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兴隆2024年度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审公告

红兴隆2024年度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审公告

红兴隆2024年度老小区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红兴隆2024年度老小区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 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红兴隆2024年度老小区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双发改发〔2024〕29号 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 双鸭山市城乡建设公共服务中心 ,资金来源为 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红兴隆2024年度老小区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农垦红兴隆管理局局直。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涉及双鸭山市红兴隆鸿基小区、宏牛电业、农行家属楼、二小家属楼、阳光小区、北大荒家园、石河小区等23个老旧小区*****户户内燃气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改造户内架空燃气管道长度*****米,管径为DN15、更换表前阀门(紧急自动切断阀DN15)*****个、更换NB物联网燃气表*****块、更换灶前阀门(自闭阀DN15)*****个、更换灶前软管(不锈钢波纹软管DN15)*****根(每根1-2米,应根据用户灶具接气口与下垂管自闭阀间距安装适宜长度的波纹管,且每根不锈钢波纹管长度应不超过2.0米)、加装民用报警系统(民用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和紧急自动切断阀 DN15)***** 套。

2.4招标内容: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4.1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设计调整、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配合等工作。

2.4.2采购和施工:施工内容包括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显示的所有改造工程,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包工、包料、包材料检测、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完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及工程竣工后服务等;

2.5设计期:收到中标通知书招标人通知进场后 10 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7 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

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工期 365 天(此工期仅供招投标阶段投标使用,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2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404.79万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20.69万元;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1384.10万元。

注: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初步设计的批复价格,最终价格以施工图纸编制的经过财政局审核过后的施工图预算价格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承诺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通过验收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项目人员要求

3.2.1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施工项目经理)

3.2.2设计负责人:具有燃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4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技术负责人1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市政施工员1人:提供市政专业岗位证书;

市政质量员1人:提供市政专业岗位证书;

安全员1人: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公示期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中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3.4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将通过相关网站或媒体网站及司法部门等对近三年(2021年10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违法犯罪及涉嫌串通投标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等行为进行查询,如有将取消投标资格,如果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6投标人提供企业拟派项目班子成员连续3个月(2024年09月至2024年11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招标人将查询所报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是否真实,如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单位应明确牵头人为施工单位;②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超过两家③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④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3.9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按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建字〔2023〕19号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

3.10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4年11月29日下午22时30分至2024年12月06日下午22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4.2 潜在投标人应在: 2024年12月06日22时30分前 通过下载方式获取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图,可行性研究报告。

注: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进行网上下载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20日09:00时 (北京时间)。
5.2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开标时间起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0日09:00时 。

6.3开标场地: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平行路和站前路交叉口行政审批中心五楼。

7.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愿前往踏勘。

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10.其他

10.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

10.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10.3 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10.4本项目将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文件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9号)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10.5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质文件各种证件及材料进行核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如果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任何投标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报省住建部门。

1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双鸭山市城乡建设公共服务中心
地 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79号
联 系 人:石先生
电 话:046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东木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135号创新创业孵化中心4楼
联 系 人:任先生
电 话:133*****273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地 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79号

电 话:0469-*******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燃气管道 更新改造 老旧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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