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刘府镇胡桥村、西泉镇宫集村周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通告
关于整治刘府镇胡桥村、西泉镇宫集村周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刘府镇胡桥村、西泉镇宫集村周边生态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依据省、市、县关于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决定对刘府镇胡桥村、西泉镇宫集村周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及范围
(一)整治时间: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二)整治范围:刘府镇胡桥村、西泉镇宫集村及蚌埠市交界周边“散乱污”企业,包括喷漆家具制造、塑料加工、物料堆场(脱硫石膏、建筑垃圾、矿产废料等)、水洗砂筛选、石碴加工等生产加工企业。其他存在无证无照、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等情况的相关企业。
(三)整治部门:刘府镇人民政府、西泉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
二、相关说明
(一)专项整治期间,设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地点位于刘府镇人民政府老办公楼。
(二)在整治范围内的相关企业,自通告之日起,10日内提供相关合法手续至工作专班办公室,包括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环评、安全生产相关资质等。
(三)没有手续、手续不全的企业,须在2024年12月15日前进行自行清理。逾期未清理或拒不清理的,将由刘府镇人民政府、西泉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对未能及时清理的物料、设备等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对企业进行高限处罚。
(四)具备依法依规升级改造条件的企业,须在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实施升级改造、完善相关手续,否则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五)违法占用耕地的企业,自2025年2月1日起,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刘府镇人民政府、西泉镇人民政府为主体,对清理出的违法用地地块开展整改工作,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复垦。
三、其他事项
(一)设立举报机制,举报方式:1.通过拨打工作专班办公电话0550-*******进行举报;2.通过来信来访进行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希望广大群众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凤阳县刘府镇人民政府 凤阳县西泉镇人民政府
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凤阳县应急管理局
凤阳县公安局 凤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1日
标签: 周边突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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