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污水处理站运营外包项目
2025年污水处理站运营外包项目
1.1、项目简介
本项目系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2025年污水处理站运营外包项目
服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文井路288号闵行厂区
服务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实施全过程要求承包商:依国家与地方政府法规及我司具体项目要求为标准,以服务优质、价格合理为最终目标,参与本项目并依照本标书进行投标。
1.2、招标日程安排
投标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0日17:00前
1.3、项目咨询
对本次投标有任何疑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人:马善杰
1.4 投标文件提交(节假日休息)
投标文件须于2024年12月10日17:00前 送达,具体如下:
快递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和路88号门卫处 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收件人:刘静华(女士)
电话:(021)********
快递封面请务必标注投标项目名称及贵公司名字。
1.5 投标材料须包含但不限于:
资质文件:
l最新版本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l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即为此项目负责人,则无需提供);
l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l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即为此项目负责人,则无需重复提供);
l企业简介;
l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l公司近2年相关的重点业绩(如现承包的单位清单及对应服务项目),需提供至少2份有项目相关合作经验的相关合同或中标通
知书等(提供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应体现项目期限、项目内容及相对方);
l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报告生成时间应在投标前一个月内)
l其他相关资质文件(如有)。
投标文件:
l竞标思路(详细的专业运维方案,包括工作思路、人员配备、工作措施、异常情况处置预案等);
l管理措施(队伍建设、工作规范、人员培训和稳定措施、监管措施等相关管理制度);
l本份招标说明书;
l附件对应的所有资料;
l其它补充资料(如有)。
投标时需在要求加盖公章处加盖完整、清晰的公章,整份投标文件加盖骑缝章。装入文件封套内,封口加盖公司公章。
1.6 报价要求:根据附件二报价表进行报价。
1.7 投标费用:
l不论投标过程中的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未中标的投标方投标文件等资料不再退还。
l投标方在编制投标文件,或于随后会议磋商等所引致的任何费用,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l现场考察:投标方需按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参加由招标方统一组织对现场及周围环境的考察,以便使投标方自行查明或核实有
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一切资料;在现场考察中,投标方如发生任何事故,乃至人身、财物或其他的损失,不论何种原
因造成,招标方均不负责。
1.8开标与中标确认
1.8.1.我司将根据价格、企业实力、相关服务水平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择。根据评标结果,我司将与中标企业签署正式合同。
1.8.2.本项目所有项目的实施最终将以合同为准。
1.9、投标保证金
1.9.1投标方需向招标方交纳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1.9.2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12月10日17:00之前交纳,以转账形式提供,汇款内容必须注明“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2025年污水
处理站运营外包项目承包商招标投标保证金”。
1.9.3没有按第1.9.1条和1.9.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1.9.4落选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布中标结果后一月内按投标方原缴款路径无息退还。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
金,至合同期结束后退还。具体依正式签署合同的有关规定退还。
1.10、招标方保证金收款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文井路288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闵行开发行
1.11、投标有效期
合同正式签订前,自招标方正式发布招标通知起投标有效期为30天。特殊情况下(包含不可抗力因素),招标方与投标方可协商延长投
标有效期。
二、项目投标范围与要求2.1、公司资质要求
① 供应商注册资本50万RMB以上(含50万元),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或相关经验。例如,营业执照等证书上要有相关环保设施维护、维修、运行服务相关的资质。
② 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及社会信誉。
③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或司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单”等情况。
④ 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意外或事故,造成招标方工作人员、或其他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⑤ 该项目为总包项目,合同签定后不得由于自身投标漏项或计算偏差原因向我司追加任何费用。
⑥ 未经我司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
2.2、工作范围
1.负责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工厂(文井路288号)内的污水站运维。依国家与地方政府法规及我司具体项目要求为准则,以污水排放全年达标、价格合理、能源节约为最终目标。
