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筛分子实验室改造工程设计招标邀请书
产筛分子实验室改造工程设计招标邀请书
龙岩市第一医院产筛分子实验室改造工程
设计招标邀请书
:
龙岩市第一医院决定将产筛分子实验室改造工程设计项目通过竞价招标方式选定设计方,现将招标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招标范围及内容:
1、设计内容:将现有分院实验方舱改造扩建符合产筛分子实验室(约200㎡)使用,分4个建筑、水、电、暖通等符合现行规范的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
2、地点:原分院实验方舱。
二、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登记证等;
2、投标人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类似实验室项目设计业绩。
三、报价要求:
1、报价应低于最高限价*****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金额应包含各项取费、税收等。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
2、报价单位报价格式见附件1《报价响应函》。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报价响应函》、业绩佐证材料(合同复印件)等。各类材料均应加盖公章。
2、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后10天。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封的封口处应盖有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12月12日下午17:30前送达福建省龙岩市九一北路105号急救中心大楼7层总务处。
六、评标办法及注意事项:
1、本工程采用低价中标法。
2、投标人如未按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未盖章的均视为废标。
3、业主将择时对该项目进行开标、定标,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并与中标人在十日内签订设计合同。
招标人:龙岩市第一医院
2024年12月2日
附件1:
报价响应函
致:龙岩市第一医院
根据贵方的报价邀请,本签字代表 (附身份证复印件)被正式授权并代表报价响应方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一 份。
一、 投标报价
项目名称:龙岩市第一医院产筛分子实验室改造工程设计项目,设计费:总包干为¥ 元(大写) 元整(含各类设计文本、取费、税收等)。
二、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愿意积极参与本项目的,并保证遵守谈判文件的全部规定,报价响应方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2. 报价响应方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3. 报价响应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4. 本报价响应文件自之日起报价响应有效期为:报价响应截止期结束后10个日历日。
报价响应方名称(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响应代表签字:
手机: 日期:
附件2: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龙岩市第一医院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龙岩市第一医院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龙岩市第一医院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设计,工程地点为 龙岩市第一医院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18)
《医院卫生消毒标准》(GB*****-20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14)2018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2017)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201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2009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设计图纸平面流程优化并深化为施工图纸,其中施工图纸包括设计范围内的内部装饰装修、暖通、给排水、强弱电等设计。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已提供CAD竣工图纸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6.1 在签定设计合同后的 3 日历天,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平面流程优化图纸)2份,并到现场与发包人沟通平面;
6.2 方案设计经发包人审议确定后的 15 日历天,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 5 份。
第七条 费用
7.1 经双方友好商定,本项目设计费参照《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2014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合计 元含税包干。
7.2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不因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和市场因素的变化及业主要求而进行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设计完成并获得甲方确认通过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收到设计人提供的正式发票后 14 天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80%;
8.2工程竣工验收且设计费结算经有关部门审核后 14 天内,发包人收到设计人提供的正式发票后 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3 设计人在甲方工作场所,应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9.2.4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设计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完成。
9.2.5乙方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9.2.6乙方按合同约定应赔偿损失或支付罚金、违约金的,在赔偿额、罚金或违约金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可从乙方技术服务费中扣减,若服务费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用自有资金支付。
9.2.7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后,事故隐患仍不能消除或发生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9.2.8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一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项目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13.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陆_份,发包人_肆 份,设计人 贰_份。
13.2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设计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税 号: 税 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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