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大寨村新农村建设城中城改造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邀请招标公告
绥宁县大寨村新农村建设城中城改造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邀请招标公告
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绥宁县大寨村新农村建设城中城改造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政府采购编号:绥宁财采计【2016】0194,委托代理编号:HNZT-2016SY0188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请以下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邵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新邵金大地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邵阳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大寨村新农村建设城中城改造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2、政府采购编号:绥宁财采计【2016】0194
采购代理编号:HNZT-2016SY0188
3、项目标的、数量及估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估算(元) |
1 | 绥宁县大寨村新农村建设城中城改造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 详见谈判文件 | 78624.00元 |
4、编制工期:30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如投标单位已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只要求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备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由相关部门核发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如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只要求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以上资质证件及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提交相关监督部门予以处理。
(注: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说明的1留原件;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一份证明材料及说明并装订成册。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绥宁县审计局对面劳动局家属楼三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2016年11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谈判文件。逾期送达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贺先生电话:138*****983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电话:151*****695
地址:绥宁县审计局对面劳动局家属楼三楼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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