2.3、项目概况
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主要包括:调节池、水解池、好氧池、沉降池等。设计日处理能力为:1200吨/天,实际需处理污水量最大不超过1000吨/天。污水主要来源是碳酸饮料生产工艺废水,处理前污水COD平均值2200~2700mg/L,最大不超过5000mg/L;污水站采用多级生化工艺进行污水处理,处理后污水符合《DB31/445-2009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三级排放要求。
2.4、生产线状况
1)玻璃瓶、PET瓶综合线:生产玻璃瓶产品和PET产品,速度450瓶/分钟。
2)拉罐线:生产易拉罐产品,速度1100瓶/分钟。
3)PET250瓶线:生产PET产品,速度250瓶/分钟。
4)PET400瓶线:生产PET产品,速度400瓶/分钟。
5)水处理:产水能力140吨/小时。
6)糖浆配料系统:白砂糖溶制+果葡糖浆+主剂配制生产用糖浆。
2.5、合作模式
托管运营(人工、日常维保、处理药剂、化验药剂、污泥处理)。
2.6、项目要求
1) 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缴纳相应的保险。
2) 聘用人员健康检查合格,持有健康证。
3) 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要求。
4) 安排人员当班负责管理,作业人员需符合工厂内的一切规章制度。
5) 需要承包方维护设备及日常的润滑和巡检,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及合规性运行。负责作业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作业范围内的干
净整洁符合工厂的卫生标准。
三、投标注意事项、投标禁止事项及保密要求3.1 投标注意事项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该投标单位当次投标资格。
3.1.1投标材料未能于指定时间,送达指定接收人的(快递配送延误客观影响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1.2投标材料未加盖公章或未按要求签字、不清晰难以辨认。
3.1.3投标材料未照规定填写或涂改原招标文件内容。
3.1.4未对以下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
投标报价;
税率
3.1.5投标材料出现重大偏差。
3.1.6所有投标价格或评标价远远高于招标人的期望价,招标人无法支付。
3.1.7联合投标。
3.1.8部分报价或未按要求报价。
3.1.9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1.10注册资本不达要求的。
3.1.11投标材料不按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装订的。
3.1.12投标材料内未按要求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信用中国的信用报告、招标附件
的。
3.2 投标禁止事项
禁止投标供应商有下列任一情形:
3.2.1开标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方撤回其投标材料。
3.2.2投标单位提交虚假资质证明或业绩证明的。
3.2.3擅自伪造、编造投标材料。
3.2.4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或以伪造、编造证件参加投标者;容许他人借用本人名义或证件参加投标者亦同。
3.2.5招标过程中存在串标、围标(陪标)等情况;
3.2.6恶意低价竞争,议标时提出加价、中标后不予签订合同的。
3.2.7投标方未对招标内容充分理解核实、未按招标内容投标,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投标后投标方提出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明确列示的
要求项的情况。
3.2.8除招标方统一调整招标内容以外,投标方因自身原因提出增加或变更投标信息的。
3.2.9投标人直接或间接地提议给予、给予或同意给予招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任何形式的报酬或利益,促使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作出某
一行为或决定,或采取某一程序谋取中标。达到一定金额的招标方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追究投标方的法律责任。
3.2.10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规定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中标合同。
3.2.11未中标供应商干扰中标供应商履行对上海百事公司交易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3.2.12有重大财务方面或刑事问题,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处理者进行投标的。
3.2.13经向法院申请重整或宣告破产程序中之供应商投标的。
3.2.14违反招标方保密要求的。
3.2.15中标后,未经招标方书面许可擅自转包、分包的。
3.2.16中标后,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3.2.17其它损害招标方利益的投标行为。
经核实有上述任一投标禁止事项者,招标方有权取消投标方向招标方提出异议或申辩的权利,取消投标方投标与中标资格,没收投标
保证金,严重者将停止投标方与招标方的交易权或拒绝往来。若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
失;构成犯罪的,招标方将依法追究投标方的法律责任。
3.3、保密要求
投标方应确保其在投标及后续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或收到的招标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
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关联方、与本次招投标事宜无关的人员等)
披露。投标方有义务对提交的投标信息、合同信息(若中标)进行保密,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关联方、与本
次招投标事宜无关的人员等)披露。
四、附件
附件1: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2:投标报价单
附件3:投标方情况调查表
附件4:投标承诺书
标签: 运营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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