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TE二期移动网配套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LTE二期移动网配套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受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委托,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其2016年中国联通伊犁分公司LTE二期移动网配套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2016年中国联通伊犁分公司LTE二期移动网配套施工工程。
1.2采购预算: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投资预计约为1532万元;二标段投资预计约为1000万元。
1.3建设地点:新疆伊犁地区。
一标段内容:
计划工期: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7月31日。
本标段划分为5个份额,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仅允许中一个份额。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根据本项目综合评分总分排名顺序进行推荐,
份额1:本项目综合评分总分排名第一;
份额2:本项目综合评分总分排名第二;
依次类推………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本项目任意份额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该份额时,按排名顺序依次选择承接该份额、依次递补(若承接须同时放弃原中标份额)。
各份额施工费估算表

份额号 份额% 实施地点 预计施工费(万元)
份额1 28 伊犁地区 429
份额2 26 伊犁地区 398
份额3 24 伊犁地区 368
份额4 13 伊犁地区 199
份额5 9 伊犁地区 138
合计 100 1532
注:各中标人实际份额按实际进度进行动态考核调整。
二标段内容: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后五年。
本项目划分为7个份额,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份额进行投标(只编制一套投标文件),但每个投标人仅允许中一个份额。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根据本项目综合评分总分排名顺序进行推荐,
份额1:本项目综合评分总分排名第一;
份额2:本项目综合评分总分排名第二;
依次类推……
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本项目任意份额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该份额时,按排名顺序依次选择承接该份额、依次递补(若承接须同时放弃原中标份额)。
各份额施工费估算表
序号 份额% 预估算金额(万元) 区域
份额1 15.5 155 伊犁地区
份额2 15.1 151 伊犁地区
份额3 14.7 147 伊犁地区
份额4 14.3 143 伊犁地区
份额5 13.9 139 伊犁地区
份额6 13.5 135 伊犁地区
份额7 13.1 131 伊犁地区
合计 100 1000 伊犁地区
备注:份额施工费估算表中份额、地域均为预估,各中标人实际份额、地域按实际发生进行动态考核调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货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须提供近二年(2014-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为盈利状态。
2.4投标人近3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的首未页、合同范围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等实质性内容)。
二标段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本项目相关服务经营范围许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三证合一”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
2.2投标人必须具备投标站点租赁设施的合法经营权,能够保证招标人正常租赁使用,并提供投标站点出租权利的有效证明文件(如场地租赁协议、使用许可、租赁设施经营许可等)。
2.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2015年财务报表,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4其它要求:
2.4.1投标人须承诺针对本标包站点出租处置能够得到有关土地管理机关、土地所有权单位有效文件的批准或批复,保证招标人正常租赁使用,否则如造成招标人损失或引起任何对招标人不利的法律后果将由投标人完全承担。以承诺书方式体现。
2.4.2投标人须承诺针对本标段站点能够签订使用权出租合同,能购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并已按约缴清了土地出租金,取得了向招标人或者任何第三人合法出租该土地上附属物的权利,保证招标人正常租赁使用,否则如造成招标人损失或引起任何对招标人不利的法律后果将由投标人完全承担。以承诺书方式体现。
2.4.3投标人须承诺保证租赁设施(含铁塔、楼顶抱杆、电力引入等)的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否则如因出租设施质量造成招标人损失或招标人委托施工单位人员安全事故问题的法律后果将由投标人完全承担。以承诺书方式体现。
2.4.4投标人须承诺本标包站点租赁设施(含铁塔、楼顶抱杆、电力引入等)不含有任何第三人的追索权、抵押权、担保权或任何其他土地上负担;也不含有对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负担的任何罚款、欠缴税赋和其他责任负担,否则如造成招标人损失或引起任何对招标人不利的法律后果将由投标人完全承担。以承诺书方式体现。
2.4.5投标人须承诺本标包站点的租赁设施(含铁塔、楼顶抱杆、电力引入等),若出现搬迁移位等情况由投标人负责提供相应条件的周边位置,如高度、距离必须符合招标人网络要求,新建租赁设施的建设费用及原设施的搬迁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承诺书方式体现。
2.4.6投标须针对租赁设施(含天面、电力引入)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完成交付,若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完成交付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承诺书方式体现。

2.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6投标人必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
2.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涉及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8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招标的相关及其附属机构等有任何关联。
2.9投标人应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2.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90天。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2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3:30时,下午15:3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1幢33层G室)购买招标文件,须持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如是三证合一则不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招标文件售价:每投标人每标段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3不能前往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报名时间内将中招标文件费从本单位开户银行以电汇的方式汇入以下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汇款),并将电汇凭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qq.com,经确认无误后发出招标文件。汇款账户为:
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民主路支行
账号:50840188000000146
汇款凭证中必须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招标代理编号。
电子邮件中必须清晰的注明申请人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和联系人电话(手机号必填)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为2016年12月08日10时00分,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08日11时00分,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508号联通大楼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6楼会议室。
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08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公告在
工信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txzb.miit.gov.cn)
()
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jsp/cnceb/web/index.js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
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508号联通大楼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156*****058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新疆分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1幢33层G室
联系人:程建军
联系电话:152*****098、0991-*******
传真:****-*******

发布单位:中国联通伊犁分公司

标签: 移动网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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