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重废废钢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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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条件

废钢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为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上述项目进行网络反向竞价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废钢(重废废钢)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ZFFG********

4.项目概况:为保障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生产需求,对重废废钢进行采购。

5.供货期:签订合同后4个日历日。

6.最高控制价:以竞价开始时间前30分钟系统公布价格为准。

7、质量要求:

7.1 炼钢对外购废钢铁的技术要求

7.1.1 废钢铁应表面清洁干燥,不混入油污、泥沙、水泥、耐火材料、橡胶和炉渣等杂物,杂质含量要求见表1。

表1 杂质含量

油脂类

涂料类

土沙

木材


≤0.002%

≤0.005%

≤0.1%

≤0.1%


7.1.2 废钢铁的单件最大重量不大于1200kg。长≤1200宽≤800高≤400轴类:长≤1200。切割的工角槽、结构件、车轴、重型机械零部件;如拆解的废旧工业设备,厂房钢结构件,铸钢件等。

7.1.3 对于单件表面有锈蚀的废钢,其每面附着的铁锈厚度不大于单件厚度的10%。

7.1.4 废钢铁中不准有两端封闭管状物、封闭容器、易燃、易爆物、废旧武器及有毒物品。

7.1.5 废钢铁不准含有放射性物质,严禁混有医疗废物;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能高于0.46μSv/h。

7.1.6 废钢铁中不得混有铁合金。严禁混入铜、锌、铅、锡等有色金属。

7.1.7 废钢铁中不得含有镀锌板等废钢。

7.1.8 废钢中不得有废铁、地条钢等。

7.1.9不允许有成套的机械设备、铸铁件、合金件及结构件。

7.1.10 密闭件必须按要求对向或轴向切开,内部不准带有水、油、易燃易爆等物质。

7.1.11 废钢铁的及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4223中的熔炼用废钢相应规定

7.1.12 卸车过程中发现货物异常,比如夹杂、油污过大等情形。经生产、采购及废钢验收科确认,视情况加扣1-5吨、退货处理。

质量要求:厚度≥6mm,全车废钢超过10%低于本级别拒收。

7.2每车随机取样进行厚度测定。厚度小于基准要求1/2的直接扣除。厚度大于等于基准1/2小于基准其所占比例:不合格比例<5%时不扣吨,5%≤不合格比例<10%,每降低1mm,按照不合格部分的2%扣重;外形尺寸(长×宽)达不到合同要求。长度大于1200mm,不合格比例5%以内不扣吨;大于5%,按照不合格部分重量的10%扣重;单重达不到要求,小于0.1kg的废钢,按照不合格部分的3%扣重;单重大于1200kg 的废钢,20%及以下按不合格部分的10%扣重,20%以上按不合格部分的20%扣重。

7.3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已卸车重量(视为故意掺假):

7.3.1 故意在管状、容器等形状废钢件中加入水泥、石块等杂物的(比例<3%);

7.3.2掺入地条钢,≤1200kg的按实际数量扣除;>1200kg的视为故意掺杂,扣除本车重量;

7.3.3 其他故意掺假的行为。

7.4废钢中混有(如钢丝绳、铸铁管道、再生铁、火烧铁(炉条、炉篦、热风炉管等)、渣铁、渣钢、生铁篦子、铁合金、有色金属、矿粉、钢渣、切割渣、铁砂、油污、橡胶、珐琅、锈土、水泥、泥沙、生活垃圾等)杂质,每车杂质总量≤100kg,按杂质实际重量扣重;100kg<杂质总量≤300kg,按杂质实际重量2倍扣重; 300kg<杂质总量≤500kg 按杂质实际重量5倍扣重;杂质总量>500kg视为故意掺假,扣除本车已卸车重量。

