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区片区内街管网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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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区片区内街管网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北区片区内街管网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08-******-04-0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河心洲片、珠江村东成里片、尹边村片区。

2.2项目规模:新建DN300管约20米,DN200管约103米,DN150管约731米,DN100管约1292米,DN50管约4348米,DN40管约22米,DN25管约22米,DN20管约2738米,DN15管约421米。新建智能消火栓20座。新装DN300阀门2个,DN200阀门1个,DN150阀门8个,DN100阀门37个,DN50阀门98个。新装DN300监控水表1组,DN200监控水表2组,迁移DN50水表2组,DN40水表2组,DN25水表4组,DN20水表190组,DN15水表385组。

废除原有老旧内街管网及其设施(含对原管网截塞)。

(1)河心洲片区:

新建 DN200 管约 80 米,DN150 管约 594 米,DN100 管约266 米,DN50管约1858米,DN40管约5米,DN20管约1284 米,DN15 管约 183 米。拆除原有 DN150 管约 14 米,DN100 管约 20 米,DN50 管约 33 米,DN40 管约2米,DN20管约192米,DN15 管约318 米。新装 DN150 阀门7个,DN100 阀门 10 个,DN50 阀门 31人。新装 DN200 监控水表1组,迁移 DN50 水表1组,DN40水表1组,DN20 水表 96 组,DN15 水表 159 组。新建智能消火栓8座。

(2)珠江村东成里片区

新建 DN300 管约 2 米,DN150 管约 131 米,DN100 管约 20米,DN50 管约 956 米,DN40 管约 12 米,DN25 管约 12米,DN20 管约 614 米,DN15 管约 93 米。拆除原有 DN300 管约3米,原有 DN150 管约2米,DN100管约 14 米,DN50 管约 25 米,DN25 管约4米,DN20 管约170 米,DN15 管约 84 米。新装 DN300 阀门1个,DN150 阀门1个,DN100 阀门8个DN50 阀门 23 个。迁移 DN50 水表1组,DN25 水表2 组,DN20 水表 42 组,DN15 水表 81 组。新建智能消火栓 7座。

(3)尹边村片区

新建 DN300 管约 18 米,DN200 管约 23 米,DN150 管约 6米,DN100管约 1006 米,DN50 管约 1534 米,DN40 管约5 米,DN25 管约 10 米,DN20 管约 840 米,DN15 管约 145米。拆除原有 DN300管3米,DN200 管2米,DN100 管 823 米,DN40管2米,DN25 管4米,DN20管104米,DN15 管290米。新装 DN300 阀门1个,DN200 阀门1个,DN100 阀门 19个,DN50 阀门 44个。新装 DN300 监控水表1组,新装 DN200 监控水表1组,迁移 DN40 水表1组,DN25 水表2 组,DN20 水表 52 组,DN15水表 145 组。新建智能消火栓5 座。

球墨铸铁管、钢管和钢塑管是本次项目主要管材。废除原有老旧内街管网及其设施。

2.3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502.******万元。

2.4计划工期:本项目竣工工期为310个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为21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暂定为2024年12月3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根据该项目的实际要求为准)。

质量保修服务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2.5招标内容:(1)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纸内的施工内容,包括实施供水管道基坑开挖、支护、沟槽回填、管道吊放、管道安装、开叉接驳、试压、冲洗、消毒;路面修复、临时路面修复、交通疏解、现状设施查探及地下管线保护、土建施工。具体工作量以经审图单位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承包单位应做好本项目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除甲供材料外)、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道路安全评估、交通疏解、路面修复、耗水费代缴、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移交等施工过程管理,绿化树木保护,绘制竣工图,负责与本项目相关的沟通协调等工作、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燃气、电力通信、航道、石油、地铁等重点设施,应积极协调对应的管理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及施工过程中的监测等工作,配合管线迁改及迁移等施工过程管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开工前准备:①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放线工作,做好地下管线会签交底。②负责编制交通疏导方案(含交通疏导流量评估)报项目所在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取得批复意见,配合道路安全评价单位根据道路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道路安全评估并出具项目涉路、桥梁、隧道、地铁等安全评估报告,取得本项目涉路、桥梁、隧道、地铁等权属单位的意见。③按照所属道路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编制符合要求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路面修复方案等,报所属道路行政管理部门,并取得项目占道挖掘申请等行政许可。④承包人负责办理本项目质量登记监督备案及并办理取得项目监管部门的开工批复。⑤项目涉及地铁、河涌、城市绿化范围的,承包人应配合编制专项评估及保护方案,完善开工前准备工作。⑥承包人应做好各项水务质监在建工地的视频监控等信息化建设,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等要求,落实行政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围蔽等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甲供材料外)、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进场施工前的场地交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④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 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3类),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DN200管径以上(含本数)的给水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1)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业绩不限定工程类别或行业,规模以给水管道工程部分为准。

3)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管径)等信息。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管径)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4)类似业绩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3.1.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时间为:2024年11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7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内容及签署盖章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必须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1.8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

4. 招标公告发布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23日9时00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

4.4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11月30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9时00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3日9时00分

5.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5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7. 疑问、异议和投诉处理

7.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7.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7.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9.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8楼821

邮编:****** 邮编:******

联系人:何工 联系人:方工、张工

电话:020-******** 电话:020-********-508

传真: / 传真:02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招标监管部门: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9楼

2024年11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总承包 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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