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新区高捷园加油站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市高新区高捷园加油站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宜宾市高新区高捷园加油站项目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名称)
招选公告
一、招选条件
(一)本招选项目宜宾市高新区高捷园加油站项目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名称)已批准实施,招选人为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选。
(二)本项目招选组织形式为自行招选。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高新区高捷园加油站项目运营管理服务
(二)项目地址:宜宾市高新区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约5396平方米(约8.094亩),新建一幢280平方米的二层框架结构站房、一座720平方米的钢结构加油罩棚及一座388.8平方米的钢结构充电罩棚,设4台四枪四油品潜油泵型加油机,充电区设充电桩12个,4具总容量120立方米埋地储油罐,同时配套建设变压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四)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拟定为5+5年,首次签约时间为5年(以实际交付运营时间为准),5年后视经营情况可续签5年。两年后的任一会计年度若加油站出现亏损,招选人有权终止合作。
(五)运营模式:运管服务单位根据加油站税前经营利润按比例收取运营服务费用,加油站运营成本包含日常经营成本、加油站资产每年折旧摊销及人员薪酬等。
(六)合作要求:
1.中选人需派遣专人负责办理加油站前期手续及证照,并全程参与加油站建设,提供建设方面的指导;
2.中选人需负责组织高捷园加油站的系统化管理及运营(含便利店和充电桩),包括运营管理、安全管理、资产管理,并承担管理责任;
3.中选人需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4.加油站所需用工人员由中选人组织招聘或派驻,人员薪酬由招选人承担,中选人需负责人员的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
5.按照2009年发改委颁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条的规定,中选人自承担加油站运管职责之日起,为加油站采购的每批次汽、柴油批零价差需保持不低于300元/吨(全市场均出现批零倒挂情况除外),且不低于宜宾高新区加油站平均水平。
6.品牌使用费:招选人不向中选人单独支付品牌使用费。
(七)最高限价:每年运营服务费按加油站税前经营利润(按土地原值计提折旧摊销)的15%(最高不超过50万元)计取。
注:加油站土地原值总价为6475.2万元(大写:陆仟肆佰柒拾伍万贰仟元整),其中高捷园区D3-03地块用地面积为5396平方米,拍卖成交单价为*****元/平方米。
(八)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参选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即: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分支机构,具有国家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批发)。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个加油站经营管理经验业绩。
2-注:
(1)若为参选人承接的委托类项目运营管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原件备查),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或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运营期限为准,若合同签订时间早于2021年1月1日,但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限超过2021年1月1日的,予以认可。
(2)若为参选人自行运营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载明参选人单位名称的加油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原件备查)。
3.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由国家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人员类别为主要负责人、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且须为本单位人员。
4.本次招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5.各参选人均可就上述标段参选,但可以中选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四、招选文件的获取
(一)请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参选人于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6日9:00时至23:59时(北京时间,节假日期间接受报名申请),在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的合格参选人均可参与参选获取招选文件。
(二)招选人不提供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三)电子标书费售价:人民币100元/套,招选文件售后不退,参选资格不得转让。
(四)缴费注意事项:为保证招参选的公平公正,“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已与银行实现系统对接,从缴费账号生成、缴费确认、标书下载和参选功能开放,请参选人务必按照下述要求缴纳标书费,避免影响参选。具体要求如下:
1.参选人一旦决定参选,请在“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上点击“缴电子标书费”,银行系统会随机自动为该次缴费生成一次性的唯一银行账号(即标书费与参选保证金账号不同、不同项目之间账号不同)。
2.请参选人务必把标书费转入上述银行账户。参选人缴费后,银行系统会同步自动将缴费信息推送至“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和参选人,平台系统亦同步开放权限,参选人即可在平台浏览和下载标书。
3.请参选人务必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参选操作。若参选人缴费到错误账号,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无法开放参选功能,由此无法购买招选文件、无法参选、退回款项延迟等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参选人自行承担。招选人也只能在开选后才能退款。
4.不同参选人之间存在注册、报名(缴费)、下载招选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均相同)、同一经办人(或同一账户)缴纳参选保证金、联系方式一致、不同参选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参选事宜等异常情况之一的,除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参选人作“否决参选”处理外,还将在评审结束后将出现异常情况的参选人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作后续调查处理。
五、参选文件递交和开选要求
(一)递交方式:现场提交(不接受邮寄的参选文件)。
(二)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三)递交地点: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金润产业园72栋3楼3-9会议室。
(四)开选时间和地点:同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五)现场递交参选文件时,参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参选文件,招选人不予受理。
1.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适用法定代表人参加);
2.未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适用授权委托人参加);
3.参选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参选文件未密封完好的;
5.参选文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
注:参选人须按以上(1)、(2)条要求单独提供资料(按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的模板提供)作为参选人递交参选文件时的核查资料,但该资料不参与评审且不需要密封。
六、发布媒介
本次招选公告和评审结果公示均在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选 人: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金润产业园72栋2楼
联 系 人:段先生
联 系 电 话:0831-*******、184*****205
电 子 邮 箱:*********@qq.com
八、声明
本招选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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