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崇明区骨干河湖“十四五”水质监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崇明区骨干河湖“十四五”水质监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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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2025年崇明区骨干河湖“十四五”水质监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CMJZCG(D)2024214)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5年崇明区骨干河湖“十四五”水质监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4.2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崇明区水文站。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5年崇明区骨干河湖“十四五”水质监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5年崇明区骨干河湖“十四五”水质监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5年崇明区骨干河湖“十四五”水质监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合格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被授权人的授权书及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3、提供反映投标人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6、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
7、持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实验室资质
认定(CA)证书(证书内具有相关领域检测内容):
8、单位负贵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m,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P.gov.c)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2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06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报名及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4年12
月02日-2024年12月0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
16:00携带以下资料至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玉环路616号205室报名及领取竞争性
磋商文件: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原件
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被授权人的授权书及资格证书和身份证:3、
投标人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原件(样表详见公
告附件):4、中小企业申明函原件(样表详见公告附件):5、持有国家认证
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实验室资质认定(CA)证书
(证书内具有相关领域检测内容)原件及复印件:6、“信用中国”网站(w.©
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
采购网(m.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
页面:7、各报名单位上述材料验证通过后缴纳工本费,工本费500元/本。资料
不全及不合格或逾期均不予办理,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和风险,报名单位自行
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注: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投标人须保证
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
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
人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玉环路616号2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2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祟明区城桥镇玉环路616号2楼会议室
七、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
行竞争性碰商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
参加:
一、项目编号:CMJZCG(H2024214
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包号:1。
包名称:2025年崇明区骨干河湖“十四五”水质监测。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元):94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包基本概况介绍:本次委托的部分水质监测项目为《水环境监
测规范》(SL219-
2013)地表水监测常规项目要求,包括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
、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疏化
物、粪大肠菌群等24项,和潮汐河流常规项目应增加的氯化物,合计25项。
最高限价(元):942000.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被授权人的授权书及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3、提供反映投标人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6、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
?、持有因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实验室资质
认定(CMA)证书(证书内具有相关领域检测内容):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未被列入“倍用中国”网站(m,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鄂.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五、投标报名及领取竟争性碰商文件: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4年12月02日-2024年12月0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
16:00携带以下资料至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玉环路616号205室报名及领取竞争性
磋商文件: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被授权人的授权书及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3、投标人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原件(样表详见
公告附件):
4、中小企业申明函原件(样表详见公告附件):
5、持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实验室资质
认定(C)证书(证书内具有相关领域检测内容)原件及复印件:
6、“信用中国”网站(m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页面:
7、各报名单位上述材料验证通过后缴纳工本费,工本费500元/本。资料不全及
不合格或逾期均不予办理,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和风险,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
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
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六、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提交磋商保证金。
七、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响应方应于2024-12-
12下午13:30:00时前半小时内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玉环
路616号2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授权代表应当是响应方的在职正式职工,并
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政
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书面投标文件等有效证明出席)。未出席的投标
人视同放弃响应,不予开启。
八、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本次碳商将于2024-12-
12下午13:30:00时整在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玉环路616号2楼会议室开启,响应
方须派全权代表参加,未出席的供应商视同放弃响应,不予开启。
九、联系方式:
4
采购单位:上海市崇明区水文站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新崇北路1号
联系人:邹志辉
电话:13818233583
代理机构:上海建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三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玉环路616号
联系人:丁波、王红静
电话:021-69615041-14
传真:021-59624394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市崇明区水文站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新崇北路1号
联系人:邹志辉
电话:1381823358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建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玉环路616号
联系人:丁波、王红静
电话:69615041-14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贵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章)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情况声明函
(样张)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
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
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
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上)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一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一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
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贵。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本项目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单位应根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
8
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划型标准确定本企业划型。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

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

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3)如投标人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
46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徽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9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H]
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47
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徽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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