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土建项目劳务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平凉土建项目劳务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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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甘肃省通信产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平凉土建项目劳务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XZB-GSTF2024-030)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平凉市
一、招标条件
本甘肃省通信产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平凉土建项目劳务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776.27 万元人民币,招标人为甘肃省通信产业工
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甘肃省通信产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平凉土建项目劳务服
务供应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 1:平凉室外劳务; (002)标段 2:平凉主体劳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标段 1:平凉室外劳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
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并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
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提供。
3.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扫描件或
复印件;
(2)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且提供任意一张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或
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备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或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 号)备案的专业作业资质。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
发新资质的,投标人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
书。若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
续的相关发文。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投标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本企业劳动合同。
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必须第一时间响应发包人的合理要求,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等建设
要求。坚决不允许将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若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承包人不能及时开工或
到达现场,工程质量、进度等达不到要求,或无法满足发包人工程目标,从而影响发包人工
程建设,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严重不能满足发包人建设目标的,则发
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剩余部分发包人重新组织招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非联合体声明为准)。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1 年 12 月 24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
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5)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9 年 12 月 24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
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9 年 12 月 24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
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9)近两年(自 2022 年 12 月 24 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
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
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002 标段 2:平凉主体劳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
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并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
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提供。
3.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扫描件或
复印件;
(2)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且提供任意一张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或
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备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或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 号)备案的专业作业资质。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
发新资质的,投标人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
书。若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
续的相关发文。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投标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本企业劳动合同。
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必须第一时间响应发包人的合理要求,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等建设
要求。坚决不允许将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若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承包人不能及时开工或
到达现场,工程质量、进度等达不到要求,或无法满足发包人工程目标,从而影响发包人工
程建设,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严重不能满足发包人建设目标的,则发
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剩余部分发包人重新组织招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非联合体声明为准)。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1 年 12 月 24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
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5)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9 年 12 月 24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
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9 年 12 月 24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
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9)近两年(自 2022 年 12 月 24 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
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
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06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将本单位营业执照、介绍信(投标单位授权本单位员工购买招标文
件相关事宜)、WORD 或 EXCEL 版可编辑的税务信息、标书费支付凭证(备注写明招标编号
“TXZB-GSTF2024-030”)发送至 1970933833@qq.com 邮箱,且须在邮箱正文备注单位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审核通过后向各投标人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如因投标人提
供材料错误或材料缺失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兰州市平凉路 366 号中国通信服务甘肃大厦 18 楼兰州市平凉路 366 号中国
通信服务甘肃大厦 18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兰州市平凉路 366 号中国通信服务甘肃大厦 18 楼
七、其他
本招标项目为甘肃省通信产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平凉土建项目劳务服务采购,(招标编
号:TXZB-GSTF2024-030),招标人为甘肃省通信产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甘
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
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甘肃省通信产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平凉土建项目劳务服务供应商。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名称、数量、实施地域及工期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实施地域 工期
1 甘肃省通信产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平凉土建项目劳务服务采购 / / 甘肃省平凉市 标段 1:
自开工之日起 90 日历天;
标段 2:自开工之日起:180 日历天。
1.2.1 采购内容:
本次项目的采购内容为平凉土建项目劳务服务商采购,划分为 2 个标段,标段 1:平凉室外
劳务,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室外绿化工程、室外土建工程、室外道路铺装、室外围墙、室外事
故油池等所涉及的施工工作(室外土建、室外安装等施工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标
段 2:平凉主体劳务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内墙抹灰、外墙抹灰、大屋面、楼梯间屋面、管井屋
面等所涉及的施工工作(土建、安装等施工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1.2.2 项目规模:776.27 万元人民币(含税)。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
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
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在“通
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划分标段,标段 1:平凉室外劳务;标段 2:平凉主体劳务。
1.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标段 1 最高投标限价为 148.46 万元(不含税),标段 2 最高投
标限价为 523.71 万元(不含税),投标人任一标段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
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适用于标段 1-标段 2)
2.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
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2.2.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
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并按招标文件第
七章“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提供。
2.2.3 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扫描件或
复印件;
(2)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且提供任意一张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或
复印件。
2.2.4 投标人须具备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或依据《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 号)备案的专业作业资质。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
发新资质的,投标人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
书。若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
续的相关发文。
2.2.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投标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本企业劳动合同。
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2.6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必须第一时间响应发包人的合理要求,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等
建设要求。坚决不允许将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若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承包人不能及时开
工或到达现场,工程质量、进度等达不到要求,或无法满足发包人工程目标,从而影响发包
人工程建设,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严重不能满足发包人建设目标的,
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剩余部分发包人重新组织招标。
2.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非联合体声明为准)。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1 年 12 月 24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
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5)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9 年 12 月 24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
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9 年 12 月 24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
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9)近两年(自 2022 年 12 月 24 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
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
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 评价检测:/。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
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 12 月 1 日 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 18 时 00 分(北京
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通过邮件方式获取。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
招标文件: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将本单位营业执照、介绍信(投标单位授权本单位员工
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WORD 或 EXCEL 版可编辑的税务信息、标书费支付凭证(备注写明
招标编号“TXZB-GSTF2024-030”)发送至 1970933833@qq.com 邮箱,且须在邮箱正文备注单
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审核通过后向各投标人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如因
投标人提供材料错误或材料缺失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4.4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通过电汇方式支付,电
汇请填写本项目招标编号,未按要求填写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户名:甘肃省通信产
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兰州民主东路支行;账号:
62106017301801005825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4 日 9 时 00 分。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不适用。
5.3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包括文件 WORD 版、正本签
字盖章后的 PDF 扫描件)加密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邮箱:
1970933833@qq.ccn);并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至兰州市平凉路 366 号
中国通信服务甘肃大厦 18 楼,接收人:何经理,电话:1991390999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以实际收到邮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天积极主动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确认投标文件是否送达。
5.4 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钉钉远程视频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5 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
接收:
5.5.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6.2 检测相关费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
国通服采招门户(https://szyc.chinaccs.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甘肃省通信产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北路 41 号
邮 编:731100
联 系 人:吕主任
电 话:18993293538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兰州市平凉路 366 号中国通信服务甘肃大厦 18 楼
邮 编:730000
联 系 人:何贵斌、李阳
电 话:19913909995
电子邮箱:1970933833@qq.com
网 址:/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兰州民主东路支行
账 号:
标段 1:86210601730180101000797
标段 2:86210601730180101000798
8.2 异议接收方式
异议接收邮箱:197093383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盖单位公章)
2024 年 11 月 30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甘肃省通信产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北路 41 号
联 系 人:吕主任
电 话:1899329353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 兰州市平凉路 366 号中国通信服务甘肃大厦 18 楼
联 系 人: 何贵斌、李阳
电 话: 19913909995
电子邮件: 197093383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平凉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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