制区,设置警示栅栏及标志以禁止无关人员的闯入。
8. 现场内有跌落危险的地方,如洞、坑、沟、水池、高台及梯口的边缘等危险
处应设置防护设施或有明显标志;交通人行地段应设置安全警示灯。
9. 夜间作业,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并设置红色警告信号灯;临
边临口作业的场所必须挂安全网。
10. 禁止在高处、临边处、坑洞旁、无安全网的脚手架等有落物风险的地方或部
位摆放物料和工具,谨防落物打击事故。
11. 施工现场内电气设备必须由合格的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检修。临时施工电
源应具有防漏电功能,且必须得到买方的许可。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下班切断电
源。
12. 只有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业人员才能操作起重机械,进行吊装
工作。装卸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临时安全警告标志,并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禁
止歪拉斜吊;禁止站在或经过重物下方和起重臂的移动区内。
13. 人工装卸时要求使用安全工具与绳索。装卸工人应戴上手套。集合装卸时要
求指定一名协调员。
14. 高空作业(从地面起 2 米以上)人员必须佩戴并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
安全网、穿软底鞋,严禁酒后登高,同时应清除鞋底的泥沙和油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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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禁止在梯子上作业时携带重载荷(10kg)及长时间作业(每次超过半小时)。
16. 在公路或通道上作业时要求设置标志及结实的栅栏,必要时设置双栅栏。
17. 临时电缆穿越公路或人行通道时,必须使用具有安全色标志的保护板。
18. 交通运输作业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买方的现场车辆、运输安全规
定要求。禁止超载、人货混载;货物必须固定,采取防止抛散措施。
19. 禁止擅自进入地井、密闭小室、管道和容器等有开口或单门的相对封闭、狭
小并独立的空间内工作,若需要进入作业,则必须得到买方安全部门的准入许可。
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在入口或人孔处设置“人员进入”警示标志或有专人监护,
以防止异物掉入或被他人误关闭出口。
20. 严禁在指定吸烟区以外的地方吸烟。禁吸游烟,禁止乱扔烟头,禁止将烟头
或烟灰丢入废纸桶内。
21. 禁止在未得到买方安全部门签发的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工程现场储存、使
用任何可燃液体,如工业酒精、油漆及其他有机溶剂等。
22. 在未得到买方安全部门签发的许可证的情况下,禁止在现场存放任何施工
物料。
23. 禁止阻塞通道和锁上紧急出口;禁止擅自打开防火屏障,如防火门、电缆封
堵等。
24. 禁止阻碍或擅自移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如消防栓、灭火器等。
25. 进行焊接、切割、打磨及使用高温加热设备等动火作业时,必须获得买方
安全部门的“动火许可证”。
26. 在现场使用如油漆、酒精、涂料及其他有机溶剂等易燃液体时,必须获得买
方安全部门的“动火许可证”。
27. 卖方合同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保护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和器材,如护
栏、消防栓、警示标志、排洪设施等,并对因己违规违章破坏而造成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28. 禁止将未经处理的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工业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卖方有责
任和义务对水、电、燃料、纸张等耗材和不可再生资源实施节能降耗的环保宣传
教育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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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廉洁协议
3.13.1 总则
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了加强各项经
济活动的廉政建设,规范买、卖双方在经济工作中的各项业务活动,防止发生各
种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在合同签署时买、卖双方协
商签订廉洁协议。
《廉洁协议》内容及格式详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中附件8
3.13.2 响应要求
卖方应根据以下要求给出响应:对是否愿意签署廉洁协议的响应
3.13.3 响应偏离表
除在偏离表中进行声明的内容外,廉洁协议的全部条款将视为已被卖方完全
接受。买方有权拒绝卖方对其已接受部分的谈判要求。
廉洁协议偏离表
章节
原有要求
偏离声明
解决偏离的建议
(形成合同技术附件 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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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保密协议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即视为双方签署了“保密协议”(本附件的附录A),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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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共同遵守。
(形成合同技术附件 A-14)
附录14-A 保密协议模板
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是基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

括其关联机构(以下简称“卖方”)关于
合同(合
同号:
)(以下简称“项目”)而签订。本
合同签订时即视为双方签署了“保密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作为保密信息,卖方同意接受作为信息披露方的买方向卖方已经和将要披露
的保密信息按照下列条件进行保密。
本文中的“保密信息”系指:买方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向卖方披露的保密
信息,这些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信息、技术信息、企标文件以及其他与知
识产权有关的信息,不论这些信息是以何种形式和方式披露,也不论这些信息是
否标注为保密。同时,作为买方保密信息范围,还包括买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保密
信息。
卖方承诺:
卖方同意不把买方披露的任何保密信息用于项目之外的任何目的。
卖方同意对买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把
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出售、交易、公布、复制或使用。
如果经买方书面同意披露保密信息的,卖方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严格控制
在为本项目目的所必须披露的范围内。
如果卖方为项目的目的需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的,那么,卖方应当事先与
该第三方签订不低于本协议要求内容的保密协议,并且,在第一次向第三方披露
信息前,应当书面报告买方。
在中国政府要求卖方披露保密信息的情况下,卖方应与买方合作通过所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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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合理的办法尽量减小披露的机会和范围以及由于披露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卖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自买方披露保密信息之日起持续有效。
除非卖方能证明保密信息有下述情况的,卖方保密义务和责任不应解除:
由于非卖方的行为或过错,在买方披露保密信息时或者保密信息披露后,这
些保密信息已经成为公知或者公众可以获得的信息;或
在买方向其披露之前已经被卖方在不受保密限制的情况下合法地拥有;或
从有合法透露权的第三方在不受保密限制的情况下得到。
尽管特定保密信息被包含在已公开或者公众可以获得的信息中,这种情况下,
不应把保密信息解释为上述情形。同时,如果保密信息的某些特性出现上述情形,
不应解释为保密信息出现上述情形。
买方依据本协议向卖方披露保密信息,均不应被解释为买方授予或许可卖方
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
所有保密信息均为买方或与买方有合同关系的第三方的财产。卖方同意一经
透露方要求将立即向买方归还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电子介
质)。
本协议由中国法律支配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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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合规管理承诺
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即视为签署了“合规管理承诺”(本附件的附录 A),并
承诺遵守。(形成合同技术附件 A-15)
卖方应根据以下要求给出响应:对是否愿意签署合规管理承诺的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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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5-A 合规管理承诺模板
合规管理承诺
本合规管理承诺是基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包括其关联机构(以下简称“卖
合 同 ( 合 同
)(以下简称“项目”)而签订。本合同签订时

方 ” ) 关 于
号:
即视为双方签署了“合规管理承诺”,卖方承诺遵守。
卖方承诺并声明遵守以下合规条款:
1.合规管理一般条款
“1.1 反商业贿赂:不得为获得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商业贿赂,不对
买方及其员工和员工的家庭成员行贿或输送不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现金、
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物品及就业机会等,同时禁止给予买方员工及其家庭成员
不合适的商业礼仪或馈赠,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贵重物品、高价值文化礼品、旅游、
考察、高规格接待等。
1.2 配合买方的合规检查:理解并接受买方对商业合作伙伴的合规管理要求,
同意配合合规检查,并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买方利益造成影响的信息。
1.3 严格约束卖方员工及卖方的代理人或代理机构:承诺严格要求卖方的员
工遵守合规承诺条款,若卖方员工及卖方的代理人或代理机构违反相关承诺即视
为卖方违反。
1.4 责任承担:如果卖方违反前述合规承诺条款,买方将有权立即单方终止
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因此而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规管理特殊条款
2.1 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合规条款(注:本 2.1 条整体内容可根据供货范围
作适应性保留或删除)
“A、定义
制裁机构是指发布和/或执行制裁和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指令或命令
的相关政府机构。
受限制方是指被制裁机构明确指定受经济制裁或出口管制法律、法规、指令
或命令限制的个人、法人和组织,该等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国综合清单
(UN Consolidated List)、美国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的特别指定国民
清 单( SDN List )、 实体 清 单 、欧 盟 关于 自 然 人、 团 体和 实 体 的综 合 清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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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Consolidated list)等。
B、保证及声明
卖方保证并声明:其目前未被任何制裁机构指定为受限制方,且未因违反制
裁或出口管制法律而接受调查或者身处行政、司法程序。
卖方保证并声明:其遵守相关的制裁和出口管制法律,其拥有制裁和出口管
制的合规政策和程序。
在履行本合同时,卖方不得违反且不会导致买方违反美国、欧盟等国家或地
区的第三方司法管辖区以及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关于制裁和出口管制的有关法律、
法规、指令、命令。
卖方同意从相关制裁机构处获取所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货物、技术和服务的
出口许可证、特许及其他授权。
卖方同意,如果其知晓自身即将被指定为受限制方或者其正面临制裁机构的
执法活动,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立即通知我方。
C、赔偿
如果卖方的行为或不作为导致买方被制裁机构处罚、罚款或施以其他惩罚性
措施,卖方应作出全额赔偿并使买方免受损害。
D、放弃被通知权
买方有权应相关制裁机构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要求,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有关
资料,无需遵守卖方东道国的法律规定事先取得卖方的同意。
E、不可抗力
如果未来本合同的履行根据相关的制裁或者出口管制法律、法规、指令或命
令变得非法或不可能,不属于不可抗力事项。如果未来发生该等事项,卖方应立
即通知买方,并本着诚信原则协商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对于不履行此合同的替代
方案,该等方案包括善意努力获取必要的许可证、特许或豁免。”
2.2 数据保护合规条款
“卖方保证不违法收集、使用、传输相关信息;保证保障个人信息主体的合
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复制权、撤回同意权等,以
符合法定要求的标准;保证采取适当且充分的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如发生数据泄
露,卖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买方,向有关机关报告。”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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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知识产权保护合规条款
“A、陈述和保证
卖方向我方陈述并保证:交付之日起保证期限内,出让或授权的知识产权将
免予缺陷并且符合规格说明和与买方的约定所需;卖方拥有该知识产权或者有有
效且充分的权利授予相关知识产权的许可,无任何限制、留置权或第三方的占有
权附于该知识产权之上;没有与该知识产权相关的将要发生的或待解决的争议、
索赔或诉讼;据卖方所知,该知识产权不会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若发现该知识
产权的任何缺陷和对第三方权利的侵犯,将立即通知买方。
B、免责条款
在发生任何关于授权或出让予买方的知识产权的争端、行动、命令、诉讼和
责任时,卖方将承担费用负责解决,并免去买方及买方客户、过去、现在和未来
的雇员、董事、管理人员、受让人、继承人以及为买方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对任何
与上述知识产权争议相关的损失的责任。”
2.4 反洗钱合规条款
“卖方保证不参与洗钱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开设转移资金账户、提供财产
形式转换(如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资金转移、跨境汇付、贵金属现
货交易、不动产交易、资金代管、代持股等洗钱活动;保证不向买方隐瞒知悉的
相关洗钱信息。卖方不得诱导、欺骗、利用与买方的合作进行洗钱活动。”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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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技术文件偏离汇总表
本汇总表是对技术文件各章中偏离表的汇总,供应商应确保两者之间的一致
性。如有不一致,将以采购方的判断为准。
如果供应商没有提出偏离的,采购方则认为供应商完全接受本竞争性谈判文
件。供应商必须承诺在采购方接收谈判申请文件后及合同澄清/谈判期间不再提
出本偏离表以外的任何偏离。
章节
原有要求
偏离声明
响应偏离表
解决偏离的建

采购方意见 处理结果 备注
A-1
A-2

合同附录部分:
附录 1 技术规格书或相关技术条件
附录 2 通用技术条件及买方工程管理
附录 3 合同信息数据收集表(电子版提供)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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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技术规格书或相关技术条件
附录 2 通用技术条件及买方工程管理程序
买方工程管理程序
序号 程序类别
程序名称
备注
1.1 采购管理程序 设备不符合项管理
1.2 采购管理程序 物项出厂验收管理要求
1.3 采购管理程序 设备竣工文件管理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4 采购管理程序 物项包装、运输、贮存管理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5 采购管理程序 设备采购运输管理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6 采购管理程序 设备采购过程中的文件管理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7
采购管理程序 设备采购过程中技术澄清和设计变更的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管理
1.8 采购管理程序 到货信息通知单和装箱清单的编制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9 采购管理程序 设备设计接口管理程序
1.10 采购管理程序 甲供设备现场管理
1.11 采购管理程序 供应商进度计划管理
1.12 采购管理程序 设备质量计划管理
1.13 采购管理程序 设备监造执行
1.14 采购管理程序 设备出厂监装管理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15 采购管理程序 设备成套中心通信渠道代码规则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16 采购管理程序 供应商履约能力评价工作程序(外发版)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17 采购管理程序 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条款
1.18 采购管理程序 供应商文件编码导则
1.19 采购管理程序 供应商月报的管理
1.20 采购管理程序 设备合同 IED 管理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21 采购管理程序 核电设备零部件质保分级管理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22 采购管理程序 设备防异物管理要求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23 采购管理程序 核电工程施工物项管理规定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1.24 采购管理程序 紧固件管理控制要求
1.25 采购管理程序 造假防范管理细则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1 其他程序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一般原则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2
2.3
2.4
2.5
其他程序
接口控制手册的编写与分发-接口信息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交换
其他程序
ACP1000 功能图(模拟量部分)制图细则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中英对照)
其他程序
ACP1000 功能图(开关量部分)制图细则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中英对照)
其他程序
控制与仪表定值手册-作用与内容(中英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对照)
2.6 其他程序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华龙一号系统手册 6.4、6.5 节编制规定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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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其他程序
华龙一号电气设备和电缆路径的设计原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8 其他程序
华龙一号报警处理
2.9 其他程序
系统清单
2.10 其他程序
华龙一号设备的功能标识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11 其他程序
华龙一号设备和管道的常用颜色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12
其他程序
华龙一号接线端、导线、电缆及电缆桥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架的就地标识
2.13 其他程序
华龙一号设备标牌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14 其他程序
华龙一号设备标牌缩略词汇编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15
其他程序
华龙一号跨岛系统流程图、布置图管道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标识编码
2.16 其他程序
华龙一号工程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17
2.18
其他程序
华龙一号工程文件的版本、状态的定义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及标识
其他程序
华龙一号工程文件封面、平面图和设计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图标题框的格式
2.19 其他程序
华龙一号平面图和设计图的绘制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20 其他程序
华龙一号文件编码系统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21 其他程序
华龙一号调试大纲-定义和内容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22 其他程序
华龙一号试验程序-定义和内容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23 其他程序
华龙一号试验报告-定义和内容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24 其他程序
华龙一号运行程序-格式与内容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25
其他程序
华龙一号设备运行维修手册-作用与内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26 其他程序
华龙一号流程图和电路图的图形符号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27 其他程序
华龙一号土建接口图-作用与内容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28 其他程序
华龙一号流程图绘制的基本规则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2.29
其他程序
华龙一号电缆特性代码编制规定及 UPC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清单
2.30 其他程序
华龙一号系统画面设计编制规定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版本
其他规定
国核安发【2016】211 号文之附件:民用
执行期间均使用最新规定
2.31
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不能分
包的关键工艺和技术(2016 年修订)
注:对于上述列表中文件,执行期间卖方必须执行最新的版本。
第二部分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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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 合同信息数据收集表(电子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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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 合同信息数据收集表(另附电子版)
说明:投标人填写下列合同清单表和交货要求表的 EXCEL 电子表,EXCEL 空表文件在招标文件电子版中给出,投标商不必打印出本表签
字放在投标文件纸质版正副本中。
一、合同清单表




L
O
T

















































/



































































型号/规

(技术
参数)
旧物
项编

【必
【必填】
填】








安全
等级
(RC
C-M)


【必
填】









(




)












M
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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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合同编号:投标人不填
节点编码:数字表示顺序,层级以点分隔,第一级节点清单如下:
1.设备类物项
2.材料类物项
3.备品备件类物项
4.专用工具类物项
5.包装费
6.消耗品
7.现场技术服务费
8.人员培训费
9.其它(说明收费项目)
10.运输及其保险费用
节点名称:填写对于节点的描述
物项编码:空着不填
数量:填写投标或报价文件中采购该行物项的数量。
单价:填写该行物项或服务的单价,如为中间节点不需填写,最下层节点必须填写。
币种:该行物项或服务的单价和总价使用的货币,参见《货币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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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要求和清单:填写招标文件中对采购对象的采购要求及依据的说明,一般是技术规格书编号,在技术规格书首页,及/或采购清单
编号,在采购清单首页。
位号/所属设备位号:填写设备位号以及备件工具所对应设备的位号,设备位号在规格书或采购清单中查找,备件工具所对应设备的位
号如规格书或采购清单中未列明,在招标文件本表上方的数据表中由招标人给出。
主设备编码:填写设备部件、备件工具所对应主设备的物项编码。
主设备名称:设备部件、备件工具所对应主设备的物项名称,如果主设备编码已填写,则本字段系统会自动带出,反之手工填写本字段
备件用途:安装调试用备品备件填写 SE,运行备品备件填写 SO, 战略备件填写 SS。
机组号:填写机组编号。
系统号:招标文件中相关的系统号。
系统名称:招标文件中相关的系统名称。
子项号: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子项号。
子项名称: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子项名称。
物项名称【必填】:填写物项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如是进口物资,需填写英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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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类型【必填】:Z001 设备 Z002 工器具 Z003 消耗材料 Z004 通用备件 Z005 专用备件 Z006 大宗材料 Z007 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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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必填】:指库存计量单位。
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必填】:填写物项的型号/规格等技术参数。
安全等级(RCC-M)【必填】:N/A,1,2,3。
质保等级【必填】:QA1,QA2,QA3,QNC。
存储要求【必填】:空调,室内,棚库,堆场,危险品,特殊,其它
有效期(按月计算):填写按月计算的物项有效期。
材质:使用国家标准材质编码。
制造形式:例如:SW,OF,SS,..
连接形式:例如:BW
标准: 例如:ANSI-16.9
MRP 视图:舍入值(倍数)Rounding value(大宗材料必填)
安全库存 Safety Stock(大宗材料必填)。
备注:可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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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货要求表
合同编号
交货批次号 发货日期 到货日期
交货方式
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 交货计划范围说明
合同编号
交货批次号 发货日期 到货日期 CIF、DDP、EXW
公路、铁路、航空、海

