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不良事项的管理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不良事项的管理公告
内容:
为了进一步保障生产物资供应,规范供应商日常行为,严肃投标报价、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工作,现将供应商不良事项考核标准公示如下:
一、集采管控物料,未经河钢供应链公司“铁铁云仓”验收实物并开具凭证,直接向集团子公司送货的,每次计1分。
二、在采购过程中因未查看技术附件、报错价格等单方面原因定标前弃标的,每个询价单计0.5分并扣缴履约保证金500元;定标后合同签章前弃标的,每个询价单/合同计计1分并扣缴履约保证金1000元;合同签订后弃标的,每个合同计6分。
三、未按照约定延期交付的,每次计2分且扣缴履约保证金2000元。因质量问题验收未通过,供应商积极配合处理的,每次计1分且扣缴履约保证金1000元;供应商配合不力的,每次计2分且扣缴履约保证金2000元。备件上机使用,认定为质量原因的,每次计3分且扣缴履约保证金3000元。
四、发生搅乱、影响正常采购、供应秩序的,每次计6分。
五、向相关业务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等廉洁事项,取消集团供应商资格。
六、发生影响合同履行的财务危机、经济纠纷、社会事件等其它事项,取消集团供应商资格。
七、与集团子公司发生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取消集团供应商资格。
八、因物料质量存在问题,造成事故,导致用户损失超过50万元或损失超过物料价值10倍以上的,列入黑名单,取消集采供应商资格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九、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提供的产品以次充好,列入黑名单,取消集采供应商资格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十、提供虚假信息,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准入、参标资格;在采购活动中相互串通、操纵结果、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列入黑名单,取消集采供应商资格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十一、被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其业务人员、业务经理、公司法人等单位团体所有成员同时列入黑名单,不允许其再以任何公司注册和参与集采业务。
以自然年为计分周期,年度内不良事项累计扣分大于等于6分的供应商,列入警告供应商,从被警告之日起停止集采业务6个月,同时SKU下架、合同作废(不含一、二条款计分)。黑名单、取消集采资格供应商SKU下架、合同作废。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河钢集团设备(备件)集采中心
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工业品事业部
2024年11月30日
标签: 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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