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采购招标公告
副食品采购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LZLUA-W1002 三、项目概况: 1.本次副食品采购共包含二个标段,不同标段编号不同,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以各标段编号为准。按照投标人投标标段,我单位发放相应标段招标文件。 标段名称 :肉禽蛋水产类 标段编号 :2024-JLZLUA-W1002(01) 标段名称 :蔬菜水果其他类(包含干杂调料、牛奶饮料、豆制品等) 标段编号 :2024-JLZLUA-W1002(02) 2.本项目投标人最多投标2个标段。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标段的不同分别编制投标文件(不同标段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分开编制及密封,一份投标文件中不得包含2个标段内容) 3.各标段中标供应商供货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经考评合格的可以续签1年。食品种类具体规格、质量标准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注:各标段均为1包,报价货物所需的运输费、保险费用、成本费、税费等一切其他费用应含入总报价。投标方漏报或不报,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含在已报的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三年内未受到军队采购网处罚或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至 2024年12月05日 ,每天上午 08:0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河北省 邢台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 (六)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招标要求。 (七)具有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在邢台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和该标段相应的仓储能力。 (八)具备自有配送车辆(厢式货车或厢式冷藏车)购买凭证或与物流企业配送协议。 (九)具有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期间,军队或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副食品供应业绩,所提供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 (十)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三年内未受到军队采购网处罚或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十一)投标人在邢台市有冷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冷藏库或冷冻库均可。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3日 08:3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 09:30 (三)投标地点: 河北省 邢台市 (四)提交方式:现场提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09:30 (二)开标地点: 河北省 邢台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2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 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单位实地考察 采购包(2 ): 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单位实地考察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领时间:2024年 11 月 29 日至12月5日,每日上午 8 : 30 至 11 : 30 ,下午 14 : 30 至 17 : 30 。 (二)申领地点:河北省邢台市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彩色扫描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 4.报名时法定代表人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三年内未受军队采购网处罚或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附查询截图); 9.在邢台市有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及向出租单位交纳租金的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支付宝等转账不予认可); 10.自有配送车辆购买凭证(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图片等)或与物流企业的配送协议(提供租赁协议、银行转账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图片等,微信、支付宝等转账不予认可); 11.投标人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期间,具有军队或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副食品供应业绩,连续供应不少于3个月,所提供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不少于2份的大额银行回款凭证或电子回单; 12.投标人在邢台市有冷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及向出租单位交纳租金的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支付宝等转账不予认可)。 (三)申领方式: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拟通过电子邮件发放招标文件。报名阶段资格审查为初步审查,最终以评审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 (四)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邸先生 联系电话:181*****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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