交货地点 交货计划范围说明
19

CNPQFN10WX2N0242/00
2

1
8

8

3

10

50

100

20110120
20110320
DDP
海运
方家山
收集
说明
长度
是否
必须
示例
1
*填表说明:
1. 合同编号:可在签订合同时填写
2. 交货批次:请填写谈判申请文件中报的本设备是第几批交货
3. 发货日期:填写谈判申请文件中报的发货日期
4. 到货日期:填写谈判申请文件中报的到货日期
5. 交货方式:从 CIF、DDP 或 EXW 选择适合的填写
6. 运输方式:从公路、铁路、航空、海运中选择适合的填写
7. 交货地点:请填写运输的目的地
8. 交货计划范围说明:请填写已交货设备价值占全部合同设备价值的百分数,不写百分号。
货币代码表和合同清单示例表印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作为示例和备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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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4 业主要求的运行期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质量证明文件(具体格式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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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1)
数据基础信息(具体格式件附件 4.2)
附件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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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2)数据基础信息
库存物质数据采集模板
表 1:物资数据台帐
数据分
级:1 级
为系统
要求必
填,2 级
一级 一级
为管理
要求必
填,3 级
为选填


/












二级








三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三级


CNPE
的物
资名

型号
/规

(备
件)

















生产

(主

备)




















检验
报告
编号
(入
库单
号原
件)




CN
PE


















质保
等级
(Q1
/Q2/
Q3/Q
NCa/
QNCb
/QNC
c/QN
C)
要求存储
级别(O:任
何位置;A:
恒温恒
是否需
湿;B:恒
要标定
温;C:室内
(Y/N)
标定时

或类似;D:
场外堆
放;)
专用工器具
专用工器具
化学
品使
用许
可证
(Y/
N)
是否为
设备
(例
如:整
机备
件)
(Y/N)
采购单价
(货币单
位:GBP:英
镑;HKD:港
币;JRY:日
元;RMB:人
民币;USD:
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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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合同协议书及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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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合同协议书 .................................................................................................................................... 143
第一节 专用合同条款 .................................................................................................................. 144
1. 定义 ........................................................................................................................................... 144
2. 合同范围 ................................................................................................................................... 147
3. 合同价格 ................................................................................................................................... 148
4. 支付条件 ................................................................................................................................... 149
5. 文件 ........................................................................................................................................... 149
6. 包装和标记 ............................................................................................................................... 154
7. 贮存、运输和交货 ................................................................................................................... 157
8. 监造和检验 ............................................................................................................................... 161
9. 安装、调试和验收 ................................................................................................................... 170
10. 参考电站(或机组或设备) ................................................................................................. 171
11. 项目管理 ................................................................................................................................. 171
12. 转让和分包 ............................................................................................................................. 176
13. 质量保证 ................................................................................................................................. 176
14. 工业安全管理 ......................................................................................................................... 179
15. 保证、缺陷处理及违约、赔偿 ............................................................................................. 180
16.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人员派遣及培训 ................................................................................183
17. 变更 ......................................................................................................................................... 185
18. 事故和损害责任 ..................................................................................................................... 187
19. 执照申请 ................................................................................................................................. 188
20. 保险 ......................................................................................................................................... 188
21. 税收 ......................................................................................................................................... 194
22. 不可抗力事件 ......................................................................................................................... 194
23. 设备和文件的归属 ................................................................................................................. 196
24. 侵权 ......................................................................................................................................... 196
25. 破产 ......................................................................................................................................... 197
26. 合同暂停与终止 ..................................................................................................................... 197
27. 法令与其它法规 ..................................................................................................................... 199
28. 留置 ......................................................................................................................................... 199
29. 利益冲突 ................................................................................................................................. 200
30. 商业道德 ................................................................................................................................. 200
31. 保密 ......................................................................................................................................... 200
32. 信息的获得 ............................................................................................................................. 201
33. 争议的解决 ............................................................................................................................. 201
34. 法定地址及通知 ..................................................................................................................... 202
35. 合同的解释 ............................................................................................................................. 203
36. 履约及预付保证 ..................................................................................................................... 203
37. 业主的权利 ............................................................................................................................. 204
38. 合同的生效 ............................................................................................................................. 205
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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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共 页
技术附件 A----------------------------------------------------------------------------------共 页
附件 A-1 总体要求及法规、规范
附件 A-2 供货范围
附件 A-3 技术描述
附件 A-4 性能保证和验收试验
附件 A-5 设备监造、检验和验收
附件 A-6 包装、储存和运输
附件 A-7 质量保证
附件 A-8 分包商
附件 A-9 项目进度
附件 A-10 项目协调管理
附件 A-11 卖方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附件 A-12 安全环境管理
附件 A-13 廉洁协议
附件 A-14 保密协议
附件 A-15 合规管理承诺
附件 A-16 其他
附录 1 技术规格书或相关技术条件
附录 2 设计接口手册
附录 3 通用技术条件及买方工程管理程序
附录 4 合同信息数据收集表
附录 5 设备分包商/分供商基础数据表
价格附件 B-----------------------------------------------------------------------------------共 页
附件 B-2 合同价格
附件 B-3 支付条件与进度
附件 B-4 违约赔偿约定
附件 B-5 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 B-6 预付款保函格式
附件 B-7 项目组织管理承诺函格式
附件 B-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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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合同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鉴于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已委托中国核电工程有
限公司对漳州核电厂 3、4 号机组工程进行总承包,负责该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鉴于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本合同项下设备及服务;
鉴于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本合同项下设备及服务;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买方)与

