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施工第4标段招标公告
饶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施工第4标段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饶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施工已由饶阳县行政审批局以《饶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变更饶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的可研报告批复》(饶行审审批【2024】12号(更))、《饶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饶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饶行审审批【2024】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饶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拟争取国债、专项债建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饶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饶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施工;2.1.2招标编号:SK【招】*******-3(4);2.1.3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幸福路(博陵大街以西路段)、新城路、诚信街的道路、雨水、污水、给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等地下管网及路灯、消防等附属设施;人民东路北侧道路工程、电力工程、消防工程;2.1.4建设地点:衡水市饶阳县城区幸福路(博陵大街以西路段)、新城路、诚信街、人民东路北侧;2.1.5标段划分:4个标段,饶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施工第1标段:幸福路(博陵大街以西) ;饶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施工第2标段:诚信街(人和路以南段);饶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施工第3标段:新城路(诚信街西口至博陵大街段);饶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施工第4标段:人民路停车场;2.1.6计划工期:300日历天;2.1.7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第4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未处于禁止或限制投标期(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名单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3.1.4其他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之附件),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30 17:00至2024-12-06 23:59,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2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即评审专家“盲抽”、技术部分“盲评”(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落实“最少招标人代表”制度。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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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施工第4标段 | 投标人/供应商 | 900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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