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晋江市废活性炭再生利用中心项目建设单位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晋江市废活性炭再生利用中心项目建设单位的公告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以下简称《名录》),废活性炭(代码900-039-49)纳入《名录》。为提升我市废活性炭处置能力,根据《泉州市“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现公开征集晋江市废活性炭再生利用中心项目建设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2月13日17:30,逾期不受理。
二、报名提供材料
1、公司书面申请书1份(原件或原件扫描件,下同);2、法人委托书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参照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中附件一《有关条件证明材料的说明》,提供公司有能力开展废活性炭再生利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电子文件)。
三、材料报送地点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33号)205办公室,联系人:蔡清谊,联系电话:0595-********,科室邮箱jjzrsttr@163.com。
四、材料审查
成立评估小组,择优选择1家单位。
五、资格公示
取得资格的单位在晋江市政府网站公示。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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