司(以下简称卖方),就漳州核电厂 3、4 号机组工程的 远动系统设备订货事宜,
经过友好协商就下列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双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合同。
1.以下文件构成买方与卖方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若
各文件之间存在互相冲突或含糊不清之处,应按下列优先顺序进行解释: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附件 A 和附件 B
3)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范围
本合同的范围包括漳州核电厂 3、4 号机组工程的
设备采购包的
设计、设备、文件、运输和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指导安装和试验、配合买
方验收、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培训)等卖方完成协议书(合同)及附件约定
的全部工作。具体见附件 A-2。
3.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为:RMB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具体见附件 B-1。
4.生效
本协议书(合同)在满足专用合同条款第 38 章规定的生效条件后生效。
买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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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1.1 “业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作为最终用户的法人,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业主是最终接受和使用合同设备、技术资料
及技术服务的单位,是合同项目的营运单位。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项目业
主为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1.2 “业主代表”指经业主方授权或指派,代表业主方对本合同的执行进行检查
和监督的人员。
1.3 “买方”指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
方和法人的受让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买方全面执行本合同。业主
的意见和指令将通过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向卖方发出。
1.4 “买方代表”指经买方授权或指派,代表买方在其授权或职责范围内执行合
同的指定人员。
1.5 “卖方”是指在本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的卖方,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
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卖方是提供合同设备、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的
公司或其他实体。
1.6 “卖方代表”是指经卖方授权或指派,代表卖方在其授权或职责范围内与买
方联络并执行本合同项下任务的人员。
1.7 “合同”是指买方和卖方就设计、设备、文件、备件、替代件、工具、消耗
品的供应和服务的提供所签订的协议,包括该协议中提到的列明了双方权利
和义务关系的所有文件。合同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8 “合同项目” 是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
1.9 “合同价格”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
付给卖方的总款项,这种款项的数额可能依据第17章所进行的增加和扣除而
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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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交货日期”指合同中规定的买方接受的设备、备件、工具、消耗品和文
件的交付日期。
1.11 “文件”指按照合同附件A的相应规定,由卖方提供的用于合同设备的设计、
材料采购、制造、监造、检查、检验、试验、出厂验收、安装、调试、临时
验收、最终验收和技术指导等的全部技术文件,包括不限于规格书、图纸、
设计分析报告、质量手册、质量计划、质保文件、试验/检验报告、记录、
技术指导手册、质量证书、调试大纲及相关文件等。
1.12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配套的备
品备件(包括消耗品)、专用工具及相关文件等。合同项目如果包括两台机
组,合同设备中的一部分可能被指明用于首台机组,另一部分被指明用于第
二台机组。
1.13 “参考电站(或机组或设备)” 指合同附件(如果有)中定义的作为合同
设备参考的电站(或机组或设备)。
1.14 “保证期”指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即设备交付开始直至机组临时验收证书
(PAC)+18个月。
1.15 “月/日(天)”指日历月/日(天)。
1.16 “双方”指买方和卖方双方。
1.17 “单方”指买方或卖方一方。
1.18 “合同有效期”指自合同生效起至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为止。
1.19 “服务”指在合同有效期内,按本合同附件A中所规定直至合同期满,在申
请执照、设备设计、土建、制造、安装、调试、试验、运行、配合买方验收、
培训及维护等各阶段卖方提供的服务与支持。
1.20 “现场”是指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现场,为安装和运转合同设备的
所在地。
1.21 “技术规范”指合同附件中适用于卖方供货范围的技术要求,对应合同附
件A-1。
1.22 “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
分包给买方认可的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但
不解除或减轻卖方履行合同的责任与义务。合同中的主要分包商,一般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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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分包商、重要分包商。
1.23 “变更单”指按照合同第17章规定买方签发给卖方的按顺序编号的文件。
1.24 “出厂验收”指合同中规定的测试,这些测试要由卖方在完成整套设施的
制造后按照合同规定的出厂验收大纲在发货前进行。不排除特殊设备的测试
由卖方在现场组装完成后进行。
1.25 “临时验收证书(或PAC)”是指合同项目每台机组完成调试、性能试验后,
证明合同设备已达到合同要求的保证性能后,由买方签字的证书。
1.26 “最终交货日期(FDD)”指对每台机组而言,合同附件A相应附件中所列
最后交付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但条件是不能在未经买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
比计划日期提前交付。若未经买方书面同意而提前交付,则计划交货日期将
被视为实际交货日期。当一台机组的最终交付货日期已实现,则卖方可要求
买方签发该机组的最终交货日期证书。
1.27 “合同生效日期(EOC)”指满足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38章生效条件的起
始日期。
1.28 “书面”,在本合同中使用该词时,指盖章或手签的任何手稿,打印或印
刷的声明,包括不限于电报、电传和传真。
1.29 “FCD日期”指核岛主体工程第一罐混凝土日期,各项目预计FCD日期为:
福建漳州3号机组FCD日期为 2024年2月22日,福建漳州4号机组间隔10个月
建设。
1.30 “DDP”指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的完税后交货(指
定目的地)。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在本合同中指完税后交货到现场。
1.31 “EXW”指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的工厂交货(指
定地点),本合同特定为买方指定车板上/船仓底交货。交货前所有风险由
卖方承担。
1.32 “买方人员”指买方或买方代表授权执行本合同项下任务的买方其他人员。
1.33 “最终验收证书”或“FAC”指根据第9.6款之规定,由买方在保证期满之
后为合同项下设备签发的证书。
1.34 “净成本”指实际发生的所有开支和费用,包括杂项开支和财务费用,但
不考虑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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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现场消缺”指设备到达现场后表面缺陷的处理。表面缺陷指设备外表面
(非工作面)油漆局部损伤、设备部分锈蚀、铭牌挂错、非设备本体超过标
准的焊缝余高(含焊瘤及残余焊渣)、没有超出规定标准的凹坑或划痕等不
影响设备内在质量和功能的缺陷。
1.36 “不良行为” 是指卖方在参与采购项目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以及其他违
法违约的行为或违背诚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贿赂行为、弄虚作假
行为(如提供虚假资料、证明文件等)、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正
当理由不执行中标结果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被相关监管部门通报/通报
批评或处罚,以及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等行为。
2. 合同范围
2.1 为了实现合同项目的有效、可靠、安全及稳定运行和便于维修,卖方应向买
方完整地提供设计、设备、文件(包括接口)、服务、培训以及合同设备所
需的其他服务和活动(具体合同供货范围按照合同附件A的相关内容的规定)。
如果在合同执行期间卖方提供的设计、设备、文件和服务不能完全满足安全、
可靠运行或合同规定的性能,卖方应向买方供应所需物项或设计更改,但保
证并不因此而增加合同价格。
2.2 合同项下供应的设备、文件和服务应与合同技术附件中规定的技术规范、条
件、要求、性能和供应范围完全一致。
2.3 在合同和技术附件中未明确列出但确属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
足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所必须的,均被视为属于合同供货范围,须由卖
方负责将漏项和短缺及时补齐,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买方不再另外
付费。
2.4 卖方应配合买方信息化相关工作,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买方最新信息化管理
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卖方保证并不因此而增加合同价格。
2.5 卖方所供设备应与合同规定的接口要求和供应范围一致。卖方须按照附件A
中的相应内容和时间要求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正式提交所有的接口信息。
2.6 卖方应派遣有经验的、健康和胜任的工程人员提供现场服务以确保设备正确
地安装、调试、维修和运行,具体要求见附件A的相应规定。
2.7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整套专用工具须满足现场运输、吊装、安装、调试、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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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和维修的需要,同时向买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备品备件及易耗品,具体
见附件A的相应附件。如卖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而导致的范围、数量的增加,
买方不再另外付费 。
2.8 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按合同第16章规定提供补充备件、更换件和专用工具,
或对设备进行维修。
2.9 在合同的有效期及此后合同项目整个运行寿命期内,卖方应及时免费向买方
提供卖方获得的新的运行经验信息,并将凡适用于合同设备的已确定的技术
和安全方面的改进情况告知买方。
2.10 卖方应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3. 合同价格
3.1 本合同总价和分项价格在合同附件B-1中列出。合同附件B-1中所列合同总价
和分项价格已经涵盖合同规定的卖方为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和
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
等)、设计、文件、服务、国外咨询与合作、与进口部件和材料相关的所有费
用(进口环节税、通关费用、进口代理费和结算费、国外/国内的运杂费)、
包装、保险、运输等所有费用及税费及其他为履行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的一
切成本和费用。
3.2 本合同总价为不含税价格净价固定不变,税额根据国家规定。基于卖方已经
充分了解了足够的信息并合理地处理影响合同的所有情况包括对买方提供技
术数据的正确理解及在合同执行期间市场价格波动对产品成本影响的相关的
风险金已计入合同总价之中,卖方已充分考虑了合同设备的全部构成内容和
未确定因素对价格的影响。
3.3 买方委托卖方且卖方同意负责本合同设备制造所必需的进口部分采购的所
有事宜,负责进口物项的技术和商务谈判,并最终签订进口合同。卖方对进
口部分采购的规格、技术及所有商务负全面责任。技术上必须满足本合同设
备技术文件规定和本合同设备制造的相关要求。进口合同签订后,合同副本
送买方备案。进口物项的清单必须得到买方的认可。进口部分的所有费用已
全部包含在上述合同价格中,买方将不再承担本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额外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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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现场服务部分合同价格是涵盖了卖方履行合同义务所提供的全部现场服务
价格,具体详见B-1。对于因买方指令超出合同服务的范围而导致其价格的增
加部分将以B-1所示的人员单价为基础计算。
4. 支付条件
4.1 买方将以人民币形式根据合同规定向卖方支付应付款项,支付方式为银行电
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买方承担买方银行收取的所有费用,卖方承担买方银行
以外的银行收取的费用。卖方收款银行名称和账号按合同附件B-2规定。如支
付执行日为国家法定假期,则支付执行日顺延至该假期后第一日。
4.2 买方按照合同附件B-2规定的支付进度和支付条件支付合同款。
4.3 买方在向卖方支付之前,卖方须在满足A-9项目进度和B-2支付进度条件下,
向买方提交支付申请书和B-2支付条件要求的相关文件。
4.4 买方将在收到卖方支付申请文件并确认无误后的规定时间内(按附件B-2的
规定)支付相应款项。如果买方合理认为卖方提交的支付要求与合同规定不
符或对要求支付的金额有异议,买方应在30天内书面告知卖方,并将此部分
予以扣除。
4.5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于买方签发的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格的合同变更部分,
将按合同变更单的规定执行。
4.6 如果根据第15章或第33章的规定,卖方有责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款项时,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第一次书面通知后42天内向买方支付相应款项,
或者由买方从尚未支付的合同款中扣除。
4.7 买方可以在任一次付款中进行针对前期付款应该进行的修正和更改。
4.8 任何付款都不能看成是其中所声明事件的结论性证据,同时也不能影响或损
害买方或卖方的任何权利。
4.9 首台机组PAC款支付前,卖方应向买方累计提供至100%合同总价的一般纳税
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合同无PAC支付节点,则卖方需在最后一笔到货款支付
前提交100%合同总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 文件
5.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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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卖方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18)、核行业标准《核
电文件档案管理要求》(EJ/T1225-2008)及买方编制的相应工作程序(当
程序升版时以最终有效版本为准)。从合同履行开始,卖方应开展设备合同
相关的所有文件档案的形成、积累、控制、归档及规范整理工作。
5.1.2 卖方须设立专职人员从事本项目设备制造期间的文档管理工作,编制相应
的文档管理程序,并将程序清单提交买方审核,文档管理程序应覆盖文件
管理的全过程。
5.1.3 卖方应建立有效的文档管理制度,确保文档的原始性、完整性、准确性、
系统性和有效性,使设备文档质量满足工程管理和运行维护需要及国家档
案验收标准。
5.1.4 卖方应将本合同关于文件的要求传递给分供方,并且监督、检查和指导分
供方严格按照合同、买方和供方的文档管理程序要求执行。
5.1.5 卖方在提交纸质文件的同时,应提供信息对应的完整清晰可读的电子文件;
技术文件格式为 PDF,文件扫描分辨率不低于 300DPI;应对扫描生成的电
子文件作相应处理,以使其符合正常的阅读习惯。
5.1.6 买方和买方代表或任何经买方授权的第三方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到供
方和供方的分包商检查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文件和记录。
5.1.7 卖方应按照进度要求和文档提交要求及时向买方移交设备文档资料,保证
工程建设活动的需要。
5.1.8 为有效解决文件相关问题,供方应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通过以下方式来消
除文件问题:
﹣ 指定专人负责文件问题的协调解决;
﹣ 通过通信、电话或者定期协调会解决问题;
﹣ 监督供方和分供方对本合同文档要求以及文档管理程序的执行;
﹣ 对经常发生的文件问题开展经验反馈,以避免问题重复发生。
5.2 文档要求
5.2.1 编制发布环节
5.2.1.1 卖方应根据合同要求所编制发布的文档一律用中文(涉及国外卖方的相
关文件原则行采用英文)和法定计量单位,并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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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规范。
5.2.1.2 编制发布的电子版文件应与纸质版文件一一对应。为保证整个核电站文
档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便于文档的管理,卖方所编制发布的各类与工程有
关的文件应按照《设备供应商文件编码导则》(CNPE-3100-T062)进行编
码,进行编码,并保证编码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5.2.1.3 设备制造过程卖方编制发布的文件签字认可手续应完备;无需签字项应
以“/”进行标识,不得空缺签字栏。
5.2.2 传递分发环节
5.2.2.1 卖方应建立文件发布和分发制度,对其责任范围内设备文件的发布和分
发进行有效控制。
5.2.2.2 卖方与买方的往来信函须遵照《设备成套中心通信渠道代码规则》
(CNPE-3100-T004)、《设备采购过程中的文件管理细则》
(CNPE-MSD-DOM-504)的要求,采用规定的通信渠道代码和流水区间
号,信函格式和通信渠道代码需经买方确认后方可使用。卖方通讯地址、
邮箱、电话或文档联系人变更时,应及时通过正式文函告知买方。原则上
卖方的收发邮箱应保持一致。特殊情况下,如超过 30M 以上的邮件等,卖
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投递到买方指定邮箱。
5.2.2.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之间的所有信函、传真均应由项目负责人或其授
权人签字。
5.2.2.4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按买方要求向其提交 IED 清单,并严格按照
IED 清单节点向买方交付相应文件。
5.2.2.5 卖方编制、交付买方的文件应是发送时的最新授权和批准的版本。
5.2.2.6 卖方应保证提交的文档的正确性、系统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5.2.2.7 卖方在提交纸质文件的同时,应提供信息对应的完整清晰可读的电子文
件。
5.2.2.8 卖方须保证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并在提交电子文件时对电
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予以说明。如因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
一致造成的后果,卖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5.2.2.9 卖方提交给买方的纸质版文件,应不晚于电子版 1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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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10 双方相互递交文件时需附带由 CNPE 认可的 EXCEL 版文件清单。
5.2.2.11 未列明的分发传递要求请参见买方编制的相关管理程序。
5.2.3 整理归档环节
5.2.3.1 卖方整理归档的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手签字、红色印章);各种原因不
能提供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确认印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5.2.3.2 卖方整理归档的文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碳素墨水进行填写。凡为易
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并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件,
应附一份复制件。如果复制件的对比度达不到要求或者深底色上线条和字
符显示不清的,将退回卖方重新出版,并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5.2.3.3 卖方整理归档的文件统一采用大于等于 70 克的 A4 纸张;图纸应符合国
际“A”系列标准,即 A0、A1、A2、A3 和 A4。A3 及以上幅面,图纸的叠
图方法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执行。
5.2.3.4 文件整理归档的文件包含案卷封面、签字页、卷内目录和备考表等,具
体模板和填写要求参见买方编制的《核电项目设备竣工文件管理细则》
(CNPE-MSD-DOM-502)。
5.2.3.5 文件整理归档的文件应满足买方管理程序要求。除案卷封面、卷内目录
和备考表、封底外均应编写页号。页号从“1”开始;必须用打号机或计
算机编制页号,各分册间不连续编写;单面书写文件页号编制在右下角;
双面书写文件,正面编制在右下角,背面编制在左下角。
5.2.3.6 卖方在设备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声像文件、影像资料及射线胶片、焊接见
证件须与设备竣工文件一同整理移交买方归档,特种介质文件整理要求、
组卷方式参照买方相关管理程序执行。
5.2.3.7 卖方整理归档的文件采用三孔一线方式装订,装订线为白色棉线,装订
时要整齐、牢固、不能破坏文件的文字、图像或内容,厚度不超过 5 公分。
装具不能有易生锈、易摩擦的金属物(不锈钢钉除外);大于 A3 幅面的竣
工图应单独形成一个完整案卷、不装订,但应用绿色丝带捆扎。少量 A3、
A4 图纸可以和文件装订在一起(文件在前,图纸在后)。如果图纸厚度超
过 3 厘米或图纸幅面大于 A3,则需单独装订并用绿色丝带捆扎。
5.2.3.8 未列明的整理归档要求请参见买方编制的相关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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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文件交付环节
5.2.4.1 卖方交付给买方的归档文件数量(含纸质和电子),必须符合买方程序的
规定。
5.2.4.2 卖方交付给买方的归档文件需按套进行封装,每套文件应用防水防潮材
料进行包装,并在包装上标识出设备名称、正副本、合同号、册数、厂家
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5.2.4.3 买方如发现卖方交付文件有遗漏或缺失,卖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补充提
交。
5.2.4.4 卖方交付的文件不符合要求时,买方有权退回,并附函件说明理由,由
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5.2.4.5 未列明的交付要求请参见买方编制的相关管理程序。
5.3 文档管理依据
文档管理须满足买方相关管理程序要求。
5.4 责任约束
5.4.1 卖方应对合同项下卖方提供的文件和信息的任何分歧、错误和遗漏负责,
无论这些文件和信息是否已被买方审查通过,除非这些分歧、错误和遗漏
是由于买方提供给卖方的不准确文件所造成。买方对文件的审查不免除卖
方的任何合同义务。
5.4.2 对于卖方原因造成的分歧、错误和遗漏导致的必要的文件更改和修订由卖
方完成。卖方对于本条款的履行不应免除其在本合同第 15 章(保证、缺陷
处理及违约、赔偿)中的责任。
5.4.3 买方应对提供给卖方的书面资料负责。如果由于其所供的不准确资料导致
修改并使卖方成本受影响时,买方应根据合同第 17 章签发变更单。
5.4.4 对于买方提供的任何信息,卖方如发现其内容有不足或由遗漏、前后矛盾、
含糊不清或对其意义或正确性有质疑,则应及时提醒买方注意,买方应当
给出处理意见。如卖方在合理时间内未尽到上述提醒义务,买方具有最终
解释权。
5.4.5 卖方提供给买方的管理文件、设计采购文件、制造和检验文件、QA/QC 文
件、贮存、运输和交货文件、设备竣工文件等,无论有何规定,都须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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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给买方。
6. 包装和标记
6.1 设备的包装和标记
6.1.1 卖方应按照《物项运输管理》、《供应商包装、运输及项目现场贮存规范》
的要求编制运输程序和运输方案,按照 GB/T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
用技术条件》、《核电工程施工物项管理规定》(NB/T20119-2012)或双方认
可的包装、贮存技术规范,编制包装、贮存程序及标准,经买方审查后执
行运输、贮存和包装工作。对于木质包装物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包
装应适合海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保证在运输、装卸过
程中完好无损,并具有抗震、减振、防冲击的措施。包装应按设备特点,
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防震、防晒及防止其他损坏
的必要保护措施,对于有加速度要求的设备,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
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包装设计结构
上予以解决。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
备安装现场,并保证合同设备在现场正常周期的储存。产品包装前,卖方
须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
施不当而引起的合同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应卖方承担。
6.1.2 对于供货设备,卖方可进行二维码标识或根据买方要求粘贴二维码标识,
通过二维码扫描,达到可查询设备参数情况、质量记录、交付情况等详细
信息。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配合买方完成相关设备信息的录入、补充及
修改工作。
6.1.3 对包装箱内和捆束内的各散装零部件,应带有明显和牢靠的标识,此标识
应清楚地标明该零部件的合同号、机组号、设备及零部件名称、数量和对
应的装配图号以及部件号或零件号。
6.1.4 对裸装合同设备,卖方应牢固绑扎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上注明上述内容。
为便于装运,卖方应提供搬运框架和支座。
6.1.5 对于包装箱唛头,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对的两个外侧面上,用不可擦除
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做出以下标记:
- 收货人和收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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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号及合同名称:
- 唛头:
- 发货人和发货单位:
- 目的站/码头:
- 设备名称、机组号、设备号:
- 箱号/总箱数/件号:
- 物项类别:主要分为 01:设备,02:备件,03:工具,04:材料,05:
文件资料等五个类别;
- 毛重/净重(用公斤 kg 表示):
- 体积(长×宽×高,以毫米 mm 表示):
- 吊装及储存相关标识要求:
- 开箱检验要求
- 凡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侧面用中文和
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和图案标注“重心”和“起吊点”;对于重量超过
30 吨、或长度超过 12 米、或宽度超过 3 米、或高度超过 3 米的超限货物,
应采用国际贸易惯例标志和图示在每个包装的两侧标明重量、(重心点、中
心点、铲车点、捆扎点)起吊位置,以便装卸和搬运。
- 按照合同设备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卖方在包装箱上应清
楚明显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和“防
雨”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对于有充氮、温控及加速
度等相关要求的设备要在设备本体或/和外包装箱上有明显的控制范围标
识。
6.1.6 每件包装箱内部和外部各附有一份装箱单。装箱单的格式按买方要求的规
定,特别应注明机组号,同时提供 EXCEL 格式的电子文件。对分批交付的设
备要分别编制装箱单,对于分段交付的设备还要提供该设备总装箱单。外购
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原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书、技术说明各一份。运行期备
品备件、专用工具器、易耗品、试块,如有设备包装、运输、储存及维护
保养程序或技术规范应提供电子版。
发货前 10 个工作日卖方负责提供电子版的设备装箱清单,其他电子/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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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的随箱资料(包括:分包方设备包装、运输、储存及维护保养程序或技
术规范;设备装箱清单;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独立外购件合格证及说明
书)随设备发货。
6.1.7 每台合同设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应按机组分别包装。两台机组共用的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与首台机组一同包装,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应分别装
箱包装。安装调试备品备件与运行维修备品备件也应分别装箱包装。装箱
单要求同 6.1.2、6.1.5。包装标记同 6.1.4,并应在包装物外侧设备名称后
注明安装调试备品备件或运行维修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具。
6.1.8 在使用集装箱运输时,卖方应最大程度地利用集装箱空间,并充分使用支
撑和卡楔物以防止物项在集装箱内移动。卖方对由于其疏忽而造成的设备
损坏负责。
6.1.9 对于有管嘴、法兰孔等类似孔洞以及有突出物件的设备,必须用保护盖或
其它方式妥善防护,要考虑预防雨雪、大风、潮湿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以及
电气等特殊设备的外包装、覆盖措施。如果由于不适当包装和/或未采取
充分的保护措施等所造成设备的损坏或遗失,卖方应负责维修、更换和/
或补偿,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由于错误包装和/或标识不清而造成设备
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6.1.10 对于带有精加工表面的货物,应采用优良、环保、耐久、容易去除的保护
层(不得用油漆,可剥涂层除外)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并在捆
扎和运输作业中不得碰触精加工表面。
6.1.11 对于由卖方租借给买方的物项,卖方应按同样要求包装并做出相应的标识。
6.1.12 卖方应根据买方的采购信息化系统要求和相关程序要求打印并在装箱发
运前完成物项级二维码的粘贴(根据物项分类与形态不同,包括但不限于
区分使用热转印纸质标签、金属铭牌等形式),保证与装箱清单信息保持
一致。
6.1.13 卖方应根据买方的采购信息化要求,随发运设备配备物流追踪定位装置,
安装至设备包装(箱)上;指派相关人员根据买方要求的格式提供相关信
息用于定位装置与发运设备及运输车辆的关联。定位装置的选型需满足买
方提供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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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文件的包装和标识
6.2.1 对于文件包装箱,卖方应合理包装,并可防潮和防雨,以保证在多次搬运、
长途运输后的完好。每件包装应有如下标记:
- 收货人和收货单位;
- 合同号及合同名称;
- 发货人和发货单位;
- 目的站/码头;
- 设备名称、机组号、设备号;
-箱号/总箱数/件号;
- 毛重/净重(公斤);
6.2.2 每一个文件包装中应附有文件传递单。
6.2.3 对于特殊介质的文件和记录(如探伤胶片)的包装应遵守相关的专门要求。
7. 贮存、运输和交货
7.1 贮存、运输要求同6.1.1。合同下所有设备的交货进度应符合合同附件A的具
体规定。交货方式通常采用 “DDP现场指定地点交货”(对陆路运输)或“DDP
现场码头”(对海运)方式交货。
7.2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买方提交预计的设备(部件)发运状态一览
表,具体格式见附件A,并应在货物交货前三个月提交该设备总体交货计划,
并由买方审查。买方审查同意后的预计交货进度将被视为交货日期。与此安
装、调试相关的设备、工具、材料应提前发运,以保证安装、调试的需要。
交货计划应包括以下信息:
- 合同名称/合同号;
- 机组号;
- 设备名称/设备号;
- 预计发货清单(按规定的格式提供电子文件)
- 预计总体积/总重量
- 出厂时间;
- 运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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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存方案;
- 开箱检验要求;
- 发运地/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 目的地/站/码头名称(包括中转地);
-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 货物超限情况,对于重量超过30吨、或长度超过12 米、或宽度超过3 米、
或高度超过3 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
件)须附有草图,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
- 特殊物品情况,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
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
明其品名、重量、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 合同设备在运输、吊装、贮存等方面的特殊要求或注意事项。
- 交付设备涉及危化品的,应同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安全技术说明书。电
子版应在发货通知时提供,纸质版随货发送。
在每批设备发运十五天之前,卖方应向再次确认交货计划中的信息,报买方
确认,发货通知及装箱清单必须从卖方通讯渠道发出,对卖方其他渠道或分
供方的发货信息买方不予接受。
在每次发运完成后,如果实际发运情况与交货计划不一致,应特别通知买方,
并在发货后的一周内升版交货计划,保证交货计划与实际交货情况的一致。
卖方在提交交货计划时,应同时提交发货清单及其电子文件(保证与纸质文
件的一致性)。发货清单内容、格式及其电子文件的规定,按买方相关程序
的规定。
对应发货清单,卖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买方预计的包装箱数量、规格、重量和
计划的装箱单。
在每次发运完成后24小时内,卖方应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向买方发送包装箱清
单及装箱单原件。同时每件包装箱内部和外部各附有一份装箱单复印件、设
备质量合格证。
7.3 针对陆运设备装车后每箱设备包装箱必须有满足装卸的吊装衬底托盘、每箱
设备包装箱间必须预留满足装卸的有效间距;针对海运设备:同船海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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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项之间间距不应小于1米,物项与舱壁的间距不应小于1米;80吨及以下设
备不得随船发运,舱底码放时不得设备相互叠放。
7.4 在合同规定交货时间的基础上,卖方需根据买方现场安装工作的进展情况适
时调整制造计划,适当提前或延迟交货时间,保证现场安装进度的需要,同
时也应避免设备因长时间保存而导致合同设备损坏或不可用。如果设备已经
制造完毕,但因买方原因要求卖方推迟设备发货,卖方应将该设备存入仓库,
