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财务管理中心装修招标公告
涉案财务管理中心装修招标公告
长汀县涉案财务管理中心装修项目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闽建发邀字[2016]219号
(被邀请的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汀县涉案财务管理中心装修项目已由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汀发改审批[2016]33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汀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县内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腾飞开发区一期鸿程纺织公司内;
2.2.工程建设规模:长汀县涉案财务管理中心装修项目;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装饰及其配套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预算清单项目;
2.4.预算价:23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0个日历天;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含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长汀县县内工商注册和纳税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愿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应于2016年11月17日至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
陆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tasc.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从该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书面资料凭报名号到招标代理公司(地点:长汀县环城北路43号)无记名索取。各投标人参加开标时需手持报名号回执单、投标保证金汇款转账回单和在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关联后的汇款凭证回执单。在签收招标文件时,请及时将开标时未提供关联后的汇款凭证回执单的投标人名单统计后送交一楼收费窗口,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统一给予开放时间进行补关联或修改(时间暂定为开标过后第二天起5日内)。超时如果仍未按要求进行操作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本项目招标文件、预算书招标资料信息费为人民币200元/份(不含施工图纸及邮寄费),
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达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户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支行
账 号:3500 1697 1070 5251 7217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3日上午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汀县公安局(盖章)
办公地址:长汀县公安局
联系人:涂鑫联系电话:139*****18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长汀联络处地址:长汀县环城北路43号
联 系 人:小范联系电话:****-*******传真:****-*******
二O一六年十一月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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