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光泽县鸾凤乡油溪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工程(二期)
(招标编号:FJZH[GZ]2024-082)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
一、招标条件
本光泽县鸾凤乡油溪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工程(二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97.5700 万元,招标人为光泽县鸾凤承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预算审核价:1056164 元,最高控制价:975700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光泽县鸾凤乡油溪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工程(二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光泽县鸾凤乡油溪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工程(二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
招标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
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29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05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 3 单元 1210 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采购文件(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 3 单元 1310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 3 单元 1310 室
七、其他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光泽县鸾凤乡油溪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工程(二期)
1.2 采购人:光泽县鸾凤承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1.3 釆购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到位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算审核价:1056164 元,最高控制价:975700 元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 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A)
2.1 采购范围: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并以施工图为依据,实际施工过
程中需变更的,以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变更为准增减工程数;
2.2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 ,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3 建设地点:南平市光泽县
2.4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本招标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不低
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
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
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
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
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成立
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注:“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
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中要求提供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指“经
审计的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
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
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
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 1 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类证书,年龄 60 周岁及以下;2、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专业及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
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 60 周岁及以下;(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其他要求:
6.1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
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
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2 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
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3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
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
从其规定。
6.4 其他资格要求:①“本项目(标段)响应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响应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
响应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
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都将被否决响应。②《关于公布 2023 年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
名单”的通知》(闽建筑函〔2023〕28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标段)响应截止时投标人仍
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
内将被否决响应。③响应供应商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询比项目(标段)
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④本项目不要求中标/成交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
(子)公司,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⑤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
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 号),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
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和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
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
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备注: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 1 年资质证书的,
不适用上述规定。企业应在 1 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05 日
(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福
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 3 单元 1210 室)持单位介
绍信购买采购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
盖公章)。
4.2 釆购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12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地点:福建省正华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 3 单元 1310 室)。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
的同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证明书或授权委
托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
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
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釆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釆购项目,釆购公告应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
布,或者通过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光泽县鸾凤承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地 址:光泽县鸾凤乡十里铺 110 号
邮 编:354100
联系人:邱先生
电 话:18020900112
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 3 单元 1210 室
邮编:354100
联系人:官女士
电话:1865066136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光泽县鸾凤乡人民政府。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光泽县鸾凤承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地 址:光泽县鸾凤乡十里铺 110 号
联 系 人:354100
电 话:邱先生
电子邮件:1802090011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 3 单元 1210 室
联 系 人: 官女士
电 话: 18650661366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