为其投保,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避免设备丢失和损坏。在这种情况下,买方
将承担卖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宽限期为60天,宽限期内买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具体费用由双方商定。任何提前交货都应经过买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由此产
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都将由卖方承担。卖方在任一次发货前都应以书面形式
向买方代表申请发运许可。没有买方代表的书面许可,卖方不得发货。
7.5 通常情况下,每台机组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文件等随设备同时交货。两
台机组的公用设备、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随第一套机组设备一同交货。
7.6 交货方式按合同附件A的具体确定。
7.6.1 在“DDP 现场指定地点” 或“DDP 现场码头”条件下,卖方应按下述规定
交付设备:
7.6.1.1 对应发货清单,卖方应通知买方预计的包装箱数量、规格、重量及计划
的装箱单,并提交运输保险相关单据的复印件供买方审查。
7.6.1.2 在每次发运完成后 24 小时内,陆运设备卖方应通过传真方式通知买方,
确认发运完成和实际发运时间,装箱清单及产品合格证随设备一同到达。
如果实际发运情况与交货计划不一致,应将详情通知买方。空运、铁路、
海运设备卖方发货完成后应通过特快转递方式将提货凭单原件寄达买方,
确认发运完成和实际发运时间。同时,卖方应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向买方传
送下列单据原件两份,副本两份:设备质量合格证书(副本加盖公章)、
实际发货清单(同时提供电子文件)、包装箱清单及装箱单。同时,如果
采用集装箱发货时,还应给出集装箱内货物包装箱的清单。
7.6.1.3 卖方将承担设备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直至设备安全完好地到达现场指定
地点为止(陆路运输)或直至设备安全完好地到达现场码头为止(水运)。
7.6.1.4 如果设备在现场开箱后的灭失或损坏不能确定是安装工程一切险责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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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应履行向提供设备运输保险的保险公司索赔。
7.6.2 在“EXW 买方自提”条件下,卖方应按下述规定交付设备:
7.6.2.1 卖方应全部满足买方指定车板上(或船舱底)交货条件,如卖方有自备
码头,海运设备应在船舱底交货;
7.6.2.2 对应发货清单,卖方应通知买方准确的出厂时间、包装箱数量、规格、
重量;
7.6.2.3 在制造完成前 1 个月,卖方应将出厂时间通过邮件方式通知买方,并同
时提供货物品名、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特殊的装载加固要求、
特殊的在途保护要求、防水、防潮措施要求等文件;
7.6.2.4 根据设备本身的特点,对于有特殊包装保护要求的设备,要在出厂时对
该设备向运输公司做好完整的技术交底工作。
7.6.2.4.1 对于有充氮气保护的设备,卖方应在发货时随设备提供相应的氮气瓶
(内充氮气),氮气瓶数量满足设备运输全程的需要。
7.6.2.5 根据设备本身的特点,对于重大件货物负责做好货物底座的检查、记录,
为转运提供技术参数。
7.6.2.5.1 设备运输技术条件中如对运输加速度有要求的设备,卖方应在设备出厂
前在每台设备上安装 2 台加速度记录仪。设备运输到达项目现场后,卖
方应负责加速度记录仪的拆卸和读取,并出具设备运输加速度记录报告。
7.6.2.6 装箱清单及产品合格证随设备一同交付。如果实际发运情况与交货计划
不一致,应在 10 个工作日前将详情情况通知买方。以上单据原件两份,
副本两份(副本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7.7 根据质量计划,买方有权派代表到卖方工厂或装运地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
运情况。上述检查和监督不减轻、不转移、不免除卖方的责任。
7.8 对于本合同项下卖方应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不包括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
提供的文件),文件传递、数量和进度应按照合同附件A 的相应规定,一般
以快递方式交付,紧急资料应同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以快递公司提货
通知单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对任何延
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合同里没有注明交付日期,文
件资料交付应根据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修计划确定合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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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 文件资料的丢失和损坏风险,在现场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之后从卖方转
移到买方。但卖方仍应就未开箱的文件资料负责,保证其与文件传递单内
容相符。一旦发现文件资料有任何遗漏、丢失或毁损的情况,卖方应在收
到买方通知后的 14 天内(对急用者应在 3 日内)将该部分文件资料补齐并
无偿运到现场,且交付期限不予顺延。
7.8.2 对于大批量的文件交付,卖方应在文件资料发送的一周前传真通知买方预
计的包裹件数、毛重、合同号和到达现场的预计日期。
7.8.3 卖方应在文件发出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包裹的邮单号、
文件清单、重量、件数、合同号等。
7.9 买方向卖方借用的安装或试验工具和设备以及专用运输和包装设备,属于卖
方财产。上述工具、设备应按适用于设备的同样条件,以“DDP现场”条件交
给买方,买方使用时须保持该物品完好(正常的磨损和损坏除外),使用后
尽快交还给卖方。
8. 监造和检验
8.1 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按
技术要求进行严格的检查、检验和试验。所有涉及设备检查和试验的费用由
卖方承担,包括买方要求的重新试验,重新试验的前提是试验过程或结果不
符合或无法确定其符合合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卖方还应对其委托的第三方及其分包商委托第三方的检验报告进行100%真伪
验证,并记录验证情况,对检验/试验活动和结果负责,并对重要外购、分包
物项实施监造和验收。
8.2 卖方对供应设备的制造质量负责,买方的监造和检查验证工作不能够代替或
减少卖方或其分包商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活动,也不能够代替第三方监督,
并且不能够减轻卖方对质量所负有的责任和代替买方在设备到达工地后的验
收活动。
8.3 卖方应根据进度要求提交给买方所有与质量监督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下列文件:
— 质量计划
— 所有分包合同的清单,QA1/QA2/QA3级/ QNC级及买方认为应提供的其它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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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件不含价格的合同
— 关键材料、零部件采购技术条件
— 设备制造三级进度计划
— 四级进度计划或月度滚动计划
— 月度进展报告
— 焊接工艺文件(与核安全相关)或焊接程序(与核安全无关)
— 检查和试验程序
— 不符合项清单和不符合项报告
— 竣工文件
— 制造质量趋势分析报告
— 制造进度趋势分析报告
QA等级清单、见证通知、质量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等需在智慧监造系统提
交的文件,卖方须按要求在智慧监造系统中提交。
8.4 卖方应指定具有相应职责和权限的专人,代表卖方与买方代表接口,全权负
责买方代表就设备监造过程问题、关系协调进行及时的处理。
8.5 对买方的见证活动,卖方应提供进入相关工作场所、进行源地见证、查阅有
关资料的方便。
8.6 合同设备的重要部件未经买方允许,卖方不得擅自调换。
8.7 卖方应在交通、住宿、居留、医疗、通讯等方面给买方以协助,必要时协助
办理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入境签证。卖方及其分包商应免费提供给买方(若驻
厂监督)下列工作条件:
— 厂内带办公家具和配套设施的办公室(有internet 接口);
— 照明和空调;
— 可拨打国内长途的固定电话;
— 使用传真、打印和复印设施;
— 安全鞋、安全服、安全帽或其它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
双方同意的其他设施。
8.8 买方代表有权对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采购、制造、检查、检验、包装进行
全过程的过程质量监造。卖方有义务配合买方的监造活动,包括及时向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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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造人员提供需要的相关文件、资料、标准和必要的工器具,以及活动场地
的准入,买方不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任何费用。买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方面:
— 设备原材料、零配件进厂时,卖方应对其进行验收,买方监造代表有权见
证卖方的验收工作。
— 买方应将其关于设备监造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提供给卖方,卖方应遵照执行。
— 监造代表有权查阅与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加工制作
方案、检查试验方案、焊接等特殊工艺评定),卖方应积极配合,必要时提
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当买方要求时,卖方应向买方监造代表提供图纸一套。
买方有责任保守卖方商业秘密或专利/专有技术秘密。
— 买方监造代表有权随时到车间检查设备质量生产情况及相关记录,检查时
应遵守卖方车间管理规定。
— 买方有权根据需要通过视频设备观测卖方制造车间设备生产情况,卖方应
予以配合。
— 在卖方同意下,买方监造代表可以对本合同的设备及其相关记录进行拍照;
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拍照等方式取证。
— 买方有权参加卖方有关本合同所供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制造进度的会议。卖
方需以买方认可的格式向买方提交制造进度报告,制造进度报告应包括原材
料采购的状况、详细的厂内制造进度、装运日期和合同设备要求的其他事项。
—如果检查或试验结果不符合或无法确定其符合合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买方有权要求重新试验。
— 买方在设备监造活动中若发现不符合法规、标准、规范、程序或相关文件
的要求时可根据问题的性质与轻重向卖方或其分包商发出“监造工作联系单”
或“监造质量问题通知单”。监造工作联系单用于一般性问题,监造质量问
题通知单用于问题较严重情况。
8.9 当一些重要条件偏离质量要求时,买方或其代表保留中止卖方相关制造活动
的权利。卖方应迅速采取纠正措施,在重新开工前应使这些条件达到买方满
意的程度。可中止制造活动的重要条件至少包括如下几点:
- 历史经验表明,继续工作将导致不符合项产生,纠正这些不符合项需要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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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额外的措施,花费额外的时间;
- 质量控制不足以确保设备符合适用的工业标准;
- 所用工具、仪器或设备未按规定标定或标定过期;
- 严重违反法规规范、规程、图纸或批准的程序要求;
- 明知材料或设备有缺陷且不能修复、未经有条件使用的批准而擅自使用;
- 使用未经批准的图纸、程序或指示书;
- 强制性的设计变更要求没有得到遵守;
- 没有控制工作过程的程序或指示书;
- 证明文件不存在、不正确、不充分或不符合采购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 焊接、无损检验等特种工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
8.10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检验发现设备或其任何部分与合同不符或在其他方面
有缺陷,卖方应尽快设法补救。除非买方书面认可,卖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
以同样的标准和条件对补救后的设备或其任何部分再进行同样的检验、检查
和试验,其费用由卖方负担。此类补救和相关的检验、检查或试验都不应被
视为不可抗力事件。假如卖方不能按照上述要求去做,买方有权拒收设备或
其任何部分,有权采取任何手段对有缺陷的设备或其任何部分进行补救,并
重新进行检查或试验,所有费用由卖方负担。
8.11 在卖方得到买方代表或人员关于卖方工作中存在工艺过程、程序或物项存
在缺陷的通知后,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予以纠正。在合同设备制
造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质量缺陷和偏差,卖方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监造代表报
告不得隐瞒并擅自处理。
8.12 无论买方代表或人员是否监督了检查和试验,卖方都应确保他和他的分包
商保持清晰完备的记录系统,以便能够保留设备及其主要部分的制造和试验
过程的历史记录。
8.13 卖方应在其分包合同中包含必要的条款,确保买方对其分包方拥有如同本
章和附件A中具体规定的相应权利。卖方应对其分包商进行有效管理,并有
责任配合监造代表对卖方分包商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买方依据本章条款采取的行动不减轻或减免卖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
也不能替代设备到达现场后的检查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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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监造的主要活动
8.14.1 审查质量计划
卖方应在相关制造活动开工前至少3个月将质量计划编制计划提交买方,
在相关制造活动开工前至少2个月,向买方提交设备制造质量计划,同时
提供质量计划电子版。质量计划中应按工序列明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项
目、所执行的文件、质量控制点类别以及所要形成的记录或报告等。质量
计划中需要分别为买方和业主设立签字栏,供买方和业主在质量计划中选
点。买方收到质量计划后45天内将选点及审查意见反馈给卖方。买方有权
增加、改变卖方质量计划的控制点。
买方有权在质量计划执行过程中增加控制点。
只有等质量计划获得买方审查同意后,相关的制造活动才能开始进行。
8.14.2 监造方式
8.14.2.1 采用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方式,即 R 点、W 点、H 点。
R 点: 需卖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点。
W 点: 通知买方监造代表参加检验或试验的项目,检验或试验后卖方须
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即现场见证。
H 点: 卖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
目,检验或试验后卖方须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即停工待检点。
8.14.2.2 买方接到质量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卖方参加现场见证。对于买
方放弃参加的 H、W 点,卖方应及时将有关报告提交买方进行审核。
8.14.2.3 W 或 H 点通知单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 项目名称;
- 供货合同号;
- 设备名称;
- 质量计划名称和编号;
- 工序名称(包括在质量计划中的顺序号);
- CNPE 设备成套中心和/或监理单位、业主选择的质量控制点类型;
- 见证地点;
- 见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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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14.2.4 如果卖方或其分包商在没有通知买方或买方设备监造代表的情况下自
行完成了“W”点或“H”点的相关活动,买方保留要求卖方或其分包商
重新进行相应工序的权利。
8.14.2.5 在供应商、分包商质量计划中,对于 CNPE 选取 W、H 点的工序,供应商
不应放弃相应的 W、H 点。供应商选取的 R 点均不得放弃。
8.14.2.6 对于合同要求进行入厂复验的原材料,供应商拟采用源地见证代替入厂
复验并经 CNPE 审查认可的,供应商不得放弃其选取的质量控制点。当因
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见证,且该工序涉及到合同要求的入厂复验项目
的,供应商应对相应项目进行入厂复验。
8.14.2.7 对于供应商选取的分包商质量计划的质量控制点(H、W、R 点以及见证
放弃后转成的 R 点),供应商应在见证或文件审核合格并签字确认后,
才可进行其下一个质量控制点的见证或文件审核。
8.14.3 开工会
原则上设备制造开工会之前要召开设备制造开工准备会。
“设备制造开工会”在设备制造工厂所在地举行,由买方主持;或在分包
商所在地由卖方主持,买方代表参加。
“设备制造开工会”的目的是:通过与会各方面对面交流,明确各方的组
织机构、联系人和联络方式,检查供应商、分供应商和制造厂的生产准备
工作是否满足相关法规、规范及合同条款的要求,生产准备是否满足开工
要求。
8.14.4 月/季度制造进度会议
制造进度会的主要目的是用于各方沟通一段时间来在设备制造、质量控制
和计划进度等方面的情况,讨论制造进展状况,质量议题,所发生的问题
以及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卖方必须向买方或买方设备监造代表介绍详
细的工厂设备制造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并提交相关文件。
制造进度会议应由卖方召集,由买方主持,在卖方制造厂所在地举行,制
造厂代表和卖方代表参加;或由卖方主持,在其主要分包商制造厂所在地
举行,买方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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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制造进度会每月或每季度举行一次。具体实施时,这一频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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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经有关各方同意后改变。
8.14.5 专题会
除了定期会议以外,卖方或买方可能提出针对某些专题(如技术、质量或
进度问题)召开一些会议。在这种情况下,应邀请卖方、制造厂、买方等
各个方面的专家参加会议,研究和分析情况,提出解决这些专题的建议。
8.14.6 不符合项处理
8.14.6.1 卖方按照买方的要求制定不符合项管理程序,提交买方审查认可。制造
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项的分类和处理应符合买方审查认可的不符合项管
理程序。
8.14.6.2 卖方须建立所有不符合项文档,每份不符合项报告文件包括:
- 不符合项报告说明,至少应包括:
 相关设备/部件和技术文件的编号;
 不符合项描述以及与相关判据比较的描述;
 处置方案和任何拟采取的纠正行动;
 处置和纠正行动的结果和记录。
8.14.6.3 买方或买方设备监造代表有权在卖方办公室随时查阅与本项目有关的
所有不符合项文档,必要时可复制相关文件。
8.14.6.4 卖方须每月提交最新版的“不符合项报告清单”,包括所有内部不符合
项和 I、II、III 类不符合项。该清单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这些不符合项
的编号、名称、简要描述、类别、启动/关闭日期、责任单位、处理方案
和目前的状态。
8.14.6.5 卖方须将每台设备的所有内部不符合项报告清单和所有完整的 I、II、
III 类不符合项报告放入相应的设备竣工文件之中。
8.14.6.6 卖方对不符合项的处理和纠正行动负全部责任。
8.14.6.7 I、II、III 类不符合项
- 不符合项一旦产生(内部或外部),卖方须立即通知买方驻厂监造人
员,并尽快提交不符合项报告给买方项目管理部。
- 卖方对于 I、II、III 类不符合项必须进行深入调查,采取适当的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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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措施,尽可能避免类似不符合项的重复发生。
8.14.7 竣工文件
8.14.7.1 卖方负责编制竣工文件。
8.14.7.2 竣工文件的编制需遵照买方的有关程序。
8.14.7.3 竣工文件是由卖方及其分包商逐步完成的,有关各方可以在采购和制造
的不同阶段进行审查。
8.14.7.4 在出厂验收前,卖方应确保相应的竣工文件(或适用的一部分)已经完
成, 并通知买方进行审查,或在延迟提交的情况下适用部分已完成并准
备就序。
8.14.7.5 最终的竣工文件应在最后总装地组卷出版并与设备同时提交买方。
8.14.8 出厂验收申请
卖方在完成合同设备出厂前的全部制造活动及竣工文件的准备后,可向买
方发出验收邀请。出厂验收申请应当指明设备名称与编码、买方合同或订
单编号、设备规格书编码,所涉及合同或订单中的所有的技术要求已得到
满足,否则应指出所有不符合内容。
8.15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卖方应根据适用的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安排独立
的第三方验证。所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8.16 业主作为合同设备的最终用户,有权参与全过程的设备监造,业主的监造
代表享有与买方同等的待遇,业主的意见和要求将通过买方向卖方发出。业
主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现场的设备、部件、材料等进行随机抽样送检,
买方及卖方应予以配合。如果抽样质量合格,产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反之
由卖方承担。
8.17 卖方在完成合同设备出厂前的全部制造活动及制造完工文件的准备后,可
向买方发出验收邀请。买方将组织验收团组,根据验收大纲(由买方根据合
同规定编写,或由买方委托卖方编制并经买方认可)对合同设备是否完成了
合同规定的全部制造和检验/试验活动进行审核,对设备供货范围的完整性
和合同设备的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进行检查,并对卖方完工技术资料的完整
性、准确性进行审查。买方在检查/审查合格后将向卖方签发出厂验收证明,
并视同合同设备通过出厂验收。设备的出厂检验只作为设备可以出厂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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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设备到达现场后,买方应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
规格和外观质量。买方应在开箱检查前5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
及时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或放
弃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
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8.19 现场开箱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不可归责于买方的原因有任何损坏、缺
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的质量标准和规定,卖方在接到买方提出的索赔后,
应立即按照买方要求完成修理或更换有缺陷设备、和/或补发短缺部分,由
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输及保险费用等均由卖方负担(包括买方配合卖方
修理损坏/缺陷设备发生的费用);如果损坏或短缺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
卖方在接到买方修理/更换或补足供货的要求后,应立即按照买方要求修理
/替换损坏的零部件,或提供补充的零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
8.20 如合同双方代表在开箱检验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
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
担。
8.21 凡证实卖方应承担责任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明后立即按照买方要
求向买方免费更换或修理缺损部件。假如买方认为部件修理可能引起潜在的
缺陷或降低设备整体性能时,卖方须按照买方要求及时免费在现场更换损坏
的部件,并承担设备部件到现场的风险和运费。以上更换或维修导致的再检
验费用由卖方负担。假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则异议应在收到索赔证明后两
周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否则,应视作卖方接受索赔。
8.22 由于卖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零部件的修理、更换或补充发货的时间,以
不影响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进度为原则,但最迟不得晚于发现缺陷、损坏或
短缺等之后1个月,否则按合同15.12款处理。在紧急情况下,买方可要求采
用空运方式,并由卖方承担费用。
8.23 出厂验收和现场到货检验合格,或卖方已按合同规定对买方索赔要求给予
更换或修理,不能视为解除卖方按合同第15章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8.24 检验设备所适用的标准和规范以及其发运日期在合同附件中列明,假如上
述检验标准或规范没有按时提供或提供不全,卖方同意买方将根据买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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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第三方的现行标准或规范对设备检验。
8.25 卖方及其分包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卖方应建立
自身的造假防范体系、造假举报和举报奖励相关机制,明确造假违约金赔偿
责任,并将造假防范的管理要求向分包商传递。如出现造假等违反法律、法
规以及相关程序的行为,按照合同26.11款执行。卖方需保证对所供产品质
量及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并提供查验真伪性的方式。
9. 安装、调试和验收
9.1 除合同附件A中另有规定外,依合同所交付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均
由买方组织实施。卖方应提供文件、技术支持、建议和现场监督服务并对其
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文件的正确性以及现场服务的质量承担责任。若由于
卖方现场服务、技术指导或技术文件错误造成设备损坏或安装、调试失败,
卖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设备返修、更换及重新安装、调试的费用。
9.2 卖方应提供的现场技术服务的具体范围和要求详见附件A中之规定。
9.3 在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的不同阶段,双方应充分合作。若出现任何与设备
有关的技术问题时,卖方须立即提出建议并分析原因及拟定解决方案,如买
方提出要求卖方须免费向买方提供相关技术文件。
9.4 在现场设备安装完成后,按照合同附件A的相应规定进行运行前试验、调试、
试运行、性能试验及验收。如果以上工作推迟,则卖方仍应按买方的要求履
行条款9.2的责任,配合买方进行以上工作,即上述工作的推迟并不免除卖方
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9.5 在按本合同要求完成对每台机组/设备的性能试验和连续试运行后,如果所
有设备均能正常运行,所有机组/设备的保证及技术性能均已达到,且所暴露
的所有缺陷均已处理/纠正,则设备应被视为可接收。此时,买方负责颁发临
时验收证书(PAC)。如果存在不影响安全、可靠、有效及满功率地运行的轻
微缺陷,则买方可以签发临时验收证书,但须卖方出具其保证在买方同意的
期限内消除轻微缺陷的保证书作为前提条件。
9.6 质保期结束且本条款约定的以下条件全部实现后30天内,买方出具合同设备
质保期满的最终验收证书(FAC)交给卖方。
1)卖方完成合同质保期内全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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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买方组织的质保期满前的最后一次全面检查结果满足合同附件A的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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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3)卖方履行买方在质保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义务。
9.7 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运行前试验、调试、试运行及性能试验不能满足一项
或多项保证或技术性能,则适用合同第15章。
9.8 根据本章条款对设备的验收不能解除卖方的合同责任。
10. 参考电站(或机组或设备)
10.1 如果双方在合同技术性附件中约定了参考电站(或机组或设备,下同),
则以下条款适用。
10.2 参考电站作为考虑各子系统、技术规格、功能完整性、采购和文件编制的
依据。
10.3 卖方应确保其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各项特性(安全性能、运行性能、质量标
准、技术先进性等等)至少等同于参考电厂相应的性能指标。卖方提供文件
证明总体性能、功能完整性以及设备性能与参考电厂有可比性。
10.4 为了能将参考电站的成功经验最有效的应用于本项目,卖方推荐的电站方
案将以尽量与参考电站一致为原则,结合现场条件及本合同附件要求,尽量
采用与参考电站一致的设备和设计以确保本项目电站的安全高效运行。
10.5 若卖方决定用更先进的技术对参考电站的部分设计进行升级或替换,卖方
须提交补充参考电站资料,以说明新技术在原参考电站中的适用性。卖方将
充足的证明材料给买方,以证实替代技术将与原参考电站兼容,同时确保电
站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10.6 卖方应协助建立相关渠道,使买方能根据项目需要,长期方便地考察参考
电站,利用现有设施和条件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1. 项目管理
11.1 组织机构
11.1.1 买方将任命本合同的买方代表,并书面通知卖方,具体负责本合同项下工
作的管理。
11.1.2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拟定的合同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的
详细内容,包括主要人员的姓名和权利及授权,并任命卖方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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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卖方提交的拟定合同管理组织机构的详细内容后十四天内,买方将对
卖方提出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予以确认,买方有权提出修改建议。
11.1.3 卖方应保证其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的稳定,卖方如确需调整项目管理组织机
构(特别是关键人员)应提前征得买方的书面同意。为了有利于合同项目
的执行,买方可以提出调整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或调换人员的建议。
11.1.4 卖方合同项目管理机构所任命的成员在其授权或职责范围内所做出的行
为和决定,应被视为卖方行为和决定。
11.2 进度计划管理
11.2.1 卖方应设有专职的计划人员,负责计划的编制和跟踪。
11.2.2 卖方须在合同进度(二级进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详细的三级进度计划,
其中包括设备接口提资进度节点,同时编制四级进度计划或月度滚动计划,
用以协调各种接口,跟踪合同的执行进展。三级进度需提交买方审查认可,
并遵守买方关于进度计划的相关程序的规定。
卖方应采用 P3E/C 或 Microsoft Project 软件进行计划编制和提交。
11.2.3 卖方应遵守本合同技术附件 A 中关于合同履行进度计划的要求,并遵守买
方关于进度计划的相关程序的规定。
11.2.4 卖方在编制进度计划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 所有进度活动的日期以第一罐混凝土(FCD)为相对时间,以月为日历
显示的单位;
- 采用关键路径法编制网络计划;
- 两台机组的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分别编制;
- 卖方应同时提交进度计划的纸质文件和可编辑电子文件。
11.2.5 卖方必须尽最大努力去完成各项进度活动,并切实加强与买方的协调、沟
通与合作,以保证合同进度要求。一旦出现进度拖延的情况,卖方必须采
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
11.2.6 合同规定的设备交货进度、服务进度和接口控制进度、文件交付进度在附
件 A 中具体给出。
11.2.7 如果需要,卖方须编制接口手册和程序。
11.3 项目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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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语言
卖方按本合同要求应提供的文件及双方的往来信函所使用的语言应为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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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中文,工作语言为普通话。
11.3.2 通讯
买方和卖方在合同实施期间的通讯联络须依据买方的相关程序。
所有信件和传真都必须经授权人员签字。双方须列出授权人及其签字授权
范围的清单。
11.3.3 文件和图纸的传递
双方的文件和图纸传递须依据买方的相关程序,通过文件传送单传递。文
件传送单必需由授权人签字,文件的标题、文件通道号、编码和介质必须
符合相关程序的规定。文件传送单上标明文件传递的通道号,文件的标题、
十九位编码、版次和状态以及介质的份数。
卖方在向买方发送信函和文件时,若买方要求,卖方有义务同时抄送业主。
需要抄送业主信函和文件的范围,将在项目开工会时确定。
买方
业主
卖方
公司全名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CNPE
通讯渠道代码
通讯联络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
路 117 号中国核电工程
有限公司
100840
邮编
E-mail
文档联系人
11.3.4 会议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需要,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项目联络会。在一般
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项目联络会可以包括以下类型:
- 开工会
- 月/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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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会议
各种会议召开之前,会议召集方须向各参与方提出会议议程。议程包括议
题的简要描述和预计的会议持续时间。会议纪要由与会方认可的一方起草,
会议纪要应在会后 1 周之内出版,会议纪要在与会各方同意并签字之后,
将被视为正式的工程文件。
会议纪要须记录各方同意采取的行动。会议之后,买方代表将列出行动跟
踪单并提出完成的期限。
与会各方各自承担参加会议的费用。
11.3.4.1 项目协调会
买方的项目经理应与卖方代表定期举行协调会,以审查项目进度并讨论
技术及商务方面的重要事宜。会议次数拟定为合同期内每年 4 次。在设
计及制造期间,上述会议将主要轮流在卖方总部与买方的现场办公室召
开,在安装和启动期间,上述会议应主要在买方的现场办公室召开。上
述安排可根据需要进行变动,由买方的项目经理确定。
每次会议的确切日期应在会议召开前 2 个月确定。
11.3.4.2 进度例会
 在现场,该会议应根据需要(通常为每月)由买方与相关土建或安
装承包商及卖方的现场代表召开,该会议旨在:
- 协调各方之间的接口;
- 审查进度以及(必要时)修正工作进度;
- 解决技术问题并评定不符合状态。
 在卖方总部所在的其它地点,该会议应每月举行一次,其目的是:
- 协调各个接口;
- 审查设计和制造进度;
- 解决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
11.3.4.3 专题会
为对项目和合同进行有效管理,可召开会议解决通过通信或定期会议不
能有效解决的专项事宜。该会议的时间、地点及会议议程应根据需要并
通过相关各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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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召集会议和联络,建议采用电话会议的形式。这要求项目有关各
方拥有视频会议设备。详细要求在相关的项目管理程序中提供。
11.3.5 月度报告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同中各项活动的月度进度报告。该月度报告应在下个
月的第 5 天前交付买方。
该月度报告应符合项目管理程序中规定的格式,并应包括:
- 总体介绍(每月更新),说明实际进度及趋势,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
