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长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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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长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YZX2024-211、21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春润和自有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一标段:长春市收购己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南关区)
(002)二标段:长春市收购己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净月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一标段:长春市收购己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南关区))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其他:
(002二标段:长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降性住房项目(一期)(净月区))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9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05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一开标室详见其他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0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一开标室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己由长春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以长府办明电【2024】7号文件批准收购,采购人为长春润和自有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米深为自等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长春润和自有房屋租赁有限公司。项日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国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
标段划分标段项目名称标段招标内容标段项目地点
一标段长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南关区)【.收购房源应
为房地产企业已竣工验收、未出售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等),无资产
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2.重点收购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收购改造后满足7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不少于51)
的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3.长春市南关区收购总面积不低于24000平米,不超过30000平米。(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长春市南关区
二标段长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净月区)1收购房源应
为房地产企业已竣工验收、未出售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等),无资产
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2.重点收购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收购减造后满足7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不少于51)
的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3.长春市净月区收购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米,不超过10000平米。(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长春市净月区
2.2合同履行期限: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实现全部房屋交付。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各、资
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拟用于投标的房源手续合法,商品房必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顺发的《国有士
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备案证》及开发企业具备合格的开发资质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则
程务
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财务报表(若为2024年1月1日后成立
的公司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

表、利润表等)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312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sxL.gOv.m)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m,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年(2021年1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
在“中国战判文书网”(wonshu,.court.gov.cm)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
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
同),将以下材料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syb5171@163,com中(邮件主题备注标段项目名
称+公司简称):
(1)营业执照副木原件彩色扫描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备案证》及开发企业具备合格的开发资质原
件彩色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被授权人的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发出后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0431-87652107)检查资料的完整
性,检查通过后方可递交招标文件款并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
标。未按上述流程操作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白行负责。电子邮件发出后请关注自己发件的邮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
666
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一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木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润和自有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489号重庆路北社区一楼102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31-81952920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最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龙腾文理新时代2号楼4楼
联系人:季松涛
电话:0431-8764466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2024年11月29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润和自有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489号重庆路北社区一楼102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31-8195292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龙腾文理新时代2号楼4楼
联系人:季松涛
电话:0431-87644668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季枚赶(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Ha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品房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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