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直港镇望直村道路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望直港镇望直村道路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ZG2016-050
工程名称 | 望直港镇望直村道路排水工程 | |||||
建设单位 | 望直村村民委员会 | |||||
工程地点 | 望直村花亭小区、小庄小区 | |||||
工程概况 | 标段名称 及建筑规模 | 道路排水工程 | 投资额 | 18.86万元 | 资金来源 | 自筹与拨款 |
结构层次 | ――― | 建筑 高度 | ――― | 建筑最大单跨 | ―――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工期 要求 | 30日历天 | 最大单体面积 | ――― | |
预计开工 | 2016年11月28日 | |||||
招标内容范围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企业资质类别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或二级)或小型项目管理师。 | |||||
报名要求 |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经理(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证书及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名单中必须有项目经理姓名);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投标保证金 | 1、工程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前带至开标现场缴纳,中标人转为履约担保,不足部分中标人在期限内补足,未中标人当场退还,中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借故不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违约者无权干涉; 2、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缴纳的均视为无诚信,作自动弃权处理,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审。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惩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扬州市外(本省内)的投标单位,提供已在扬州市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建管处办理招标项目登记备案手续(单项信用管理手册);外省企业提供省厅建管处办理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并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建管处备案证明;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评标方法 | 实行小型工程项目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按宝建发[[[[2010]92号文件规定)。 | |||||
发标 | 对入围参投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另行通知时间发售招标文件等资料,资料费200元/份。 | |||||
其他 |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1)、获取时间:2016年11月21日8:00-11:3014:30-16:30。 (2)、获取方式:投标人在望直港镇项目招投标中心办公室购买。 2、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3日下午15:30 3、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3日下午15:30 4、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项目经理一致,要求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须全程在施工现场,每周在工地时间不少于5天。 |
望直港镇望直村村民委员会(公章)
地址:望直港镇
联系人:衡相高马国玖王万明
电话:153*****558158*****648159*****128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21日
望直港镇项目招投标中心办公室(公章)2016年11月17日
标签: 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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