 设计(文件和图纸交付);
 采购(订货状态);
 制造(设备交付)。
- 卖方的现场活动报告(每月更新)。
- 文件和设备的交付状态(每月更新),说明上个月交货的详细信息,并
对下两个月的交付日期进行预报。
- 按照设计、采购及制造 3 级进度完成的进度报告和预报(每月更新)。
- 特别协商区域内的工程进度量化表格及曲线(每月更新)。
- 为满足合同要求所需的及采取的主要纠正措施(每月更新)。
- 合同的商务及财政状态,包括买方的承诺、付款、变更通知及任何争
议,需每月更新(与合同付款期一致)。
11.3.6 如果需要,卖方应与买方的其他参与合同项目的供应商建立联络关系,相
互合作。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
配合的义务,且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报价内。
11.3.7 联络的费用应当而且被视为包括在供应设备和文件资料的合同价之内,除
非合同另有说明。
11.4 第三方监督
第三方监督是指由法定当局直接或其指定机构强制执行的独立监督。
卖方在向第三方监督机构呈送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文件时, 应同时向买方送
交其拷贝件。
卖方须将第三方监督的相关报告放入有关设备的竣工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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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监督所有涉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1.5 卖方应积极开展核安全文化建设,核电厂安全问题由于它的重要性要保证
得到应有的重视,确保核安全高于一切。
11.6 卖方应建立和不断完善经验反馈管理体系,将经验反馈管理融入到合同设
备供货的各个环节。
12. 转让和分包
12.1 在没有买方的预先审查和书面同意下,卖方不得将合同的任何权利和(或)
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卖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将合同任何权利和(或)义务
转让给第三方或更改合同附件已确定的分包商,均视为卖方根本性违约,买
方有权不予认可并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买方有
权审查对分包商/分供商的选择和相关文件。
12.2 任何分包合同不能解除卖方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合同项下的进度
控制、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12.3 附件A给出了对分包商的管理要求,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按要求提交主要材
料、设计、制造和检验等活动的合格分包商/分供商名单及相应的资质材料
供买方审查。买方对认为没有适当资格和能力的分包商/分供商,有权要求
卖方排除在合同分包商/分供商清单外。
12.4 卖方应对分包商/分供商在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或部件)、制造、检验,技
术服务、文件等等全部合同义务向买方负责。
12.5 对于卖方不同分包商/分供商之间 ,及卖方和分包商/分供商所供设备的接
口,卖方应全面负责协调并保证接口的正确、有效和可靠性。
12.6 卖方和分包商/分供商应接受买方的监督。
12.7 禁止卖方及其分包商转包合同,若发生转包行为,属于卖方根本性违约。
买方有权不予认可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13. 质量保证
QNC 级一般物项或服务采购文件中的质量保证要求
提供 QNC 级一般物项或服务的卖方应具有下列资质证书:
1 许可证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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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应取得国家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机构颁发的所提供物项或服务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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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国内卖方应取得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所提供物项或服务的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注册证书(必要时,还应取得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注册证书)。国外卖方应取得驻在国认可并在 IAF 范围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所提
供物项或服务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证书(必要时,还应取得环境管理体系和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注册证书)。
2 卖方应在现行有效的质量管理手册基础上,补充满足买方质量保证要求的
内容,形成适合本项目的项目质量管理手册,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买方备
案。
3 卖方应仔细分析研究本质量保证要求及其附件以及买方项目管理程序的要
求,并在综合考虑合同的工作范围、工作性质、技术要求等因素后,制定适用于
本合同的项目管理程序。
4 买方要求时,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至少在项目开工前一个月将
重要的管理程序提交买方备案。
5 卖方应建立项目组织机构,配备合适的项目管理人员,将关键岗位人员形
成文件备查。供方应对国家或行业有上岗证要求的工作人员建立管理台帐,买方
有权查阅。
卖方应对从事本项目质量活动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保留记录备查,培训
内容包括项目质量保证大纲(或项目质量管理手册)、管理程序、专业知识和技
能等。
6 卖方须建立一个适用于本合同的适用文件清单,并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提
交买方备案。该适用文件清单应列出为执行本合同应执行或采用的法规、技术标
准、程序、规程、计算机程序等。每一个文件应标明其适用的版次号。适用文件
清单修订升版后也应及时提交。
7 无论买方对供方按合同要求提交的文件和记录审查与否,卖方都应对其有
效性全面负责。买方代表有权在卖方工作场所查阅和审查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和记
录。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提供上述文件和记录的复印件。
8 承担物项设计活动的卖方应对设计策划、设计接口、设计输入、设计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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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设计变更和设计技术服务加以管理,以保证规
定的相应设计要求都正确地体现在技术规格书、图纸、程序或细则中。
9 卖方应审查其分供方或分包方的资格,并保存审查记录和资料,包括评价
报告及其主要附件。卖方应建立并及时更新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合格分供方或分
包方清单,该清单应提交买方备案。
10 卖方应严格监督管理其分供方或分包方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活动,并按
合同规定负责组织处理分供方或分包方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
11 卖方应对物项实现或服务提供的过程进行控制。对过程控制制定准则,按
照准则实施过程控制,确保过程受控。
12 卖方应对物项的标识和装卸、贮存及运输进行控制。确保物项不被误用和
通过记录保持可追溯性,防止物项损伤、变质和丢失。
13 卖方应制定相应的程序,对检验、测量和试验活动实施控制。
14 卖方应按照 ISO9001 标准和买方的合同要求制定和实施不符合项(不合格
品)管理程序,该程序应提交买方审查认可。卖方应按程序要求及时将不符合项
报告报送买方审查。卖方应建立并及时更新不符合项清单,每月提交买方备案。
15 卖方应对严重的有损于质量的情况,应用文件阐明其鉴别、起因和所采取
的纠正措施,并向买方报告。
16 卖方应制定质量保证记录控制程序,并按程序规定,对质量保证记录进行
控制,确保记录真实、字迹清楚、完整、并与所记述的物项或服务相对应。
17 卖方应按照项目质保大纲(或项目质量管理手册)的要求,定期进行开展
内部审核,并保存内部审核报告、整改措施及其实施验证报告备查。
18 卖方应定期进行管理评审,并保存管理评审报告、整改措施及其实施验证
报告备查。
19 买方代表有权在工作时间内进入卖方及其分供方或分包方的与本合同执
行有关的工作场所进行质量保证监查、监督和检查活动,卖方及其分供方或分包
方应为买方代表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给予应有的支持与协助。
20 对于买方在监督和审核中发出的纠正行动要求,卖方及其分供方或分包方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在承诺的日期内完成纠正措施。
21 当出现严重影响质量的情况时,买方有权对卖方及其分供方或分包方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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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令,卖方应迅速采取一切必要纠正措施来解决出现的质量问题,直到符合要
求后才能复工。
22 卖方应将本合同的适用条款纳入其采购合同或分包合同中去,以保证其分
供方或分包方遵守上述有关质量保证要求,并保证买方对卖方的分供方拥有买方
对卖方同等的权利。
23 卖方应编制防造假管理制度,明确防造假措施、质量监督举报渠道以及对
造假行为的处罚措施,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开展防造假工作。
24 卖方应接受买方定期的质量考核。
25 买方和营运单位对卖方及其分供方或分包方所进行的质量保证监查、监督
和检查活动既不减轻也不免除供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或法律责任。
26 在签订合同后两周内,由双方有关部门正式建立接口和通信联络与沟通渠
道并开展工作。
14. 工业安全管理
14.1 卖方在设计和制造时必须依据强制性设计标准,在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所依
据的标准。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则设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要求,确保设计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
要求。
14.2 卖方应当考虑施工、生产时的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产品相关文件中
应注明涉及施工、生产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
指导意见。
14.3 卖方在提供产品时应充分考虑其产品的固有安全性。在设计和制造时采用
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设计和制造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
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14.4 卖方应提供产品在运输、安装、调试、运行及维护方面的危害信息及工业
安全指导书。
14.5 卖方应遵循设计进行制造,并确保设备和系统在电厂寿命期内的质量和工
业安全性能达到要求。
14.6 卖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在设备及/或设备包装
上提供相应的工业安全标志及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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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卖方应在含有放射源或有毒及危险物质的设备表面及包装上附上显著的警
示标志,且卖方应在装运文件中做出声明并向买方提供安全储存指导说明及
防护措施。
14.8 双方有责任教育和管理各自的人员,在进入对方工厂/现场工地时遵守其安
全管理规定。同时,双方也有责任和义务为对方人员在自己场所的安全进行
管理和监督,提供必要的个人劳动防护措施并指导使用。
14.9 由于卖方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其产品质量原因导致买方和/或第三方人员
遭受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卖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14.10 双方签订本合同即表示双方已签订附件A-12《安全环境管理》。
15. 保证、缺陷处理及违约、赔偿
15.1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设备、部件及配件必须是为本合同生产的全新的、
经过验证的和专门为本合同项目制造的,并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准
则、技术规范和接口要求,以确保合同项目长期、稳定、可靠、有效的运行
和易于维修。卖方应保证交付的合同设备达到附件A中的性能保证要求。
15.2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供应符合合同第2章合同范围的要求,应保证供货是完整
的、及时的。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有任何漏项而这些漏项对于合同项目
的安全、可靠运行或方便维修或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要求是必需的,则卖方
应向买方免费补供这些物项。
15.3 卖方保证根据合同附件A相应要求交付的文件完整、清晰、正确并符合合同
规定的设计、运输、储存、验收、运行、维修、管理、质量控制、质量保证
等方面的要求。
15.4 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分机组计算,质量保证期期间详见本合同专用合同
条款1.14条规定。
15.5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内,卖方应负责对正常使用下的设备的任何部分由
于卖方材料、工艺、设计、制造、运输等原因而造成的缺陷、潜在缺陷(指
进行合理的检测后,仍无法发现的缺陷)、损坏予以补救,除非该缺陷和损
坏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
15.6 若出现上述缺陷或损坏,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并以书面说明缺陷或损坏的
性质,卖方应立即予以修理,或者如买方认为该修理可能导致其它潜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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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降低设备整体性能,则卖方应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损坏部件,费用由卖方
承担,包括拆卸、保险、重新安装、包装、往返现场的运输(如情况紧急应
使用空运)调试等费用。如果卖方要求,买方应提供现场劳务、工具、材料
(如现场有)和车间设施,而卖方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15.7 由于卖方原因发生的现场消缺的处理,卖方不予实施或实施进度不满足现
场需求的,由买方委托第三方实施,委托第三方实施而发生的费用,由卖方
直接支付给第三方或者由买方支付给第三方。现场消缺发生后,买方向卖方
发出书面扣款通知函,在本合同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在下一笔的支付中进行
相应额度的款项扣款。卖方提供的本合同的增值税发票与合同价格保持一致,
不受现场消缺费用扣款事宜的影响。
15.8 如果卖方对设备的任何部分进行更换或维修,被维修或更换的设备的该部
分的保证期重新开始计算。
15.9 如果由于缺陷而导致设备的任何一部分不可用,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将进行
延长,延长的时间等于该设备不可用的时间。
15.10 如果卖方根据本节规定而提供新的设备部件更换原缺陷或损坏部分,则原
缺陷或损坏部分设备部件应属于卖方财产,由卖方自费处理。
15.11 如果任何缺陷或损坏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得到补救,则买方有权进行补救工
作,风险和一切与该补救工作相关的费用应由卖方负担。但买方所实施的
补救并不影响卖方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15.12 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含技术文件和现场服务),卖
方未能按合同附件A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买方有权按一定
比例向卖方收取迟交违约金,具体规定见合同附件B-3。延期不足一周按一
周计算,对于违约金的支付不应使卖方免于继续履行交付所延误的设备和
文件的责任。迟交超过3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5.13 设备交付后发现由于卖方原因导致的缺陷,卖方除了要根据条款15.5对缺
陷进行维修或更换之外,卖方还要根据条款15.12的规定,支付延迟交付违
约金。计算周期从缺陷发现之日算起直至卖方纠正了该缺陷并运到现场为
止。
15.14 由于可归责于卖方的原因,设备在交付后未满足合同附件A规定的技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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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要求,如经重新验收试验仍不能达到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性能要求时,
卖方应按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承担违约金,具体见合同附件B-3。买方有权
要求卖方在买方同意的时间内提供买方满意的替换件或向另一家制造厂订
购满意的设备(部件)。同时,买方有权自行返修或请第三方返修,返修
费用由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延误,卖方应按照本合同条款15.12规定支付
迟交违约金。卖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技术帮助,采取各
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技术性能要求。
15.15 1在保证期结束前,如果合同附件A规定的任何保证性能进一步降低(与条
款15.14确定违约赔偿金时的试验所达到的性能相比),则卖方有责任采取
补救措施。
15.16 如果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
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规定见合同附件B-3。
15.17 如由于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A的相应要求按时交付经确认属严重影
响现场施工的关键技术资料时,买方有权按一定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具体规定见合同附件B-3。
15.18 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前,买方应对设备进行一次最后的全面检查。卖方
自费派遣人员参加检查,买方应给卖方提供设备检查所需的合理条件。如
果本次检查的结果完全满足合同附件A的相应规定,则表示质量保证期结束,
通过最终验收,可以支付质量保证金。
15.19 如卖方在收到买方提出的索赔通知后14天内未做出答复,该索赔要求应视
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在收到买方提出的索赔通知后30天内未能按照买
方同意的方式解决买方的索赔,则买方有权从其应支付卖方的付款中扣除
索赔金额。
15.20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一个月内卖方应完成买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
赔和赔偿。如果有关合同设备缺陷的索赔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提出的,有
关合同设备缺陷的相关索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
定。
卖方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或减轻其基于本合同所承担的相应义务,卖方支付违约
金后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完全履行其全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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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 卖方向买方赔偿的方式,以买方的要求为准。
16.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人员派遣及培训
16.1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16.1.1 在合同项目寿期内,在买方/业主要求时,
1)在质保期内,卖方应按合同价格供应设备用的补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并提供维修服务;
2)在质保期结束后,卖方应以基于合同价格确定的合理价格供应设备用
的补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并提供维修服务。
16.1.2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卖方应接受这些要求:
1)买方/业主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但并不免除卖方在合同保
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如果卖方准备停止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生产,卖方应留足保证期内可
能使用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并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业
主,使买方/业主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3)根据买方/业主的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业主提供停产备品备件/专
用工具的图纸和技术规格。同时卖方应充分授予买方/业主制造或委托制
造上述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或更换件的权利与自由,并不收取任何特许权
使用费或其他费用。
16.2 人员派遣
16.2.1 以下条款适于卖方根据合同派驻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
1)卖方负责按附件 A 要求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卖方派到现场的技术服务
人员需随身携带授权书。
2)卖方应以附件 A 要求,在开始派遣前两个月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工作
计划总述和月度计划。
3)按买方确认的技术服务计划和服务进度安排,卖方在开始派遣前三十
天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拟派遣人员简历传至买方,供买方确认后派
出。
4)在没有得到买方确认前,卖方不得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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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卖方应提前七天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派遣人员的姓名、确切出发日期、
航班和确切到达日期,以便于安排。
6)卖方人员在现场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买方制度,
并服从买方的行政管理。
7)卖方人员应保证在派遣期间不得从事任何其他全职或兼职的工作。
8)在服务期间,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派遣的技术服务人员不合格,则买方
有权要求卖方更换该技术服务人员,更换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
担。
9)买方应提供下列设施、条件和协助,但应在附件 A 指定的预计人月数
范围内:
i)工程师工作所需的合适的办公场所,有足够空间从事文书、记录工作;
ii)在卖方要求时,买方将协助办理现场范围内的招待所及专家村的住宿
手续,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iii)协助办理进入厂区的有关证件,费用由卖方承担;
iv)可提供现场医疗服务,费用由卖方承担。
16.2.2 以下所述条款适用于买方根据合同派往卖方或其分包商的工厂和其它场
所的人员。
1)买方在人员派遣前 7 天,书面通知卖方被派遣人员的姓名、确切出发
日期、航班和确切抵达日期,如为国外派遣,需提前 60 天通知卖方被派
遣人员的姓名、出生日、出生地等信息,以便卖方安排申请入境签证。
2)卖方应免费提供下列设施、条件和协助:
i)买方人员工作所需的可接入因特网的合适的办公场所;
ii)电话和传真设施(国际及国内长途通讯需经卖方批准);
iii)买方人员到达和离开时机场/车站至住宿地的接和送及住宿地点与工
作地点之间的班车服务;
iv)在买方要求时,卖方将协助安排膳宿,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v)协助办理进入卖方及其分包商场所的有关证件,费用由买方承担;
vi)在买方要求时,卖方及其分包商应提供其自助餐厅供买方人员就餐,
费用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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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 合同总价中已包括卖方完成全部技术服务和买方人员接待的全部费用,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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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16.3 培训
16.3.1 卖方负责按附件 A 之规定对买方人员进行设备培训及其设备培训的技术
支持。
16.3.2 卖方应以附件 A 为依据编制设备培训计划,并在培训开始前六个月将培训
计划提交买方审查和确认。
16.3.3 买方在审查和确认卖方提供的设备培训计划后,向卖方提交一份学员名单。
16.3.4 在卖方负责的培训课程开始前 3 个月,卖方必须提供培训教材的一份硬拷
贝和由卖方或其直接分包商编制的培训教材的一份电子拷贝供买方审查
和评定,同时提供买方培训设施和培训教员资格的资料。卖方必须监督买
方学员的培训进展和培训成绩,并按附件 A 要求定期向买方报告培训记录
和考试结果。
16.3.5 如买方学员不能通过培训考核,卖方可向买方建议更换学员。
16.3.6 对于完成培训的每一名学员,卖方须在培训结束时向买方提交一份学员培
训成果报告并对合格学员颁发证书。
16.3.7 对于中国境内的培训,卖方必须根据附件 A 的要求提供培训教材、教员和
培训场所,包括教员的工资、津贴、食宿、医疗、保险和差旅费、交通服
务等。但卖方不负责买方学员的工资、津贴、食宿、医疗、保险和差旅费。
卖方为培训学员提供从住宿地至培训地的日常当地交通和工作午餐,并为
学员的食宿、医疗和相关访问提供方便。
16.3.8 合同总价中已包括卖方完成培训任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17. 变更
17.1 除非经买方书面同意,否则卖方无权更改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工作。
17.2 买方可随时书面指示要求卖方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属一项或几项:
- 变更设计,包括材料、图纸、规格、制造和检验要求等,只要该项设备是
专门为买方制造的;
- 变更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 变更交货时间、交货顺序、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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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相关的服务等。
17.3 根据买方的变更要求,卖方应按照买方所要求的详细程度,在适当的时候
提交合同价/交货期的修改建议。对于涉及价格变化的合同变更卖方收到买
方变更通知后,应在2周内提供变更报价,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在规定时间
提供变更报价文件;如在1个月内卖方未提供报价且无书面延期申请的,视
为卖方放弃对本次变更的价格诉求。如果卖方认为买方的任何变更要求可能
影响或不利于卖方履行其合同义务,应立即书面通知买方,并同时提交变更
建议书,但不得因此延迟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17.4 如果卖方认为买方的任何指示、指令、决定或其它行为或疏漏影响了卖方
履行合同的费用或交货期,卖方则应立即书面通知买方,但不得因此延迟履
行任何合同义务。如果买方同意卖方的意见,则卖方应该按照买方的相关管
理程序提出合同变更申请,双方签订变更协议,以下情形除外:
- 买方影响卖方的行为符合合同规定或是由于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
- 卖方因其自身的失误、疏忽或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对合同的执行造成影响;
- 卖方没有及时书面通知买方,以致买方不能向第三方追索。
17.5 合同变更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确定:
- 对于合同中已有规定和价格选择方案的,应采用该规定的金额;
- 现场服务的调整须与附件B-1 和附件A的相应要求一致;
- 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及定价,变更金额按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由
双方协商定价:
 根据卖方在与合同一致的基础上提出的估价来确定;
 以合同中规定的单价和/或单价比率来决定;
 以合同规定的成本基础确定;
 由双方协商确认。
- 价格的变更应同时考虑因该变更或删减而导致无用的已执行项目部分和
卖方可能从第三方获得的补偿金额部分;
- 卖方应提供详细的逐项设备价格,以及供应商的询价/分包商的报价文件,
作为相关设备价格的支持文件。以上这些将作为签发变更通知单的支持文件;
- 买方有权对变更价格合理性进行核查,并最终确定变更价格,如确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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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价格明显不合理高于同期正常市场价格的,买方有权予以核减。
17.6 如果合同双方不能就任何变更建议协商一致,卖方应根据买方指示开展相
关工作以保证工程进度,卖方保证不因协商变更建议而对工程进度、质量等
产生任何影响。同时,双方应继续就上述变更建议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协商。
17.7 如果卖方未能根据买方指示开展相关工作而无法保证工程进度,买方将有
权自行开展相关工作,卖方应对此承担一切责任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7.8 对于本合同现场急需增补需求类的变更,卖方应以优先保证交货进度为原
则,先行开展生产制造或采购活动,不得因双方未协商一致的合同内容影响
供货进度。
17.9 到货清单与合同清单不一致的,卖方需提出合同变更申请,更新合同到货
清单,保证合同物项与现场到货物项一致。变更申请需要在设备出厂验收前
提出。设备分批次交货的,应在最后一批次交货前提出。
18. 事故和损害责任
18.1 如果由于卖方或其分包商和他们的雇员或代理人的故意或过失等原因,或
者是由于设计(由买方提供且卖方申明不承担责任的除外)、材料和工艺的
原因而造成任何损坏或人员伤害,卖方必须向买方赔偿所有损坏、人员伤害
和所有因执行合同而产生的或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诉讼、索赔和有关费
用,但应遵循以下条款:
1)由于卖方或其分包商的人员在现场时的疏忽、不履行法定责任、懈怠或
违约而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时,卖方应根据第15章负责赔偿损失,如同该损
失是由于有缺陷的材料、工艺或设计造成的一样;
2)当买方被提出索赔,而根据条款18.1规定可能由卖方承担责任时,买方
应尽快通知卖方,卖方则须自费进行上述问题的谈判并解决由此引起的有关
诉讼;
3)卖方进行谈判和诉讼前提条件是,卖方首先应给予买方同意的保证金,
以覆盖买方可能承担责任的任何赔偿、损坏、开销和费用金额。在卖方要求
下,买方应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补偿;
4)任何时候如果买方认为上述条款所述的保证金不够,或对于卖方办理的
涉及到买方的诉讼不满意,则买方在不放弃本合同权利和利益的情况下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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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诉讼权利;
5)设备在向现场或贮存地转移过程中,如果出现丢失或损坏且按照本合同
规定不属于卖方的责任,则买方可指示卖方修理或更换设备进行补救;
6)如果买方的任何财产(除设备外)在现场或其附近丢失或损坏,其原因
在于卖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疏忽、不履行法定义务、懈怠或违约,则卖方
应负责实际丢失或损坏的赔偿。
18.2 如果在卖方和其分包商的工厂或其它场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买方的
雇员、代理的疏忽、懈怠或违约而造成任何财产丢失、毁损或人员伤害时,
卖方应使买方不受损失并放弃对买方及买方人员法律责任的追索权。
19. 执照申请
19.1 卖方保证其所有合同项下工作符合合同附件A 所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核
安全当局制订颁布的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核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规
定及相关通知的要求。
19.2 如果有不符合情况,卖方应证明其安全级别的充分性并向买方提出合适的
解决方案。
19.3 卖方应保证所有分包商遵守上述要求。
19.4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当局要求买方提供信息,买方将通知卖方,卖
方须提交所需信息。如需进行新的研究以验证安全性,相关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
19.5 卖方应自费向买方提供执照申请服务,以协助买方申请合同项目的建造许
可证和运行许可证(如果需要)。
20. 保险
20.1 买方保险
20.1.1 海上和内陆运输保险
对于由买方安排货物运输保险的,买方应确保,海上和内陆运输保险被投
保并维持有效,并以卖方及其分包商(仅限本合同项下)为共同被保险人。
买方须对本合同项下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
投保运输一切险,包括装卸和临时仓储,并应包括罢工风险。保险金额按
货物价值加运费、保费和相关费用确定。对于国外进口设备,保险金额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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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加成确定。保险区段至少为卖方或其分包商的仓库或制造场所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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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现场为止。
50/50 条款应被包括在货物运输险中。
20.1.2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买方应确保,商业上可行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被投保并保持有效,并以
卖方及其分包商(仅限在合同电站现场从事与本合同有关的工作)为共同
被保险人,承保:
1)工程;
2)临时工程;
3)现场营地及现场临时设施;
4)合同电站包含的设备,材料以及其他财产。
保险范围为通常可以投保的合同电厂的损失或损坏。
买方应确保,在从第一罐混凝土浇注日起至每台机组的第一次性能试验开
始日或临时验收证书的签发日为止的期间内保持该保险完全有效。
以及之后,每台机组的担保期期间,在通常可保且商业上可行的前提下,
由扩展责任担保期扩展条款加以保险保障。
自核燃料开始装入本合同电厂相应的反应堆起,该项保险不包括以下风险:
i)高放射区域内的财产的损失或损坏(包括反应堆压力容器、燃料、反应
堆堆内构件以及控制棒杆,但控制棒控制机构除外)和高放射区域以外的
核燃料的损失或损坏;以及
ii)由核保险共同体签发的核物质损失保险单已承保的或可以承保的财产
的损失或损坏。
20.1.3 非核第三者责任保险
买方应确保,非核第三者责任险被投保并维持有效,并以卖方及其各级分
包商(仅限在合同电站现场从事与本合同有关的工作)为共同被保险人。
该保险承保在现场或周围地区(包括现场营地和临时现场设施)发生的、
由于执行本合同引发的、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任何第三方人员的死亡
或人身伤害或其财产损失或损坏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保险包括交叉责任条款,将各被保险人互相视为第三方,为被保险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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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产生的诉讼或纠纷提供保障。
买方应确保,项目业主应在与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相同的期间保持该保险
有效。
20.1.4 雇主责任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
