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乡村著名行动”宣传片拍摄项目询价公告
滁州市“乡村著名行动”宣传片拍摄项目询价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对乡村地名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以及行动意义、实践成效和社会效益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乡村著名行动”关注度和影响力,结合我单位实际需要,现以公开询价方式,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接滁州市“乡村著名行动”宣传视频拍摄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具体内容:围绕滁州市“乡村著名行动”取得成效,取材拍摄制作1条预计时长4-6分钟的视频。
(二)项目要求:
1.视频需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创作视频脚本并统筹讲解文字等,并根据市民政局的要求对脚本进行修改;
2.视频脚本确认后,提交视频拍摄计划,确认后安排摄影组进行拍摄;
3.视频素材拍摄完毕后对视频进行剪辑配音;
4.视频拍摄标准:分辨率达1920*1080p以上;
5.交付成片:MP4、MOV等常见视频格式,16:9横屏;
6.成片格式:MP4,比特率不低于8M;分辨率:1920×1080;解说音频:省级播音标准,口齿清晰,情绪饱满;以验收合格为准;
7.设备及人员要求:主镜头及航拍镜头均能达到4K、120P、10bit422的专业录制要求,能根据场景需要搭配专业的灯光组和录音系统;同时要求具有丰富经验的导演现场执导;
8.项目期限:2024年12月15日前,按市民政局意见完成视频制作及修改。
(三)项目资金限价:总价不超过人民币1.9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3.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4.为保证视频质量,要求供应商为专业影视传媒或文化传媒公司,提供专业、策划、拍摄、视频制作服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视频拍摄案例;
5.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询价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一式二份(正本1份,副本1份),必须全封闭,在信封封面标明采购项目、供应商名称,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 报价表及分类报价明细表;
2. 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3. 询价响应函;
4. 询价业绩承诺函;
5. 授权委托书;
6. 技术力量配备;
7. 活动实施方案;
8. 其他文件。
标书必须用A4纸装订成册,有封皮、目录、页码、售后服务承诺书,如无以上说明,投标报价视为无效,采购单位不予接受。
提示: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公告的所有内容,按公告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服务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日上午8:00至2024年12月6日下午17:30前(工作日时间),将响应文件(视频材料附u盘或光盘一并放置)密封(封口盖章)送达,逾期送达或未送到指定地点的将拒绝接收。
送达地点:滁州市民政局(龙蟠大道75号)513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0-*******
五、采购说明
本次评选采用综合比选。询价小组将根据企业资质、报价方案、项目经验、创新亮点、信用及评价及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考虑。得分最高的单位为第一候选单位,以此类推第二、第三候选单位。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第二候选单位以其所报价作为本次询价的递补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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