7.5如遇潮湿或雨雪天气,可视情况对水分进行扣杂,当车厢积水严重时,可暂缓卸车,待积水排尽后,再行卸车。

7.6密封件、爆炸物等危险品处罚准则。

7.6.1 高度危险物品,如混有雷管、炸弹、炮弹、子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直接没收并交由安全部处置。

7.6.2 中度危险品(长度大于30cm或直径大于10cm),未加工或加工不彻底(未按要求对向切开或轴向)的大中型密封件,如氧气瓶、乙炔瓶、液压缸、液化气瓶、各种汽包、灭火器、千斤顶、减震器、大托辊、机械密封件、两头封闭的钢管等,带油、水、易燃液体的油桶、油枪,未拆卸的轴承座、开孔面积不足截面积1/2的大中型封闭容器等。按5吨/件扣重处罚。

7.6.3 轻度危险品(长度小于等于30cm或直径小于等于10cm),未加工或加工不彻底的小型密封件或其他密封件,如小气包、灭蝇罐、打火机瓶、机油滤清器等;小型皮带辊、托辊,汽车烟筒等,开孔面积不足截面积1/2的封闭容器。按2吨/件扣重处罚。

7.7有毒有害及放射性超标物资。废钢铁混入医疗废物;废酸、废碱及含氟、氰、酚等化工废物;蓄电池、电子垃圾及放射性超标物资等杂物,根据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7.8残余元素富集物资。废钢铁中含有残余元素pb、Zn、Sn、Cu、As等富集物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7.9发现货物中明显有土、石块等非钢物质重量≥3%且﹤5%认定为作弊行为,扣除整车重量。

7.10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认定为恶意掺假:有薄铁皮、彩钢瓦、编织袋等包裹的非钢物质;其他封闭容器内装有非钢物质的;土、石块等非钢物质≥5%的。对恶意掺假行为,本次合同已送货部分全部扣除,剩余合同量终止,并做拉黑处理。

8.付款方式:买方货物入库后根据当日入库单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上、中、下三旬结算,一旬结算一次货款,上旬结算入账次旬一次付清。卖方不开具发票,买方不付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9.供货期:合同签订经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后,第一批货物按买方现场用量接电话通知3日内到货,全部货物4日内送齐,(车辆到货日期内已在物流系统上排队视为已到货,不进行超期扣罚)。若有退货情况,换货时超出供货期的,次日车辆进场排队,不进行超期扣罚,若次日未进行车辆排队的按超期处理。根据炼钢生产需要,卖方应按照买方生产计划或通知均匀连续送货。货物送至买方料场。

10.交货地点: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料场。

11.报价包含至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及税金

12.报价有效期7天。

13.运输车辆要求为新能源车辆。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1.报价为一票到厂价(含13%增值税发票)。

2.各供应商报量不得低于招标数量30%,低于者将无法参与报量报价。

3.因围标、串标等问题被列入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招标黑名单的供应商中标后,不予签订合同。

四、资审方式:资格预审(仅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报价)

1.投标人应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2.投标人应提供公司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2;

3.投标人应提供公司竞价保证金,格式见附件3;

4.以上资料为资格预审必传项,缺一不可。

五、竞价参与及竞价文件领取

1.竞价文件领取方式:登录临沂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通过用户端登录供应商系统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竞价文件领取截止时间,未及时上传将无法参与竞价。

1)上传材料需完整填写(例如时间)

2)尽量提前上传材料,预留改正时间

2.竞价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11月29日17:00至2024年12月3日10:30(北京时间)

六、竞价时间和地点

1.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日14:00(北京时间)

报量时间:2024年12月3日14:00至14:10(北京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12月3日14:10(北京时间)

2.竞价地点:网络竞价,供应商登录临沂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用户端系统进行竞价。

七、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临沂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yygcg.com)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临港区黄海四路与大山路交汇处往东200米

联系人:王经理,文永乾

联系电话:155*****964198*****686(资料审核)

2、监督电话:0539-******* 、邮箱gttgjjjc@163.com

3、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3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废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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