买方应自付费用为自己的雇员投保雇主责任险或者人身意外伤害险,以保
障其员工在从事本合同项下工作时的任何意外和人身伤害、职业性疾病等。
20.1.5 核第三方责任保险
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边界内发生的核事故所导致的核第三方责任,
如系在本合同电厂的现场发生或者与运输到、或来自于、用于、发生于被
指认为运营方的任何核设施或核材料有关的核第三方责任,买方应确保,
根据最新有效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核事
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国函[2007]64 号)》)核第三方责任险被投保
并维持有效。
20.1.5 (A) 不管本合同其他任何条款包含任何相反规定:
(a)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边界内发生的核事故所导致的核第三方
责任,如系在本合同电厂的现场发生或者与运输到、或来自于、用于、
发生于被指认为运营方的任何核设施或核材料有关的核第三方责任,买
方应确保,卖方及其分包商、代理人、其他代表及其任何一方人员的责
任被免除,并放弃追索权。
(b)如果由于本条第(a)款中的事件引发任何索赔或以卖方或其任何分包
商、代理人、其他代表及其任何一方人员为被告的诉讼,则卖方应立即
通知项目业主,且项目业主应享有通过自行选择的顾问在此类诉讼中进
行陈述的权利。
(c)如果主张免责人员存在欺诈行为,则不包括在本章第 20.1.5 条款项
下的免责范围内。
(d)如果核第三者责任是由致害人的故意行为或疏忽所导致,则该致害人
根据第 20.1.5 条款享有的获赔或免责的权利即被废止。
20.1.5 (B)以下应当适用:
(a)在项目业主、买方派遣其任何的雇员、代理人和其它代表或受训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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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卖方或其分包商推荐、安排的任何核装置之前,卖方应当确认有由其
国家指定的经营者,根据其国家的法律或规定,对发生于所述核装置的
任何核事故承担绝对的核第三方责任。卖方及其分包商应当促使该经营
者购买符合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限额的核第三方责任保险。
(b)如果发生任何根据分项条款(a)中所述的事件,发生向项目业主、买
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其它代表或受训者的索赔或诉讼,卖方应免除项
目业主、买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其他代表或受训者的责任,并放弃追
索权。项目业主、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行选择顾问出席任何
此种诉讼。
(c)如果主张免责人员存在欺诈行为,则不包括在本章第 20.1.5 条款项
下的免责范围内。
(d)如果核第三者责任是由致害人的故意行为或疏忽所导致,则该致害人
根据第 20.1.5 条款享有的获赔或免责的权利即被废止。
20.1.6 核物质损失保险
如果通常可投保且商业上可行,买方应确保,合同电站的核物质损失险从
核燃料开始装入第一个反应堆起生效,直到担保期结束为止。保险范围是
现场具有放射性风险的财产和根据 20.1.2(a)(b)条款规定的通常核物质
损失险可保的财产。
买方应确保,项目业主所安排的保单中应有放弃追索权条款,即保险人应
放弃对卖方及其分包商、代理人、代表人以及他们的人员的索赔权利。但
是,如果事故造成的或与此有关的电站或现场的损失是因卖方及其分包商、
代理人、其他代表及其任何一方人员的疏忽、过失、失职、违约、故意或
欺诈行为导致的损失、损坏或者是由于卖方或其分包商所提供的材料、设
备、工艺、文件、服务或设计存在缺陷或错误而导致的损失,则对每次事
故,卖方应首先对现场财产损失承担 100 万美金的赔偿责任。
20.1.7 买方的义务
当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出示有效保险单复印件或保险凭证,表明已按
照第 20 章的要求办理充分保险。
20.1.8 卖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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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向买方提供为办理和保持本章要求的保险和与本
合同电站相关的其他保险所需的帮助和信息。此外,卖方还应及时披露所
有关键信息(如设备和材料的全部重置价值),并且当出现任何有关风险
的实质性变化时,应立即通知买方。
卖方应尽力遵守保险的条款、条件和担保以及保险人关于索赔处理、损失
赔偿和事故预防的所有合理要求。
发生保险事故时,卖方应全力协助买方处理与保险公司的索赔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收集、保留和提交索赔证据和材料。由于卖方违反合同条款或保
证、不披露信息、误导、欺诈、故意、疏忽行为、错误陈述等原因导致保
险公司拒赔或减少赔付,则由卖方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和损失。
对于任何声称或实际违背保险条件、和/或保证、未披露实质性信息、错
误陈述、欺诈或者由卖方或其分包商造成的,可能导致保单无效或导致保
险人免责的任何错误行为或疏忽,卖方应负责,并且应免除项目业主、买
方的责任。
20.2 卖方的保险
卖方负责合同设备在合同约定的交货边界前的所有保险(买方在合同中特殊
要求延伸的除外)。
20.2.1 雇主责任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
卖方和其分包商应自付费用分别为自己的雇员投保雇主责任险或人身意
外伤害险,以保障其员工在从事本合同项下工作时的任何意外和人身伤害、
职业性疾病等。
20.2.2 货物运输险
根据买方要求,对于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保险的,属于本合同项下设备,
卖方应支付费用投保运输一切险,包括卖方交货之前的装卸和临时仓储,
并应包括罢工和战争风险。保险金额按货物价值加运费、保费和相关费用
确定。对于国外进口设备,投保的价值具体加成比例双方协商决定。保险
时限为自卖方或其分包商制造厂或储存处装货时开始生效,包括正常运输
过程中的陆上,海上,内河和空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合同电站现场
或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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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应将保险合同的副本于合同设备发货前 15 天提供给买方,如果卖方
未能及时提供,买方将认为卖方未对该合同设备投保,并按 20.3 条款处
理。
50/50 条款应被包括在货物运输险中。
本保险将以项目业主、买方以及视情况而选择的有关方作为共同被保险人,
对项目业主、买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在合同项下由于设备运输产生的责任,
卖方应使其保险人放弃代位求偿权,以及在通常可以为保险人接受且商业
上可行的前提下,放弃其针对项目业主或买方视情况而选择的其他方的代
位追偿权。
20.2.3 卖方的义务
当买方要求时,卖方应出示相关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说明已根据 20.2
条款的要求办理了充分的保险。根据买方要求,卖方还应出示关于上述保
险的有效的付费凭证。
20.3 综述
20.3.1 买方和/或卖方在第 20 章条款下安排保险的责任不得改变或减少双方承
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职责和责任。
20.3.2 如果任何一方(违约方)未办理并完全有效地保持第 20 章规定的保险,
则另一方可以在预先发出通知后办理并有效地保持该保险,支付为此目的
所必需的保险费,并且以扣除或其他方式向违约方追索相同的数额。并且,
另一方的行为不解除违约方未办理或保持保险单而导致或与此相关的任
何责任。
20.3.3 当保险事故非归因于被保险方的原因时,被保险各方对每次事故按每方在
保险事故中所受损失的比例来分担第 20 章所规定的保险的免赔部分。但
因过错或违约行为所致损失的保险免赔部分应由该行为方承担。
20.3.4 发生损失事故时,不管由何种原因引起,在符合保险公司关于保险事故和
处理索赔的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卖方应立即采取修复、更换等必要和合理
的补救措施,在积极施救的同时注意履行保险单规定的被保险人义务对事
故现场的保护,防止损失扩大,尽可能保留书面记录、照片、录像等证据,
为索赔的提出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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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 卖方及其分包商同意对于在卖方和其分包商的场所内卖方知情的,项目业
主、买方或其雇员、代理人发生的、引起的或由于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财
产损失或损坏以及人身伤害,对项目业主、买方或其雇员、代理人免除法
律责任,并放弃追索权,但是由于项目业主、买方或其雇员或代理人的故
意行为或违约导致的除外。
21. 税收
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买方应负责支付自己
须交纳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税费或其它应付款。
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卖方包括其分包商应
负责支付自己须交纳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税费或其它应付款。
21.3 所有由中国境外的税务当局向卖方及其分包商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
的以及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向卖方及其分包商征收的税、关税及其他费用由卖
方及其分包商承担并负责缴纳。
21.4 依据国家支持核电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卖方必须协助买方/业主办理进口
设备和部件的许可、免税和/或退税政策申请。任何进口设备和部件减免税
优惠或退税必须由买方/业主享受,卖方必须将所有的减免税额或退税额返
还给买方/业主。减免税额或退税额的计算必须以设备和部件的合同金额为
依据。
21.5 依据国家支持核电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在合同执行期间可能的增值
税等的退税、免税或减税等优惠政策,卖方应积极配合并协助买方。若因卖
方过失致使买方无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则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1.6 合同双方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违反税
收法律法规所增加的税务成本由违反方承担。
21.7 如国家发布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或法律、法规或规章调整税率的,买卖双
方应依据17章变更流程进行合同变更,适用调整后税率。如因卖方原因,未
能在税率下调后1个月内完成合同变更,买方有权在合同付款时直接扣除因
税率调整减少的合同费用。
22. 不可抗力事件
22.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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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
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不
包括罢工)。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
执行时,则可迟延合同履行,“不可抗力”系指某种异常的事件或情况:
1)一方无法控制的;
2)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准备的;
3)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及
4)不能主要归因于他方的。
只要满足上述1)至4)项条件,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异常事
件或情况:
i)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ii)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iii)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但可能因卖方使用此类
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
iv)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或火山活动。
22.2 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履行其合同下的任何义务,则履行该项义务的
时间必须按此种不可抗力影响的持续时间同等延长。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
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对于合同中未受不可抗力直接影响的其他合同义务,
双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
合同双方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或持续期间
签订的合同,不因该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迟或免除合同的履行。
22.3 受不可抗力直接影响的一方无论何时均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尽量减少
不可抗力可能引起的任何延误,并竭尽一切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或潜在影响。
22.4 受不可抗力直接影响的一方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用传真通知另一方
发生了不可抗力,并须在14天内把当地主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证
明产生实际影响的法令、行政行为、事实等相关支持性说明材料,用挂号信
邮寄或当面递交另一方,供其检验。
22.5 受不可抗力直接影响的一方必须把不可抗力的终止或消除尽快用传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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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并立即用邮政特快专递或当面递交加以确认。
22.6 如果任一方预见到某一不可抗力事件将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23. 设备和文件的归属
23.1 在发生以下任何事件时,按合同所供设备或将交货设备都将成为买方的财
产:
1)设备已按第7章的规定交付;
2)当合同按第26章的规定终止时,卖方已收到该章条款规定的应付金额。
23.2 如果任何设备根据合同成为买方的财产,但根据第15章被买方拒收,该设
备将属于卖方。买方拒收后,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卖方自行承担。
23.3 在卖方破产或根据合同第26章而致合同终止时,所有用于合同目的的设计
和文件以及属于卖方财产的和按合同规定应提交的附加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工厂图纸)应立即成为买方的财产。买方有权使用这些设计、文件和其他文
件以购买未交付的合同设备或用于其它合理目的。
24. 侵权
24.1 卖方保证具有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条款的设备、文件和服务的权利和许可。
卖方必须保证,买方在使用该合同设备或合同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
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
上述情形,由此可能产生的买方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任何赔偿、损坏、开销
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24.2 如果出现条款24.1所述的情况,即买方受到索赔或被诉讼时,买方应立即
通知卖方,卖方应承担为解决该索赔或行动以及任何诉讼而进行谈判所花费
的所有费用。买方有权委托律师参加上述诉讼,买方委托律师支付的律师费
由卖方承担。买方进行谈判和诉讼的前提条件是,卖方首先应给予买方双方
同意的保证金,以覆盖买方可能承担责任的任何赔偿、损坏、开销和费用。
在卖方要求下,买方应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补偿。
24.3 如果任何时候买方认为上述条款所述的保证金不够,或对于卖方办理的涉
及到买方的诉讼不满意,则买方在不放弃本合同权利和利益的情况下有权行
使诉讼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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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如果卖方由于专利、注册设计、版权、商标、字号等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
或侵权嫌疑而妨碍其行使合同义务,买方将此视为卖方的违约行为。
24.5 买方自身须保证提供给卖方的任何设计或指令不能使卖方在执行合同时引
起任何专利、注册设计、版权、商标、字号等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
24.6 如果卖方了解买方使用其提供的设备部件、机器、材料、组件、程序、方
法或设备、设计的组成部分有可能引起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卖方应立即通
知买方。在通知买方后,卖方不得再在设备或设计上使用此类侵权嫌疑的部
件、机器、材料、组件、工艺或方法,除非得到买方同意。
25. 破产
25.1 在不损害买方任何权利和补救措施的前提下,如果卖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债
务,或收到法院关于产业管理委托他人的委任书,或与债权人合并,或成为
一个开始清算的公司(不是为合并和重组目的),或有其业务指定的产业管
理人或业务接收人,在这种情况下:
1)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或该产业管理人或清算人或合同归属的任何人终
止合同;
2)或者,由接收人或清算人或其他成员继续执行合同,但须提交买方同意
金额的履约保函。
26. 合同暂停与终止
26.1 买方可暂停合同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工作,但须书面向卖方说明暂停的
工作内容和暂停的有效日期。卖方应自有效日期起停止该部分工作,但仍应
继续进行其它合同工作。
26.2 若买方根据条款26.1暂停任何工作而引起合同价或交货日期的变化,则买
方应根据第17章签发变更单。合同价的变更应仅限于由合同暂停直接造成的
卖方支付的实际成本的调整,但卖方应尽力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减少这种变
更,如卖方未采取必要和合理的措施从而造成的损失将由卖方自行承担。
26.3 如果卖方在执行合同时,违背合同条款的约定,或拒绝、或怠于履行合同,
忽视买方根据合同向卖方提出的合理书面指令,或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
补救措施,则买方可书面通知卖方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部分合同,且不签发
变更单。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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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批准卖方恢复上述被暂停的所有或任何部分工作,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恢复的工作内容和生效日期。
26.5 在买方终止合同项下的全部和部分工作时(非因卖方的违约和破产造成),
卖方仅有权得到如下金额的付款:
1)截止到终止生效日期计算出的已完成工作的合同价值;
2)设备材料的实际的合理和必须的净成本(或注销费),该设备材料已向
卖方交付且卖方有义务接收,这些材料在买方向卖方付款后将成为买方的财
产;
3)经买方批准的由于终止工作直接导致卖方实际支出的任何其它合理和必
要的净成本。
如果在终止生效前买方已向卖方支付了款项,则应将该款项与卖方根据本条
款有权得到的付款进行抵扣。买方应根据第17章和本章条款的规定签发变更
单以减少合同价。
26.6 根据条款26.1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时,不论该设备是否已经发货
或还未发货,对于暂停的设备,无论制造完毕或正在制造过程中,卖方都应
为买方做出相应的安排,使上述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可合理地交付给买方或
他的指定人,或者存放并以买方的名义以重置价金额投保。
26.7 如果买方根据合同第25章或条款26.3而终止设备的全部或部分工作时,则
买方除了拥有相应条款下规定的权利外,还有权占有并适时从卖方处转移根
据合同属于买方的财产,包括所有制造完毕或正在制造过程的设备、备件及
文件、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等。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便利条件和设施以便于
上述设备、文件、设计、图纸和规范等的转移。买方有权按其认为合适的任
何方式进行被终止部分的工作,而卖方有责任向买方支付买方为执行和完成
该工作而引起的任何附加费用,包括上述的财产转移费。 在任何上述终止
发生时:
1)卖方应实行并发送所有买方要求的合同项下的财产给买方,同时应采取
一切合理措施使买方拥有卖方与分包商和其他卖方所签协议下的合同相关
的所有权和利益。
2)除非本条款有规定,否则卖方和买方双方应放弃和解除相互之间的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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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终止工作有关的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直接或间接损害。买方不
承担任何由于终止合同一部分或全部而由第三方向卖方提出的各项索赔,不
论直接的或间接的。
3)本合同的适用条例对其它没有终止的工作仍然有效。
26.8 如合同签订后项目核准后堆型发生变更、技术路线发生变更或者设备重要
技术参数发生变化导致合同总价增幅超过10%及以上的,买方有权单方面终
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费用。
26.9 卖方应确保其分包商/分供商在合同执行中满足质保监查和质量监督等相
关活动的要求,出现问题应立即启动整改措施直至满足要求;对于整改后仍
不满足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更换分包商/分供商;问题严重,或
无法满足合同交货期的,买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相关责任由卖方承担。对
于因卖方的分包商/分供商原因导致合同未能履行,而由买方自行采取补救
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26.10 卖方应确保合同履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卖方不良
行为导致不能按合同履行的,买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后,双方根据附件B-3 “违约赔偿约定”第1.16条进行结算,卖
方应按照买方要求将设备及设备相关的材料、文件、设计、图纸和技术规
范等交付买方。同时,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27. 法令与其它法规
27.1 卖方应遵守所有合同适用法律,包括国家、省、市、地方法律或法规以及
政府权威机构或组织颁布的法规、准则、条例,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核安全法》,并要求其分包商亦遵守以上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要求其分
包商亦遵守以上法律法规和规章。
27.2 除非合同中有规定,卖方应自费取得从事本合同时法律要求的所有临时许
可证和授权书,并且应给出所需通知。
28. 留置
28.1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的任何时候,若由于卖方的过失使得买方的财产成为被
留置或索赔的对象,则卖方应维持工程进度,进行辩护或保护产权,或向买
方供应受影响部件的替代品。卖方的这种替换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买方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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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追究卖方有关延误的责任和履约的义务,并行买方权利。
28.2 若在任务完成或终止后上述留置或索赔问题仍未解决,则卖方应迅速向买
方偿还买方为解决上述留置或索赔问题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为此发生的所有
开支和合理的费用。
29. 利益冲突
29.1 卖方应尽最大努力防止任何会妨碍买方最大利益的行为和状况,该义务同
样适用于卖方的人员或代理、分包商的人员、家人及第三方就合同和合同履
行的目的而与买方或其代表接触的情况。
29.2 卖方的努力应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其人员或代理不许收取或给出礼物、报酬、
贷款、物质性娱乐或其它影响个人做出与买方最大利益相反的行为,一旦获
悉有关对本条款的违背行为,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卖方应承担不遵守该节
条款所引起的后果,并补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附加费用以及承担对买方所
产生的索赔义务。
30. 商业道德
30.1 卖方及其代理不应也无权为买方的利益而采取任何违背适用法律的行为。
所有呈交的财务决算、报告和发票应如实反映为买方而进行的活动和交易,
一旦获悉对本条款的有关违背行为,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
31. 保密
31.1 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
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31.2 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
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
一方应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订立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31.3 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及其之后,买方和卖方应将合同中的细节、合同履
行以及与此有关的任何信息看作是私有而保密的,如果事先没有征得另一方
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公开或公布这些信息或其中任何一部分,但为
执行合同必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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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卖方为合同的执行而开发的任何软件都属于卖方的财产,但卖方应授予买
方为自身需要自由免费使用和修改该软件的权利。
31.5 卖方或第三方拥有的为本合同而开发的软件,买方承诺在没有卖方书面同
意的情况下,决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提供软件的任何部分。但卖方须允许
或为买方取得(如果需要)免费使用该软件的权利及软件的修改、升版和开
发的权利,使该软件用于本合同项下设备以及买方所拥有或使用的其它设备
的运行。同时,为合同项目建设目的,买方有权向第三方公开以上程序和文
件,使第三方得以执行与这些程序和文件相关的服务
31.6 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模型、样品等,未经对方允许,不
得提供给第三方。
31.7 买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及其之后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向卖方披露的任
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信息、技术信息、企标文件以及其他与知识产权
有关的信息,卖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不论这些信息是以何种形式和方式披
露,也不论这些信息是否标注为保密。
31.8 卖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保密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买方书面解除
卖方的保密义务之日终止。
32. 信息的获得
32.1 在出现卖方违约及合同变更情况时,为便于买方对数量、质量、工作计划
和设备进展、卖方提出的索赔金额及所提变更的估算等进行核实和审查,买
方正式授权的代表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及其之后的两年内查阅并复制卖方及
其分包商与以上内容有关的所有文件、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电脑档案 。
32.2 卖方必须在其分包合同中写入相应条款以确保其分包商亦遵循本节的规定。
33. 争议的解决
33.1 本合同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33.2 凡因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都应首先通过双方
友好协商解决。如上述争议经协调或调解后仍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都有权
按照33.3条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33.3 在不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双方约定由买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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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合同双方就合同争议部分提起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
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如卖方未合理履行或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应当补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和/或附加费用。
33.5 根据上述裁决结果应由卖方向买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卖方在收到相关书面
通知后四十二天内支付给买方,或者由买方从尚未支付的合同款中扣除。
34. 法定地址及通知
34.1 买方法定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的法定地址:
34.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同意,否则所有合同要求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
按以下联系方式通过挂号信、特快专递或传真送达卖方或买方的地址。通知
日期应为收件人或收件人所在办公室第一次收到该通知的日期,以较早的为
准。
买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xxx/xxx
地址:北京840信箱
邮编:100840
电话:
传真:
E-mail:
卖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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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业主: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35. 合同的解释
35.1 合同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6. 履约及预付保证
36.1 履约保证
卖方应为严格履约自费取得履约保函,其保证金额、币种、格式内容要求应
符合合同附件B-4的规定。卖方也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提交履约担保:银行
电汇、现金。
卖方在合同签署后三十日内,向买方提交履约担保。
卖方应确保履约担保在合同附件B-4规定的义务完成后60天内持续有效和可
执行。
若在履约保函有效期满前60天未能完成以上义务,卖方应将履约保函的有效
期延长至完成以上义务止。
36.2 预付款保证(不适用)
卖方为买方预付款提供的担保。若以预付款保函形式,其保证金额、币种、
格式内容要求应符合合同附件B-5的规定。
卖方在收到买方预付款前七天提交买方预付款担保。
卖方应确保预付款担保在合同附件B-5之(1)项规定的义务完成后60天内持
续有效和可执行。
若在预付款保函有效期满前60天未能完成以上义务,卖方应将预付款保函的
有效期延长至完成以上义务止。
203 / 212
36.3 如卖方未在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有效期截止日前60天提供新的延期保
函,买方有权停止支付合同货款并向卖方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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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业主的权利
37.1 业主有权对卖方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及其有效性进行质量监督或监查。业
主有权对卖方进行独立的质量保证监查。业主对卖方的监查监督活动应预先
通知买方,由买方通知卖方并配合实施。
37.2 在质保监查、监督、检查和见证过程中,业主有权进入卖方的制造场所、
车间、现场以及办公室检查和监督其工作的质量。业主有权派送质量监督/
控制人员到制造厂,对制造过程进行驻厂监造。卖方应出示有关的程序、文
件、图纸、质量记录和报告。在质量监督/控制活动中必须遵循的特定的技
术规范和标准,例如原材料标准、试验和检验标准、施工验收标准等,以及
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业主在其质量监督期间可以查看。卖方应为业主代
表开展上述工作提供方便。
37.3 对于总包合同附录W范围内的采购设备,其质量计划在实施前必须提交业主
(通过买方接口)审查、选点。业主有权按预定的时间出席其选择的见证点
和停工待检点。卖方在向买方就质量计划的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预先发出通
知的同时必须抄送业主。如果由于业主自己的原因无法出席的停工待检点,
则应在预定出席见证点时间前出具书面文件放弃见证。
37.4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不符合项的处理办法遵照买方提供的程序执行。
37.5 当出现严重有损于质量的情况时,业主有权对买方发出停工令,要求停止
制造活动和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对卖方的停工令由买方下达,卖方必须立
即采取纠正措施,制造活动的重新开始必须得到书面批准。
37.6 为加快审查的进度和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下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不
符合项报告、重大技术变更、纠正行动报告、设备制造进度计划与制造进展
报告、不符合项清单、制造质量趋势分析报告等文件,以及需要业主参加活
动的通知,卖方在发送给买方的同时,应抄送给业主。该类文件的抄送仅作
为信息参考,不作为审查依据。
37.7 业主在上述各项质量监查/监督活动中均通过买方与卖方进行接口。业主在
上述质量监查/监督活动中产生的监查报告、质量观察单等文件和意见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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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买方汇总后发给卖方,并由买方敦促卖方实施纠正行动直至按程序要求合
理关闭各项行动为止。
37.8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日后2个月内提供一份需要进口的设备和部件清单以及
估算的金额,并在临时验收前,提供一份最终确定的进口设备和部件清单(包
括金额)。上述清单应一式二份同时提供给买方和业主。
37.9 卖方有义务协助业主办理进口设备和部件的许可、免税和/或退税政策申请。
任何进口设备和部件减免税优惠或退税应由业主享受,卖方应将所有的减免
税额或退税额返还给业主。减免税额或退税额的计算必须以设备和部件的合
同金额为依据。
37.10 卖方在进口部件和/或材料采购合同中须明确项目业主和最终用户为中核
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37.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
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卖
方有责任回收设备中含有的废旧放射源,具体事宜由业主与卖方协商解决。
38. 合同的生效
38.1 本合同一式二份,买方和卖方各执一份。
38.2 本合同应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司合同章。
38.3 合同期满,买方和卖方应当完成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
38.4 在该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情况下,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因
其自身性质而应继续存在的,仍然有效,如:第24章、第28章、第31章等。
38.5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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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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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评分细则(满分 41 分)


