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管理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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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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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晋09破申5号随机选任管理人公告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裁定受理的山西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申请对忻州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一案。委托本院司法技术中心采取随机摇号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规范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山西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忻州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申请对被申请人忻州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忻州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24日成立,营业期限:2012年9月24日至2029年8月24日。登记机关为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为陆仟万圆整,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天然气加气站、天然气城市管网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天然气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天然气项目开发;销售:天然气设备、器具及配件、仪器仪表的销售、安装、维修、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日用百货、普通机械设备、普通劳保用品、计算机及耗材、润滑油;燃气供应:天然气、石油气销售;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酒销售;烟草制品零售;设备租赁;汽车租赁、汽车装饰服务、会议服务、建筑装饰、票务代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报名条件(报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入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二)申报机构3年内未受到本院或其他组织警告以上处罚; (三)申报机构无本院委托的未办结破产清算类案件; (四)联合报名的机构管理人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 三、申报要求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份,及申请书载明的相关证明文件、证件、资料、凭证。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业团队和构建情况; (二)破产团队负责人、可委派参与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名单、承诺常驻人员名单联系电话、邮寄送达地址等; (三)管理人报酬方案; (四)行业自律组织的评价及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五)无重大涉诉案件的承诺; (六)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承诺; (七)承诺书; (八)近3年承办破产清算案件的证明材料; (九)采取联合报名的,联合主体为本院入册机构,联合体可以是纳入本省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机构,申报条件同上。申报时应指定一名承办人,常驻人员必须包含各机构管理人委派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24年12月9日9时。 五、选任规则 本院根据申报情况,初审通过后采用轮候方式进行随机摇号,确定一家为管理人,同时确定一家备选管理人,并予以公告。 只有一家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机构担任管理人。没有机构报名的,采取从无本院委托的未办结破产清算类案件的管理人中随机摇号指定,被指定的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指定。 本次选任不适用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资料提交: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西街66号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33室。 报名电话:0350-******* 联 系 人:潘瑞波 监督电话:本院督察室 0350-*******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
标签: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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