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乌山街道杨家新屋涵闸拆除重建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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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均要求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状态,供应商提供无在建承诺函,如查询到有在建情况,投标响应无效。

二、相关标准

1.工程量清单表、图纸及说明: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中所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2. 技术规范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1、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SL176-2007)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及以上

3、施工技术要求:

3.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的验收质量。

3.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3.3、施工单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3.4、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各项施工工艺程序。施工前应编制严密的材料进场计划,保质施工用材料的供应和质量。

3.5、施工单位应针对每项具体的任务编制施工方案,对于不同的项目特点和工艺要求,充分利用空间操作有序施工,缩短施工工期。

3.6、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施工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材料物资准备,资金准备”,切实履行好职责。

3.7、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

4、安全生产要求: 中标单位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与安全有关的一切赔偿均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成交供应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全责承担。

3、验收要求

3.1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SL176-2007)验收。

3.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3.成交供应商施工项目质保期按水利行业相关规定期限执行,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

3.4.有关材料、设备的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5.施工方因工程质量原因不能验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的费用,直至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如因施工质量不达标给甲方造成了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费用,此外采购人具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6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4、质量保证

4.1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2 质量保修: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二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4.3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现有标准执行。

六、验收标准

1.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SL176-2007)验收。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成交供应商施工项目质保期按水利行业相关规定期限执行,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

4.有关材料、设备的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施工方因工程质量原因不能验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的费用,直至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如因施工质量不达标给甲方造成了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费用,此外采购人具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

1.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适时支付合同总价10%的工程款;项目完工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70%,适时支付;项目完成结算,并将所有施工资料移交后,适时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项目过质量保证期后,支付剩余结算金额的3%,适时无息付清。

1.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定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6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明确说明及承诺。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拆除 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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