评价因素
建议
分值
考虑事项
1
质量保证
5
2
技 术 装 备 与
能力
3
3
技术方案
22
1.1 企业资质(1)
1)营业执照、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1)
1.2 人员资质(2)
1)设计人员职称、及持证情况(1)
2)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职称及持证情况(1)
1.3 体系运转有效性评价(2)
1)企业质保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1)
2)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体系运转有效性(履
约能力)(1)
2.1 生产装备及检验、试验装备情况(1.5)
1)设备制造装备能力、关键生产设备数量对制
造能力的制约情况 (0.5)
2)检验试验能力以及检验试验用装备情况(0.5)
3)以往项目中因为装备能力对项目进展影响
(0.5)
2.2 产能状况(1.5)
1)产能情况、是否存在制约产能的瓶颈问题及
应对措施(0.5)
2)结合产能及其现有合同情况是否对本项目进
度存在风险(0.5)
3)在以往项目中因为产能原因对项目影响情况
(0.5)
3.1 标准与规范(2)
1)法规、标准及规范使用的正确性(1)
2)法规、标准及规范使用的全面性(1)
3.2 设计、制造工艺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
成熟性、接口资料的响应程度(12)
1)设计方案成熟性、合理性、完整性(2)
2)制造工艺技术方案成熟性、合理性(2)
3)技术难点解决方案的合理性(2)
4)产品运行可靠性、维护便捷性、寿期内的保
证性(关键部件的保证措施)(2)
5)与设计方配合程度,提交设计接口资料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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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2)
6)设计资料及接口资料提交情况(2)
3.3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完整性、合理性(2)
1)备品备件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性、完整性及合
理性(2)
3.4 包装方案合理性、完整性(2)
1)包装、运输方案的完整性、有效性,对现场
储存保管要求的明确程度、合理性(1)
2)以往项目中包装、运输方案的完整性、有效
性,对现场储存保管要求的明确程度、合理性
(1)
3.5 关键材料、外购件等分包落实程度(4)
1)主要原材料的分包清单完整性以及资源锁定
情况(2)
2)设备主要部件/材料分供货商的能力和业绩,
以及在业内的信誉度,采购计划落实评估情况
(2)
4.1 项目组织机构合理性、有效性、经验(履约
情况)(5)
1)针对本项目建立的组织机构合理性、有效性
(1)
2)组织机构主要成员是否有类似较深执行经验
及资质(1)
3)组织机构相应的执行力及履约能力(3)
4.2 设计、采购制造三级进度计划合理性、完整
性及保障措施(履约评价)(3)
1) 设计、采购制造三级进度计划合理性、完整
性(1)
2)能够按照设计、采购制造三级进度计划执行
的有效可行的保障措施(1)
3) 设计、采购制造三级进度计划执行情况(1)
5.1 现场服务方案和增值服务(履约评价)(3)
1)现场服务、培训方案合理性(1)
2)现场服务、增值服务以及售后服务执行状况、
响应时间及评价(1)
3)现场服务及售后服务情况反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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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项 目 组 织 与
进度
8
5
现场服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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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评分细则(满分 9 分)


