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海宁市市区雨水管网疏浚及泵站管养工程
2025年度海宁市市区雨水管网疏浚及泵站管养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海宁市市区雨水管网疏浚及泵站管养工程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工程招标概况及范围:2025年度海宁市市区雨水管网疏浚及泵站管养工程,对64公里中心城区主要道路雨水管道疏通、清理,3500座窨井的清掏、疏通、清理及市区八座排水泵站的养护及维修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180万元,养护维修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投标人对应资质应2024年 12 月 9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工程不分标段。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年 12 月2日至2024年12月 11 日 14时 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
4.2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海昌南路293号海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楼204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index.html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 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长丰路436号保安大厦10层
联 系 人: 俞先生 联 系 人: 金女士
电 话: 0573- 电 话: 0573-********
2024年 12 月 2 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
4 | 设备要求 | 具备疏通车2辆、吸污车1辆,需单位自有,需提供车辆购买发票复印件及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5 | 业绩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已竣工的管道疏通业绩项目工程 1 个及以上(2020年1月1日指的是项目实际开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对开工时间进行证明)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
6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复印件) |
7 | 项目经理资格 | 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提供复印件) |
8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复印件) |
9 | 资质动态核查证明 | 投标人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10 | 进浙施工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相关证明资料 |
11 | 承诺书 | 具有相关车辆及场地等。附公司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
12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不需要填写) |
13 | 其他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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