项目
分 值
评分标准及说明
1
财务评价
3
2
采 购 文 件 条
款响应
3
同类业绩
4
2
1.1 注册资本(1)
企业注册资本与设备与报价比较以及对合同履约
能力的影响(1)
1.2 财务状况和资信评价(2)
1)近三年财务状况及会计事务所年度评审情况
(1)
2)营业额、纳税、银行资信、信用等级情况(1)
2.1 商务条款响应情况(2)
针对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每偏差一项扣 0.5 分,
扣完为止,如供应商所提偏差优于采购文件要求,
不扣分。
2.2 支付偏离情况(2)
对供应商提出的支付偏离进行财务成本核算,使
采购方每损失 10 万元扣 0.05 分,扣完为止。(该
条可根据采购包性质设置扣分值。)
3.1 同类业绩、使用情况(2)
1)在核电厂/核化工的同类设备业绩应用反馈(1)
2)同类设备在常规电厂的业绩及应用反馈(1)
注意:同类设备指远动系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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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部分评分细则(满分 50 分)
序号
项目
分 值
评分标准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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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修正的总价为评判主体,取竞争性谈判各方修正报价
的算术平均值 W 乘以 95% 为最优评审价得(40 分),并以此
为基准来确定各谈判人的报价得分(PB)。每高于最优评审价
一个百分点扣 0.2 分(建议在0.15~0.2分间选择),每低
于最优评审价一个百分点加 0.1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最高
得分为 50 分。不足部份用插入法计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1 报价得分
满 分
50 分
说明:
W

n

1
P
n
1、平均价:
2、最优评审价:Q=0.95W
3、报价得分:
PB=40-[100*(P-Q)*0.2/Q]
PB=40+[100*(Q-P)*0.1/Q]
(P>Q)
(P211 / 212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CHINA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o.,Ltd
212 / 21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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